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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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卫生部《关于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有序地实施我院毕业实习生管理,以保障委托学校实习教学计划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各科室都要以认真负责、通力合作的态度积极为我院实习学生毕业实习提供教学服务,牢固树立人本主义思想。

第三条 医院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要求,受学校委托对我院医学实习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教育。

第四条 医学实习生进入我院后,必须自觉地服从医院的领导与管理,认真接受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的医疗技术及医德、医风的训练,自觉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诊疗操作常规,不断克服实习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勤奋学习,圆满完成毕业实习任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实习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由医教科主管,各科实习组长分管,各科主任、护士长监管,全院各科室共同配合完成。

第六条 实习学生实习带教计划由医教科根据委托学校毕业实习计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下发各实习带教组长组织实施,实习生必须服从。

第七条 医教科根据实习学生专业、实习时间制定实习科室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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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轮转计划制定后交由各科实习组长掌握,不再随意改动。

第八条 医教科与委托学校的教务科建立各种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反馈实习生实习情况,配合委托学校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九条 实习学生进入我院临床实习前,必须接受由医教科、护理部组织的有关院情、医德医风、卫生法律法规、院规院纪、常见诊疗操作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等为期三天的岗前教育。

第十条 实习学生必须穿戴整洁白大衣帽、佩带“实习医生”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期间应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举止大方、精神饱满。遵守医护人员礼仪规范。

第十一条 带教科室及带教老师对实习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努力帮助实习学生完成实习计划。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带教老师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带教组长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医教科审批;五天以上,转报委托校方教务科审批。学生请假期满,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回到实习岗位,必须通过电话或电报方式与医教科联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续假及去请“霸王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医教科将报交校方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做到医德良好、医风严谨、工作勤奋、尊师爱友、虚心好学、遵纪守法。实习期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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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酗酒闹事,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赌博吸毒,严禁“搭车开药”,严禁收受病人红包或向患者索要财物,违者按院规院纪及委托学校学生纪律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实习学生必须爱护我院公物,凡贵重仪器及设备未经带教老师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如未经带教老师批准动用贵重仪器及设备致损坏者,应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责令赔偿外,报交委托校方处理。

第十五条 实习学生在我院毕业实习期间,必须按《永煤集团总医院医学文书书写规范补充规定》中对实习医务人员的要求书写各种医学文书。自觉遵守《永煤集团总医院诊疗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我院劳动纪律及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无故缺旷。上岗期间不准串科闲聊、看电视和阅读与医学无关的书籍。工作期间不准吸烟。

第十七条 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带教老师布臵的各种实习作业。实习学生不得仿冒带教老师签字,不准仿冒签署疾病证明、医嘱、处方、各种申请单、检验单。

第四章 带教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各科室实习带教组长必须严格按医教科制定的实习带教计划组织科内具体带教医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要尽最大努力满足实习学生临床实习需要。各实习带教组长必须于每组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小结报送医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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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带教老师除实习作业外,不得随意安排实习学生与实习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必须参加我院院、科学术性会议及业务讲座。我院实习学生由医教科每月组织一次“三基”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载入实习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各实习带教组长必须按本科室带教计划安排带教老师开展实习生讲座,每周至少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医教科将按有实习学生签到的讲座记录发放带教老师课时补助费(每科室补助10元)。

第二十二条 我院实习学生实习效果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实习科目结束前要进行出科考试,出科考试由科室带教组长组织实施,试卷及考试成绩交医教科备案。考核内容按照各委托学校“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的要求进行,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和基本技能两大部分:

1、思想品德考核(占该科实习成绩的30%)包括:①

学习态度、②服务态度、③工作态度、④遵规守纪、⑤团结协作、⑥出勤情况共六个方面,每项各占5分,其中,如旷工一天,则该科思想品德为0分。

2、基本技能考核(占该科实习成绩的70%)包括:① 医疗文件写作(占20%)、②诊疗操作(占15%)、③出科考核(占35%)。

第二十三条 科目(科室、病室)实习结束后,由该科室带教老师、带教组长进行客观的评价,按第二十二条规定评定出实习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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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成绩,并记录在《毕业实习生手册》上。《毕业实习生手册》由医教科及带教老师、带教组长掌握,不得与实习学生见面,以保证实习成绩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医教科对每一个学生的整个实习过程进行综合评价,以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优:各科实习综合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

良:各科实习综合总评成绩在80-89分之间。

中:各科实习综合总评成绩在60-79分之间。

差:各科实习综合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七月安排实习学生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实习带教科室在本办法试行中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与医教科取得联系,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hf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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