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洪 应 急 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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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洪 应 急 预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二○○八年二月

防 洪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工程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工程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标准内洪水高程以下)邕江堤防保护区安全度汛;为做好防御超标准洪水(江北79.88米、江南78.54米高程以上)的各项准备工作,当邕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包西项目部BXS-1(里程桩号DK360+687.13~DK372+049.5)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严格执行行政责制、分级责任制、分管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责任制度,动员全体职工投入防洪工作,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以气象水文信息为基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确保人员万无一失,工程损失减到最小,安全度汛。

三、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防洪指挥部

项目部设立防洪指挥部,项目部领导组织全段的防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防洪指挥部组织机构 1、现场指挥

总 指 挥:孙佰峰(项目部经理) 副总指挥:周 平(项目部常务副经理) 2、义务救援队

队 长:邵济华(项目部书记)

副队长:刘明光(项目部副经理兼安质部部长)

队员:杨杰 刘正伟 刘前明 韩兴权 高华 林腾云 3、现场疏散、警戒组

组 长:旦国伟(项目部总工) 副组长:曾 华(项目部副总工) 4、通讯联络组

组 长:张大仓(项目部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张 敏(项目部工程部部长)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左玉清(项目部物资部部长) 副组长:黄志刚(项目部财务部部长) 6、善后处理组

组 长:孙佰峰(项目部经理)

副组长:邵济华(项目部书记) 旦国伟(项目部总工)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技术组、水文气象组、物资组、通信组、供电组、清障组、应急组、内涝治理组、车船调度组、保卫组、后勤组、宣传组、医疗卫生组、材料组、督查组、监察组、部队保障组、财务组、募捐救济组等职能部门。 1.综合组

负责协调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文电处理、文印、会议记录等工作。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设两名副组长,一名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文件印发和管理,指挥部的文印及会议记录等工作;另一名副组长由市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对电话记录拟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交组长审核,再转有关职能小组办理。

2.技术组

负责抗洪抢险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及指导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技术工作。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设两名副组长,一名副组长由珠委西江局总工或副总工担任,另一名副组长由市水利局科技科的领导担任。

3.水文气象组

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洪峰水位、流量和出现的时间。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南宁水文分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气象局一名领导担任。

4.物资组

负责物资调配保障工作。设一名组长和三名副组长,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一名副秘书长担任,三名副组长分别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物资集团总公司领导担任。组员由市建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振宁公司、市壮宁公司、市沛宁公司、市红十字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5.通信组

负责抗洪抢险通讯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分公司一名领导担任。组员由市防汛办、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广西移动通信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等各一名单位领导组成。

6.供电组

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南宁供电局领导担任。

7.清障组

负责邕江及内河河道内障碍物及漂浮物的清除和船只管理工作,防止水面漂浮物及船只对市区河道内桥梁的撞击,确保桥梁安全。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一名副秘书长担任。设五名副组长,一名副组长由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用船保障;一名副组长由市政管理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清除对桥梁有威胁的漂浮物,保证市政桥梁安全;一名副组长由南宁海事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疏导和船只管理;一名副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清除邕江阻水障碍物和对水上漂浮物进行紧急处置;一名副组长由市农业局一名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清除、转移邕江河道内阻水养鱼网箱。

当水位达到73.17米高程时,由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后,清障组开始启动,由水利局组织交通、市政、海事、农业等部门对可能对桥梁、堤防造成威胁的漂浮物实行处置。

8.应急组

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南宁警备区的一名领导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一名领导和武警南宁市支队一名领导担任。

9.内涝治理组

负责市区内涝的排除。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市政管理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建委和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

10.车船调度组

负责抗洪抢险的车船调度和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南宁海事局一名领导担任。洪水期的车船调度按照防汛紧急状态进行,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调度组有权根据抢险需要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车辆和船舶,洪水过后给予适当补偿。

