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1-09 05:5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甲级 水建监资字第20010000号
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1年xx月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法定代表人:
核定: 审核: 编写: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 1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 1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 1 (三)工程项目组织 .................................................................. 1 (四)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 2
第二部分 监理实施细则 .......................................................................................................... 4
(一)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4 (二)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 16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 27 (四)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 29 (五)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 38 (六)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43 (七)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47 (八)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 58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位于xx镇,治理河道为xx一级公路建设中的至出口段河道,该段河道现状河道由xx渠道0.986Km和原河道0.762Km组成,全长1.748Km。本工程主要为以下河道整治,整治河道中心长度1115.5m,其中新建河道353.3m,原河道整治762.2m。主要工程措施有新建河道地势较低段的岸顶结合景观道路填高建防洪堤及护岸措施,对原河道岸坡进行防护措施。河道经整治后,满足的行洪和防洪安全。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1)河道开挖土方量约:157337m3 2)土方回填约:47415m3 3)M7.5浆砌石挡墙约:6395m3 4)草皮护坡约:30139m2
5)高镀锌石笼(厚300mm)约:6474m3 6)生态袋护坡(长袋法)约:5236m2 (三)工程项目组织
工程参建单位: (1)监督单位:xx (2)发包人:xx (3)设计单位:xx (4)监理单位: (5)承包人:xx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工期目标: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确定
投资目标:投资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不能突破概算。 (四)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新开河道新建河道段353.3m,桩号M0+762.2~M1+115.5,原河道整治段762.20m,桩号M0+000.0~M0+762.2,本工程岸坡18.5m高程以上采用草皮护坡,18.5m~17.0m采用生态袋护坡;高程17.0m以下采用高镀锌石笼网。左岸轴线桩号Z0+000.0~Z0+054.6为排涝闸左岸翼墙段,本次不对其进行边坡处理,仅在裸露坡面种植草皮。
监理工作内容:
(1)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地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对施工阶段(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工程实施各方面对内、对外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
(2)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办法,包括: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采购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确定措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定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小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
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5接受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整改。
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1)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一般原则
(1) 承包人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
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8)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6.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 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 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 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 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 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7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7.2一般原则
(1)开工前,承包人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8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1总则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8.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
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
电气防火措施。
?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 现场勘察;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 进行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专业人员
?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 安全技术档案
(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 定期检(复)查表; ?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
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
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
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
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8.3事故报告
(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和处理。
(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包人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包人、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9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9.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铺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
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铺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9.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
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
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
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
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
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
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
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二)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1.总则
1.1 本导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2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2) 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3) 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 经发包人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5) 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3 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 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1.4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1)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 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3) 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4) 监理部可以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发包人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5) 当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2.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提供施工图纸或设计修改文件 质量标准、目标 质量控制措施 意见或建议 设计文件发 否
施工措施计划审批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措施计划 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承建单位调整重新报送 信息反馈 否
其他资源投入
工程进度支付质量签证 单元,分部工程验收 建筑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检验合格 施工准备检查合格 施工实施,跟踪监理
2.1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2.1.1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 2.1.2承包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⑴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⑵承包人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部的检查与监督;
⑶监理部对承包人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1.3质量保证的合同认证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部审批或认可。
2.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机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承包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复核发包人提供的首级控制网测量资料,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
施工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监理部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
18
收。
2.4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承包人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2.5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监理部和发包人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部或发包人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2.6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提供开工项目的设计图纸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检验进场材料的质量 检查落实施工条件
核实施工单位质保体系 检查进场施工设备 业主组织设计交底 检查业主提供的条件 测量控制网点移交 组织人员设备 发包人下达开工令 测量、试验资质 19
3.开工前质量控制
3.1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3.1.1工程项目划分
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工程项目。 3.1.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机构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经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后,上报单位开工申请单,由发包人单位签发开工令。
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填报施工措施报审表,经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后,上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由发包人单位签发开工许可证。
3.1.3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申请
(1)申请单元工程开工,承包人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向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2)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开仓),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开仓)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的,在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并报送相关资料。为有利于工程施工,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在上序单元工程检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
3.1.4单元工程开工签证过程的责任
