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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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摘 要

目前招投标已成为我国建筑市场的一种主要交易方式,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等因素,招投标市场中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招投标作用的发挥。在我国已加入WTO的局势下,对我国的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即基于此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为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首先阐述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和特点,通过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的分析,寻找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原则及意义。介绍招投标的类型和具体操作过程,并对国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论文以寻租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以博弈论为研究方法,对影响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寻租行为进行了研究。

另外,论文提出从改进完善我国相应的制度、法规入手,形成统一、明确、合理、严密、可行的招投标规范体系。论文讨论了招投标各参与主体的行为,主张规范政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机构、建筑企业的行为,建立相应的约束、规范机制。论文结合现行的综合评标法,探讨了进一步改进评标方法的科学合理性,建议实行无标底招标,建立新的投标企业评价模型、,将模糊综合评判的思想运用到工程评标中。

论文还通过案例分析,从实践上分析了现行招投标活动不规范的原因、表现,并提出了一些措施。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规范化,对策。

I

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英文摘要

ABSTRACT

Nowadays, biding and tendering has becoming a key and typical trading mode in our construction marketing. However, because the system of marketing economics in our nation is not so perfect and some dealing in biding and tendering is not standard, it has bot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meaning to study the management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our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nd tendering based on collection researching results both in nation and in international. The research in the paper is as follows:

Firstly, the paper states the basic concept and the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s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analyzes its present situation and find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urpose, the principle and the meaning of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tendering. Then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types of bidding and its working procedures and then analyzes the its developing situation a broad. On basis of rent-seeking theory, in combination with our construction marketing and with the method of game theory, the paper also studies the behaviors of rent-seeking, which has influence on the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tendering. Besides, this article mainly raises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of standardization: further improve law of bidding and related regulations ;improve traditional bidding methods to meets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Implement bidding without preset reference price, set up valuating model of bidding company and use thinking of unclear comprehensive valuation to valuate project。

By analyzing some cases, we analyze the reason and representation of no standardization in existing bidding actions and raise some countermeasures with maneuverability.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standardization,countermeasure

II

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目录

目 录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目 录 ............................................................ 1 绪论 ............................................................. 1

1.1研究背景 .................................................... 1

1.1.1招标投标的产生、发展及本质 ............................. 1 1.1.2我国开展招标投标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 2 1.1.3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4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 5 1.3本文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5 2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 7

2.1 建设工程招标的目的、原则及招标条件 .......................... 7

2.1.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 7 2.1.2 建设工程招投标原则..................................... 7 2.1.3 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7 2.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 8 2.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 9

2.3.1 招投标的类型........................................... 9 2.3.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 10 2.4 国外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 ..................................... 13 3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 ........................ 15

3.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现状 ................................. 15 3.2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16

3.2.1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统一 ............................ 16 3.2.2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影响其实践性 .............. 16 3.2.3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严密 ............................ 17 3.2.4评标过程不规范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合理 .............. 17

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目录

3.3实现我国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化的对策 ................. 18

3.3.1统一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 .......... 18 3.3.2与时俱进,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明确性与可行性 .. 18 3.3.3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严密性与合理性 ............ 19

4 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的规范化 .................................. 20

4.1我国招投标中招标单位现状及规范化措施 ....................... 20

4.1.1我国招投标单位招标的现状 .............................. 20 4.1.2招标单位行为改进措施 .................................. 21 4.2我国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 22

4.2.1招标代理机构现状 ...................................... 22 4.2.2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改进措施 .............................. 24 4.3我国招投标中投标企业行为的规范 ............................. 25

4.3.1我国招投标中标企业的现状 .............................. 25 4.3.2投标企业行为改进措施 .................................. 26 4.4我国招投标中政府行为的规范 ................................. 26

4.4.1我国招投标中政府行为现状及存在问题 .................... 26 4.4.2改进措施 .............................................. 28

5案例中不规范化及对策分析 ......................................... 31

5.1案例一 ..................................................... 31

5.1.1案例概述 .............................................. 31 5.1.2案例中不规范化及对策分析 .............................. 31 5.2案例二 ..................................................... 32

5.2.1案例概述 .............................................. 32 5.2.2案例分析 .............................................. 33

6结论 ............................................................. 35 参考文献 .......................................................... 35 致 谢 ............................................................ 36

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1绪论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国际承包市场已运用了几百年,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 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2000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此后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步入了有法可依、健康发展的轨道。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开展,依法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机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发展、健全建设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发展。而在贯彻执行的同时又会遇到市场行为不规范、机制不完善、体系不建全的挑战,作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行业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仔细分析,切实贯彻这些相关法律,更深入探讨和研究其理论,使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1.1.1招标投标的产生、发展及本质

招标与投标实质上是一种选择行为,是有目的择优、汰劣活动。它实际上是一种有规范、有约束的竞争活动,也可以说是一种竞争的规范。作为一种有规范、有约束的竞争活动,招标与投标是商品经济和竞争机制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必然产物和结果。

招标与投标活动大约开始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建筑业。早在1803年英国政府就公开法令,推行招标承包制。后来,其他国家也纷纷仿效,并在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购买批量较大的货物以及兴办较大的工程项目时,常常采用招标方法。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为了使其贷款达到最佳经济效益,避免使用上的营私舞弊,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投标方式,使其成员国在提供货物和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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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1绪论 筑方面平等地进行竞争。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实践,招标与投标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日趋成熟,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体制和实施方法,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197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国际工程联合会(FIEC)以各国实践为基础,编制了《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它以招标承包制为基础,规定了工程承包过程的管理条件,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市场。世界银行也制订了《国际复兴开发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招标与投标具体实施方法。一些国家也编制了有关招标投标的“指南”或”规定”等,例如英国编制了《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德国制定了《建筑工程招标一般规定》,许多国家则相继制订和颁布了有关招标与投标的法律法规。总之,招标与投标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在实践中应用己越来越广泛,规范性的条文也已越来越多,并已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国际惯例。在旧中国,由于外国资本的入侵,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工程招标投标成为当时建筑经营的主要方式,并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此后,对旧建筑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并形成了以行政分配任务为主的建设管理制度。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 1981年,吉林省吉林市及经济特区深圳市试行招标投标,收获良好,对全国产生了示范性的影响。1983年6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1984年11月,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订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建筑承包市场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正式启动;1991年国家物资部印发了《建设工程设备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建设部印发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说明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逐步迈向正规化,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条例及严格监督下动作;直至1999年8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从上述我国的招标投标的产生、发展分析,虽然经历仅20多年,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发展速度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己趋向法制化。

