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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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明州康复医院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一、人员准入

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按要求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3.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2007年11月 卫生部文件)。

5.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见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

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氧舱使用情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

(1)空气加压舱:

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20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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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断室、抢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科室内空间和路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围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处理站、太平间、垃圾场等100米以上。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识。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2.各级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护技人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见附录2)

四、我院高压氧相关疾病准入标准

(一)、高压氧的急性适应症:

1.气泡导致的疾病:

减压病

2)气栓症(潜水、医源性、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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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药物及化学物质中毒):

注:一氧化碳中毒出现有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包括:○1失去意识;○2伴有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症状;○3妊娠妇女;○4任何时间测得HBCO水平高于25%;○5高龄(大于60岁)或有糖尿病等基础病变。

3. 感染性疾病

1)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坏死性蜂窝织炎、坏死性筋膜炎、坏死性肌炎等)注:厌氧菌、非厌氧菌、混合性均包括在内

2)气性坏疽

3)难治性骨髓炎

4)颅内脓肿

4.脑水肿

5.肺水肿

6. 创面

1)糖尿病感染性溃疡

2)坏疽性脓皮病

3)压疮

4)烧伤

5)慢性静脉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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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挤压伤和挤压综合征

9.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如心肺复苏、麻醉意外、溺水、电击伤后)

10. 脑梗塞

11.脑出血恢复期

11.其他方面:

1)突发性耳聋

2)脑外伤

3)声损性、噪声性耳聋等

(二)、高压氧治疗禁忌证

1. 未处理的气胸,警惕有自发性气胸病史患者。

2. 同时服用双硫伦类药物

3.同时服用抗肿瘤药物如博来霉素、顺铂、阿霉素

4.早产和(或)低体重的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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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传染性疾病需要单舱治疗。

2治疗中癫痫发作2次以上应减压出舱,原发性癫痫效果差。

3高热:感染性发热,必要时在应用抗生素的同时行高压氧治疗,并适当予药物退热。

4妊娠3个月以内不建议多次高压氧治疗,必须需要高压氧治疗除外。

5.血压,一般<160/100mmHg,经过药物控制后血压比原来降低,允许高压氧。

6.糖尿病患者,如果血糖控制不稳定时,高压氧治疗时要警惕发生低血糖。

7.重度肺气肿,伴有二氧化碳潴留又未经处理的禁止入舱,减压速度尽可能减慢,尤其是接近出舱时,更要放慢速度,此时最易产生气压伤。减压全过程禁止屏气。

8.高压氧治疗前需由本科室医生、高压氧医生及相关专科医生共同会诊后制定方案,疗程结束后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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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行业的安全技术规程等。

二、在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由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氧舱设备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氧舱的购置验收、维护保养、检验、检定、修理改造、报废等有关规定。

五、及时向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报告氧舱的变更和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情况;

六、按规定对高压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七、严格执行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氧舱的各项操作规程。

八、高压氧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室、氧气间、机房等,须备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

九、科室设有安全员,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与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科室各部位、氧舱各系统安全,应急通道畅通,标志明显。

十、全科工作人员按照火灾消防要求分工明确,定期演练并做纪录。

十一、爱护氧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或外借仪器设备。

十二、氧舱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值守,不得进行氧舱设备的维修操作。

十三、保持高压氧舱治疗厅室整洁安静,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高压氧治疗患者观察分级与风险评估制度

高压氧医师应对需要高压氧治疗的患者进行病情观察分级和治疗风险评估,具体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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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Ⅰ级:高压氧医生诊查后认为需要单独开舱治疗的病人,包括生命体征不平稳、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病情变化的患者,传染病患者,气性坏疽患者,减压病患者,气栓症患者。

Ⅱ级:病房下病危但无需单独开舱治疗的患者,中重度昏迷(GCS评分≤10分)的患者、气管切开的患者、近期有癫痫发作的患者,近期有高热惊厥的患者。

Ⅲ级:浅昏迷、躁动、精神异常或发热的患者,有出血性疾病或自身凝血障碍的患者,妊娠期妇女,一般情况可但有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的患者。

Ⅳ级:神志清楚但有肢体活动障碍、痴呆、智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有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儿童和年龄≥70岁的患者。

Ⅴ级:一般情况正常的患者。

Ⅰ级和Ⅱ级的患者治疗风险为高,需经全科医生讨论或主任医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并需患者家属理解并签署危重患者高压氧治疗同意书。治疗时要求医护人员陪舱(减压病除外),并为重点观察对象。

