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实施细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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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湖南±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实施细则

酒泉-湖南±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竣工环保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 2016年12月

目 录

1.编制说明 .............................................................................................. 1 2.工程概况 .............................................................................................. 1 3、环保验收单位职责 ............................................................................. 2 4、验收计划 ............................................................................................. 7 5、验收内容及范围 ................................................................................. 7 6、生态保护措施 ..................................................................................... 8 7、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 9 8、声环境保护措施 ............................................................................... 10 9、其他环保措施 ................................................................................... 11 10、迹地恢复 ......................................................................................... 13 11、工程档案资料验收.......................................................................... 15 12、竣工环保验收相关工作要求 .......................................................... 19 13、竣工环保验收考核.......................................................................... 20 附件一:环保验收标准及依据 .............................................................. 26 附件二:参建单位及任务一览表 .......................................................... 29 附件三:启动验收委员会线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组机构 ............. 31

酒泉-湖南±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实施细则

1.编制说明

为做好酒泉-湖南±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相关规程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国网直流部会同国网运检部组织编制了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细则,作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2.2 线路方向:

小号侧

酒泉 换流站 D 左后

A

左前

B

线路方向 C 大

湘潭 号

换流站 侧

2.3建设规模

右后 右前

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起于甘肃酒泉换流站,止于湖南湘潭换流站,途径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五省(市),33个地级行政区,62个县级行政区。线路全长2361.5 公里,共有铁塔4624基,线路航空距离2062.5 km,曲折系数1.16。其中甘肃境内长度1248.591km ,陕西境内长度453.923km,重庆境内长度100.961km,湖北境内长度203.963km(含长江大跨越3.5km),湖南境内长度353.904km。沿线峻岭1.7%,高山20.3%,山地32.4%,丘陵20.2%,平地18.2%,泥沼3.4%,河网1.8%,沙漠2.0%。线路经过地区最高海拔3100m。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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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电压±800kV,额定输送功率为8000MW。

本工程初设送审动态投资144.349亿元,其中本体投资100.214亿元。

3、环保验收单位职责

3.1国网直流部

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启动验收委员会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组负责。国网直流部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组组长单位,会同国网运检部,审定《线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实施细则》及验收检查组成员名单;会同运检部,组织环保验收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召开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听取工程建设有关环保情况汇报,确定验收检查方式、内容及组织安排,并对有关问题予以协调。确认线路工程是否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提出线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计划,督促相关建设管理单位按时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预验收及竣工环保设施交接等工作。

3.2 国网运检部

国网运检部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组副组长单位,会同国网直流部,完成工程环保验收检查组的相关工作。负责生产运行归口管理及生产准备工作;负责环保设施的接收、建章立制、环保设施运维资金落实;督促各相关生产运行管理单位做好竣工环保验收消缺复查及相关交接工作。

3.3 国网直流公司

国网直流公司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组副组长单位,会同国网直流部、国网运检部,完成工程环保验收检查组的相关工作,作为职能单位做好竣工环保验收现场专项检查,负责完成竣工环保预验收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

3.4线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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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组成立一个环保专业检查组,由国网直流部、国网运检部、国网直流公司、环保验收单位、建设管理、属地运维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下设二个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与主体工程验收组同步开展工作。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影像资料、组织座谈、问题及整改情况复核、现场抽查等方式。

检查线路途经市级以上生态敏感区的情况,重点核查设计单位关于线路涉及实验区、缓冲区等管控区域的较环评阶段位置变化情况,局部变更情况原因及后续手续取得情况。

核查设计单位对照环评阶段的后续设计情况,重点复核线路20m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结合新增电磁环境保护目标说明线路局部变更情况原因。

核查设计单位对于标段内本线路工程与330kV以上电力线跨越及并行段中心线间距不足100m时,列明相关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相对位置关系。

除线路架设高度除满足主体设计规范外,核查设计单位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线路最低架设高度要求。

检查牵张场、临时施工占地、施工道路、拆迁点的生态恢复情况,对线路途经的生态敏感区内成片林砍伐、大型拆迁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于遗留问题较多的标段,进行重点抽查及预验收遗留问题的复查。

档案资料检查重点是竣工环保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归档质量等。

3.5 建设管理单位(属地省电力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在组织施工、监理完成各阶段验收后,检查线路途经县级以上生态敏感区的情况,检查设计单位关于线路涉及实验区、缓冲区等管控区域的较环评阶段位置变化情况,局部变更情况原因及后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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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取得情况。

