生产节约用电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14 11: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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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节约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用电行为,预防和减少不合理用电,降低生产用电成本,保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文明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我公司实际生产状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公司生产管理部和各生产厂、车间和职能部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除此以外的公司其他部门、科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生产节约用电工作,应当遵循按章管理、方便生产的原则,保障生产用电的规范、节约、合理。

三、各生产厂应当保障生产节约用电管理工作与车辆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生产厂所属各生产车间应当适应车辆生产计划的安排,依据本规定,制定本车间生产节约用电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生产管理部负责全公司生产节约用电管理工作。动力中心负责所属生产区域内的生产节约用电监督、管理工作,企业管理部负责生产节约用电的奖励工作。

处于生产供电范围的仓库、技术、质检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节约用电工作。

五、生产管理部及其所属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节约用电工作的领导,支持动力中心履行生产节约用电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高价用电和电能浪费问题。

六、生产管理部及其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生产节约用电教育,提高生产全体员工的节约用电意识。

动力中心及其管理人员执行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时,应当加强本规定的宣传,并模范遵守各项有关生产节约用电的管理规定。

七、生产管理部及其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对科学、合理节约用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对于不按规定高价用电和浪费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八、对生产节约用电工作,应当加强专项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公司及其生产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对在节约用电方面做出较大成就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时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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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容

九、节约生产用电单价:

工业用电分峰、平、谷、尖四个时间段,不同时段的电价相差很大,具体如下表:

自06年7月执行的用电负荷时段及相应电价的规定表 时间区段 00:00—08:00 08:00—12:00 12:00—18:00 22:00—24:00 18:00—22:00 负荷类型 低谷 高峰 平段 尖峰 计费单价(元/度) 0.262 0.722 0.492 0.813 从以上负荷时段及用电计费单价表分析可知,降低单位电量用电单价对减少单车耗电金额,具有决定意义,存在很大的节约空间!因此,为减少或避开尖峰和高峰时段用电,充分利用经济实惠的低价时段,理想的生产用电时段调整目标如下:

上午7:30 ——8:00 车间白班夜班交接,车间开早会 上午8:30 ——11:30 车间正常生产

中午11:30 ——13:00 吃中午饭,员工私务活动 下午13:00 ——18:00 车间正常生产,到点下班 晚上18:00 ——21:30 尽量安排休息,避免用电尖峰 晚上21:30 ——22:00 车间夜班点名,车间开晚会 晚上22:00 ——23:30 车间正常生产 晚上23:30 ——00:30 吃夜餐,员工私务活动 晚上00:30 ——早7:30 车间正常生产,到点下班

生产管理部及其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以上节约用电理想作息时段,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逐步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在用电尖峰和高峰时段不用或少用电,降低单位电量费用,以大幅度减少单台车的用电成本。

十、节约生产用电量:

(一)降低设备的空开率。在下班期间或上班时工作间歇在10分钟以上的时段,使用人员必须关掉所用生产设备的电源开关;生产照明灯具应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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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需要合理开启和关闭,严禁无人工作的长明灯。

对于能自动延时关断主变电源的焊机,设备科所属焊机维修班在维修焊机时必须要确保此项功能的正常工作。

(二)生产区各办公室、辅房和仓库,以及其他可随时操作的照明,除非工作需要,应当做到人走灯灭,不需要的绝不能开;但在保证节电的同时,必须保证监控照明使用,确保监控效果。

(三)照明灯具选型时一定要把握高光效和节能的原则。目前倡导使用节能灯、高压自镇流灯和各生产厂房正使用的金卤灯,淘汰白炙灯(普通灯泡)。

(四)各办公室使用空调时,环境温度在10—28℃时,不允许开启空调。开启空调降温时,温度设定值不得低于26℃;取暖时,温度设定值不得大于15℃。开启空调时,除短时换气外,门窗一定要封闭关好。

(五)在确保生产正常用气的情况下,将公司各生产厂的压缩空气的供气上限压力值由原来的0.7Mpa调减至0.6MPa。

(六)在确保用方正常用水的情况下,将总公司处的供水上限压力值由原来的0.4Mpa降至0.35Mpa;将工业园处的供水上限压力值由原来的0.4Mpa降至0.25Mpa。

(七)各生产厂的涂装车间的风机风量和水泵流量应按工艺要求,一定要调节到适当的运行数值。根据其相关操作规定并结合实际的使用效果,一般喷漆室体内水平截面风速应控制在0.25-0.40米/秒之间,并严禁在无喷涂作业时让供、排风系统和循环水系统空开。根据工艺需要,在设备选型时要必须优先考虑长期运行时的节电效益,风机应着重选好风压和风量参数,水泵应着重选好扬程和流量参数。

(八)合理调节和控制供电系统的运行参数,确保生产各供电系统的力调比率处在95%以上,以减少供电系统内部的有功损耗。

十一、各生产厂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增和改造生产设备、编排和调整生产工艺时,其工作方案应由公司动力中心进行节能性技术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施工。

十二、各生产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节能性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逐步淘汰和改造高耗电设备,尤其是一些“大马拉小车”的用电设备。

十三、压缩空气管道严禁漏气,禁止用压缩空气打扫卫生和做与生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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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情。

十四、禁止使用既耗电又极不安全的电炉取暖。

第三章 奖惩

十五、部门奖励标准 (一)基本奖

节约率≥5%时,进行奖励。奖励数目建议奖励动力中心节约额的5%,奖励生产管理部或生产厂节约额的10%;

(二)持续改进奖

如果某一季度达到奖励标准(即单车耗电金额节约率≥5%)的基础上,又连续1、2、3次达到季度奖励标准的,则在以下连续的季度内执行奖励的奖励比率建议分别变为动力中心6%、7%、8%,生产管理部和生产厂11%、12.5%、15%,生产管理部和生产厂可根据情况具体分配奖励金额。

十六、个人奖励: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的,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其工作成就在生产节约用电方面的经济效益研究决定。

十七、罚则: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直接责任人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并根据计算用量,赔偿损失电量的用电金额。

第四章 附则

十八、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动力中心所有。 十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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