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金煤矿1063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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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龙金煤矿 106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设计

编 制:张运岿

审 核 :

矿 长:

总工程师:

二0一三年三月

措施汇审记录表

106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规程(措施)名称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设计 汇审时 主持人 记录人 间 参加汇审人员签字 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 生产矿长 副总工 安全矿长 施工队长 汇审意见 二O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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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设计学习记录表

贯彻人 贯彻时间 学习人员签名 姓名 手印 姓名 手印 3

前 言

金煤矿隶属织金县化起镇管辖,矿井位于织金县城北东方向,直距约26km,矿区有简易公路与织金---贵阳公路相连,距离约200m,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5 o 58′23″~105 o 59′21″,北纬26o39′30″~26o40′29″。

2008年7月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织金县龙金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5200000830623;矿区面积为1.9797km,开采深度:+1380- +1050m标高。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有效期壹拾年,于2018年7月到期。目前矿井联合试运转已结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已验收通过。相关证件正在办理中。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2010年11月19日(黔能源发[2010]699号)“关于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并整理瓦斯资料,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以便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排放瓦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2012年3月提供的《贵州省织金县龙金煤矿M6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龙金煤矿M6煤层在+1290m标高以上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其它煤层未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而1063运输巷布置在鉴定标高+1290m以下 ,因此,该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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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也对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贵州省煤炭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盘县煤炭局也提出了“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根据我矿井瓦斯现状,确保我矿井的安全,为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瓦斯超限、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等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对1063运输巷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达到有效遏制瓦斯灾害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发展的目的。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2、《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

3、《采矿工程设计手册》,煤炭工业出版社,2003年; 4、《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规范》(AQ 102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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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

6、《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 1018—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

8、《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8、贵州省织金县化起镇金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9、龙金煤矿(技改)开采方案设计; 10、1063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章 1063掘进工作面基本情况

第一节 工作面生产概况

一、 巷道名称

掘进的巷道名称:1063工作面运输巷。 二、 掘进目的及用途

回采1063工作面,满足回采时的通风、行人、运输、管线敷设的要求。

三、 巷道设计长度、坡度和服务年限

设计长度:300m。 坡度0~-3‰。 服务年限:1年。 四、巷道布置

1063回风巷从1062运输联巷下山机头往下95m处开口沿煤层底板(走向)按182°的方位角掘进到边界后打切眼与1063回风巷贯

通形成1063回采工作面。净高为2.2.米,上宽为2.4米,下宽为3.4米的梯形巷道,巷道净断面约为6.38米2,工程总量约300m,。(见附图1

巷道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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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面地质概况

一、煤(岩)层赋存特征

位于龙潭组中上部,稳定,厚度1.4~1.8 m,平均厚1.6 m,全区可采,无夹矸,结构简单。

顶板:伪顶黑色炭质页岩,强度低;直接顶板为粉砂质泥岩,易风化崩解,遇水易膨胀、软化,为不稳定顶板。

底板:直接底板为灰色页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遇水易膨胀、软化,为不稳定底板。

二 、 地质构造

龙金煤矿位于织纳煤田牛场向斜西北翼,矿区为单斜构造,区内构造简单,无大的断层发育,地层产状较为稳定,地层倾向102o~107o,倾角5o~8o。地层产状变化小。原两个矿山建矿至今,未发现断距>10m的断层,未见影响矿井开拓布置、开采的地质构造。

综上所述,龙金煤矿构造复杂程度类型应属简单~中等复杂。

三、水文地质情况

煤层大部分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矿区范围外西部外围有一常年性小溪沟,河床海拔+1310.0m)之下。矿区直接充水水源主要为长兴组岩溶裂隙水及龙潭组裂隙水和老窑采空区积水、地表溪沟水,局部区域承压水也可能突入,故本矿区属于以裂隙—岩溶充水为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复杂。因此必须加强矿区内老窑的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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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同时坚持“有凝必停”的探放水原则,必要时应修筑防水墙。

第三节 工作面通风、瓦斯概况、抽放系统

一、 矿井通风

1、通风方式:压入式通风,采用11KW局扇供风量为140-200 m/ min,局部通风机安设在主井联络巷的新鲜风流中,最长供风距离600m。

2、新鲜风:主井→主井联络巷(局部通风机)→11062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

3、乏风:运输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专用回风巷→总回风巷→地面。(通风系统图附后2)