1.1.2我国开展招标投标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自鲁布革水电站成功实行招标投标以来,“招标投标”这个陌生的字眼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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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1绪论 逐渐被国人认识和接受。我国招标投标实施以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

(1)建立了招标投标法规,确立了竞争的规范准则

通过建立法律法规,在对招标投标市场的各方面给予政策、法规操作上的指导、帮助,可以弥补市场发育不完善的缺陷。例如,在招标投标正式实施的第1-5月份,广东省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应招标项目3190项,面积1058.38万㎡,中标造价6441亿元;实际招标发包项目3142项,面积1034.55万㎡,中标造成价1.87亿元;招标率达到98%,其中,竞争性招标占72.6%。这说明招标投标制度建立以后,建筑市场已有了竞争的规范准则,并已形成了良好开端。

(2)扩大竞争范围,使招标方、投标方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货物、设备或进行工程发包,招标人预先都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通告招标项目的有关信息,向他们提供投标机会,邀请所有愿意参加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范围的扩大,竞争主体的增加,将使招标人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更优越的条件,选择更好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不断地竞争,采用先进技术、加强优化管理、增加市场份额,同样能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我国从近三年已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统计,工程造价可降低2%——3%,施工工期可缩短8%——10%。据深圳市统计,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后,中小型工程造价降价8%,大型工程造价降低15%左右,施工周期一般缩短20%左右。例如某集团公司在近几年建设厂房、办公楼时应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新建项目累计达60万㎡,据不完全统计,工期缩短30%之多,工程造价平均降低13.5%,节约资金近1亿元。

(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竟争能力 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发展中国家可以大量节约外汇,而且还可以引进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实行国际招标,使我国工程主管单位和施工单位学到了外国工程公司先进的施工组织方法和经验,引进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工程师”制度,学到了科学的投标策略和方法等。这些经验不仅对鲁布革水电站建设起了良好作用,而且推动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改革。某建设集团公司通过在国内参加招标投标,不断总结、勇于创新、走出国门、打进国际市场,目前在国外获得竞争市场达近十个国家,每年为国家创汇近2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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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1绪论

1.1.3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招标投标法》颁发以来,建设工程逐步依据法规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投标市场日趋完善和正规。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全国,招标投标市场仍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找出其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现阶段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组织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多数招标人本身对《招标投标法》中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理解程度偏低,对招标组织的建立及其在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作用掌握不透,往往对设立招标组织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有些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根本就不设立组织机构,这样招标人本身损失就更大,招投标市场得不到规范。例如,信息产业部某单位,2000年8月拟建一幢科研综合测试楼,该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未认真建立招标组织,在组织招标的(基建处)五位人员中,仅有两位是从事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所以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意外漏洞,在招标答疑时竟将标底编制单位写在书答疑资料中等等,降低了标底的保密程度,影响了招标的质量。

其次有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对招标组织资质审查不严格,甚至不按程序办事,也有些部门在招标资格审查过程中纯属应付上级检查,这样严重影响了我国招标投标市场的发展和规范。

第三是按《招标投标法》建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得不到落实,难以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市场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这一“新生事物”缺乏了解和认识;有关监督部门对招标组织审查不严等。

(2)建设工程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投标前期研究不够,目前多数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往往重于找领导、拉关系,在某种情况下也能取胜,但这不是投标取胜的优化组合。我们应该着重抓投标工作的前期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在投标中取胜的概率,如招标信息跟踪、调查和研究招标人前期或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利用投标人自身的优势,给投标人提供无偿的前期服务、调查投标环境等,为在投标时取胜做好准备。例如意大利“梅洛尼”公司拟建一栋三万多平方米的厂房,某建设集团公司在承揽该工程时,根据外方对中国有些法规了解不透的特点,在招标前,某建设集团公司主动为该合资企业办理前期报建手续,如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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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1绪论 许可证等,在办理手续期间,一方面加深对对方的了解和建立友谊,另一方面也显示投标方的实力所在,从而赢得对方的信任,最终轻松地在招标中获胜。

②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价。《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2条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中报价时随意压价对整个招标市场的规范,对提高招标人的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及对投标人企业的良性发展都是不利的。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定标的运行体系及机制上的问题

目前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运行机制中,仍存在不够完善的现象,如在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环境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地方政府对法律法规的推广和执行的措施,招标人投标人能否正确应用和适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招标投标方法、评标原则存在着不完善的现象在招标投标定标活动的运行体系中,存在着不够健全的现象,以上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运行体系不够健全的两方面问题,都是招标投标规范化的障碍。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这种交易方式实质上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有利于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并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要采用这种方式从多家合格的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方,必须认真贯彻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规范化运作。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的建筑事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面对外国大量建筑公司进入我国建筑市场的局面,如何有效地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的秩序,关系到招投标能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减少腐败行为,消除不正当竞争,避免招投中的串通作弊、地方保护、暗箱操作等行为,它也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进行研究,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1.3本文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本文针对目前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的通行做法,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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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1绪论 措施。

第一,通过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得出实现我国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化的对策

第二,从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各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讨论工程招投标的腐败行为以及如何规范招投标主体。

第三,对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

第四,根据上述问题的分析与产生原因的研究,从诸多方面提出解决的办法,并结合某市某综合楼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实证研究,检验其科学性和操作性,并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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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2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2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2.1 建设工程招标的目的、原则及招标条件 2.1.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

从 1981 年至今,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把建设工程招投标列为重要的法律规范内容,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则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保证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

2.1.2 建设工程招投标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①公开原则。公开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表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②公平原则。招标投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平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因此应当杜绝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招标压价或订合同前无理压价以及投标人恶意串通,提高标价损害对方利益等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

③公正原则。公正是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一方。

④诚实信用原则。诚实是指真实和合法,不可用歪曲或隐瞒真实情况去欺骗对方。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是无效的,且应对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信用是指遵守承诺,履行合约,不见利忘义,弄虚作假,甚至损害他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民事 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均应遵循这一原则。

