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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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 杨洪文

杨洪文,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杨洪文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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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杨洪文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杨洪文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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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政执法证时,她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要求办理每一个证件,不徇私情,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坚绝不办。在2006年发放证件过程中,一个朋友托人找到杨洪文想要为自已办理一个行政执法证,而她却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一口回绝了朋友的要求,没有为他人办理证件开绿灯。

(五)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对群众反映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杨洪文能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错误并及时化解矛盾。如:2004年,塔河县个体经营者吴某反映塔河县城建大队工作人员以占道经营为由扣押了他的一车西瓜,并以只要交足罚款就返还西瓜。杨洪文当即找到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得知是吴某先动手欧打行政执法人员,城建大队才对其物品扣押。杨洪文找到吴某,对其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吴某也知道当时是自已不对并主动向行政执法人员承认了错误。同时,杨洪文还积极与塔河县城建大队进行了协调,并指出了执法人员只因吴某的欧打行为就扣押物品的行为也不正确,并要求城建大队立即返还扣押的物品。2005年中央大街十多位个体业户找到杨洪文向其反映城建大队无理要求他们在自已的店面每晚设置霓红灯,据他们讲他们晚上都不营业,如开鞋店、开小百货店的,如果要求其晚上设置霓红灯无形中会增加自已的费用。杨洪文听后非常气愤,安慰了当事人后立即向城建大队了解情况,并要求其拿出法律依据,并就此事拿出书面材料,后来城建大队也认识到工作的错误,杨洪文在一天之内就将此事办理完毕,同时给予当事人满意的答复。他们都很信服她,说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能用真情解决民与官之间的纠纷,有效地树立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六)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案件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救济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她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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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始终都遵循着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在审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她不因行政机关占有强势地位而偏袒,也不因当事人处于较弱地位而压制他们,经她审理的每一起复议案件都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塔河县行政复议工作呈逐年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她办事公道、为人热情,当事人相信她,信服她,愿意把案件交给她,通过她办理的案件都能在最短的时间给双方当事人最满意的结果。

多年来,杨洪文同志凭着对工作的无限热爱,对事业的无比热情,以扎实的工作态度、过硬的思想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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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 参加工作时 间 杨洪文 塔河县法制办 科员 1995年9月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从事依法行政工 作 时 间 女 1973年11月 本科 10年 主2004年被县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 要2006年被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事进工作者” 迹 2006年被县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 推荐单位意见 评选单位意见 所 在地 市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注:1、此表可复印使用,主要事迹一栏概括填写,具体事迹另附页(2000字左右),可附音像资料;

2、各市(行署)、中省直各部门推荐的个人,不需填写所在地市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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