4、通风设施

掘进工作面按防突进行管理,设置反向风门、隔爆水袋以及压风自救系统。

二、瓦斯、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特征

1、瓦斯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2010年11月19日(黔能源发[2010]699号)“关于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41m/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60m/t。

2、煤层的自燃特性

1、煤的自燃倾向及煤尘爆炸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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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对该矿的M6、M16、M27、M29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等级鉴定,结果为M6、M16、M27、M29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Ⅲ级,即不易自燃。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8年6月提供的织金县龙金煤矿M6、M16、M27、M29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鉴定结果:鉴定煤层煤均为煤尘无爆炸性。

2、地温

根据地质报告,本井田无地温异常现象,属于正常地温矿井。 三 抽放系统

安装有两台高负压瓦斯抽放泵(2BEX-353真空泵),两台低负压瓦斯抽放泵(2BEX-403真空泵),能满足高、低负压抽放的要求。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预测

龙金煤矿M6煤层在+1290m标高以上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其它煤层未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而1063运输巷布置在鉴定标高+1290m以下,设计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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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目前,矿井暂未进行试验考察,按表2-1-1进行预测。

表3-1-2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t) P﹤0.74 W﹤8 3区域类别 无突出危险区 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设计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目前未开展区域性预测工作。因此,从安全生产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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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请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对矿井井田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二、区域防突措施:

1、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2012年3月提供的《贵州省织金县龙金煤矿M6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龙金煤矿M6煤层在+1290m标高以上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1603回风巷标高为+1293m,且距首采工作面1061运输巷仅为10米,已具备消除突出危险条件,按消突煤层进行掘进工作。,106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在1290标高以下,滞后1063回风巷。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从1063回风巷打顺层条带钻孔预抽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在1063回风巷下帮施工抽放钻孔,钻孔编号为1~60,钻孔深度不小于105m,孔间距为5m,抽放半径为2.5米。终孔超过1063运输巷下帮轮廓线的距离不小于15m。钻孔施工超前1063运输巷掘进头不小于20m。钻孔布置参数在矿井抽放过程中对抽放量、抽放浓度、防突效果等考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抽放钻孔布置详见图。

煤巷掘进工作面布置钻孔进行瓦斯预抽,工作面抽采率应达到40%以上,钻孔单孔抽采瓦斯浓度应降到10%以下;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或瓦斯含量降到8m/t以内。

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抽放钻孔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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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要求施工的钻孔必须按照设计施工,所有抽放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8m,且抽放的单孔负压不得小于13kpa,钻孔采用玛丽散进行封孔,巷道内抽放管路采用6寸铁管,当单孔预抽瓦斯浓度小于30.0%时必须加大封孔深度,改变封孔工艺,确保抽放正常。

三、区域性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结合1063掘进工作面所采取的区域区域防突措施实际情况分析,1063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的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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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间接计算预抽区域的残余煤层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表2-3-1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P﹤0.74 P≥0.74 瓦斯含量W(m/t) W﹤8 W≥8 3类别 无突出危险 有突出危险 1、采用直接测定预抽区域残余瓦斯压力作为施工顺层抽放钻孔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方法

1)效检点的布置方式和要求

1063掘进工作面除1063运输巷外段220.0m外的其他掘进巷道效果检验点均设计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m布置一个检测区域,每个检测区域布置3个最短投影孔深为60m的检验测试孔,其中1个平行掘进方向,另外两个布置在巷道两侧且终孔必须按照要求控制巷道轮廓线10m以外。

2)以上所有检验测试孔均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预抽超前距。

3)检测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封闭测试,每个孔施工结束立即埋4分测压管后并采用水泥沙浆封孔12m深进行测压工作,测试人员对压力测试表进行读数并观察压力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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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始终是小于0.74mpa,方可视为区域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

4)若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或等于0.74mpa,则该区域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直至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若施工区域条带预抽瓦斯钻孔范围内的钻孔出现喷孔、卡钻、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该区域内预抽区域判定无效,必须重新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再次进行区域条带瓦斯抽放工作。

2、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只有当所有条带抽放单孔瓦斯浓度降低到10.0%以下且计算的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t时,方可视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否则将继续抽放。

2)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间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算区域的煤层范围。但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围。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本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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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必须从新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直至抽放区域内的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0m/t且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四、区域验证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采用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生产的WTC防突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作为1063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的区域验证:

在1063掘进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时,采用钻屑指标法,参照表2-4-1进行验证,如果实测得到的S、K1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表2-1-4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