2.1.3 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招标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概算己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己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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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2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②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③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④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 ⑤建设资金、主要建材和设备来源己经落实; ⑥已经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 ⑦其他条件。

作为施工招标,其招标条件中宜侧重的是: ①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②建设资金己按规定存入银行; ③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④有正式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2.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有利于节省建设资金,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招标投标制度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可以使各投标者展开充分的竞争,使招标人能够择优选择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价格费用较低的中标者。也就是说,可以从中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可靠、技术力量强、商业信誉良好、而且价格合理的承包商为中标者。很显然,与这样的招标者签订合同,不仅能保证工程质量,还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招标也增强了设计单位的经济责任感,促进设计人员注意技术和经济的结合。大量实践已经证明,建设项目从设计、监理、施工到重要货物等实行招标后,不仅有力地促进建设工程按建设程序办事,而且取得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和缩短建设工期等明显成效,达到了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②克服不正当竞争,有利于防止和杜绝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依法招标,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原则、规定、标准、程序和办法,必须把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置于公开、公平、公正的透明环境之中,接受有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实践证明,凡是严格按《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的招标项目,不仅都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受到建设项目法人代表、业主或买方的欢迎,而且招标投标制度的普遍推行,确实有利于克服在采购交易中的批条子、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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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2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关系、走后门、吃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

③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合同对工期、质量标准等规定明确,促使建筑企业励精图治,改善与改革生产经营管理,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重视社会效益和企业信誉,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建设工程施工为例,由于这几年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明显地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工程施工建设的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彻底改变了过去向上级要任务的计划管理模式,企业为了求得生存与发展,为了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需要,就需要提高企业素质和人员素质,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千方百计地挖掘内部潜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竞争实力,从而提高中标率,重视在社会上赢得良好的信誉。因此,招标投标制的普遍推广应用,不仅加速了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而且还极大地调动了企业抓技术进步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还加快了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④招标投标是保证质量的有效手段

由于招标文件中有非常严格和明确的质量条款、技术标准和验收办法,技术是否先进、合理,质量可靠程度能否得到有效保证,是评标办法中十分重要的评审内容。招标操作过程中,只要有一项关键技术和质量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废标。因此,投标者不仅要尽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了取得竞标中的胜利,都会主动提出保证和提高质量标准的有效措施。因为他们懂得,这是他们自己在今后长期竞争中取胜的强大的物质技术和社会信誉的基础。因此,实行招标投标后,用户普遍都有一种放心感,反映到工程实践中就是假冒伪劣难以立足了,工程事故减少了,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普遍提高了。

2.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2.3.1 招投标的类型

招投标采购方法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按采购的对象来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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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2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物品招投标:即招投标的标的是机器、仪器、设备等物品; 工程招投标:即招投标的标的是建筑、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

技术招投标:即招投标的标的是工艺过程、操作方法、作业程序等技术; 服务招投标:即招投标的标的不是具体的实物,而是提供的某种服务。 ②按采购主体不同,可分为:

个人招投标:即个人作为主体进行招投标活动; 家庭招投标:即家庭作为主体进行招投标活动; 企业招投标:即企业作为主体进行招投标活动; 团体招投标:即团体作为主体进行招投标活动; 政府招投标:即政府作为主体的招投标活动。 ③按照招投标方的赢利与否,可分为:

商业招投标:商业招投标是商业领域为转售而进行采购和存储货物,是以赢 利为目的;

政府招投标:政府招投标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招投标,不以转售和赢利为目的。

④按招投标过程的公开性程度,可分为:

公开招投标(竞争性招投标):即招标方使招标项目公布于众,投标不受名额限制,给投标方以平等竞争机会;

有限招投标:即招标方指定有限几个投标方参与投标竞争,此方法多用于投资额小的项目或者专业面比较窄的技术项目。

⑤按照受标人的范围,可分为:

国际招投标:即投标方可以是国外的企业、团体或者个人等; 国内招投标:即投标方必须是国内的企业、团体或者个人等。 ⑥按照招投标经历的阶段,可分为:

单阶段招投标:即整个招投标过程只有一次投标报价过程的招投标形式; 多阶段招投标:即整个招投标过程含有多次投标报价过程的招投标形式 2.3.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

建设工程设计完成后,业主就开始选择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和安装工程招标。施工招标过程可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工作: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申请招标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目标时发出投标邀请函为止;招标阶段也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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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2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标单位的投标阶段,从发布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期之日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始,到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为止的时间段。各阶段业主和监理单位应从事或参与的管理工作分述如下。

(1)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 ①申请招标

建设市场的行为必须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招标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以进行。

②选择招标方式

建设项目的施工采用什么方式招标,是由业主依据自身的管理能力、设计的进度情况、建设项目本身的特点、外部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首先决定施工阶段的分标数量和合同类型,再确定招标方式。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是全部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也可以把工作内容分解成几个独立的阶段或独立的项目分别招标如工程设计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和安装工程招标、设备订购和材料供应招标,以及特殊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等。

③招标合同的划分与合同类型的选择

合同数量是指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分几次招标,每次招标时又发几个合同包。所谓“标”是指一次选择承包商的全部委托任务。而“包”则是指每次招标时允许投标人承包的基本单位。

施工承包的形式繁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酬等)、特点各异每一个合同包采取哪一种形式的合同,是业主根据项目的特点、技术经济指标研究的深度,以及确保工程成本、工期和质量的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

④招标有关文件

建设项目的发包数量、合同类型和招标方式一经确定以后,即应编制为招标服务的有关文件。这些有关文件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协议书以及评标方法等。

(2)招标阶段的工作

从发布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函之日起,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这一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广告;进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考察;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投标人质疑和接受标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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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2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①资格预审

采用公开招标时,一般都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招标单位应先确定一个预计邀请投标人的数量。各投标申请人递送资格预审文件后,经过综合评审编出汇总表,划分成完全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三类,然后从高分向低分按预计数目初步确定邀请投标人的短名单。

②组织现场考察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各投标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了考察。组织现场考察的目的,一方面是让投标人了解招标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周围环境和调查当地的市场价格等,以便于编标报价;另一方面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以决定投标的策略和确定投标原则,避免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③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为解答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用户所提出的有关质疑问题进行解答的会议,又称交底会。标前会议上,招标单位对哪个单位的解答都必须慎重、认真。因为他说的任何一句话,都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报价决策,也就是说会影响投标人报价的高低。

