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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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陕交发[2012]3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陕西省交通运

输厅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知

(陕交发〔2012〕3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的通知 》,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3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省厅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提醒、督促、诫勉谈话。

第三条 省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约谈具体组织工作,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四条 被约谈单位包括本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五条 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省厅约请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谈话。

(一)未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省厅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措施 2 / 3

和责任的;

(二)未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

(三)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省厅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四)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的; (五)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整治安全隐患的; (六)6个月内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责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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