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 mL/g?min 0.5 123

钻屑量 S kg/m 6 1、在进行区域验证前必须先按照要求在工作面施工3个能探清掘进前方煤层情况的前探孔,采取施工顺层钻孔作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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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措施区域可以选用顺层抽放孔、测压孔代替前探孔,但选择的代替孔必须满足前探孔的要求,具体施工标准如下:

1063运输巷掘进进过程中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使用MYZ-150型钻机施工3个最短投影孔深为60.0m且控制巷道轮廓线左右15m的超前钻孔,该孔可以选用抽放孔、测压孔代替,但必须满足相关要求,从而探清前方煤层地质情况和观察突出预兆。只有前方无异常情况方可进行区域验证工作,验证无危险后探孔方可按照最短投影孔深减去20m控制探孔进尺。

2、进行区域验证工作时必须按如下标准进行:

1)即在掘进工作面采用直径为42mm的效检钻杆施工3个孔深为10.0m区域验证孔,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其中一个钻孔应布置在掘进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2个钻孔终孔点应控制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每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K1max定为0.5mL/g.min,Smax定为6.0kg/m。当每次测定的K1max≥0.5或Smax≥6.0 kg/m时,认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当每次测定的K1max<0.5 mL/g.min且Smax<6.0 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区域验证孔设计详见附图。

2)1063运输巷掘进期间均采用施工顺层区域条带抽放钻孔提前预抽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因此在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且进行消突评价无突出危险后,区域只要当连续两次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后且在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可控制掘进8.0m,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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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验证无突出危险推进8.0m(区域验证孔最短孔深10.0m减去2m超前距控制掘进),第二次验证无突出危险控制掘进8.0m,循环的采取以上措施直至掘完该区域抽放控制的范围(即按照区域措施孔最短投影孔深减去20m超前距和探孔最短投影孔深减去20m超前距控制进尺40m)。

3、每次区域验证必须施工3个孔,每个钻孔最短孔深为10.0m,验证孔必须控制掘进巷道两帮2-4m。若施工的区域验证孔达不到10.0m,即区域第一次控制进尺按区域验证孔的最短孔深减去2.0m超前距控制掘进。`

4、掘进过程中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打钻过程中出现喷孔、卡钻、顶钻等异常现象),该区域以后的掘进工作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063掘进工作面和1063回风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掘进过程中当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预报)出现有突出危险或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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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出现喷孔、卡钻、顶钻等突出明显现象时必须严格采取以下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消突。

选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作为局部防突措施的预测预报。 1、即钻孔每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K1max定为0.5mL/g.min,Smax定为6.0kg/m。当每次测定的K1max≥0.5或Smax≥6.0 kg/m时,认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当每次测定的K1max<0.5 mL/g.minSmax<6.0 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

2、在掘进工作面采用直径为42mm的效检钻杆施工3个最短孔深为10m预测预报孔,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其中一个钻孔应布置在掘进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2个钻孔终孔点应控制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详见110104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孔施工平面图。 二、局部性防治突出措施

掘进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时必须采用煤矿防突钻机施工直径为75 mm的排放孔作为局部防突措施,在掘进巷道内施工的排放孔最少为15个且最短投影孔深为20m控制巷道轮廓巷左右5m且排放孔超前距不得小于10m,终孔间距为1.0m。排放孔必须施工在软分层中。

施工排放孔期间如果出现喷孔、卡钻、顶钻等有明显突出预兆时,必须在有异常现象孔周边1m范围内至少加密4个同等深度的排放孔,直至无喷孔等异常现象为止。详见1063掘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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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局部防突措施超前钻孔布置图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采用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生产的WTC防突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作为局部防突措施的措施效果检验。

1、即钻孔每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K1max定为0.5mL/g.min,Smax定为6.0kg/m。当每次测定的K1max≥0.5或Smax≥6.0kg/m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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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当每次测定的K1max<0.5 mL/g.min且Smax<6.0 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

2、在掘进工作面采用直径为42mm的效检钻杆施工3个最短孔深为10m措施效果检验孔,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其中一个钻孔应布置在掘进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2个钻孔终孔点应控制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详见110104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施工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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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施工平面图