(1)承包人开工(开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开仓)延误 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监理接到承包人开工(开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承包人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开仓)证,报监理确认。
(2)若监理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承包人应予执行。但是,若 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若停工或剥离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0
(3)但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对 控制点实施监控。
3.2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包人应按经发包人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部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发包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或承包人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发包人决策。
3.3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4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协同发包人审查后由发包人批准。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部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包人落实和实施。
3.5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配合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⑵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⑷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⑸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21
⑹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⑺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3.6发布单位、分部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由发包人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尽快完善。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督促承包人按章作业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2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监理部配合发包人对承包人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4.3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机构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⑴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⑵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⑶指示承包人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⑷指示承包人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⑸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⑹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⑺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⑻行使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22
4.4“三检制”(班组初检、项目区质保部复检、联合体质保部终检)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班组兼职质检员填写初检记录,班组长复核签字。一道工序由几个班组连续施工时,要作好班组交接记录,由完成该道工序的最后一个班组填写初检记录。
(2)由项目区质保部的专职质检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复检工作,并填写复检意见。
(3)由联合体的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按规定签发自检合格证。对多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在上一道工序未经终检或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由终检专职质检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暂不评定质量等级,待修补处理后,重新检查,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部工程分类整理。
对无初检记录的单元工程不得进行复检。对初检资料严重不全或失实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4.6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1)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地下建筑物岩石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隐蔽工程,以及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检验的关键部位(应事先确定),其终检工作应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主持,特别重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专职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终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部申请检查验收。
(2)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建设、设计、承包人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工作。
(3)监理部接到承包人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严禁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签发合格(开仓)证。
(4)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人员和承包人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资料。
(5)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一份,三份留承包人归档整理,供分部工程验收和阶段验收时使用。
23
4.7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重要部位的工艺及外观质量制订专题施工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批同意,先在次要部位进行试验后,方可进行重要部位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外观质量。
4.8对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重要部位,应把外观质量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并据此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4.9根据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对工程外观必须作出评价。 4.10在质量等级评定中,外观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工程”。
4.1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人应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措施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12质量记录
承包人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5.1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小于一般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5.2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发包人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监理部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发生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24
(3)事故调查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5.3质量事故记录
承包人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5.4紧急措施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5.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6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发现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发包人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2)监理部及发包人单位有关人员尽快抵达现场,与承包人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步调查,并安排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3)在初步查明质量事故的基础上,承包人应当及时向监理部及发包人单位报送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监理部根据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在承包人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单位上报初步调查报告。
(4)召开由发包人组织的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机构四方协调会,评估事故性质,讨论并确定调查工作的安排。
(5)建设各方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监理部督促为调查事故原因而开展的勘探取芯、物探和检测试验工作,调查完成后,由监理部或发包人指定的单位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6)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发包人单位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方案等工作。
(7)承包人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及质保措施,经监理部和发包人单位批准后实施,由监理部监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25
(8)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9)由发包人组织建设四方对质量事故处理进行验收。
(10)根据质量事故的责任,对承包人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的经济问题进行处理。
26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监理协助审核工作。
1.2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机构负有协助发包人审查施工详图的义务。 1.3对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机构行使审查权。
1.4未经发包人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审核程序
(1)监理部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 (2)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各项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批复工作。 (3)监理部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a)监理部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批阅。 b)总监批阅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c)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核记录单,提出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总监。
d)总监对工程技术部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发包人。 e)发包人对监理审核意见无异议后,监理部盖章签发设计文件。 监理部设计文件审核流程见附图1。 4.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2)开挖类图纸建筑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3)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27
(4)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材料表是否对应。 (5)金结、机电图与埋件对应关系图及标识是否有误。 (6)灌浆图及其他图纸细部结构图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7)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8)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5.其他
(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机构负责。 (2)监理部签发的图纸,承包人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和发包人。监理机构复核后,报请发包人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 附图1:监理部设计文件审核流程图
接收发包人转批设计文件、图纸 总监(副总监)批阅 no 技术部对图纸进行逐项审核 形成审核意见 总监(副总监)复核审核意见 发包人批复 yes 监理部签发设计文件、图纸
28
(四)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
1.2本细则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编制。 1.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1.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发包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1.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包人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1.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2.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部组织设计、施工和发包人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由发包人或监理部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部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 3.工程验收的程序
29