Ⅲ级和Ⅳ级的患者治疗风险为中,要求家属或专业陪护陪舱,适度加强观察。

Ⅴ级的患者治疗风险为低,无需陪护,按常规观察。

高压氧治疗知情告知制度

1. 高压氧治疗是一种特殊的治疗方法,一般人很少了解,因此高压氧医生应向患者及家属简单介绍高压氧治疗的作用及进行的方式,消除患者的紧张感或恐惧感。

2. 根据高压氧治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高压氧治疗须知和知情同意书。

3. 高压氧治疗前应向患者告知治疗的具体方案,包括治疗时间、频次、疗程数、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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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并签署治疗同意书,危重患者需家属签署危重患者治疗同意书。

4. 高压氧治疗前应向患者告知进舱注意事项和治疗纪律,保证治疗的安全进行。

5. 高压氧治疗疗程结束后应向患者告知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6. 因特殊情况需单独开舱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前告知原因及相关费用的情况,征得同意后再进行治疗。

进舱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患者和陪舱人员必须经医师检诊同意,并持卡登记后,方可进舱。遵守治疗时间,以免延误治疗。

2. 进舱人员必须由高压氧科医师和操舱人员进行安全宣教和培训,熟悉高压氧治疗的相关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舱。

3.进舱前应排空大、小便,必须更换医院提供的全棉衣物,不得穿着化纤衣物进舱。

4.严禁携带火种,手机、电动玩具等带电物品,酒精及酒精制品,油脂类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舱。不得带入钢笔、手表和提包等杂物。

5.在加压过程中,不断做好耳咽管调压动作,如捏鼻子鼓气、吞咽、咀嚼等。如耳痛不能消除者,应立即报告操舱人员。

6.要熟悉吸氧面罩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方法。

7.治疗时出现任何不适,应及时报告,听候医师处置。

8.保持舱内整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

9.不要在舱内喧闹,不要擅自扳弄舱内设备,以确保安全治疗。

10.减压过程中严禁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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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舱消毒隔离制度

一、压缩空气应符合GB/T13277.1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二、每人专用多次性吸氧面罩。

三、每舱次治疗结束后应通风换气,及时做平面清洁卫生,舱内用紫外线照射30min (须遮盖观察窗有机玻璃)。也可用臭氧发生器或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四、舱内使用的痰盂、便盆、垃圾桶应每舱次治疗结束进行清洗。

五、氧舱体表应定期清洁,内壁应定期用消毒液擦抹。

六、患者专用衣服、鞋子,每疗程应更换一次。

七、气性坏疽、破伤风和其它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感染患者,应该单独舱室治疗,严禁与其他患者同舱治疗。患者出舱后,舱室必须进行严格终末消毒处理:(一)空气消毒:3%过氧化氢或者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湿度70-90%,密闭24小时;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ml/m3气溶胶喷雾,湿度为20%-40%。

(二)舱室内壁、地板、椅子、桌子等物体表面的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三)患者尽量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及其它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医疗垃圾袋密闭包装,焚烧处理。必须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 mg/L浸泡30-45分钟,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10000mg/L浸泡消毒≥60分钟,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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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者用过的床单、被套等尽量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无明显污染需重复使用的,单独收集,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60分钟后,或者压力蒸汽灭菌后,密闭包装,标示清楚,送洗涤中心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对污染程度严重的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五)所用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等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中密闭运送焚烧处理。

(六)有效期内的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

(七)患者应固定专用治疗、护理用具,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输液用品等(八)舱室经彻底清洁消毒后,作空气培养,3次阴性方可供他人使用。

(九)医护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313的要求。

八、其它特殊感染按照国家相关医院感染与消毒管理规定执行

九、每周清洗消毒呼吸三通管及吸排氧软管一次,以1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 后,再用清水冲净,晾干备用。

十、每季度进行舱内空气培养。

高压氧科(室)资料保管制度

一、国家及相关部门、行业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管理规范等资料。

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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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证件:

1.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技术人员岗位证(复印件)。

2指定机构颁发的《高压氧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证》。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氧舱设备维护保养

R3)。

4.业务进修学习及培训等证明或记录。

四、氧舱安全技术档案:

1.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用氧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

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技术资料和验收报告、日常

维护保养、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3.氧舱的操作和运行记录。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校验、检定记录、报告,以及修理和更换纪录。

5.氧舱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及全面检验报告及整改记录等资料。

6.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情况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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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压氧治疗相关文书及资料(包括高压氧专科病历、患者知情同意书、患者登记本、患者治疗单、操舱记录、排班表、交班本、急救药品及物品管理登记、氧舱消毒设施、物品管理登记等)。

六、科室大事记及其他资料。

机房管理制度

一、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二、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各种油料应放入专用容器,存入油库或指定地点。

三、机房内应设有消防器材,并应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查更换。

四、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五、机房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氧舱运行期间严禁进行检修操作。

六、机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经常监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空气制备完毕及时关机,并做好设备的排污处理。

七、治疗结束后,机房管理人员离开机房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保持设备和室内清洁整齐。

供氧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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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kg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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