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及电力线路安全检查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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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表(新220KV总降压站)

序号 1 规范要求 所址应按审定的本地区电力系统远景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出线条件,留出架空和电缆线路出线走廊,避免或减少架空线路相互交叉跨越。架空线路终端塔的位置宜在所址选择规划时统一安排。 检查结果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考虑 2 所址应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条件,应避开滑位于太钢厂内,地质、环境条件适坡、泥石流、明和暗的河塘、塌陷区和地震断合 裂地带等不良地质构造。避开溶洞、采空区、岸边冲刷区、易发生滚石的地段,还应注意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林木和环境自然地貌。 所址设计标高宜高出频率为1%的高水位之上,否则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在内涝地区建所时,防涝围堤堤顶标高宜高出频率为1%的内涝水位0.5m。 所址附近应有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可靠水源。当考虑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或勘探,并提出报告。 位于太钢厂内,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有考虑 3 4 由太钢供水 5 所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应按国家颁布的GB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8度考虑 18306确定。所址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难以正确判断时,应进行烈度复核。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城镇规划或工属太钢不锈钢厂供电工程的一个业区规划相协调,并应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子项目 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 变电所各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6.1.8的规定。 变电所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的组合上,应根据工艺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布置上要紧凑合理、扩建方便。 按照规范确定的火灾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进行设计 站区主要入口及门房布置在东南侧,建筑(构)物由东至西依次为中控楼与110KV GIS室、事故油池、细水雾阀门室、四台室外油浸式变压器、220KV GIS室和高压实验室、220KV户外出线设备、地下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布置合理 有专门消防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小于0.3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小于0.15m。 6 7 8 9 10 变电所内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表6.2.5的规定。 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3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15m。

安全检查表(新220KV总降压站)

序号 11 规范要求 检查结果 进所道路路面宽度宜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道路采用7m宽的双车道 确定:220kV变电所:4.5m(平原地区不设路肩时为5m);变电所所内道路布置除满足运行、检修、设备安装要求外,还应符合安全、消防、节约用地的有关规定。变电所的主干道应布置成环形,如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道路转弯半径以9m为主,最小不小于6m 12 13 220kV变电所中的220kV配电装置,当在系采用双母线接线 统中居重要地位、出线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220kV变电所中的110kV、66kV配电装置(或采用双母线接线 35kV配电装置),当出线回路数在6回以下时(或4~7回时)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6回及以上时(或8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凡装有两台(组)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装有三台180MVA主变压器,两用一其中一台(组)事故停运后,其余主变压器备 的容量应保证该所全部负荷的70%时不过载,并在计及过负荷能力后的允许时间内,应保证用户的一级和二级负荷。 220kV~330kV变压器若不受运输条件的限制,应选用三相变压器。 220~330kV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中,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或者第三绕组需要装设无功补偿设备时,均宜采用有三个电压等级的三绕组变压器或自耦变压器。 变电所所用电的设计,应符合DL/T 5155的要求。 选用三相变压器 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14 15 16 17 18 站用电源由太钢其它110KV降压站10KV侧引来,共2回。2回电源分别引自不同的降压站,两台变压器容量相同,互为备用 直流系统由蓄电池组及相应的充电浮充电设备组成,电压等级220V。2组电池,每组容量约为300Ah,每组105只,单体电池电压2V 19 变电所直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L/T 5044的要求。 安全检查表(新220KV总降压站)