在线路带电前,负责完成线路通道内房屋拆迁及迹地恢复工作、树木砍伐补种等恢复工作。竣工预验收、环保设施(措施)手续运行交接验收及消缺复查完毕后,向国网直流部提交建设管理、环保设计、环保监理、施工、运行单位工程环保总结初稿、工程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预验收报告、竣工环保验收计划及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同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各相关单位做好竣工环保验收的配合及迎检工作。在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结束后,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完成有关问题的整改闭环,并提交具备带电条件报告。

办理并汇总提供工程征地补偿、占地手续,相关生态补偿费用协议或缴纳证明。

核实施工期间线路周边公众反映到政府部门的环境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统计。

3.6生产运行管理单位

生产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运行维护单位,参加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预验收、环保设施(措施)交接验收、竣工环保验收、试运行等工作;在建设管理单位完成竣工环保预验收后,要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运行交接验收;在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前,组织相关运维单位,完成建章立制、落实环保设施(措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人、环保设施运维经费,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环保设施(措施)验收交接报告。具体生产运行维护单位如下:

3.6.1国网甘肃检修公司

负责酒湖线路工程甘肃段(线路总长1248.591km)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

3.6.2国网陕西检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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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酒湖线路工程陕西段(线路总长度453.923km)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

3.6.3国网重庆检修公司

负责酒湖线路工程重庆段(线路总长度100.961km)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

3.6.4国网湖北检修公司

负责酒湖线路工程湖北段(线路总长度203.963km,含长江大跨越3.5km)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

3.6.5国网湖南检修公司

负责酒湖线路工程湖南段(线路总长度353.904km)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

注:运行交接验收范围以国网运检部确定为准。 3.7设计单位

参加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预验收、竣工环保验收,依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梳理重大变动情况。

落实线路途经县级以上生态敏感区的情况,落实关于线路涉及实验区、缓冲区等管控区域的较环评阶段位置变化情况,局部变更情况原因及后续手续取得情况。

对照环评阶段的后续设计情况,重点复核线路50m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结合新增电磁环境保护目标说明线路局部变更情况原因。

对于标段内本线路工程与330kV以上电力线跨越及并行段中心线间距不足100m时,列明相关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相对位置关系。

除线路架设高度除满足主体设计规范外,在档距内有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的部分,复核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线路最低架设高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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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前,梳理本工程环保专项设计资料,复核环保措施工程量、环保措施费用的设计情况,提交由设计院审定、批准的工程环保总结初稿。

负责工程环保设施(措施)设计变更单与竣工环保施工图归档。 3.8环保监理单位

环保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初检工作。施工三检完成并消缺闭环后,报请环保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初检。环保监理单位组织人员检查线路途经县级以上生态敏感区的情况,检查设计单位关于线路涉及实验区、缓冲区等管控区域的较环评阶段位置变化情况,局部变更情况原因及后续手续取得情况。完成初检并监督施工单位闭环消缺后,形成环保监理初验报告,报请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环保设施(措施)竣工预验收。

在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准备验收检查所需环保设施(措施)实施相关资料,并落实监理单位配合人员。提交由本单位审定、批准的工程环保总结初稿。

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预验收、运行环保设施(措施)交接验收、竣工环保验收完毕后,监督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环保相关问题的消缺和属地公司线路通道生态恢复工作,经相关运维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按规定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具备带电条件的报告。

3.9施工单位

施工三检工作完成并消缺闭环后,报请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初检。 在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验收检查所需环保设施(措施)实施相关资料,并落实施工单位配合人员。施工单位负责做好验收检查的现场准备和迎检工作,提供有效地检测工具和交通车辆。提交由本单位审定、批准的工程环保总结初稿。

施工单位应派出环保专业人员跟随各级验收工作,并分别在监理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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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预验收、环保设施(措施)交接验收、竣工环保验收完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环保措施消缺工作。环保措施消缺工作完毕,经相关运维单位复核后,按规定向监理提交具备带电条件报告。

3.10环保调查单位

环保调查单位是工程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检查组成员单位,会同国网直流部、国网运检部、国网直流公司,完成工程环保验收检查组的相关工作,作为竣工环保验收的主体实施单位,做好竣工环保验收现场专项检查,编制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预验收报告。后续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并编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报送环保部审批。