(3)决标成交阶段的工作

从开标到业主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这一期间,属于决标成交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包括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几项内容,其中评标和决标工作都是在业主主持下秘密进行。

①开标

开标的方式可有投标人参加的公开开标和没有投标人参加的非公开开标两种,但开标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内说明。公开开标符合平等竞争原则,使每位投标人都知道自己的报价处于哪一位置,其他人的报价有何优势条件。开标程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招标单位主持举行开标仪式,所有投标人参加,并邀请工程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当地计划部门、经办银行代表和公证机关,以及项目监理工程师出席。

②评标

评标的目的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人的标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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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2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评标比较,且选出最低评标价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必须具有权威性。一般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资金提供单位、上级领导单位,以及邀请的有关方面(技术、经济、合同等)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也不应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干扰,独立地进行评定工作。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评标时不应采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考虑因素以外的任何标准作为评审的要素条件。评标工作可分为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

③决标和授标

a 决标前谈判。业主在评标报告的基础上往往还要与 2~3 家潜在中标人就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价格问题进行谈判,然后再决定将合同授予哪位投标人。

b 授标。中标人接到授标通知书后,即成为该招标工程的施工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此时业主和中标人还要进行决标后的谈判,将双方以前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具体落实到合同内,并最后签署合同。在决标后的谈判中,如果中标人拒签,业主有权没收他的投标保证金,再与其他人签订合同。业主与中标人签署施工合同后,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保证金。至此,招标工作即告结束。

2.4 国外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

目前国外建设工程发包多采用招投标方式,虽然各国关于项目招标的具体规定会有所差异,但总的情况基本相同。在招标投标起源最早的英国,目前已普遍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英国政府没有对国内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的明文规定,外国投标人参加政府合同投标之时,不必注册为本地居民,但应与政府部门保持联系。英国新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价值超过 20 万美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对多边协议成员国进行国际招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提出一切必要的招标文件,对国内外采购商使用同等标准。英国的招标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招标)和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多采用前者。英国联合咨询委员会(National Joint Consultative Committee,NJCC)和国家环境部均认为工程招标以采用阶段招标法为宜(阶段招标法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书完成后进行招标),这可以从其招标法的具体规定中看出,同时英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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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2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制定有《1977 阶段招标程序规定》等。

美国的招投标工作方式类似于英联邦所推行的方式,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制定了严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美国早在 1861 年就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该法案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必须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该法规对招标的形式、程序给予了详细的规定。美国没有统一的政府和公用事业采购部门,各州政府部门有独立的采购权力,因此各州政府都分别制定有工程招标法,以维护工程招投标的公正性。在美国,工程招标信息均要求发布在使所有承包商都能及时得到准确信息的日报等媒体上。在美国,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是工程投标中的重要一环,许多州的招标文件中都规定承包工程超过 5 万美元以上的投标必须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向业主递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公司组成人员的名单,政府工程包括政府资助投资的工程,无论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都必须在三家以上的承包商中进行,一般以最低标价者中标,大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每月结算一次,对结算中的超支问题,若超出原来定价的 5%,就要由有关方面确定工程是否继续下去,当承包商与业主的矛盾不能协商解决时,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这些均事先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规定。

新加坡的建筑工程中有近三分之二为政府工程,据其财政部的采购法规定,超过三万新元以上的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而且必须通过大众媒介刊登广告,以使大多数承包商能及时获得信息。招标者必须是通过新加坡建筑业发展局(CIDB)予以登记注册的建筑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同时规定一切公共设施工程、私人或政府工程、大厦、房屋设备等全部均须专业注册工程师、建筑师来审批签字,这样既保证了工程的可靠性、权威性,同时也有效地防止政府业主的执行人员以此循私舞弊、贪污受贿。新加坡对承包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主要根据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财务状况及工程业绩三方面情况分成八个等级,五大类,而且对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一视同仁,但对不同登记类别的承包商有不同的投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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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3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

3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

3.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现状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实际上最重要的是中标机制、评标方法的完善。在 我国现行制度下,议标制还不成熟,标底的负面作用很大。目前的完善措施只能是完善中标机制和综合评标方法,并逐步向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过渡。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条件①可以理解为目前较为常用的定量综合评议法如非分制评审法评标定标,即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标标准,例如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经营业绩以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量化打分,累计得分最高的投标者中标。条件②可以理解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第二,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第三,投标价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这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国际通行作法。

有不少世界组织和国家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采购示范法、欧盟理事会有关招标采购的指令、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意大利、瑞士、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方应选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应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可以认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定量综合评议法与最低投标报价法相结合的一种方法。认为定量综合评议法适用于大型建设工程或是部分技术非常复杂、施工难度很大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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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3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 程,有些世界组织和国家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法适用于简单的或标准化的采购,认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多数的技术一般、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

3.2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2.1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统一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从一个侧面来说也应该是法制经济,而法制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招投标制推行以来,国家、省、市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招投标及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但是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出台,现行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存在很多与该法不一致的地方,许多地方与《招标投标法》配套实施的办法和意见一直没有出台,有些原来的法规条文与招投标法相抵触,导致无法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无法使招投标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为了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标代理制,施工阶段聘请社会监理,并强制性地接受政府监督。从实践来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萌芽于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例如,有的地方或部门自行规定不公平的工程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程序和条件,阻碍其他地方、部门投标人的进入,既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公平性,又不利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招投标市场形成。

3.2.2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影响其实践性

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以来、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正逐渐走向规范化,招投标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正在形成。但是目前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有些方面还不够明确、不够具体,影响了它在实践中应用的效果。我国投资建设领域的改革正在深入发展,许多新的投资建设方式出现,但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缺乏这些方面的明确规定。例如,代建制己经成为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管理方式,代建公司的性质、地位范压环同于单纯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果仅仅以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作为代建公司应遵守的规范,那么代建公司在招标阶段与建设施工阶段的职能就会相互脱节,就难以很好地发挥代建制的作用。再如两阶段招标是常用的招标方式之一,现行法律法规却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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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3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 对它的针对性条款,其中如两阶段由同一评标委员会评标还是由两个不同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如果设立两个评标委员会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这些特殊场合,招投标活动应如何规范化是不明确的,判断有关方面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也很困难。