11.保卫组

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

12.后勤组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一名领导担任。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Ⅰ级响应: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54米以上时。

(2)Ⅰ级响应行动:

a.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领导成员及各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报请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并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南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市财政局为抗洪抢险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抗洪一线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市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b.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有关城区抗洪抢险。

c.相关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各城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Ⅱ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74.64—78.54米时。

(2)Ⅱ级响应行动:

a.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领导成员及各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及时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在南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b.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城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一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Ⅲ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72.64米—74.64米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水利局领导和工作人员进驻市防洪中心,和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职工一起开展防洪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按《南宁市水利局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4.Ⅳ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69:14米—72.64米时。

(2)Ⅳ级响应行动:

市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防洪工作,按《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排涝。

(1)市政管网排涝。

市市政管理局和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的排涝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的排水管道和排水总渠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分管的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的小区排涝;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管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内的小区排涝,以保证市内排水排涝管渠畅通,并制定好应急的排涝预案。

(2)市内河排涝。

市城市内河管理处负责对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内河畅通。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做好内河出口排涝工作,当邕江水位上涨至设防水位关闭防洪闸后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当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排涝闸没能及时排除洪水时,要在确保泵站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2.白沙大道、金鸡公路、西明江副堤Ⅱ三个预留缺口的开始封堵水位。

(1)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5.9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白沙大道缺口的命令。

(2)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7.1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金鸡公路缺口的命令。

(3)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6.9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西明江副堤Ⅱ缺口的命令。

3.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

各城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环保局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本市及河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疏散撤离警报发布。

当堤防可能决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令发布人员、物资撤离警报。警报方式采用市人防办分布在市区的防空警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动车辆用高音喇叭到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电视台、电台同时发布疏散撤离警报。

5.临时通行标志印发。

当洪水上涨到77.1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白沙堤、沙江堤实行全线警戒。当洪水上涨到78.1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防洪大堤实行全线警戒。同时对防洪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非防汛车、船、人员不得进入防洪区域。在抗洪非常时期,人民警察有权对防洪区域先警戒或现场管制,后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抗洪抢险的车、船、人员的临时通行证

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向有关单位发放。

6.邕江南宁市区河段上的桥梁保护。

为确保邕江南宁市区河段的桥梁和堤防在洪水期间不被船舶撞击而毁坏,南宁海事局要加强邕江河道内的船舶管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南宁海事局做好洪水期间船舶(特别是无动力趸船)的靠泊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失控撞坏桥梁。市市政管理局、柳铁南宁办事处要分别做好市政桥梁和铁路桥梁桥墩滞留漂浮物的处理工作。当邕江大坑口水位达到73.14米高程时,由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禁止非抗洪抢险船舶在该航段内航行,封航水域上游起点定在老口车渡下游1000米,止点在六律大桥下游500米处,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事故。

7.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处置。

市公安局、武警南宁市支队作为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应急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做好应对突发性防汛事件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命令后,要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

8.在建防洪工程度汛措施。

市区目前在建的防洪工程有:江南堤三津至外环高速公路沙井收费站堤路园工程。工程的业主单位要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9.邕宁区、良庆区防汛工作。

由于蒲庙镇未设防,没有防洪工程抵御洪水,邕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编制好蒲庙镇的防洪预案,认真做好蒲庙镇的安全度汛工作。良庆区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6)信息报告电话。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126212

市防内涝指挥部办公室:5527906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110、119、120、122

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 5325502

江南区防汛值班:4883437、4887865、4820940

青秀区防汛值班:5566201 5566202(传)

兴宁区防汛值班: 2431273(白天) 3290313

西乡塘区防汛值班:2825385、2613884、2623314

邕宁区防汛值班:4712148

良庆区防汛值班:4512978、4506331

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储备(或经营性储备)抗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详见附表)。抗洪抢险紧急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

凡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先调用后结算(调用手续要完备,所有调用的物资必须有物资组组长签字才能结算)。

