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遴选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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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培养、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产生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带动一批学科达到全国或区域一流或向一流学科迈进,进一步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学术带头人是指某一学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引领学科发展前沿、有较强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组织才能、指导学科建设工作的专家、学者;学术骨干是指在某一学科的某研究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现状与发展动向,有一定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才能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遴选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遴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学科、学术带头人120名左右,学术骨干270名左右。

第五条 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在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近五年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获得省部级重大专项1项),且已培养出研究生5名以上(含5名),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CSSCI、一级学报论文至少5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4

1

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EI源刊以上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2部以上(含2部,每部20万字以上)。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第1);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

(3)主持横向项目单项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且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取得新品种、新农药、新药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至少2项或省级地方标准至少3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2项被省部级采用。

第六条 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可直聘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务院津贴获得者、省管核心专家、省管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文化名家及四个一批人才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级其它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者主持横向项目单项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方可直聘为学科、学术带头人。

第七条 学术骨干的遴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近五年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科研项目至少1项;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2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 SSCI、A&HCI、CSSCI、一级学报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2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EI源刊以上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以上(每部20万字以上)。

(2)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

(3)主持横向项目单项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且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取得新品种、新农药、新药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至少1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1项被省部级采用。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贵州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学术分委员会初审。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学术分委员会依据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遴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初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实际参加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者视为通过。

3

(4)学校审定批准。校学术委员会将通过审议的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会审定批准,经学校审批后正式成为贵州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第四章 聘任与待遇

第九条 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5年,聘期结束后重新遴选。

第十条 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享有下列待遇: 1、学校授予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享受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津贴。学科、学术带头人任期内每年给予2.4万津贴补助(含税),学术骨干任期内每年给予0.6万津贴补助(含税)。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津贴按月发放,若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在任期内退休,则在退休之日起不再发放相应津贴。

第五章 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必须参加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二条 学科、学术带头人任期内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SSCI、A&HCI、EI源刊、CSSCI、一级学报收录论文至少5篇,或在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0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第1);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

4

前6、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 EI源刊、一级学报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

(4)主持横向项目单项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且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取得新品种、新农药、新药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至少2项或省级地方标准至少3项或咨询报告至少有2项被省部级采用。

第十三条 学术骨干任期内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SSCI、A&HCI、EI源刊、CSSCI、一级学报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在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

(2)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 EI源刊、一级学报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在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4)主持横向项目单项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且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取得新品种、新农药、新药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至少1项或咨询报告至少有1项被省部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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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术出版物质量和影响力,学科、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贵州大学学报(自科、社科、艺术、山地、教育)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校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时引用贵州大学学报各刊所发相关文章的观点、资料15则以上,或以排名前2名在贵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1部;学术骨干在任期内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贵州大学学报(自科、社科、艺术、山地、教育)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校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时引用贵州大学学报各刊所发相关文章的观点、资料10则以上,或以排名前2名在贵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1部。

第十五条 对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取消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资格:

1、经学校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资格和待遇,任期考核不合格的追回已发放的津贴;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4、治学态度不严谨,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贵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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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术出版物质量和影响力,学科、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贵州大学学报(自科、社科、艺术、山地、教育)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校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时引用贵州大学学报各刊所发相关文章的观点、资料15则以上,或以排名前2名在贵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1部;学术骨干在任期内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贵州大学学报(自科、社科、艺术、山地、教育)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校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时引用贵州大学学报各刊所发相关文章的观点、资料10则以上,或以排名前2名在贵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1部。

第十五条 对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取消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资格:

1、经学校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资格和待遇,任期考核不合格的追回已发放的津贴;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4、治学态度不严谨,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贵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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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h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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