3.2.3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严密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在这种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有些地方招投标管理机构存在着机构不健全,职责范围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有关规定不够严密,管理与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职能不分,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半官方机构,一些招标代理关系的产生不是出于发包人本身的需要,而是变相强制的结果。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还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造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员不配套,管理工作落后,人员没有形成统一道德规范很难适应市场化运作原则的要求。

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按照我国目前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主要由业务或行政上的主管部门实施。这一规定不能有效地预防招投标中的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

3.2.4评标过程不规范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合理

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够合理的地方。以工程评标方面的规定为例,就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①关于评标专家的部分规定不够合理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把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专家限定在工程所在的省、市、自治区范围内,有些城市的评标专家库更仅限于本市专家。这不利于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目前,评标专家库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进展较慢。只有一些条件成熟的大、中城市建立了具有一定容量的评标专家库,合乎条件的评标专家在数量上显得不足。特别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专家评委的准入门槛较低,致使专家评委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评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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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关制度安排的评标时间短,往往影响评标质量

按招投标法的规定,有效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因此一般情况下,中、小型工程有效的投标人将达3-6个,而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有效的投标人将达7个以上。据笔者调查,目前多数情况下规定的评标时间约为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只有1、2个小时,而一般情况下,每个投标人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甚至超过百页,并且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对工程的背景资料事先一无所知,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评委很难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科学的评价,因而很难实现评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③有关制度下评标方法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

各地现行的招投标评标办法多是评委打分制,这种综合评分制定性成分多,缺乏可遵循的定量的科学标准,有些专家又以主观臆断代替科学客观评价,导致评标的随意性,且无法避免某些专家的恶意倾向,从而使评标无法达到预期的效,也无法选出真正最好的投标单位。

3.3实现我国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化的对策 3.3.1统一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

为了给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统一的标准,中央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我国建设领域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实施这些法律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及时制定《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然后,应该根据这个统一标准,对全国各地、各部门现行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行政法规、临时规定等全面清理,废止那些不利于工程招投标市场开放和公平、平等竞争的“土政策”,修改那些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条款。

3.3.2与时俱进,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明确性与可行性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应当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变化,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为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新生事物如代建制等和合法的特殊操作方式如两阶段招标等及时提供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新的规范,使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更加明确、具备更好的可操作性。

统一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是统一各地方、各部门、各阶段、各环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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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3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 理工程招投标中各种关系的准则、标准,而不是取消或削弱各地方、各部门等依法应享有的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各地方、各部门在不违背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统一标准、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本部门特殊情况,制定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法规、办法等,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适应性和实践性。

3.3.3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严密性与合理性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应当严密划分各有关机构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不留空白、死角,以提高其执行效果。其中尤其要严格、合理规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权限和责任。为了避免和抑制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招投标监督时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对于金额巨大的公共工程项目,可明确规定由行政监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监督,并受理有关的举报和投诉,以提高这类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合理性与廉洁性。

应当在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行政法规制度中,设立工程招投标行政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并规定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管理不善、处理不公、监督不力、行政不作为等的行政责任追究方式。

对一些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中具体规定不够合理的部分,也应该修改调整。例如,针对上述评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规定大型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评标专家委员会内应有一定比例的非本地专家,并规定非本地专家的随机抽取办法对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复杂程度的工程,分别规定不同的评标最低时限。至于评标具体方法则不应限于某一种,而可规定多种可选择的方法,根据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特征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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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4 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的规范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机制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的主导力量,建筑业也出现了积极的努力态势。为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

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参与方一般包括招标人建设单位、投标人施工单位、评标委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中介服务单位。其中招标代理机构所进行的招标代理工作本质上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由于中介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招标代理工作成为招投标各方利益矛盾的焦点,因此从招标代理机构角度就可以通过招投标活动的内部比较深入地观察到参与各方的行为。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是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者,具有活动规则的制定权和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权,因此从招投标管理的角度比较全面地观察到参与各方的行为。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市场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完善、个别制度存在漏洞,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秉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观念,暗箱操作,规避招标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分析招投标过程中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找出各种违规操作的原因,从源头上加以控制,规范招投标机制。

4.1我国招投标中招标单位现状及规范化措施 4.1.1我国招标单位招标的现状

本文所述的招标人是对招标业务委托方的泛指。根据招标业务的对象不同,招标业务委托方的性质也是多样的,有业主方、项目管理代甲方公司、主管部门、投资公司等等。随着法制的健全,大多数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但与此同时,仍有一些招标人的行为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现阶段,我国投资主体以国有投资为主,而在具体工程项目上,投资主体的法人代表却是自然人,他们之同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缺乏利益约束,责权利不对等。所以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为了维护部门和小团体,甚至是个人的私利而千方百计在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以达到私下交易的目的,严重扰乱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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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常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

①招标人对有关招投标法规不了解,事前计划不周,工作不细,造成招标条件与实际条件不符。招投标法规中对程序性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如发布公开招标信息的最短时间、从发标到开标之间最少的间隔时间等日程方面的规定有从发布招标信息、发标、现场踏勘、答疑、开标、评标等程序方面的规定有招标信息、招标文件编制内容等技术方面的规定还有评标专家、招标人委托评标人的资质方面的规定等等。但是由于现在很多招标单位对这些法律法规不了解,造成很多招投标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②工程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进行假招标。工程发包中,招标单位常常把应整体发包的工程划分为很多标段,将工程肢解规避招标。在邀请招标中,一些招标人在招标前就己内定好施工队伍,表面上邀请几家单位参加投标,实际上除内定的投标人外,其它的投标人都是陪标。

③资格审查流于形式。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不够合理全面,预审过程只注重形式,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没有加以实质性的审查和核实,让不合格的投标人蒙混过关。

④招标带有倾向胜。少数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为谋取私利与投标人串通勾结,将工程招投标限制在本地区、本部门内进行,排斥外地、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业主对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或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与投标人私下谈妥条件,或进行权钱交易,为投标人“量身定制”资格预审文件,为其入围提供便利。

⑤在招标中漏标、泄标。标底在编制过程中要准确性和保密性相统一,由于标底涉及人员和环节较多,投标人把投标书送达后,进行标底的最终审计工作,标底的保密性靠时间差来保证,容易出现漏标、泄标的现象出现。

4.1.2招标单位行为改进措施

招标单位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主要发生在国有投资和国有参股的工程项目中,原因是这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要规范招标表单位的行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