3、只有当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后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依次按照措施效果检验孔最短投影孔深减去2m超前距控制进尺,进尺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及使用,只要出现安全防护设施不满足措施要求立即停止掘进进行恢复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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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在施工排放孔期间出现异常或效果检验出现有突出性危险时,采取加密排放孔或施工抽放孔,施工抽放孔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前必须是所有抽放孔单孔瓦斯浓度降到10.0%以下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只有当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后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按效果检验孔最短投影孔深减去2m超前距控制进尺。

5、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后,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掘进作业;否则,必须继续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即如果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后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控制进尺完毕后的第二循环还必须再次执行一次局部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工作。只有第二循环无突出危险后,方可按照区域防突措施要求控制进尺,直至进完该区域控制范围后继续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6、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

第五章 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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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因预测失误,措施失效,检验失误或者发生延期突出等而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在突出煤层采掘活动中均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反向风门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

1、反向风门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见下图4-1反向风门和内墙垛铁风筒防逆风装置平面图。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1—木质带铁皮的风门;2—砖墙;3—铁风筒;4—胶皮风筒;5—防止瓦斯逆流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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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止瓦斯逆流铁板立轴;7—定位圈;8—局部通风机;B1—正常通风时防止瓦斯逆流铁板位置;B2—突然逆风时防止瓦斯逆流铁板位置。

图4-1 反向风门和内墙垛铁风筒防逆风装置平面图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反向风门安装布置如图4-2。

图4-2 反向风门安装布置示意图

2)避难所及压风自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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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难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17m。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19m/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b、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根据具体条 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压风自救装置如下示意图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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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压风自救装置如下示意图

c、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按规定在地面安设空气压缩机2台,管路安设到所有采掘工作地点及其它安全设计规定的地点。

(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4)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19m/min。

3)远距离爆破

106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和1063回风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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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min。

远距离爆破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以上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必须采用毫秒雷管。

4)其它安全要求

(1)突出煤层中的煤巷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且主、备风机能自动切换。同时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一百二十九、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5)在有突出的危险采区和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功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6)突出的煤及时清理,对突出的孔洞应充填或支护,防止煤的自燃引起瓦斯爆炸。清理突出煤时,必须编制防止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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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扬、杜绝火源、垮塌以及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出时,一般不要放出空洞的松散煤体,以免造成空洞跨塌或引起再次突出,应及时砌碹或注浆封闭空洞,以免引起煤的自燃。

(7)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

(8)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

一、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再好的制度、措施、方法都要靠现场去落实,如果现场管理出现漏洞或流于形式,则难以控制事故的发生。

1、加强防突措施的施工管理

在突出矿井中,有些突出是采取了防突措施后发生的,究其原因,大部分是未按措施要求或执行措施打折扣或弄虚作假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如:

(1)加强防突措施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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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应有必备的施工牌板,如防突措施牌、防突控制牌、突控点等醒目标志;

(3)加强钻孔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防止打钻突出伤人事故。钻孔施工严格按钻机操作规程作业;钻孔施工地点前方一定范围内,必须进行可靠支护和对煤壁进行严密背护;钻孔施工时,人员不能正对钻孔工作,防止瓦斯喷孔伤人;加强打钻地点的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注意观测瓦斯突出征兆,有异常情况,及时撤人等;

(4)建立防突工程(指预测或效果检验、实施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孔等)检查、验收、奖惩制度。钻孔施工前,由防突机构派人按设计参数进行现场精确定孔,钻孔施工人员按现场标定参数施工;施工过程中,矿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程完工后,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和上级规定标准进行,不合格,则重新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出矿; (5)在钻孔施工过程中,若遇地质构造,钻孔打不到设计要求或遇钻孔喷孔、卡钻、顶钻严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6)若应煤层赋存发生变化,原设计钻孔参数需要调整时,现场人员提出后,原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到施工现场勘测,提出修改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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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预抽钻孔未控制的地带和预抽未达到效果的地带,应进行补打钻孔预抽或采掘过程中采取局部防突措施,以达到全面消除突出危险的目的;

(8)采掘队严格按允许进度进行作业,严禁超采超掘。 (9)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

突出矿井中现场瓦斯地质工作极为重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附有地质说明书;提前预测预报工作点前方可能出现的地质构造和瓦斯涌出情况;采掘活动过程中,发现煤层赋存、煤结构情况和瓦斯浓度发生变化时,地质人员及时下井进行资料搜集和分析,制定并采取相应技术安全措施。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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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3、加强放炮管理