3.11 监测单位

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在工程带电后对工程电磁环境、声环境影响进行现状监测,并将正式监测报告提交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组和环保验收调查单位。 4、验收计划

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工作应在建设管理单位预验收、生产运行单位交接验收完成后进行,满足2017年1月15日线路具备带电条件。具体验收计划见下表:

序号 验收范围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14个标段(甘1、甘2、鄂1、鄂2、鄂3、湘1、湘2、2016-12-17 2017-01-15 陕3、陕4、渝1、渝2、甘4、甘6、甘7) 4个标段(陕1、陕2、甘3、2016-12-14 2016-12-22 甘5) 1 2 5、验收内容及范围

5.1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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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的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内容为酒湖±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的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线路涉及的生态敏感目标生态恢复,迹地恢复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环保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界定的全部工程实物、环保措施及工程档案、影像资料。

5.2 验收范围

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线路工程起点为甘肃酒泉换流站,止于湖南湘潭换流站,途径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五省(市),33个地级行政区,62个县级行政区。线路全长2361.5 公里,共有铁塔4624基,线路航空距离2062.5 km,曲折系数1.16。其中甘肃境内长度1248.591km ,陕西境内长度453.923km,重庆境内长度100.961km,湖北境内长度203.963km(含长江大跨越3.5km),湖南境内长度353.904km,18个施工标段。 6、生态保护措施

6.1核查线路验收调查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分布状况、与工程相对位置关系、保护级别、保护物种及范围;核查上述生态敏感区直流线路规模,以及与环评阶段路径发生变化的情况以及发生变化的程度和原因。

6.2核查涉及生态敏感区协议有效性,梳理后续手续的是否齐全。核查林地使用同意书、树木砍伐许可证、赔偿协议书及清单、付款凭证。

6.3检查拆迁后的迹地恢复情况,线路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说明占用用途,占地性质,恢复措施和效果,核查废渣弃土的清理协议。核查青苗赔偿协议书及清单、付款凭证;核查通道树木砍伐及障碍物拆迁迹地恢复完成情况一览表。

6.4核查土地征用协议书及付款凭证、土地使用证(或地方政府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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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不征地的有效文件)。核查房屋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通讯线、电力线拆除、跨越赔偿、迹地恢复等)协议书、赔偿清单、付款凭证;核查线路边线7m内居民住宅拆迁迹地恢复完成情况,7m以内的其他建筑物签订的安全协议。 7、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7.1对照环评阶段的设计,核查线路20m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核查新增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变化情况及原因。

7.2核查标段内本线路工程与330kV以上电力线跨越及并行段中心线间距不足100m时,相关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相对位置关系。

7.3除线路架设高度除满足设计规范外,核查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线路最低架设高度要求。

7.4线路环保验收目标:

1)合成电场:输电线路下方最大地面合成场强控制指标:30kV/m;输电线路临近民房地面合成场强控制指标:最大值25kV/m,同时应满足80%测量值不超过15kV/m。

2)直流磁场:换流站和线路临近居民区:10mT

3)声环境:输电线路沿线乡村居民点执行GB3096-2008的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线路沿线位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时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线路沿线位于工业区时执行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线路沿线位于交通干线两侧时执行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电磁环境验收标准

污染物名称 验收标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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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输电线路下方最大地面合成场强控制指标:30kV/m; 换流站和线路合成场强 临近民房地面合成场强控制指标:最大值 25kV/m,同时应满 足 80%测量值不超过 15kV/m。 10mT 直流磁感应强度 换流站和线路临近民房:地面直流磁感应强度小于 工频电场 工频磁场 换流站外临近民房:4kV/m 换流站外临近民房:0.1mT 8、声环境保护措施

8.1核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设计文件要求的噪声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核查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的塔基夜间施工情况夜间施工手续。

8.2核查线路工程沿线主要噪声源和主要背景噪声源情况; 8.3核查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和验收调查阶段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

8.4声环境及水环境验收标准

污染物 验收标准 名称 换流站外声环境执行 GB3096-2008 的 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输电线路沿线乡村居民点执行 GB3096-2008 的 1 类标准:昼间 55dB(A),夜间 45dB(A); 声环境 线路沿线位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时执行 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质量标线路沿线位于工业区时执行 3 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准 线路沿线位于交通干线和铁路两侧时执行 4a 类标准:昼间 70dB(A),夜间 55dB(A)。 噪声 4b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 厂界噪换流站执行 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声标准 施工期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 70dB(A),夜间 55dB(A)。 场界噪 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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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污水排《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放标准 注:换流站运行期废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9、其他环保措施