①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国有投资和国有参股的工程项目招标应从制度上加以规范。

②要加大规范力度,在一些重点环节上,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招标单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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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比如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上,招标单位与其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他评委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使招标单位无法操纵评标专家对评标办法必须严格进行审查,防止招标单位将倾向性内容写进评标文件,达到操纵招标的目的在定标环节上,如果招标单位不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绝不允许其随意改变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4.2我国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4.2.1招标代理机构现状

所谓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我国是20世纪80年代初诞生了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随着招投标事业的不断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很少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不足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招标人在代理机构的选择上又绝对的自主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但是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国兴起和发展时间不长,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①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着不少低素质的代理公司,有很多的代理公司挂靠现象严重,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差。这些代理机构在执业代理业务时缺乏诚实信用。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招标人之间的配合应该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一方面招标人将业务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时应给予其充分信任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代理,为招标人提供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但是有些代理机构只要承接到业务就万事大吉,根本不注重服务质招标投标量,抱着只要中标通知书出来就可以了结的心态,敷衍了事,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回标分析、评标报告等重要资料只要从其他项目中拷贝过来就算完事,根本缺乏针对代理项目的特点,开展实实在在的代理工作,结果出现随意省略现场踏勘、答疑等必备的招标程序招标归档资料残缺不全等等。这也导致行业内对招标代理的认可程度低下,“快递员”、“资料员”等的称谓时有耳闻。

②代理费报价混乱。有相当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是靠自身优势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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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来树立品牌,而是靠恶意竞争来拉取客户。收费方面按照管理规定打六七折己算好的,对折甚至更低的报价也不鲜见。过低的报价严重扰乱了招投标代理市场的秩序,降低了市场对招标代理工作重要性的认可度。在低报价收费现象严重的同时,也存在着另一极端的高收费问题。在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的项目中,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利用招标人管理不严甚至与招标经办人串通,私自变相或提高收费标准,以达到高收费日的。

③代理费收取上的混乱。目前有些招标代理机构的报酬不是向招标人收取,而是转嫁到中标单位身上,向中标单位直接收取或变相由其支付。更有甚者,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特定的招标人意向的投标人先支付代理费,而只要该投标人先行支付了代理费,他们就在招标文件的条款上编入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条款。还有个别招投标代理机构为了增加利润,在招标文件工本费、资料费上做文章,使一份招标文件收取一二千元甚至更高,严重增加了投标人的负担。

④非正规的招标代理机构靠一些有“影响力”的人物帮忙拉关系,靠与招标经办人之间私下协议,采取业务费用“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开拓”市场。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能承接到项目,在利益驱动下,对个别招标人的违规操作出谋献策,提供种种便利,按照招标人的意愿对招标文件、回标分析进行“量体裁衣”。上述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竞争的无序化。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服务大致分为程序性工作和技术性工作。程序性工作主要包括协助招标人报建,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质,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评标,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等内容技术性工作主要包括拟订招标方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进行标书回标分析,草拟工程合同等内容。不同的项目,其程序性工作是基本相同的,只要掌握了程序,招投标过程就可以基本走下来。有些实力不强甚至是挂靠的招标代理机构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几乎放弃了技术含量,纯做“快递”,同时也大幅度压低了相关收费。而正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还是从技术性工作上下手,牢牢把好各环节的质量关,提供高质量的差别化服务。正是由于那些“快递”机构的干扰造成了目前招投标代理市场的混乱。面对质量与价格这一矛盾体的存在,相关管理部门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大力缩减“跑腿公司”的生存空间。当然作为正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强化管理部门监管的同时,加强自身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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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4.2.2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改进措施

①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其次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己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同时还要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要加大招标代理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一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作。凡达不到条件,有挂靠人员的,特别是挂靠在各级主管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中未脱钩的,招标资质决不能审批。同时对招标代理资质应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应列入年检考核的内容。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要从重处罚,严重者可上网公布“黑名单”连续两次违规可出示“黄牌”警告,停业整顿,净化投标代理市场。

②加大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主要招标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在按规定实行报备制。各级招标监管机构收到上述文件后要及时审阅,真正发挥政府招标监管部门的作用,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同时加强从业资格管理。在资格审批中严格资格标准,做到符合条件的保留、优秀的升级、较差的淘汰,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积极探索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招标代理队伍的质量。

③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进行。不能按招标人或代理人的意志来操纵评标走过场,更不能修改和补充评标办法,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要真正体现公正、科学、合理,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同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年检时应提出本年度招标代理业绩的服务质量投诉情况等作为年检重要依据。

④招标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在练好内功提高企业素质上下功夫,才能求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招投标协会的作用,建立招标代理行业的自律准则,不断完善行业内的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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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加快欠发达地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全国第一批约有228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分布在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和经济较为发达城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一级可以说符合招标代理乙级的少得可怜。要规范建筑市场,县级招标市场不能忽视。可以探讨研究招标代理能否增加丙级资质标准相对比乙级标准略低一些,这样经济较发达、工程建设较多的县市可试点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满足全国县市一级招标市场的需求。

4.3我国招投标中投标企业行为的规范 4.3.1我国招投标投标企业的现状

与招标人的情况相类似,多数投标人能够在投标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参与合理竞争,但也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投标单位在招投标中相互竞争,处于被动的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在竞争中中标,也常采取一些违规的行为。

①串标、围标现象

串标有两种,一种是在投标分组确定后,有的企业为增加中标概率,往往游说同组的其他投标人,如果他串通了3-4家企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综合标底,从而大大增加中标概率。第二种是多家投标企业在投标时就是由一个企业介绍过来的。

②恶意竞标现象

有的投标单位有意无意甚至是恶意低价竞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投标人抱着以低价中标后再在施工过程中用各种手法索赔,甚至通过腐蚀业主方管理人员以获招标投标得虚假签证补偿的侥幸心理压低报价,企图能在商务标评分上获得优势。

③弄虚作假,借壳挂靠

某些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会想方设法弄虚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还有的不具各相应资质的承包人采取挂靠的形式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中利用挂靠单位的资质等证明材料。采取这种虚假形式中标后,真正承担施工任务的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体施工队。

④中标人违规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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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中标人考虑到成本因素,往往将中标项目违规转包给其他企业施工,如中标人派出人员参与利润丰厚的部分主体工程施工,而将另一部分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施工,由此获取分包差价收入。