从国内发生突出的情况分析,80%的突出是放炮诱导的,因此放炮管理是防突工作的重要一环。

(1)矿井采掘作业规程中,要对爆破参数进行专门设计且编制爆破说明书,对炮眼数量、孔径、孔距、孔深、角度、装药结构、装药量及质量、联线、起爆等加以规定。另对炮前撤人、停电、布岗,炮后撤岗、送电汇报等要有明确规定;

(2)要求工作面现场瓦斯员、班组长严密观察瓦斯、煤层及突出预兆,有异常及时停工撤人,向矿调汇报,听候处理。

(3)残炮、瞎炮的处理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防突汇报、调度和报批工作制度

管理人员到各自工作地点后,除了观察了解解决本职工作范围的问题外,还要注意观察记录工作地点的地质、瓦斯情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煤层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调汇报,必要时应及时撤出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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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矿调度室对重点防突头面要有专门重点调度记录,内容包括这些头面的煤层、地质、瓦斯、放炮情况、采掘进度、防突措施内容、测试指标、汇报和领导批示等。

矿总工程师对防突措施、防突报告单、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坚持“一支笔”审批。

在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和回采工作面进口处显著位置,由防突部门挂牌告示该工作面采取的防突措施及要点(钻孔数、钻孔深度、开孔位置等),当班预测或效果检验的结果,允许的安全进尺等信息,以便职工监督,避免违章冒险施工。

5、加强防突日常技术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1)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作业和局部瓦斯积聚

(1)凡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保持独立的回风系统,采掘工作面的乏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集中回风巷。如出现两个及其以上采掘工作面回风合流后再进入总风的情况时,应尽量将其分开独立回入总风,并尽可能缩短合流后的回风路线的长度;与回风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隔风墙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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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进回风之间不得留有孔洞,以防突出后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严禁采用不合理的通风方式。

矿井必须设置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只能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输、行人、安设电气设备。

巷道掘进坚持每掘必穿,尽量不留盲巷,以免造成瓦斯积聚,留下安全隐患。

矿井巷道的风速和瓦斯浓度严格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回风系统必须畅通,回风断面不得小于《规程》等文件规定要求;

加强回风巷的检查与维护,矿井主要管理人员每周不得少于两次进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放炮时工作面回风系统(掘进工作面第一合流点以外的回风流)中不得有矿车或杂物等堆积,以免阻塞通风断面。

(3)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4)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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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6)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7)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8)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9)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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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11)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12)掘进工作面风筒孔的回风侧必须设置逆止门,要求逆止门能全部掩盖风筒孔洞,且超过风筒孔周边不低于20mm,逆止门用厚度不低于20mm的木板加厚度不低于2mm的铁板用铁钉牢固联接而成,然后用绞链与风门墙体连接牢固;

(13)掘进工作面局扇前的正向风门每道都必须在进风侧加横杠(抵门杠),每次放炮前将风门关闭并用横杠抵牢。横杠用直径不小于200mm的木料或工字钢,其两端支点必须牢固;

(14)局部通风机应设三专两闭锁,安设位置距第一合流点必须大于10m,且不得拉循环风;风筒连接牢固,吊挂平直,确保工作面有效风量达到作业规程设计要求。局部通风机的使用、维护、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停开,并保持常开状态。

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m;

(15)矿井巷道贯通和排放瓦斯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图文并茂;

(16)坚持湿式作业,防止粉尘飞扬;矿井下煤点、转载点、装载点必须安设防尘喷雾装置,定期清洗(扫)巷道粉尘,防止粉尘堆积;

(17)井下巷道按有关规定安设足够数量的隔爆水袋,定时加水,并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设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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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掘工作面地质测量工作

根据统计资料,大部分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处和构造影响范围。因此矿井地质人员要对构造具有超前预见能力,做到有疑必探。当采掘工作面预计距构造50m以前,必须实施钻探措施,探明地质构造和煤层的赋存状态,防止误穿突出煤层。若工作面要穿越构造带,则必须按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要求采取综合防突技术措施揭煤。

巷道掘进期间,要经常搜集瓦斯地质资料,绘制地质图件;工作面回采前要提供该面地质说明书,为工作面回采提供地质保障。

3)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定期检查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检修和调校,并有记录可查。每周应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不小于2次,杜绝电气失爆。

电气设备下井之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 4)加强井巷支护,防止因垮落引发突出

矿井必须加强巷道的支护和背护,防止空帮空顶;采煤工作面要采用支撑力强的支护方式,控顶面积不能过大,否则,容易造成工作面应力集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相向作业。严防因垮冒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和采掘集中应力引起突出事故。