抗洪抢险应急保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内容繁杂,但又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主要依靠全社会通力合作,确保落实。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汛期通讯以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及甚高频通讯作为保障。险段险点通讯,由市移动通信公司、市无线电管委会及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应急保障。

(二)用电保障

南宁供电局对堤防及排涝泵站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对泵站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南宁供电局在紧急抗洪时组织一支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储备抢险应急的电线电杆15公里,照明灯具1000盏(100瓦以上灯泡),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

(三)交通车船保障

当洪水上涨到74.64米高程以上时:

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和南宁海事局协助,组织5-7吨汽车20辆、5吨平板车5辆、机动船10艘(清川大桥上游2艘、清川大桥至二桥之间2艘、二桥至铁路桥之间2艘、铁路桥至邕江大桥之间2艘、一桥至白沙大桥之间2艘)、拖船2艘待命。船舶准备工作要在封航前完

成。

市建委协调组织5吨汽车10辆、自卸汽车10辆、推土机5台、挖掘机5台、装载机5台待命。

市园林局组织所属公园游艇待命。

(四)物资粮食供给保障

由市经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粮食局、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市供销社、市壮宁公司、市红十字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物资储备表的任务作经营性储备,应急时也可调用水泥厂的片石和建筑工地的砂石。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抽调40名医护人员,组成10个医护小组,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六)各城区的防汛物资储备

根据防汛工作辖区行政首长负责的工作原则,当各城区发生洪涝灾害时,各城区首先要动用辖区所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抢险物资时,由各城区提出申请,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为此,各城区必须要按最低储备额储备防汛物资,具体储备的数量和品种如下:

邕宁区需储备冲锋舟3艘、编织袋3万条、麻袋1万条、救生衣1000件、砂1000方、片石1000方、铁铲500把。

兴宁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

青秀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

西乡塘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

江南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

良庆区需储备冲锋舟1艘、编织袋1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方、片石500方、铁铲250把。

(七)抗洪抢险技术保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结合实际,组成若干个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抗洪抢险作业的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向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驻技术指导组。

(八)抗洪抢险突击队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掌握南宁驻军武警的抢险突击队及南宁市民兵抢险队伍共4000人。如下表:

南宁驻军武警、民兵抢险队伍

单 位 人数 带队领导 驻 地 抢险地段

驻军武警 武警广西总队 700 原驻地待令 指挥部统一部署

南宁警备区 100 原驻地待令 指挥部统一部署

武警南宁市支队 200 原驻地待令 指挥部统一部署

南宁民兵 西乡塘区 500 西乡塘区武装部部长 西乡塘区定 指挥部统一部署

青秀区 500 青秀区武装部部长 青秀区定 指挥部统一部署

兴宁区 500 兴宁区武装部部长 兴宁区定 指挥部统一部署

江南区 500 江南区武装部部长 江南区定 指挥部统一部署

邕宁区 500 邕宁区武装部部长 邕宁区定 指挥部统一部署

良庆区 500 良庆区武装部部长 良庆区定 指挥部统一部署

合 计 4000

南宁驻军武警、民兵抢险队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当邕江大坑口水位达76.14米时,可考虑请求驻守在南宁市的武警部队支援抢险。当洪水位达77.64米以上时,可考虑请求南宁市以外的驻军支援抢险。

各县(城区)还需组织本级调动使用的抢险应急民兵队伍,其人数不少于500人。

七、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

(四)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五)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六)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七)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八)调查与总结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

好防汛工作。

八、主要防御方案

(一)堤防预留缺口封堵方案

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封堵白沙大道缺口、金鸡公路缺口165米(南宁至金鸡公路11公里处)方案。西乡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封堵西明江堤副堤Ⅱ缺口40米方案,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制定好在建防洪工程的防洪预案,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二)南宁市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本方案为邕江南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拟定的应急措施。