序号 20 规范要求 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 14285的要求。 检查结果 继电保护有变压器保护(主变压器保护、站用保护)、母线保护、母联充电保护、线路保护。 安全自动装置考虑自动低频减载装置、自备电厂远方跳闸装置及110KV线路三相一次自动重合闸和220KV线路综合自动重合闸 21 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DL/T 620设有雷电过电压保护(GIS室主控楼的要求。 等屋顶设避雷带、220KV架空进出线设双避雷线、各间隔设氧化锌避雷器等);220、110KV配电装置及主变压器的绝缘配合按规范设计 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DL/T 621的要求。 设有保护接地、工作接地、过电压保护接地以及防静电接地 对有人值班变电所、主控制室、继电器室、屋内配电装置室、所用配电屏室、蓄电池室、通信机房、消防设备室、主要屋内通道、楼梯出口,应装设事故应急照明。事故应急照明宜兼作正常照明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电源。 变电所生产场所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表7.14.4所规定的数值。 主要通道的疏散照明照度不应低于0.5 lx 采用非密封蓄电池的室内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电器,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应装在蓄电池室外。 GIS室、控制室、计算机室、站用变压器、配电盘室、蓄电池室消防水泵房、电缆夹层、电缆廊道、道路等设有事故照明 22 23 24 按照规范进行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设计 采用密封蓄电池 25 26 27 高度超过10m的建筑物应在室外设置通向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面的爬梯,其宽度不小于0.5m。 220kV及以下重要枢纽变电所的控制楼、配电装置楼,不得中断通信的通信机室按一类建筑,一类建筑物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计算和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9度时不提高; 按8度设计 28 变电所的采暖设计应符合GBJ 19的有关规按规范设计 定,在上述规范3.1.2规定的集中采暖区,凡所内有人值班、办公、生活的房间及工艺与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 变电所消防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J 16、GB 有专门消防设计,设有300m3消防水50229的规定。 池,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 29

安全检查表(新220KV总降压站)

序号 30 规范要求 检查结果 单台容量在125000kVA及以上的可燃油浸变设有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10m3储压器应设置水喷雾或其他灭火装置。水喷雾水罐和加压专用泵组,设7个防护区 灭火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 50219的有关规定。 变电所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 50229的规定。 采用控制中心报警方式,分220KVGIS室、110KVGIS室、主控楼各室、主变场、高压实验室等5个区域 31 32 主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应设储油坑及总事故储油坑按容纳20%设备油量确定,油池,储油坑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设备总事故油池按最大一台主变压器的油量的20%,总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全部油量确定 于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以及其他类似的情况,设计中应考虑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各开孔、洞处实施阻火封堵,在电缆廊道或重要回路的电缆沟的主要部位设阻火墙,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设置层间耐火隔板 33 34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电缆夹层、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建筑物,当分开布置时,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如相邻两建筑物的面对面的外墙的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可不受限制,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小于5m。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层及其他有充油电气设备的房间,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主控通信楼(室)及屋内配电装置建筑,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楼层的第二出口可设在通向有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 变电所及进出线的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8702、GB 9175和GB 15707等的规定,以及现行的HJ/T 24要求。 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 35 36 站用变及站用配电室设有向外开启的丙级防火门。 37 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38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考虑 39 40 变电所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GB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考虑 12348和GB 3096的规定。 变电所内应设置事故油坑和总事故储油池以接受变电所突发事故时,变压器的漏油和可能产生的油污水。油污水应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考虑 安全检查表(新220KV总降压站)

序号 41 规范要求 变电所的生产场所和附属建筑、生活建筑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的设计,应符合GBJ 16和GB 50229的规定。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还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设置防直接雷击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变电所设计中,对生产场所和修配场所等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防机械伤害措施,所有外露部分的机械转动部件应设防护罩,机械设备应设必要的闭锁装置。 平台、走台(步道)、升降口、吊装孔、闸门井和坑池边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栏杆或盖板。需登高检查和维修设备处,应有防护设施。 SF6高压开关室及SF6高压开关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检查结果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考虑 42 有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设置防直接雷击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43 外露部分的机械转动部件设防护罩 44 有坠落危险处,设栏杆或盖板。需登高检查和维修设备处,有防护设施 45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安全检查表(九总降压站)