9.1工程选线、设计阶段 1)线路导线防晕设计

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以降低线路电磁环境水平,导线等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内河横道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核查跨越水体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跨越地点是否利用地形一档跨越、是否在水中建塔,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立塔。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核查线路跨越长城是否采用架空线路高跨通过,铁塔架设是否在长城墙体 100m 以外进行。

9.2施工期阶段 1)施工扬尘措施:

核查线路塔基基础开挖过程中,是否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比如临时覆盖等。

2)施工废、污水措施:

核查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是否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简易的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线路施工时是否在施工场地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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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设置围档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是否做到废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核查线路跨越水体时是否采用高跨一档方式通过,跨越的方式、地点、跨越水体的之间的塔基号,不得水库或河道中立塔。

核查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点是否远离水体,施工弃土应选择远离水体的适当位置妥善处置。

核查对开挖的土方及砂石料等施工材料是否用采苫布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

核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和废渣有无向水体排放,是否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否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

核查施工过程中施工机具有无发生漏油现象发生,若发生过,处置方式是什么,是否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统一处置。

核查施工结束后是否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了植被恢复。 3)固体废物措施:

线路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塔基开挖产生的施工弃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核查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弃土及生活垃圾处置方式,是否分别收集堆放。生活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安全处置。

4)表土处理措施

植被覆盖区要进行植被恢复,进行换填土壤,结合自然恢复种植草种或草皮;施工开挖过程中的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以利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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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田的复耕。

5)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核查是否存在直接向水源地保护区水体排放的现象发生,是否对保护区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核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否集中处置、及时清理,是否存在将生活污水、工程弃土、废泥浆、废弃的混凝土、生活垃圾等弃入水体 中的现象发生。施工结束后是否及时清理施工弃物,集中外运妥善处置。输电线路工程(跨越大江大河段)在施工时期是否向河内倾倒固体废弃物等。

6)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核查施工机械迁移时是否开辟新的施工便道,对长城造成破坏。 核查铁塔基础施工时,采用基础开挖时是否对长城造成不利影响;在架线施工时,施工时施工机具、施工器材是否对长城造成破坏。

核查线路施工时施工机械是否从长城上碾压、通过或利用长城为道路。

核查施工时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保护文物长城的宣传与培训,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保护长城的警示标志。

9.3环保教育培训措施

检查对施工人员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核查施工过程中对野生保护动植物的保护情况,文物保护情况。做好公众沟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10、迹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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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总体要求

本工程将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并具备带电条件。请建设管理单位及各运行维护单位按照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有关安排,开展预验收和运行交接验收工作。建设管理单位与各属地运行维护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加大迹地恢复工作力度,所有迹地恢复、临时道路恢复验收工作,务必与本体工程同步完成,同步移交生产目标。

工程拆迁范围的住人房屋需按拆迁分幅图以及有关环保要求全部拆迁完毕,做好迹地清理及恢复,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现场牵张场、材料站等临时占地地面、物料应清理干净,并对地面进行恢复。植被的恢复情况应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线路跨越生态敏感区需取得相应级别主管部门同意线路跨越的批复文件,在生态敏感区内立塔的需按照主管单位的批复意见办理土地(林地)占用审批以及采伐林木审批等相关手续。

以上环保要求,以环评批复意见为准。 10.2迹地恢复要求

工程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要求本体工程、迹地恢复、临时道路恢复同步验收完成。迹地恢复内容包括房屋拆迁恢复、施工场地恢复、牵张场恢复、材料场恢复等内容,各类迹地恢复要依照环评批复文件以及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量。迹地恢复工作应满足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要求,迹地恢复工作完成后,按规定拍摄和留存声像资料。

对于房屋拆迁迹地恢复,其流程为:现场发出联系单,设计单位现场核实确认、出具设计变更单,按变更流程经各方会签齐全后现场实施。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竣工图应一致并签署齐全,竣工图一户一卡照片应体现迹地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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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技术拆迁范围外的房屋拆迁迹地恢复,迹地恢复承担单位负责提供房屋拆除迹地恢复前后的照片和位置资料,设计单位应参与协调工作、现场核实工程量、出具设计变更并计入竣工图。

10.3房屋拆迁迹地恢复原则

10.3.1线路通道内房屋拆迁迹地恢复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本项目环保批复文件。