4.3.2投标企业行为改进措施

①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扩大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范围,严格控制投标方的资质,防止投标单位走后门、拉关系,使没有资质或资质不够的投标单位进入评标程序。

②逐步建立承包商的基本资料数据库,以明查暗访形式,对投标方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管,使招标单位能够更好的了解承包商,同时也使投标单位有了监管和督促。

③建立以招投标有形市场为平台的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布招标核准事项、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促使招投标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4.4我国招投标中政府行为的规范

4.4.1我国招投标中政府行为现状及存在问题

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①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依法招投标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措施之一,针对目前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纪现象,查处力度不够,这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不利。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于实施有效监督。据介绍,这种政企不分,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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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服务、代理于一身的情况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各有关部门既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具体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的甚至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制衡机制,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目前各地开办的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不少由当地建设部门组建和领导,有的建委招标办主任兼市场办主任,与市场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质上变成了建设部门的派出机构。

②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招标投标本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公款投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但如果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腐败案件的发生。《招标投标法》颁布的主要作用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防止行政干预,但有的地方或部门对本地或本系统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而对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则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除或限制他们参加投标一些有着这样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凭借其职权,或是向业主“推荐”承包队伍,或是向总包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承包。如,个别地方和单位以招商引资为借口,采取“先开工建设,再补办手续”的形式,直接干预插手招投标,不按正常招标程序执行。又如,各级各种开发区进行封闭式开发管理,有关部门难预监管,对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或不公开进行招投标。

③部门和地方保护严重。不少招投标活动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主办单位设下道道难关,卡死外来企业,非亲非故难以公平竞标。一些地区或部门抬高进入门槛,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如,缩短投标时间,让省外投标者来不及编制投标文件设小标段,使外省投标者感到不值得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保护性或奖励性条款,给本地、本企业以优惠评标加入多项省内外不同的评分标准通过各个环节的审批加以限制有的不惜在招投标之外与外地投标人私下签订强制性条款,要求投标人在中标之后要把其中多少标额分包给本地企业,甚至要求外地投标人与本地低资质或无资质的企业联合投标等。又如,有的单位新建改建办公楼、宿舍楼或其他建设项目,不通过建筑市场交易而象征性的组织工程招投标或根本不搞招投标,为有关部门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及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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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会,个别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领导打招呼介绍、指定施工队伍,有的工程所在地村民不让干工程就阻挠施工、而地方领导为保护地方利益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对破坏施工环境的现象听之任之。我国的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基本上是一些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行业主管部门改制后的企业仍有这种性质,实行工程招投标后,要求这些主管部门放弃其原来的一些管理职能,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的原下属施工企业,也不愿失去原来的“保护”,在这样的保护下很难实现最低价中标。

④行政管理条块分割。当前招投标活动,省、市、县的项目,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仍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方式,即按照行业属性,按照各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头监管,各行其是。如,上木工程包括装修、水电安装招投标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备招投标监管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工程水利、通信、民航的招投标监管则由各专业行政部门负责,如果投资中涉及到政府采购,则还需在接受各行政部门监管的同时,接受政府采购部门的管理,而涉及到国家重大项目的投资和综合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解释等还必须由国家发改委处置。如此多的部门对同一性质的行为进行管理是十分罕见的,不仅被监管人无所适从,而且各行政部门之间的程序和政策都有所不同,经常造成重复管理,互相推诱等情况,降低行政效率。

4.4.2改进措施

①调整政府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一要彻底清理与市场开放原则相违背的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土政策、土规定”,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实现各级建设类企业的自由流动、自主投标,使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

②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区别工程规模和工程性质,制定系统的招投标示范文本,完善示范文本体系,以便招投标人参照使用。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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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首先要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③目前我国计划发展、财政、审计三部门都设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机构,职能各异,工作侧重点不同。可以考虑将三部门结合在一起,成立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使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之外行使执法监督权力,工作范围包括定标底、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将事后监督的工作方式改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

④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誉档案。研究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及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情况。收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的数据库,并形成信息网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工程招投标监管中的作用。

⑤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⑥规范和完善建设市场规则。建设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 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

a 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的进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不再具备条件或采取挂靠、出借证书、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的应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资质和资格管理,特别应加强工程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

b 市场竞争规则:这是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为保证平等竞争的实现,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保护公平竞争的规则。《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与之配套的法规和规章都制定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通过不断的实施将更加具体和细化。

c 市场交易规则: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交易必须公平;交易必须公正。

⑦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努力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政企不分是导致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的根源所在。政府监管部门不能既管市场,又管队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各级建设类企业,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与政府监管部门彻底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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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

⑧加大招标方式的改革力度,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逐步废除便于操纵的“谁接近标底,谁中标”的招标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自由裁量权。

⑨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和执法者违法的问题。第一方面要抓住重点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首先是严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建立资信综合评价机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建设。其次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直接关系到招标代理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正规合法的收费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决不允许以提供回扣为附加条件来承揽招投标代理业务。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做好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合同审核工作,严禁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和行为认真审核招投标代理的收费情况,对违反国家收费标准或签订“阴阳”招标代理合同的要进行处理。对于在标文件二本费、资料费上做文章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予以制止,如有不正常多收费的,要监督其退还多收部分金额。对拒不改正者须作为不良记录载入其业绩并通报批评,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标准规范收费,确保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

⑩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管可以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同时展开。软件方面首先要加强评标工作的制度建设,规范评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针对商务标标书的回标分析工作,管理部门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规程,并督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为评标工作做好技术准备在评标过程中,严格遏制授标意向的传递,保证良好的评标氛围督促评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硬件方面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评标过程中提供两方面的硬件设备一方面是用电脑设备进行回标分析,便于评委提高评标效率,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另一方面是用录音录像设备,全过程记录评标过程,以便对参加评标工作的各方行为进行约束,达到管理部门的监管目的。第三方面要充分发挥公正度评价和标后评估作用。为规范建设工程评标行为,提高评标的质量和水平,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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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5案例中不规范化及对策分析

5案例中不规范化及对策分析

5.1案例一 5.1.1案例概述

2003年3月,XX市。XX市重点工程XX公路工程第X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资格预审。