序号 1 规范要求 所址应按审定的本地区电力系统远景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出线条件,留出架空和电缆线路出线走廊,避免或减少架空线路相互交叉跨越。架空线路终端塔的位置宜在所址选择规划时统一安排。 所址应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条件,应避开滑坡、泥石流、明和暗的河塘、塌陷区和地震断裂地带等不良地质构造。避开溶洞、采空区、岸边冲刷区、易发生滚石的地段,还应注意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林木和环境自然地貌。 所址设计标高宜高出频率为1%的高水位之上,否则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在内涝地区建所时,防涝围堤堤顶标高宜高出频率为1%的内涝水位0.5m。 所址附近应有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可靠水源。当考虑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或勘探,并提出报告。 检查结果 在原有的站所处改扩建,已考虑防洪 2 位于太钢厂内,地质、环境条件适合 3 位于太钢厂内,已有考虑 4 由太钢供水 5 所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应按国家颁布的GB 按8度考虑 18306确定。所址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难以正确判断时,应进行烈度复核。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城镇规划或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考虑 业区规划相协调,并应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 变电所各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6.1.8的规定。 变电所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的组合上,应根据工艺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布置上要紧凑合理、扩建方便。 变电所内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表6.2.5的规定。 按照规范确定的火灾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进行设计 利用原有扩建 6 7 8 9 变电站内各建筑物之间及各电器设备之间的防火安全间距,均按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设计 10 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利用原有扩建 坪不应小于0.3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15m。 220kV变电所中的220kV配电装置,当在系采用双母线接线 统中居重要地位、出线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13

安全检查表(九总降压站)

序号 14 规范要求 检查结果 220kV变电所中的110kV、66kV配电装置(或采用双母线接线 35kV配电装置),当出线回路数在6回以下时(或4~7回时)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6回及以上时(或8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220kV~330kV变压器若不受运输条件的限制,选用三相变压器 应选用三相变压器。 220~330kV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中,如通过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主变压器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或者第三绕组需要装设无功补偿设备时,均宜采用有三个电压等级的三绕组变压器或自耦变压器。 变电所所用电的设计,应符合DL/T 5155的要求。 变电所直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L/T 5044的要求。 利用原有 利用原有 16 17 18 19 20 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 主变压器保护维持原有,仅接入保14285的要求。 护信号;220KV侧后备保护;110KV侧主变后备保护;10KV侧主变后备保护;主变警告保护等 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DL/T 620的要求。 主变、配电等采用避雷器;露天布置采用独立避雷针 21 22 23 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DL/T 621的要求。 设有保护接地、工作接地、过电压保护接地以及防静电接地 对有人值班变电所、主控制室、继电器室、屋内配电装置室、所用配电屏室、蓄电池室、通信机房、消防设备室、主要屋内通道、楼梯出口,应装设事故应急照明。事故应急照明宜兼作正常照明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电源。 采用非密封蓄电池的室内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电器,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应装在蓄电池室外。 利用原有 25 采用密封蓄电池 27 220kV及以下重要枢纽变电所的控制楼、配电利用原有 装置楼,不得中断通信的通信机室按一类建筑,一类建筑物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计算和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9度时不提高; 变电所的采暖设计应符合GBJ 19的有关规定,利用原有 在上述规范3.1.2规定的集中采暖区,凡所内有人值班、办公、生活的房间及工艺与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 28 安全检查表(九总降压站)

序号 29 30 规范要求 检查结果 变电所消防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J 16、GB 利用原有消防系统,增加移动式灭火50229的规定。 器 单台容量在125000kVA及以上的可燃油浸变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 压器应设置水喷雾或其他灭火装置。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 50219的有关规定。 变电所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 50229的规定。 主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应设储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储油坑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总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以及其他类似的情况,设计中应考虑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设有智能型火灾报警装置 设有60m的事故油池 331 32 33 电缆隧道及各孔、洞等出、入口处进行封堵,电缆层之间设防火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采用有机或无机耐火隔板及其它防火材料设置防火墙 34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电缆夹层、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还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设置防直接雷击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变电所设计中,对生产场所和修配场所等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防机械伤害措施,所有外露部分的机械转动部件应设防护罩,机械设备应设必要的闭锁装置。 平台、走台(步道)、升降口、吊装孔、闸门井和坑池边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栏杆或盖板。需登高检查和维修设备处,应有防护设施。 已考虑 42 43 已考虑 44 已考虑

安全检查表(一降压站)

