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培训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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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

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010年2月

前 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近年来长期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逐渐显露,部分流域和区域重金属污染突出重大污染事件频发,对自然生态和人类生存造成严重威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山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进程中累计形成的。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09年9月2日,环境保护部在陕西召开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要以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做出贡献。

为切实抓紧抓好重金属污染的防控和整治,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部向国务院上报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实施方案》请示。2009年11月,国务院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要求以重点防控区域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并且要求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编制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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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集中力量,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为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方法指导,共分11个部分,分别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程序步骤、基础数据调查与评估、重点区域的确定和防控思路、重点行业的确定和防控策略、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与试点示范、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筛选与投资估算、规划目标指标制定的原则方法、规划文本编制与参考格式等进行了说明和规范,以供各地参考。

重金属规划编制技术组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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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 (1)

1.1指导思想 (1)

1.2规划范围 (1)

1.3规划目标指标 (2)

1.4基本考虑 (3)

1.5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4)

2 规划编制的程序步骤 (5)

3 基础数据调查与评估 (9)

3.1 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 (9)

3.1.1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调查 (9)

3.1.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2)

3.2 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估 (14)

3.2.1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评估 (14)

3.2.2 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16)

3.2.3 综合分析 (17)

4 重点规划单元的确定 (27)

4.1 重点规划单元划分思路 (27)

4.1.1重点规划单元概念 (27)

4.1.2重点规划单元的作用 (28)

4.1.3规划重点规划单元划分程序 (28)

4.2单项指标定量排序识别重点单元 (30)

4.3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细化调查区县 (33)

4.4重点规划单元进行补充调查 (35)

4.4.1重点污染源情况细化调查分析 (36)

4.4.2重点单元区域情况调查分析 (38)

4.5防控路线和对策 (40)

5 重点行业的确定与防控路线 (42)

5.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2)

5.1.1 铜、镍、钴矿采选业 (43)

5.1.2 铅锌矿采选业 (44)

5.1.3 锡、锑、汞矿采选业 (45)

5.2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47)

5.2.1 铜、镍、钴冶炼业 (47)

5.2.2 铅锌冶炼业 (48)

5.2.3 锡、锑、汞冶炼业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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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含铅蓄电池业 (51)

5.4 皮革及其制品业 (53)

5.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54)

5.5.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55)

5.5.2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57)

6 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技术 (61)

6.1 大气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 (61)

6.1.1 含铅废气处理技术 (62)

6.1.2 含汞废气处理技术 (63)

6.1.3 含铬废气处理技术 (65)

6.1.4 含砷废气处理技术 (66)

6.2 含重金属废水处理技术 (66)

6.2.1 含铅废水处理技术 (67)

6.2.2 含汞废水处理技术 (69)

6.2.3 含铬废水处理技术 (69)

6.2.4 含镉废水处理技术 (74)

6.2.5 含砷废水处理技术 (75)

6.3 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处置技术 (76)

6.3.1 铅渣处置技术 (76)

6.3.2 铬渣处置技术 (78)

6.3.2 砷渣处置技术 (80)

7 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试点示范 (83)

7.1基本考虑 (83)

7.2 修复试点选择 (84)

7.2.1选择原则 (84)

7.2.2 试点类型 (84)

7.3 修复技术参考 (86)

7.3.1 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 (86)

7.3.2 废弃物堆弃场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 (95)

7.3.3 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 (95)

7.3.4 地下水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 (95)

7.4工程案例 (97)

8 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 (102)

8.1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102)

8.2在线监控仪器设备配置 (103)

8.3 环境应急仪器设备配置 (103)

8.4 重点规划单元重金属污染跟踪评估系统 (103)

9 项目筛选与投资估算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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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项目设计 (105)

9.1.1 项目总体方向 (105)

9.1.2筛选程序 (105)

9.1.3说明事项 (106)

9.2项目分类 (106)

9.2.1污染源综合整治类项目 (106)

9.2.2环境修复示范项目类项目 (108)

9.2.3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 (110)

9.3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11)

10 目标指标制定与可行性分析 (114)

10.1 指标选取原则 (114)

10.2 规划目标的制定 (115)

10.3 规划指标的制定 (115)

11 规划文本编制及参考格式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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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严格环境准入,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2规划范围

(1)主要重金属范围

第一类规划对象: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生物毒性严重且显著的元素, 这五种重金属是规划数据调查、方案设计、项目申报的重点。

第二类规划对象: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铊(Tl)、锰(Mn)、锑(Sb)、钼(Mo)、镍(Ni)、铜(Cu)、钴(Co)、锡(Sn)、锌(Zn)、钒(V)等,在政策措施上适当兼顾。