10.3.2房屋拆迁迹地恢复政策处理按照分省处理的原则进行。 10.3.3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7m,7m以外按该房屋所在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15kV/m满足要求,否则一律拆除,当与已建或待建线路平行时,应考虑相邻线路对地面场强的相互影响。

11、工程档案资料验收

11.1资料检查要求

对竣工资料的检查应符合:按工程管理程序、施工工序审查施工文件形成的完整性;依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审查施工记录内容的真实、可靠程度以及竣工图的质量;依据国家、电力行业、国网公司现行标准、规范及要求(特别是按照工程创优要求)审查施工文件的用表、施工文件签署程序。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本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施工现场资料整理手册》明确的归档范围,审查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成套及归档文件质量情况;按系统整理要求审查竣工档案分类的科学性等;按文件的质量和编制要求审查文件形成、编制等质量情况。

竣工资料检查内容应包含对合同中有关文件编制和移交要求条款的检查项。

11.2归档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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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要求每一个标段提交一式四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其中向直流公司归档移交一套原件。同时移交一套PDF格式的电子版竣工资料,一套项目照片和音像资料。

11.3环境保护资料

11.3.1应有环保的方案、计划、实施措施等。需提交相应文件。 11.3.2有无环保的实际投入。需提交证明文件或票据。 11.3.3环保的实施资料,如施工记录等、监理检查验收记录等。 11.3.4房屋拆迁是否已按拆迁分布图以及有关环保要求拆迁完毕,建筑垃圾是否已清理干净,场地是否已平整良好,施工现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地面是否已清理干净。植被的恢复情况应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需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

11.3.5生态敏感区内立塔是否已按照主管单位的批复意见办理了土地(林地)占用审批以及采伐林木审批相关手续。

11.3.6废弃物或排放物如垃圾、弃土、砂石物料、废水处理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1.3.7受影响的农田、排灌系统、田间作业道路、设施有无保护或替代措施。

11.3.8有无百姓投诉、劳资纠纷等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11.3.9施工协议及赔偿记录资料

1.土地征用协议书及付款凭证、土地使用证(或地方政府印发的不征地的有效文件);

2.房屋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通讯线、电力线拆除、跨越赔偿等)协议书、赔偿清单、付款凭证;

3.青苗赔偿协议书及清单、付款凭证;

4.林地使用同意书、树木砍伐许可证、赔偿协议书及清单、付款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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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5.通道树木砍伐及障碍物拆迁完成情况一览表; 6.大跨越封航协议; 7.施工补偿结算证明。

11.4各参建单位应提供的环境保护资料 11.4.1建设单位:

1)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人员专兼职设置情况。

2)提供工程的建设总结、初步设计批复及初步设计评审意见、项目核准文件、工程的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情况(根据环评报告中环保投资情况,应分项注明各项的实际环保投资情况);

3)航拍资料(电子版)、输电线路施工桩号与运行号对照表、线路工程建设总结。

4)线路跨越生态敏感区的获准文件及说明(包括图件)、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时间等资料。

5)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及迹地恢复情况材料(包括位置、协议等) 6)本工程在施工阶段线路变动的原因及后续手续取得情况。 7)提供建设过程中有关环保投诉及处理的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本工程环境保护投诉方面的问题,进行说明统计。

11.4.2设计单位:

1)竣工图设计总说明、工程各段技经资料、拆迁分布图(最终电子版)输电线路路径图(竣工图,电子版)、竣工图设计总说明、输电线路工程大跨越段平断面图(若工程含有大跨越段则须提供,竣工图);提供线路工程的路径走向图(包括环评阶段的路径走向图、竣工投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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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路径走向图以及二者的对照图,并说明变更的情况,对属于重大变更情况的,应给予文字性说明材料)。

2)对照环评阶段设计,以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全线梳理工程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并复核50m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变化情况;提供设计阶段线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情况以及与环评阶段对照的敏感点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3)线路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办理行政许可取得的手续等审批文件;

4)提供330kV以上电力线跨越及并行段情况;复核线路设计高度;梳理本工程的环保措施工工程量、环保措施费用设计情况。

5)线路沿线房屋拆迁安置情况(包括补偿协议) 及迹地恢复图、线路跨越生态敏感区域的情况或者线路与生态敏感区域的位置关系、线路设计过程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线路工程施工设计总结。

6)提供设计塔基号与实际运行塔基号的对照表。 11.4.3监理单位:

1)提供线路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资料、线路跨越生态敏感区域施工情况记录。

2)提供线路工程跨越或靠近生态敏感区域时的具体情况(包括方位、距离和线路长度)。

3)提供线路施工是否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情况,是否经过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以及经过的具体监理情况。

4)提供环保监理管控环保措施落实的管理资料、环保监理过程管控环保设施(措施)实施的环保影像资料。

5)提供线路工程环境监理季度总结、施工环保监理总结 11.4.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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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时牵张场、材料场、弃土场的数量及每处的面积、地理位置,环保措施、设施施工资料,各种塔型型号及至少10种典型塔型图纸。

2)本工程在施工阶段进入生态敏感点施工办理的相关手续取得情况。

3)施工单位开展环保宣传、培训的照片。

4)提供工程施工总结、明确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施工现象、是否做到了文明施工,提供文明施工的环保要求资料。 12、竣工环保验收相关工作要求

三同步:确保“工程主体与环保设施建设同步,工程本体建设与迹地恢复同步,迹地恢复验收质量与实现环保验收目标同步”。

各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特别是主体工程提前完工涉及人员撤场的部分标段,现场要留有足够的作业人员,做好环保收尾工作和迹地恢复工作。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为做好酒湖±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使线路环保验收与工程本体验收同步完成并移交目标,着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2.1验收质量要求

为确保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质量,高质量完成验收工作,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各项验收及准备工作。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缺陷,建设管理单位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成消缺整改,监理单位要做好监督,确保验收工作高效优质完成。有关迹地恢复工作完成后,应与运行单位逐档逐基交接签证,并按规定拍摄和留存声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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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验收安全要求

要加强竣工环保验收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特别注意交通安全。

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组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填写工作命令票,制定安全工作纪律,每天出发前要提请司机检查好车辆,不饮酒,行车过程中按交通规则行驶,确保人身、车辆的交通安全。

工程专业检查小组到达现场,在验收工作开始前,必须宣读工作命令票,强调检查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12.3切实加强线路环保及迹地恢复工作

请各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和沿线运行维护单位加强线路调试期间的工程环保、迹地恢复工作,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工程不出现环保投诉和影响事件。

12.4工程环保总结

为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后续工程环保工作积累宝贵经验,直流建设部(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将组织成立总结编写工作组,按照工程总结编制大纲组织编写工作环保总结,全面总结工程环保管理经验。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环保总结编写工作,并负责组织主要参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进行相应专题的总结工作。工程环保总结(初稿)原则应在竣工环保设施(措施)验收前完成。 13、竣工环保验收考核

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实行迹地恢复、档案管理与工程环保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施工三检、监理初检、竣工预验收等各级验收要层层连坐,级级把关,建立各级验收组织机构体系,明确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各级验收细则,明确验收计划,强调验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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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考核内容

为全面落实验收过程中各级责任,促进工程验收质量、验收水平的提升,达到互相关联、互相监督的验收效果,现明确各单位的竣工环保验收考核内容。建设单位从迹地恢复、临时占地恢复、环保预验收、档案整理以及工程总结(初稿)组织编制与审查等方面进行考核,施工单位从施工三检、监理初检、环保预验收、档案管理以及工程总结(初稿)编制等方面进行考核,监理单位从监理初检、环保预验收、档案管理以及工程总结(初稿)编制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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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保验收考核评价表

(业主项目部) 责任单位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未完成全部拆迁迹地恢复工作,迹地恢复不彻底,不满足房屋拆迁迹地恢复 (30分) 满足设计原则、施工图以及工程环保水保验收要求。 环保要求。每1处扣1分。超出设计变更和施工图范围迹地恢复量未按设计原则进行四方签证确认,每增加1处扣1分。 未按要求完成临时占地恢复工作,每1档(基)扣1分。满足设计原则、施工图以及工程环保水保验收要临时占地恢复(20分) 求。 签证确认,每增加1档(基)扣1分。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环保预验收(20分) 项目部) 展。 预验收中的同类问题在竣工环保验收中重复出现,每出现1项扣1分,情节严重问题突出者增加扣分比例。 未有效、及时组织建管范围内各单位进行档案整理、组卷归档移交;或对档案资料整改工作组织不力;或档案质量环保档案管理(20分) 依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开展。 普遍较差,档案资料的系统性、规范性、准确性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情节严重者增加扣分比例。 工程环保总结(初稿10依照工程环保总结相关要求开展。 分) 的扣10分;编制的工程环保总结(初稿)质量明显较差,未按要求组织建管范围内各单位编制工程环保总结(初稿)依照验收规范及竣工环保验收实施细则要求开预验收内容不全面,不满足验收实施细则和规范要求,验收不认真对待走过场,预验收抽检比例不够时扣10分,且超出设计变更和施工图范围恢复量未按设计原则进行四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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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工程环保总结的全面性、规范性不满足要求时酌情扣分。 竣工环保验收考核评价表

