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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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兴 源 煤 矿

术 管 理 制 度

普定县兴源煤矿

二○一一年三月

目 录

1、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2、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4、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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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范技术工作行为,避免技术管理中的疏漏,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特制定兴源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总工程师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一通三防”管理专业会议,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管理专业会议,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通风工区区长每天召开工区碰头会。

3、公司每季度、矿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办公会,分别由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组织召开。各矿生产技术部门每旬要分专业组织一次采、掘、机、运、通、防治水专业安全分析会,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采掘区队每天对顶板分析一次。

4、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5、各煤矿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总工程师办公会,分析采掘接续、矿井设计和生产作业计划、技术工作计划及其它技术问题,布置阶段性技术工作重点。

6、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技术工作会议。

有重大或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专业会议,各种会议都要作好详细记录,对办公会或专业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形成正式会议记要。

二、管理制度

(一)、生产矿井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制定月度、季度和年度技术工作计划。

(二)、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查制度: 采区设计、单项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 : 1、采区设计

(1)、各矿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煤层赋存情况、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构造、煤层顶底及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为编制设计提供依据。

(2)、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3)、采区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生产部地测专业人员与矿地测人员在采区设计编制前一个月,将地质说明书(总工审批后)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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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负责编制;设计人员根据采区实际情况及相邻采区开采情况、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规定、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编制,设计中尽可能采用国家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采区设计完成后集团总工程师组织采、掘、机、运、通等相关专业人员会审。审查修改会签后,行文颁布执行。

(4)、编制采区设计的各专业负责人员的技术职称须为助理工程师级及以上。 2、单项施工设计 (1)、采掘

a、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或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有下列情况的设计、作业规程必须于开工前20天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b、凡开拓新水平、新煤系或回采新水平、新煤系的第一个工作面,推广使用新的采掘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其采掘作业规程于开工前15天报集团公司审批。

c、水仓、绞车房、煤仓、交叉点等单项工程如与原设计不符,其设计必须于开工前15天报集团公司审批。 (2)、机电、运输、通风

a、单项工程与原设计不符,其设计必须于开工前15天报集团公司审批。 b、由于系统有较大改变,机电、运输、通风的单项工程设计及措施必须于开工前15天报集团公司审批。

c、对设备大修或检修时间较长时,单项工程设计及措施必须于开工前15天报集团公司审批。

(3)、单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对劳动组织形式作明确规定。单项工程设计编制人员其技术职称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规程、措施的编制

(1)、主要硐室及开拓工程交叉点施工,其作业规程、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于开工前15天报集团公司备案。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的煤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3)、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回采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

(4)、采掘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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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组织审批。

a、机采工作面放炮时;

b、工作面遇到松软或破碎顶、底板时; c、工作面过煤柱时;

d、工作面过断层、老巷、跨上山时; e、工作面破顶和留顶煤回采时; f、工作面刷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时; g、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短时; h、工作面过破碎带时; i、工作面改变支护方式时; j、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k、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 l、工作面两道出口超前替棚时; m、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卧底时; n、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o、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6)、掘进工程在开门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三、四角门施工,除有施工设计外,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有技术人员现场把关和放定中腰线。

(7)、采掘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于开工前15天报集团集团公司审批。

a、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b、工作面过陷落柱时;

c、工作面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 d、放顶煤开采时;

e、在建筑物下、铁路下、和水体下开采煤层时,(必须编制正规设计,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8)、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措施按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上报批复。 4、集团公司审批程序

1. (1)、各矿按要求日期上报方案设计、单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

上报部门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公司有关部门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汇报公司总工程师,由公司总工程师在五天内组织(总工程师不在家由总工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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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人员的技术资质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审批生效的文件必须及时下发并存档。 (三)、《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的传达贯彻制度

1、《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必须在开工前3天由施工队的队长组织人员,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分管技术员或矿总工程师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传达贯彻。考试题目要结合《作业规程》的实际内容,考试方式为闭卷。安监部门负责拟定试题,由生产技术、安监、劳资等部门监督考试。