3.1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3.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包人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部或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发包人或监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3承包人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部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3.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3.5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3.6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发包人单位以前,应由承包人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4.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4.1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订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4.2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包人“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人下道工序施工。
4.3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
30
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
4.4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施工监理部会同承包人“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4.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 (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部组织设计、发包人、承包人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包人“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部申请验收。监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4.6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4.7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发包人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4.8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发包人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 5.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发包人或监理部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5.2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5.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31
(1)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
(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 (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5)承包人对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 (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5.4上述验收资料需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 (2)施工依据;
(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砼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6)完工工程量清单; (7)尾工项目清单。
5.5承包人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发包人或监理部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5.6发包人或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
5.7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 (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 (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8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发包人、监理机构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包人,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5.9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包人及监理部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归档。
32
6.阶段(中间)验收
6.1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6.2阶段(中间)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6.3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发包人及监理部提交下述资料:
(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2)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
(3)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 (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
(5)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处理及处理后检查记录; (6)建筑物应用及度汛方案;
(7)发包人或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4经发包人及监理部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5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由发包人单位组织并主持,其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机构、生产(使用)单位的工作汇报; (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4)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6)对验收遗留问题及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并责成承包人限期进行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6.6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发包人、监理机构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包人,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发包人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7.单位工程验收
7.1当某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发包人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继续由承包人照管与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
33
续。
7.2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
(2)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 (4)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5)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6)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 (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7.3单位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 (1)施工报告;
(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
(4)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5)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 (6)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7)发包人或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7.4经发包人及监理部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
7.5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其主要工作同阶段验收。
7.6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发包人、监理机构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包人,作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发包人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8.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8.1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程效益,并经过
34
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向发包人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8.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
(2)工程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 (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
(5)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部及发包人审查通过。
8.3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90天,工程承包人应向监理部及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工程施工报告;
(2)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
(3)发包人或监理机构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8.4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包人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包人,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发包人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8.5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包人、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
(3)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 (4)对合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5)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8.6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发包人单
35
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六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发包人单位。 9.其它
9.1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大任水库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9.2各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由承包人制定并报送监理部及发包人单位审查确定。
9.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验收备查资料、文件
一、原始资料
(一)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 (二)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三)重要地质勘察资料; (四)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五)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测定、试验原始记录; (六)重要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 (七)工程观测原始记录。 二、重要文件
(一)上级批文和有关指示; (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三)竣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
(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证资料; (五)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六)各种观测控制标点的位置图和明细表; (七)设备、备品、专用工具、专用器材清单; (八)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 (九)重要财务和竣工决算资料; (十)重要咨询报告(发包人提供);
36
(十一)水库航运、过坝、迁建赔偿、征用土地等协议或批准文件(发包人提供); (十二)工程管理范围地界图表(发包人提供); (十三)经上级批准的工程运用规划(发包人提供)。
上述原始资料和重要文件,在验收时供验收委员会(组)查阅;竣工验收后,应作为竣工资料一部分。
37
(五)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1)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2)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DL/T5055-199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范》。 (4)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6)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7)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0)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1)JGJ23-85《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2)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1.3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10%~20%独立抽检。
1.4承包人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1.5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发包人供应的除外),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1.6承包人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1.7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2.1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度,其流程见图。