(施工单位) 责任单位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自检、复检、专检满足本细则要求,各级机构明确,施工三检(30分) 责任到人,存在的问题能得到有效整改。 扣除1分,情节严重者增加扣分比例。 监理初检工作配合不积极,对初检查出问题未整改闭监理初检(20分) 监理初检问题能有效按规定整改。 环,后期验收中同类问题重复出现,每出现1项扣除1分,情节严重者增加扣分比例。 竣工预验收工作配合不积极,对预验收查出问题未整施工单位 环保竣工预验收(20分) 预验收问题等按规定要求整改。 改闭环,竣工环保验收时同类问题重复出现,每出现1项扣除1分,情节严重者增加扣分比例。 未及时完成施工单位负责组卷的档案文件,或档案质环保档案管理(20分) 依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开展。 量普遍较差,不满足移交要求,情节严重者增加扣分比例。 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参与编制工程环保总结(初稿)的工程环保总结(初稿10依照工程环保总结相关要求开展。 分) 或工程环保总结的全面性、规范性不满足要求时酌情扣10分;编制的工程环保总结(初稿)质量明显较差,环整改。后期验收中同类问题重复出现,每出现1项评价结果 三检走过场,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查出的问题未闭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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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竣工环保验收考核评价表

(监理单位) 责任单位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自检、复检、专检满足本细则要求,各级机构明确,责任到人,存在的问题能得到有效整改。 评价结果 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开展三检,问题未闭环整改。后期验收中同类问题重复出现,每出现1项扣除1分,情节严重者增加扣分比例。 监理初检走过场,对初检查出问题未跟踪,施工单位未监理初检(20分) 监理初检办法按规定审批,并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及问题整改。 整改闭环,每出现1项扣除1分,情节严重者增加扣分比例。 监理单位 环保竣工预验收(20分) 竣工预验收中,对监理初验收情况进行考核,重竣工预验收时,初检报告中发现的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点是监理初检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整改以及监理初每出现1项扣除1分,情节严重者增加扣分比例。 检不认真。 未及时完成监理单位负责组卷的档案文件,或档案质量环保档案管理(20分)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普遍较差,不满足移交要求,情节严重者增加扣分比例。 工程环保总结(初稿10分) 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参与编制工程环保总结(初稿)的扣依照工程环保总结相关要求开展。 10分;编制的工程环保总结(初稿)质量明显较差,施工三检(30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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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工程环保总结的全面性、规范性不满足要求时酌情扣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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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考核时间

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完成30日内,直流建设部组织对工程各(建设管理单位)业主、监理和施工项目部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考核。

13.3考核方式

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通过各级验收资料和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按考核表进行考核打分,形成结论。

13.4考核结论

考核工作按得分率(%)进行评价。得分率≥90,评价为优良;80≤得分率<90,评价为良好;60≤得分率<80,评价为合格;得分率<60,评价为不合格。

13.5奖惩措施

工程建设竣工环保验收总体考核的成绩,将作为公司对工程有关表彰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公司年度考核施工监理单位上级主管省公司企业负责人的依据。对于建设管理单位迹地恢复验收的考核评价将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依据。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依托施工合同有关质量保证金,设置工程质量管理基金,建立现场质量奖惩制度,奖惩办法与合同结算挂钩,在原施工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补充考核协议。同时,考核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工程招标工作挂钩。 附件一:环保验收标准及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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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 10.2-1996)

9《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HJ 705-2014)

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15《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16《±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电磁环境参数限值》(DL/T1088-2008) 17《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GB/T 7349-2002) 18《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DL/T 988-2005)

19《直流换流站与线路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测试方法》(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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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2008)

20《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换流站直流磁场测量方法》(CEMDCH 001-2010)

21《架空送电线路可听噪声测量方法》 (DL 501-1992) 22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规定

23目法人《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合同及相关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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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hw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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