序号 1 规范要求 检查结果 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在原有的站所处改扩建,已考虑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防洪 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 变电所的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采用宽5.0m、4.0m二种路面,站前区主道路的宽度为5.0m 设一套全封闭免维护电池组,2×220AH,220V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2 3 4 5 6 装设事故照明 有母线保护;110KV馈线保护;主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差动保护、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接地保护等;10KV保护及控制 各级母线装设氧化锌避雷器保护;设避雷针二套,接地网扩大 接地装置采用水平接地体为主的复合式接地形式 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设有事故通风;站内暖通设备均采用就地控制 按规范设计 配电间配移动式干粉灭火器;主变压器配冲氮灭火装置,MFT6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和MPT70推车式泡沫灭火器一台 新建变压器与原站内主变压器间设防火墙一道 7 8 9 10 11 12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详细说明 安全检查表(六降压站)

序号 1 规范要求 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检查结果 在原有的站所处改扩建,已考虑防洪 2 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采用宽4.0m、3.5m、3.0m三种路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面,站前区主道路的宽度为4.0m 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利用原有两套全封闭免维护电池组,2×220AH,220V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3 4 5 6 装设事故照明 有母线保护;主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差动保护、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接地保护;10KV保护及控制 7 8 9 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各级母线装设氧化锌避雷器保护;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主变压器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 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 变电所的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接地装置采用水平接地体为主的复合式接地形式 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设有事故通风;站内暖通设备均采用就地控制 按规范设计 配电间配移动式干粉灭火器;针对主变压器配冲氮灭火装置,MFT6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和MPT70推车式泡沫灭火器一台 按规范设计 10 11 12 13 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详细说明 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安全检查表(220、110KV送电)

序号 1 规范要求 选择路径应尽量避开重冰区、不良地质地带、原始森林区以及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并应考虑与邻近设施如电台、机场、弱电线路等的相互影响 大跨越杆塔,一般设置在5年重现期的洪水淹没区以外,并考虑30~50年河岸冲刷变迁的影响 已考虑 检查结果 2 无大跨越杆塔 3 设计气象条件,应根据沿线的气象资按15年考虑 料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按以下重现期确定:110~330kV送电线路 15年 110~330kV送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5m/s 按25m/s考虑 4 5 设计用年平均气温,应按以下方法确按最高40℃,最低-25℃,平均10℃考虑 定:地区年平均气温在3~17℃之内,取与年平均气温值邻近的5的倍数值 送电线路绝缘的防污设计,应依照经审定的污秽分区图所划定的污秽等级,选择合适的绝缘子型式和片数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在相应风偏条件下,不应小于表9.0.6所列数值 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15的地区220~330kV送电线路应沿全线架设地线 按Ⅳ级配置 6 7 按规范设计 8 9 全线架设双地线 有地线的杆塔应接地。在雷季干燥时,两端变电站终端杆塔的接地电阻不大于5Ω,每基杆塔不连地线的工频接地电阻,其它杆塔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不宜大于规定数值 通过耕地的送电线路,其接地体应埋设在耕作深度以下。位于居民区和水田的接地体应敷设成环形 双回路及多回路杆塔,不同回路的不同相导线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增加0.5m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10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12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安全检查表(220、110KV送电)

序号 14 15 规范要求 送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 送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 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规定的数值 送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小于规定的数值 送电线路通过果树、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出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 送电线路跨越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检查结果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16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17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18 19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20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21 22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23 送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安全检查表(35KV送电)

序号 1 2 3 4 规范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3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 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10m高,统计所得的15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5m/s 导线或地线的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震措施,应符合表4.2.4的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通过污秽地区的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防污绝缘子、有机复合绝缘子或采用其他防污措施 架空电力线路,可采用下列过电压保护方式:35KV线路,进出线段宜架设地线 检查结果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按最高40℃,最低-25℃,平均10℃考虑 按25m/s考虑 5 6 7 8 9 10 凡挡距大于120m,导、地线均设防震锤 按Ⅳ级配置 采用硅橡胶合成绝缘子 架设地线 有地线的杆塔应接地。在雷季,当地面干燥时,不小于15Ω 每基杆塔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5.0.14所列数值 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其垂直线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5KV杆塔不应小于2m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在覆冰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水平偏移,不应小于表6.0.5所列数值 35KV多回路杆塔,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距离为3m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7的规定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9的规定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1.0.14的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1.0.16的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11 12 13 14 15 16 17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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