5)加强爆破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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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必须制定严格的放炮管理措施和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防止放炮事故的发生。

6)及时处理好突出孔洞

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爆炸。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

7)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二、抽放瓦斯管理及安全措施

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制度为三班制。为了保证安全、正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本设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安全和管理方面考虑了以下措施。

(一)、管理制度

1、矿长负责瓦斯抽放的行政管理工作,矿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抽放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矿长负责瓦斯抽放的日常检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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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矿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瓦斯队或通风瓦斯队),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瓦斯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应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3、在各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员定期进行巡回检测,以便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此外,还配有专人进行放水和管路维护,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4、对抽放方法及其有关煤层瓦斯参数、瓦斯抽放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行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司机及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安全、监控仪表和设备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二、安全措施

(二)瓦斯抽放系统安全规定

1、瓦斯抽放系统运行前,必须对瓦斯抽放泵及管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检查内容:瓦斯抽放泵电气设备的完好、供水及排水系统、正负侧压管路的密封等,确认无问题方可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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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抽放泵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有专职瓦斯抽放泵司机值班、操作,抽放泵司机必须是由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且严格按照抽放泵的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3、瓦斯抽放泵运行过程中,抽放泵司机应认真观察抽放泵的运行情况,做好运行状况、抽放管内的瓦斯流量、瓦斯浓度、排水等情况的记录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泵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相关人员。

4、加强抽放地点的瓦斯管理,抽放钻孔与抽放管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铁丝扎紧。

5、抽防地点必须建立专用的瓦斯检查记录牌,实行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

6、抽放泵站周围20m内,不得有明火,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安装6支灭火器和不少于0.519#的灭火砂。

7、必须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严禁砸撞管路,一旦撞坏,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

8、加强抽放泵站管路和电气设备检查维修,每天安排专人对所有管路和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9、瓦斯抽放泵房为要害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10、瓦斯抽放泵操作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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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泵:检查各种完好状态→供水→启动泵→检查运行方向→检查水位→打开相关阀门排放瓦斯。

12、停泵:关闭进气阀门→停电机→停水→关闭排气阀门→打开排空阀门。

(二)抽放钻场,钻孔施工防治瓦斯措施

在钻孔施工中应防止瓦斯涌出事故及机械伤人事故,具体有: 1、打钻人员随身携带瓦斯报警仪,在局扇供风地点安设瓦斯电、风电“两闭锁”,一旦瓦斯超限或局扇停风,可自动切断钻机电源,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及时撤离施工地点。 2、在打钻过程中,如遇钻孔瓦斯压力和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3、钻机配备的电动机及附属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4、钻场内使用的敲击工具必须用黄铜锤、黄铜棒等。 5、钻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并须严格遵循钻机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不能靠近旋转部件和滑动部件站立;不能把手放在夹盘和钻杆夹持器之间;

6、操作人员按规定穿作业衣服,不能使用手接触旋转部件;在马达和水泵周围须安设保护装置;操作者应严密注视着钻杆的位置和它的运动,防止钻杆被卡住;助手不要正对着站在钻杆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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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钻机转动部件的防护装置及保护处必须完整无缺。 8、扶“给进把”时,身体与“给进把”不能成一直线,应离开一定距离,以免孔内发生故障,“给进把”打伤人。 9、开动钻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要明确,操纵钻机应动作协凋,达到准确无误,防止手脚绞伤。

10、瓦斯抽放钻孔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并按规定时间接入抽放系统,防止巷道瓦斯超限和发生瓦斯事故。

(三)管路防腐蚀、防漏气、防砸坏、电气防爆、防静电、防带电、防底鼓措施

1、管路底部应垫木垫,垫起高度不低于30cm,以防底鼓损坏管路;

2、瓦斯管路需涂防腐剂,防止锈蚀;

3、主要运输巷道中瓦斯管路架设高度应大于1.8m,以免被砸损坏;

4、管路需进行气密性检查以免漏气。

5、斜井管路的防滑措施:倾斜巷道中的瓦斯管路,应用卡子固定在巷道的支护上,以免下滑损坏。

6、地面管路防冻措施:地面管路根据气温情况采取防冻措施,如将管路刷保温漆,包裹隔热棉及涂刷保温沥青等。

(四)抽放瓦斯站安全措施.

1、抽放站的泵房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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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jt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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