2003年4月,在XX市某大酒店里,XX市重点工程XX公路工程第标段的全体入围企业共计7家入围企业齐聚一堂,只是会议召集人不是业主单位,也不是招标单位,而是入围企业中的一家一一XX建工公司。会议讨论的议题是如何投标。经过激烈的争论,大家取得共识业主单位没有时间进行第二次招标或者寻求其他单位承包,项日报价即使高一点业主单位也不得不接受。经过反复协商,7家单位一致同意XX市重点工程XX公路工程第X标段由XX建工公司中标,中标利益均沾,7家共同签署协议书规定XX建工公司拿出中标金额的1%作为其他六家投标公司的合理利润一一即每家分得90万---各家利润于投标前由XX建工XX公司先预付1/3,正式中标后一次结清。

次日,XX建工公司依协议预付了180万的利润。

各家投标人按约定方式投标报价,投标结果也如预期的,XX建工公司中标,XX建工公司中标后,又依约支付了360万,总共540万。

5.1.2案例中不规范化及对策分析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串通投标事件。

首先,投标人决定中标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本案例中,入围投标企业,形成了一个垄断集团,不但左右了投标报价,而且还“决定”了中标企业。他们齐聚一堂,密谋于室,协议“合理利润”,决定中标人,不但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第27条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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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5案例中不规范化及对策分析 人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其次,投标人决定“中标”的行为属于招标投标法禁止的串通招标行为。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手段是五花八门,我们仅就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可能串通行为进行简单归纳。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可以概括为联手和作局两种方式。

联手联手或称合谋,通常是所有的投标人抗摒一气,共同对付招标人。联手的表现之一就是围标。所谓围标,顾名思义就是把投标项目包围起来使其他投标人不得进入,以确保中标。联手的表现之二,是所谓“保标”,其主要做法是几家实力雄厚的投标人联合起来控制标价,一家出面争取中标,再将其中部分项日转让给其他联合的投标人分包,或轮流相互保标。

作局:由一个投标人网罗多家甚至所有投标企业让其挂靠,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分别投标,实则只有一个投标人。作局的主要表现主要是陪标,参与投标的目的不是为了中标,而是从旁边协助他人完成中标。

根据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串通招标是招标投标中常见的顽疾,是指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同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暗中合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目的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因此,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至少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秘密进行,相互通气、达成某种默契、彼此配合。由于 招标方式本身的局限性,要彻底杜绝串通投标几乎不可能。所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我们一定要规范各方的行为和程序,从最大的方面尽量规避这种不规范的投标活动,从而使招投标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5.2案例二 5.2.1案例概述

某市某局综合业务楼工程实施公开招标,由某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监督,预设标底4280万,最高限价5000万元。

招标文件规定了评标方法和标准。

该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打分,然后将各评委打分进行汇总,依据得分高低排列顺序,然后由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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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5案例中不规范化及对策分析 确定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具体评分标准为,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项目机构、实力、信誉、为1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显然,投标报价占据重要位置。正式开标后,由9家公司参与投标。 公开唱标结果如下 A公司4888.56万元 B公司4701.88万元 C公司4868.56万元 D公司4369万元 E公司4680万元 F公司4526万元 G公司4466万元 H公司4331万元 I公司4408万元

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标底的计算和对投标的评审确定F公司中标,报价为4526万元。

定标后,某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收到举报信,信中称投标过程中由4家企业联手串标,信中说公开唱标时由三个报价十分接近,并且投标书的复印痕迹出自于一台复印机。串标行为之说遭到四家公司的同时否认。同时招标单位也否认对其串标的指责。

监督部门某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主任表示,对于串标一事没有接到相关企业投诉,这是一些投标企业涉嫌提供造假情况,目前己经核实处理,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对于这份明显存在问题的材料,面对质疑和投诉,政府监督部门的处理让人费解。政府招标监督部门负责人说,在公示期内接到投诉后他们己经派出人力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的结果是维持原来招标结果。具体监督机构更是认为“我们从始至终是没有问题的”。但据举报媒体调查,此次调查处理过程中,政府监督部门并未派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而只是要求投诉企业再次提供相关证明。

5.2.2案例分析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现行招投标制度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和表现就是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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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5案例中不规范化及对策分析 行政监督的无力。本项目的政府监督部门给人一种不监也不管,不作为的态度,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仍存在着许多不规范行为,不能不说与政府监督不利没有直接关系。

监督机制的形成一方面要以健全的法律为依据,另一方面需要形成多层次的监督机构,借助于政府、当事人、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力量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的监督,但是,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是主体更是本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缺失必然造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混乱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使各种歪风邪气盛行。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同时许多问题在各类招标项目中带有共性,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招投标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更高的层次思考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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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6结论

6结论

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的基木原则包括统一性、明确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五个方面。工程招投标规范化概念的内涵是指建立起统一、明确、合理、严密、可行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并以互相配套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应用方法来贯彻、实现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使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方、投标方、中介方、其他服务方的行为以及有关机构对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监督行为,都全面符合这些法律、法规、措施、方法所确定的标准。工程招投标规范化概念的外延包括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化、工程招投标有关各方行为的规范化和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法的规范化。

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不够统一、不够明确、不够合理、不够严密、可行性受到局部限制的问题,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其统一性、明确性、合理性、严密性与可行性,为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提供标准和指南。

在我国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招标评标机构、投标人和政府主管部门等有关各方,都常常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规范行为。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秩序和经济社会效益。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规范政府的管理监督行为,以政府的规范化管理监督来引导、约束、工程招投标市场各主体的行为,使之规范化。

工程招投标的实施方法关系到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的实际效果。我国现行的工 程招标评标方法不利于工程招投标规范化,采用基于模糊物元模型的工程评标办法可以为工程招投标规范化提供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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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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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致谢

致 谢

本文是在导师梅连友教授的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在我的学习生涯和论文工作中无不倾注着梅连友教授的辛勤汗水和殷切关怀。梅连友教授宽厚的人格、敏捷的思维、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知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平易近人的师长风范和多年来的谆谆教导,使我深受启迪,并永远铭记在心。从梅连友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学到了做人的道理,这些教诲必将成为惠及一生的宝贵财富。在此谨向梅连友教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愿。

本论文还得到了学校很多领导和老师的热情关心和帮助,还得到了很多同学、朋友们的鼓励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最后衷心感谢在百忙之中评审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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