各省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省的规划对象(重金属元素)。

(2)主要区域范围

重点规划单元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是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包括涉重产业密集地区或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区域,原则上落实到区县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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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行业范围

重点防控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重金属污染行业特点,确定需要重点防控的行业)。重点防控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4)规划时段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部分数据采用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规划期为2011-2020年,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2011年-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1.3规划目标指标

1、近期目标:到2015年,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重点防控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

2、远期目标:到2020年,形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修复机制,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取到初步成效,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初步确定四类指标,一是以重金属产(排)污强度下降率表示的绩效指标类,二是污染防治类指标,如落后产能淘汰率、涉重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测覆盖率、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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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是环境安全与健康指标,如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次数、群众信访事件解决率、高风险人群体检率等,四是对重点规划单元提出环境质量改善类指标,如饮用水源保护地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率等。

具体指标的设置考虑见第10章。

各省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指标。

1.4基本考虑

(1)以“治旧控新、消化存量”、“保安全、防风险”、“以奖促治、带动全面”等为基本思路,突出“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及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生命周期理念,实施综合防治。

(2)近期重点抓好污染源的监管防控工作,着力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环境监管、全面整治目前正在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染源、完善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并确保执行到位、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力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事故发生。近期选择实施部分示范工程,试点示范解决矛盾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等,为“十三五”大规模推行环境修复创造条件。

(3)通过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来把住源头,预防优先,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划定重点防控区域,制定和完善节能、环保、技术、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等手段和措施,减少重金属产污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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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正在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尤其是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事件)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抓紧认真治理,及时妥善解决。具体手段有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关闭缺少治污设施或虽有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污染企业、加紧改造或建设重金属治理和回用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测与执法监管,抓紧对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水源地、受污染场地及受污染农田进行紧急处置或修复等。

1.5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1)与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的衔接

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近期时段为“十二五”,远期为2020年,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时段保持衔接,同时对“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任务、措施、要求将适度有所体现。

重金属污染防治内容是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十二五”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的规划主线的主要体现,是改善民生、保障安全的集中所在,与“十二五”国家环保规划相比,重金属专项规划的目标指标、主要内容应与其保持一致,内容更加具体、明确,也可能在多个角度均有所体现。

(2)与国家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内容将在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国际履约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中有所体现,但其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按照各地体系进行各自表述,保持各自规划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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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但应相互兼顾,对同一问题表述的尺度和重点应基本一致。

(2)国家规划与各省级规划的衔接

国家规划侧重宏观层面,以点带面通过解决重点防控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等综合调控初步解决严重的全国重金属污染问题。

按照国务院61号文,所有省份都需要编制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和本地区规划。所有省份要配合国家规划编制进行基础数据调查、重点规划单元划分、项目筛选等工作。各省可以根据各自工作需求在制定本省规划时进行“自选动作”,重点规划单元可以在国家划定的技术上进行数量的增补和调整,允许地方规划的重点规划单元在行政范围、防控行业、防控元素结合各自情况进行适度调整、扩充。国家确定的相关内容应在省级规划和方案中有所表述,即实现向下兼容。关于项目类型和数量,未列入国家规划项目省级可以自主安排资金和进度。

2 规划编制的程序步骤

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编制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逐步推进(如图2-1所示)。

第一步:规划工作准备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成立规划编制临时工作机构,确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研究提出规划编制的实施方案,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明确任务分工。

第二步:基础数据现状调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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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基础数据调查等手段,以省级现有数据为基础,摸清地市尺度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现状和问题,评估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对重点规划单元进行区县层次的补充调查。

第三步: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指标

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确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目标、指标体系和总体防治思路。

第四步: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重点任务

从产业结构调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污染源监管、环境修复试点示范、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具体方案和任务措施。对重点防控单元目标、任务、措施、项目、能力建设等系统治污方案的设计是任务的重点,有可能的话,在省级规划中应单独章节予以表述。

第五步:规划重点项目的筛选

从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方面提出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规模。

第六步:规划政策保障体系

从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规范体系,健全目标考核、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科技产业支撑,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政策保障措施。

第七步: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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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完善任务计划,制定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实施目标考核;开展跟踪评估,进行动态调整等方面提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要求。

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的具体进度安排,按照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本项目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具体工作计划,由各地在国家总体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阶段:2010年2月前,完成项目准备、任务分解工作,并召开全国培训会。