试题应有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必须分公共和专业工种两个部分,不同工种用不同试卷,前三类题均不少于20题,问答题不少于五题。考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得上岗作业。

参加考试的人员及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得分汇总表签名,试卷由矿办公室负责存档。

2、施工前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到每一个现场施工人员,其现场的主要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传达贯彻完后;必须由安监、培训部门及矿领导以现场抽查提问的形式进行考试,回答不出或回答不完全的,应对措施进行重新贯彻学习,否则不准上岗;对回答合格者,必须有本人签名和监考人员确认,并备案待查。

(四)、图纸、资料借阅和保管制度

1、集团公司和矿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监站必须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2、制定图纸资料借阅制度,借阅图纸资料应履行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档,不得损坏和丢失。

3、重要图纸和资料在资料室要有备份,计算机上的公用资料必须在资料室另有备份,不得随意改动和删除,并定期更新备份资料。

4、矿井技术资料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有关技术资料只能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调阅,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转借;矿内部借阅技术资料时必须登记,按期归还;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外阅的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只能在指定地点阅读,不得记录、复印、翻拍等。

三、专业技术管理 (一)、采掘专业

1、矿副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每月组织一次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内容及落实情况复审意见。

2、各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采掘技术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有生产副矿长、工程师、采掘队长及区队(承包方)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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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过断层、过老硐等,生产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会审,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技术管理

(1)、矿井必须开展正常矿压观测工作,新水平、新采区、新工艺必须组织矿压观测,并提交矿压观测报告,每个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总结初次来压的强度、步距等矿压规律。

(2)、矿井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备有采煤工作面动态图,每次填图不得超过5天,遇地质构造时必须及时填图。

(3)、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总结应用效果,并存档。 5、掘进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上报和审批制度

(1)、在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基础上,凡掘进工作面遇条件变化时(断层、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改变支护形式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凡新煤系、新水平、区域、采区方案、局部开拓延深、炸药库工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须报公司批准的,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审批。

(3)、凡“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备案。

6、技术资料管理

各矿井生产技术部门掘进组负责管理掘进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所有施工地点1:1000或1:2000的掘进工程平面图、主要生产系统图和反映巷道关系的剖面图。(要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填图,机掘巷道不得超过3天,炮掘巷道不得超过5天)。

(2)、所有施工地点的地质说明书,巷道支护形式及断面、剖面图。 (3)、上级及本单位管理文件,各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开门、贯通通知单、隐患通知单等。 (二)、机电专业 电气部分

1、应报公司生产部审批的措施及工程项目:

(1)、井下电气设备改变结构、接线、增加或减少部件。 (2)、采区变电所的设计。

(3)、变电所的遥控、遥信、遥测、工业电视监测及相关技术改造。 (4)、“四新”有关的设备、材料、技术、工艺试验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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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公司备案的资料: (1)、电气预防性试验资料。 (2)、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图。 (3)、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 3、图纸、资料要求

(1)、供电系统图准确率100%,若系统调整或增减负荷必须在24小时内修改供电系统图,使其与现场相符。 (2)、供电设计要存档备查。 矿井固定设备 1、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1)、固定设备图纸资料要求一机一档,图纸资料要及时存档,定期补充内容。设备检修、改造、更新、校验、整定、试验、技术测定、探伤检查、施工措施、检查验收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2)、设备有关运行、检查、故障、事故等记录要定期整理归档,原始记录薄应保存两年以上。应每周检查一次在用的记录薄,提出技术意见,并在记录薄上签字。

2、主提、主扇系统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审查备案。 (三)、运输专业

1、小绞车安装、验收管理

(1)新安装绞车要有设计,牵引车数要满足绞车牵引力、钢丝绳破断力要求。斜巷绞车设计与施工方案要存档。

(2)斜巷绞车安装完毕,矿井运输分管领导(机运副矿长)应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部门、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认真填写验收报告,验收负责人及验收人员要签字,验收资料要存档。 2、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和技术问题(工作)分析汇报制度机电副总或技术负责人每周(月、季、年)要对以下问题(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按要求进行汇报:

(1)、运输系统、环境变化,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 (2)、运输设备、设施及装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 (3)、运输要害工种人员变更,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矿井运输系统、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与维修情况。

(5)、工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和现场执行情况,措施是否根据现场实际编写,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总结上周(月、季、年)工作,列出本周(月、季、年)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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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周工作计划。 3、运输软件资料管理

(1)、矿井运输软件管理要实现计算机管理,矿井运输系统图要输入计算机。 (2)、井下小绞车运输,必须建立技术参数牌板,要标明斜巷自然参数、绞车规格、钢丝绳规格、安全设施状况及允许牵引车数。 (3)、矿车必须实现计算机管理。

(4)、建立道岔管理使用台帐,纳入计算机管理。 (四)、一通三防专业 1、规程措施审批程序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先由分管技术人员编制,经煤矿主管科(区)长、生产技术、安全监察部门分管一通三防专业的技术人员、分管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共同审批,须会签的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2、由矿山救护队执行的探险、排放瓦斯、启封火区、震动爆破、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生产技术、安全监察、矿山救护队等共同研究编制。

3、需要报公司备案的设计、措施、工程计划及相关资料

(1)、新矿井、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煤的低温氧化试验、确定采空区“三带”距离的研究结果。

(2)、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对进行排放,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排放瓦斯措施。

(3)、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和总结。

(4)、矿井通风阻力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5)、“一通三防”月报、季报、年报及季报图。

(6)、每次火灾及突出事故后,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发的火灾及突出事故报告。

4、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

(1)、矿通风队必须有本月一通三防技术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2)、矿每月必须及时绘制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图。 (五)测绘专业

1、每天召开1次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布置次日工作。

2、每旬召开1次安全技术例会,结合采掘工程图逐个面进行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3、每月召开1次日常生产测绘工作及资料检查分析会。分析、排查近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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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安全隐患,研究处理生产中的重大测绘问题;对月内的测绘成果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表。

4、每月5日前,各矿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地质、采煤专业人员必须对本矿井的采掘工程交换图逐幅进行检查、评分并填写重点项目检查表后随同掘进进尺及贯通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

5、每月至少1次对井田范围的地形、地物组织巡视活动,观察变化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井上下对照图、工业广场平面图及时进行补测补绘并每年两次分别于1月10日、7月10日前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

6、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米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必须报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7、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硐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20米,煤巷提前30-40米(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不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4倍)及时发放安全或贯通通知单。

8、各类防水、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分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对矿区的各项“三下”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土地复垦、迁村购地、塌陷区治理等)要建立管理台帐并负责技术把关。

9、各矿井建立的岩层或地表移动观测站及“三下”采煤观测站经矿总工程师和分公司和集团生产部审批后实施,并严格按设计时间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编写技术总结,评定成果资料的实用价值。

10、测量仪器要建立台帐及使用管理规定,生产中使用的仪器每年应进行1次全面的检校、计量;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之前或每3个月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重点项目的检校和测定。 (七)、地质、水文专业

1、各矿应根据矿井生产接替计划,认真组织排查当月地质、水文地质专业存在的隐患,编制出地质、水文地质月度隐患预报(图表一致),与每月4日前报分公司审查,报集团公司备案。

2、根据年度计划要求编制延深水平、采区、未开拓区补勘设计以及井田边界调整、储量变动报告报分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3、根据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编制中长期地质、水文地质长远规划,并按规定时间请资质单位进行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修编。

4、汛前应加强对矿区周边小煤矿调查,请资质单位进行物探,在物探控制区掘进巷道时,必须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没有进行物探区域则必须严格执行贵州地方规定“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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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k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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