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00410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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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00410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

复试核心题库(一) ................................................................................................................ 2 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00410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

复试核心题库(二) .............................................................................................................. 12 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00410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

复试核心题库(三) .............................................................................................................. 21 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00410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

复试核心题库(四) .............................................................................................................. 33 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00410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

复试核心题库(五)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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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共 56 页 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00410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

济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

特别说明:

1-本资料为学员内部使用,整理汇编了2018考研复试重点题及历年复试常考题型。

2-资料仅供复试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

一、概念题

1. New York Convention

【答案】New York Convention ,即《纽约公约》,又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由联合国主持制定,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该公约共16条。其主要规定是:①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当事各方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②除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外,各缔约国应当承认与执行该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③公约规定了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各项条件。

2. 支票

【答案】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要求,支票上一定要有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委托、付款人名称、付款地、出票地及出票日期、出票人的签名、支票签发的金额小得超过付款到期日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的金额。各国法律都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 投资特许协议

【答案】投资特许协议,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其主要特征是:①协议的一方为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②协议投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建设;③协议须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甚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订入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中。

4. 替代国制度

【答案】替代国(substitute country )制度或称类比国(analogue country )制度,是指在成员国根据WTO 《反倾销协定》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产品的正常价值时,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的一种制度。实践中由于对类比国或替代国的选择上WTO 反倾销协议缺乏各成员方共同遵守的统一的选择标准,从而导致各成员方在替代国或类比国选择的问题上各行其是,为我所用的现状。

5. UNCITRAL

【答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是于1966年由联合国大会设立,致力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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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56 页 国际贸易法统一的机构。大会在设立贸易法委员会时承认,各国的国际贸易法律存在差异,给贸易流通造成了障碍,因此,大会把贸易法委员会视作联合国可籍此对减少或消除这些障碍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工具。委员会成立以来起草并制定了包括《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等诸多公约,为国际货物贸易法的统一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6. 航次租船合同

【答案】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 ),亦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常见形式,指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它属于运输合同,不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

7. Incoterms

【答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是巴黎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首次于1936年公布,先后历经多次补充和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其目的在于对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的主要术语,提供一套具有国际性通用的解释,使从事国际商业的人们在这些术语因国家不同而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的解释。

8.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答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是根据1970年《建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各联盟间的行政合作。由于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从1974年起,WIPO 成为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之一。

二、简答题

9. 询述罕运礼运早与海运提早的异}司。

【答案】空运托运单是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用以载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海运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二者都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接受货物的证明,都是运输货物的单据,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1)适用领域不同

空运托运单适用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领域;海运提单主要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件杂货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

(2)性质不同

海运提单除了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凭证、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之外,也是代表货物权利的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作为权利凭证,提单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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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共 56 页 买卖和自由转让。空运托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作为货物的权利凭证,不可转让。

(3)签发方式不同

空运货运单由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对其在空运货运单上的陈述负责;海运提单承运人有权签发,证明承运人按提单上所列内容受到了货物,日后按提单所载内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4)单据的转让不同

空运托运单不是所有权证明文件或可转让的文件,多为不可转让;而海运提单作为权利凭证,除记名提单外,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

10.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答案】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1)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

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部分,包括各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可适用于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征税的所得税法和一般财产税法,以及在普通法系国家法院作出的税务案件判例。它们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确定国家对跨国征税对象的税收管辖权、征税范围和程度以及课税的力一式和程序。

(2)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湃}源部分,主要指各国相互间为协调对跨国征税对象的课税关系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和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普遍遵行的税收国际惯例。它们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各国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确立国际税务行政协助关系。

国际税法的这两部分法律渊源虽然各自的主要功能、作用有别,但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却是彼此配合作用、互相补充渗透,共同实现对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调整。

11.试分析阐述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答案】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和法人是国内法的主体,但由十它们均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参加者,因而都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私法主要是以间接的方式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因而其主体也一般限于私人。

②调整对象不同

a.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际私人间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经济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

③法律渊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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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共 56 页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在这一点上,国际经济法也与国际私法有着显著的区别。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间的联系

①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含有国际因素。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都产生并存在于国际社会,其调整对象都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任何国家在与其他国家共同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国际私法规范和国际经济法规范,在参与国际民商事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时,都需要考虑其国际利益,都需要严格遵循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国际法的基础原则,都需要遵循有关的国际惯例。

②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从法律的渊源,即法律的表现形式来看,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都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两大部分。在国际法渊源中又都可以区分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两个方面;在国内法渊源中也可以区分为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两个方面。

由上可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虽然它们相互问在某些方面互相联系并相互交叉或重叠,但它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12.简述CISG 关于买卖双方风险的分担原则。

【答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不是指任何一种货损的风险,而是仅限于不是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可能由于第三人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害灭失的风险,比如盗窃、火灾、沉船、渗漏、不属于正常损耗的变质。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力一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

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J 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己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 ,CIF ,CFR 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所谓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己归于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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