第二阶段:2010年2月至3月,各地方上报基础数据和现状材料,提交重点规划单元补充调查材料和提交项目清单。

第三阶段:2010年4月至6月,各省提交规划初稿,国家和各省进行规划衔接,国家完成规划初稿及规划的相关论证、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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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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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础数据调查与评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现有省本级数据为主,以设区的城市(地级以上城市)为基本数据单元,以2008年为数据基准年(但是不对各项数据统一规定必须采用2008年数据,部分可以采用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辅以必要的数据测算、补充调查、监测、各项数据比对综合分析,分污染物排放(包括废水、废气和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和环境质量(分水、气、土壤)两类进行重金属基础数据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工作,为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确定提供基础。

3.1 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

3.1.1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调查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调查以各地市和各行业为单位,填报相关排污数据。各地市一律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进行,省直管县不单列。

1、废水:填报省内地级以上城市含重金属的废水、5种重金属的产生量与排放量数据,数据以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根据污染源排查(《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实际监测、竣工验收、环境统计等数据予以校核、核实后上报。值得说明的是,若以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数据须扣减集中处理设施的削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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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气:基于重金属排放污染源、2009年全国涉重金属风险排查数据、涉重金属行业规模产品产量等数据,废气污染源产生量、排放量数据按经验产生系数和经验排放系数进行测算,辅以竣工验收数据、典型监测数据(或同类企业推算)、行业排放情况、或环境影响评价等予以校核,填报废气量、重金属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本技术指南提供了部分案例数据、典型企业监测数据和系数以供各省参考,各省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省的含重金属大气产生、排放基准方法和参考系数。

3、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调查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排放量数据。以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调查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种类,参照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括HW21含铬废物、HW24含砷废物、HW31含铅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9含汞废物等,以及其它按全过程管理原则划分的含5种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包括矿石采选过程产生的尾矿渣、冶炼过程产生的冶炼废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物、产品类/社会源废物,按两种划分方法的累加量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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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千克/年)

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千克/年)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吨/年)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处置情况

省区

行业名称

行业工业增加值

废水产生量(万吨/年)汞

镉11

表3-1 各地市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表

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千克/年)

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千克/年)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吨/年)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处置情况

区 地

涉重企业数量(个)

废水产生量(万吨/年)

总铬

六价铬

废水排放量(万吨/年)汞

总铬

六价铬

烟气排放量(×104 m3/a)汞

镉 铬 铅

烟气排放量(×104 m3/a)汞

含汞、镉、铬、铅、砷的危险废物 综

利用量

处置量

排放量

贮存量

1)除表3-1中5种规划重金属外的其它重金属补充调查,各省自定,可在数据文本说明中提供数据。2)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主要指含重金属的工业危

险废物,仅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危险废物种类,不包括尾矿库、尾矿砂、一般固体废物等。3)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是指经综合利用和处置后的危险废物量。含重金属危险废物量均指废物量而不是重金属量。4)废气及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以重金属量进行统计,含重金属的化合物应进行折算,如As 2O 5质量应换算为以As计。

表3-2 各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表

总铬

六价铬

废水排放量(万吨/年)汞

总铬

六价铬

烟气排放量(×104 m3/a)汞

镉铬铅

烟气排放量(×104 m3/a)汞

含汞、镉、铬、铅、砷的危险废物 综合利用量处置量

排放量

贮存量

1)所属行业:填写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中至二级行业名称。2)行业工业增加值的数据来源:各省的社会经济统计年鉴。

3.1.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原则上以收集现有数据为主,各地也可自行补充监测。本次调查仅针对超标的水环境断面、超标的环境空气点位、超标的土壤地块开展调查(超标指存在超标监测数据现象,而不是指全年平均数据超标),数据不局限于同一次调查数据、同一年限、同一数据来源。

1、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以2008年为基准年,2008年重金属超标断面必填。2005-2007年期间的超标断面若与2008年不重复,在表中也一并列出,并填写超标年份。

(1)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指标以汞、镉、铬(六价)、铅、砷等5种为主,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涉及的重金属指标可以补充上报(由各省自定)。

表3-3 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表

地理位置 省

区 地市 区县 断面名称 所在河流名称 经度 纬度断面类别 断面属性 功能区目标 污染指标 断面浓度(mg/L)

超标原因 年份 超标频次

1)断面类别:填写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或临时加密监测断面(非常规性)。2)断面属性:填写跨界(指省界、或市界、或县界)、饮用水水源地。若非“跨界”或“饮用水源地”属性则填写“无”,其中跨界断面需注明涉及区域。3)功能区目标:若水体含多个功能,则填写最高使用功能对应的类别。4)断面浓度:是指当年存在超标现象的各次监测浓度值的算术平均值;如多项指标超标,则分开填写,如Hg(0.1mg/L)。5)超标频次:是指当年监测数据中,存在超标值的监测数据个数占全年全部监测数据个数的百分比。