南宁大洪水的特点,主要是受热带气旋的影响,如果桂西南普降大暴雨,左、右江洪水暴涨同时汇集邕江,邕江河段可能出现高洪水位,再加上市区又遇暴雨,朝阳溪、心圩江、竹排冲等内河水位上涨,内涝严重,堤防内外一片汪洋。邕江南宁河段如出现超标准洪水,可能出现漫顶溃堤,其灾害将是惨重的。

鉴于历史上已发生过100年一遇洪水的事实,而近年来气候异常,特大洪水极有发生的可能,为防御超过设计洪水的非常情况,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有必要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1.防洪分区范围。

邕江自西向东穿越市区,将我市分割成江北、江南两个分区。

(1)江北以邕江一桥连接当阳街、新华街、民主路、工人文化宫后的沙井街、人民公园到望州岭、邕武公路一线, 分成江北西区(上游)和江北东区(下游)。江北东区为自治区和南宁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这里人口密集,商业金融部门集中,应为重点保护区。

江北西区是我市商业、科研、文化教育及交通枢纽地带,列为主要保护区。

(2)江南以高程达81.14米的湘桂铁路路基为界,分为江南西区(上游)和江南东区(下游)。

江南东区人口密集、商业较发达、企事业机关单位较多。该片工厂位置大多较高,地处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高程。若遇超标准洪水,这片商业区会有一定损失,但与江北比较相对较小。只要组织好物资疏散、人员安全转移,可相应减少损失。江南西区,为商业、加工业区,还有部份物资仓库及农田,水淹会有一定损失。

2.人员物资的转移及安置。

南宁市四面环山,市区有部分街道、高地处于80.14米高程以上,若遇超标准洪水时,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情预报,积极贯彻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上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易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亦应根据城区预案做好疏散转移预案,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安置区:

江南区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带、友谊路(那洪街道办)以南、五一中路以南、旱塘岭、老虎岭、大路岭、岭头坡、沙井街道办、火车南站以南。

江北西区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区:

人民公园、望州岭、邕武公路沿线、五村岭、二塘、罗伞岭、先生岭、谷畲岭、圣堂岭、牯牛岭、那文岭、那罗岭、虎邱村、北湖村、连畴村、峙村河水库、龙门水库、天雹水库等。

江北东区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区:

人民公园、望州岭、长岗岭、燕子岭、曹屋坡、沙牛岭、青秀山、柳沙、佛子岭等。

(2)疏散撤离路线:

江南片:

a.福建园、西园、体育馆、淡村路(南宁电厂水沟以东)一带居民及物资可沿星光大道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带转移。

b.五一路一带居民及物资可沿南建路、亭洪路、富宁路向那洪街道办以南方向转移。

c.五一西路、苏坡、梁屋、南乡、邕津一带的居民及物资可上快速环道向南宁火车南站方向转移。

d.农屋坡、中雷、上雷一带居民及物资沿同乐路向沙井街道办以南转移。

e.亭子、白沙一带人员及物资可沿白沙大道、星光大道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向转移。 江北片:

a.建政、新城、南环、星湖等派出所辖区居民、单位可沿民族大道至高速公路收费处附近的山上转移。

b.中山派出所辖区的市体育场以西的居民可沿民族大道向高速公路收费处附近转移;市体育场以东的居民可沿桃源路、双拥路、青山路向沙牛岭、柳沙园艺场、青秀山方向转移。

c.长岗岭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民主路、长堽路向长岗岭、燕子岭方向撤离。

d.兴宁、解放派出所一带的居民可沿新华街、公园路向人民公园、望州岭撤离。

e.朝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中华路经望州岭向旧邕武公路转移。

f.公园派出所辖区安宁路一带的居民可就近向人民公园撤离。

g.华强派出所辖区的人民西路、华强片一带居民可沿人民路向人民公园转移;华西路一带居民可经中华路向望州岭方向撤离。

h.新阳派出所辖区内居民可从新阳路尾出鲁班路沿大学路往大岭方向转移。

i.永新派出所辖区内居民可经人民路上人民公园撤离。

j.边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北大路、中华路向旧邕武公路方向一带撤离。

k.五里亭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明秀路和衡阳路向东往望州路一带撤离。

l.西乡塘派出所辖区居民及上尧派出所辖区的居民、村民可就近沿快速环道、天雹路往天雹水库方向一带撤离。

m.北湖派出所辖区人员可沿北湖路明秀东路、快速环道就近向北湖、旧邕武公路一带高处转移

n.唐山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北湖路望州路向北湖、望州岭医院、虎邱一带撤离。

o.衡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友爱北路、安吉大道往邕武二级公路方向一带撤离。

p.青秀区仙葫一带的人员及物资可就近向高处转移。

3.撤离疏散的组织领导

全市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撤离疏散组织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

报,研究论证后决策,发布动员令统一部署。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疏散撤离计划。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期要掌握本辖区低洼地区人员、物资(尤其是有毒,易挥发物品)的存放情况,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做到心中有数,安全保险,避免临时慌乱误事。

4.疏散中各部门的职责:

(1)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人员物资疏散工作。尤其应事先检查本辖区的化工、农药、油料等毒害物品储存情况,销售转移数量及安全措施,做到万一失事,不致污染水体及环境。掌握登记好辖区内80.00米高程以下人员、物资数额及转移安置地的高程、面积、容量及所经路线等,落实集中地的指挥、管理、食宿、医疗、通讯、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处理借机作案的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疏散区域、道路的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3)交通部门:汛期的车辆船只调度,疏散人员、物资的运输调运(交通部门牵头,市公安局和南宁海事局协助)。

(4)物资、商贸、供销、粮食等部门:保障疏散人员的物资,简易工棚、住房的搭盖材料,日用百货,主、副食品,瓶装饮用水供应及抢险物资工具等。

(5)供电、通信部门:保证照明、动力供用电正常,充分利用各单位现有发电设备发送电。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配备移动式通讯设备及无线电对讲机等,保证全市统一指挥。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电。

(6)房产、城建部门:房产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疏散群众临时工棚房屋的搭盖安排;城建部门负责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水。

附件:防汛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储备数量表

责任单位 市壮宁公司 武鸣县 市经委 规格、名称 河沙 卵石 片石 425#水泥 锄、铲 马钉 防风马灯 电筒 数量 1500方 1000方 1000方 60吨 各1000把 2吨 300盏 300支 500只 5吨 5吨 备注 经营部门可作经营流通库存 市防汛抗旱物53×4.5L空油桶 资储备站 8-12号铁线 14-20号铁线 铁钉(50mm以上) 1吨 救生衣 编织袋 市供销社 1250件 10万条 毛竹(长6米以上) 3000条 5吨平板车 5吨汽车 5辆 20辆 10艘 2艘 10辆 10辆 5台 5台 5台 15部 30部 15公里 1000盏 市交通局 机动船 拖船 5吨汽车 自卸汽车 市建委 推土机 装载机 挖掘机 市无线电管委 手持对讲机 移动通讯公司 手机 临时照明线路 市供电局 照明灯具(100W) 经营部门可作经营流通库存 市林业局 原松木,4米长,尾150方 径12cm. 百消净 8吨 1吨 8吨 40人 3艘 950方 800方 34台 94件 100把 11艘 停泊在大坑口 江南偷鸡冲储备场 江南偷鸡冲储备场 凤凰江泵站仓库 凤凰江泵站仓库 凤凰江泵站仓库 存放在凤凰江泵站仓库7艘、武警南宁支队4艘 市卫生局 饮用水消毒剂 消毒清洗济 救灾医疗队 指挥船 角石 河砂 市邕江防洪大水泵 堤修建管理处 救生衣 铁铲 冲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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