38
材料进库 承建单位试验室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 监理抽检,试验中心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 承建单位填报材质报验单,提请认证,并附相关材料报监理 NO
监理认证、命名批号 YES
允许使用,出库凭证上注明批号 2.2承包人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包人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1、水泥
(1)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包人按每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3个月。
(2)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粉煤灰
(1)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包人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10-15kg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
(2)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
39
做比重、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
(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3、外加剂
(1)承包人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2)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应按减水剂每5t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t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
(3)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分(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
(4)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4、粗细骨料
(1)用于工程的砂石料,承包人必须出具由承包人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细骨料以400m3或600t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2)粗骨料以2000t(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5、施工用水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6、钢筋和钢绞线
(1)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侧,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者也作为取样单位。
(2)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
40
3.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3.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3.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4份报送监理机构。
3.3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3.4承包人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
3.5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3.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
4.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4.1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
1、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人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
2、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
3、粉煤灰。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1~2次,粉煤灰的表观密度、烧失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每2天检测1次。
4、细骨料。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1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
5、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量、1次超逊径和1次含泥量,粗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
6、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应在现
41
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和泡沫性能。
7、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粗细骨料为±2%。
8、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包人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2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
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2、承包人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
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RCC混凝土检测Vc值),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
5、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含气量。
6、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1次稠度与含气量。
7、RCC仓面混凝土每2小时检测1次Vc值、混凝土温度、气温,每铺筑100~200m3采用核子密度仪检测1次压实容重、相对压实度。
8、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
9、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包人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2
(六)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采石场、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使用。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3)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 4)SL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包人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签发,承包人及监理机构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3)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4)承包人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发包人备案。
(5)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批准。
施工措施应包括: 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 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开挖分层、分块图。
43
6)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 7)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
8)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 9)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 10)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
11)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 12)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6)土料场和石料场采挖前28天,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除应包含第(5)项外,还应包含料场规划、土石方平衡等,报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批准。
(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
(8)承包人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包人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发包人单位签发开工指令。
(9)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和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发包人);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44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包人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5)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6)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和发包人批准。
(7)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发包人和监理部。
(8)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发包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监理部和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
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2)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
45
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4.施工质量控制
(1)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高程的要求;
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详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发包人、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
3)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规范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
(2)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3)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5.工程验收
基础及边坡开挖验收详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6.其它
(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46
(七)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本细则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GB50203—98《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J301-88《建筑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SDJ207-82《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 5)SD120—84《浆砌石坝施土技术规定》(试行)。 6)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7)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 (2)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的护坡、护岸砌石工程。 (3)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包人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承包人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3)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7
正在阅读:
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01-09
花生酥小学日记10-29
身边的劳模作文300字07-04
甲醇火炬吊装10-15
华东师大《世界当代史》习题及其解答06-22
【苏教版】七年级语文下册:第3单元-第11课《人民英雄永垂不朽》教案设计09-01
我帮妈妈浇花作文350字06-30
游戏美术设计人才培养方案01-03
2016年1月必考设计原理重点复习题库05-16
- exercise2
- 铅锌矿详查地质设计 - 图文
-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堆肥系统设计方案
- 陈明珠开题报告
- 化工原理精选例题
- 政府形象宣传册营销案例
- 小学一至三年级语文阅读专项练习题
- 2014.民诉 期末考试 复习题
- 巅峰智业 - 做好顶层设计对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
- (三起)冀教版三年级英语上册Unit4 Lesson24练习题及答案
- 2017年实心轮胎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目录)
- 基于GIS的农用地定级技术研究定稿
- 2017-2022年中国医疗保健市场调查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目录) - 图文
- 作业
- OFDM技术仿真(MATLAB代码) - 图文
- Android工程师笔试题及答案
- 生命密码联合密码
- 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 江苏学业水平测试《机械基础》模拟试题
- 选课走班实施方案
- 河道
- 工程监理
- 实施细则
- 治理
- 关于如何上好小学美术课的一些心得体
- WWF简历
- 临床实验室规章制度
- 审计(2016) 第19章 审计报告 课后作业
- 档案里缺少入团志愿书
- 推荐学习K12八年级英语上册 Module 1 How to learn English Unit
- 常见防雷(surge,lighting)器件(TVS,压敏电阻,气体放电管,固体放电管,SPD)应用
- 中学生常用成语解释
- 2018-2019-老职工入党申请书-word范文模板(10页)
- 比例中的行程问题
- 2010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
- 2017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1.9%
- 第六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 北京: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真题及答案 - 图文
- 经理助理顶岗实习报告
- 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深圳派出所)
- 国培-网络研修培训计划(2017)
- 1988年后授予的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中将名录
- 2017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之辩证法核心考点
- 岳麓书院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