(2)地下水重金属含量调查。调查指标以汞、镉、铬(六价)、铅、砷等5种为主,对《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涉及的其它重金属指标可以补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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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质监测数据参考各级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水利部的监测数据,可参考其他有资质单位的监测数据,或者是参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进行收集。

表3-4 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表

地理位置 省区 地市 区县 点位名称 经度 纬度 点位类别 点位属性 功能区目标 污染指标 点位浓度(mg/L)

超标原因 数据来源 年份 超标频次

1)地下水需要特别注意超标是否为区域背景因素。2)点位浓度:是指当年存在超标现象的各次监测浓度值的算术平均值;如多项指标超标,则分开填写,如Hg(0.1mg/L)。3)超标频次:是指当年监测数据中,存在超标值的监测数据个数占全年全部监测数据个数的百分比。

2、环境空气质量调查

调查指标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涉及的铅等重金属指标,若其它重金属指标有监测数据可以补充填写(由各省自定)。调查2005-2008年的重金属超标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若无铅指标监测的省份可不填写)。

表3-5 环境空气质量重金属超标点位调查表

地理位置 省区 地

市 区县 点位名称 经度 纬度 功能区目标

浓度(mg/m 3)

超标原因 年份 超标率

3、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指标以汞、镉、铬、铅、砷等5种为主,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涉及的其它重金属指标可以补充上报。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主要参考环保部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农业部污灌区调查、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调查,以及各级环境监测站、科研单位、企业等污染区域的局部典型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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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 重金属超标土壤质量现状调查表 省区 地市 区县 年份点位名称 污染因子 重金属含量(mg/Kg)污染指数Pi 地块名称地块范围描述面积(km 2) 所属污染类型 数据来源

1)以上数据以全国土壤现状调查数据为基准,其他数据来源为参考;2)鉴于数据缺乏,调查采用以点代面的方式确认污染区域,即各区县依据土壤现状调查的监测点位密度确定污染面积;3)污染指数按照单因子指数评价法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为:Si Ci P i /=,式中:Pi 为污染物i 的单项污染指数,Ci 为土壤中污染物i 的实测浓度;Si 为污染物i 的评价标准参考值,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4)地块污染类型:是指污灌区、有色金属采矿冶炼作业区、城市道路周边、固体废物贮存场区、重金属污染事故历史频发地区等。5)如多项指标超标,从大到小、分开填写,如Hg(0.1mg/Kg)。

3.2 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估

为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评估,本节提出了重金属污染状况分析评估的要点,各省可以参考但不完全局限于此。

3.2.1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评估

1、分地市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评估

(1)重金属产生情况及其分布。涉水、大气的废水、废气及其各重金属,以及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重金属地区分布,按汞、镉、总铬、铅和砷等指标,分析地区分布和重金属产生量较大的地区;分析各地市单位面积重金属产生量,初步分析各重点区县情况。

(2)重金属排放情况及其分布。涉水、大气的废水、废气和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各重金属排放量;按汞、镉、总铬、铅和砷等指标,分析地区分布和重金属产生量较大的地区;分析各地市单位面积重金属排放量;初步分析各重点区县情况;历年堆存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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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污染因子分析。基于辖区内涉水、大气和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各重金属产生和排放情况,分析辖区内的主要污染要素、主要污染元素、主要污染地区(以地市为主,适当兼顾重点区县)。

2、分行业污染排放状况与治理水平评估

(1)重金属污染行业概况描述。包括行业名称、企业规模、企业数量、行业工业增加值、生产工艺及规模、水平等。

(2)重金属污染污染结构特征分析。结合企业规模的集聚效应,分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结构,为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分析五大重点涉重行业及本省特殊的涉重行业,进一步明确本省涉重行业重点。分析行业产业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3)行业污染产生和排放状况评估。给出各行业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排序评价汞、镉、总铬、铅、砷等指标的污染重点行业、各行业重金属产生量贡献率及其比例、各行业重金属排放量贡献率及其比例。

(4)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清洁生产分析。进行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污强度分析(产生量、排放量除以相应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结合重金属行业生产工艺水平调查,分析生产工艺水平与污染排放的关系,评价各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5)行业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水平分析。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种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污染源普查,给出涉重金属行业废水、废气和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污染治理现状,评估各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达标排放情况。

(6)分析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存在的问题。结合重点地区,选择典型案例,点面结合,从源头预防、原料替代、工艺升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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