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法律风险管理分析-吕忠梅

更新时间:2023-05-20 18:5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长江电力法律风险管理分析

经营企业就是管理风险,不回避风险。公司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的其他风险一样管理法律风险。

——杰克〃韦尔奇

吕忠梅,中组部挂职干部、长江电力总经理助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教授、博导,曾当选为中国第三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在中国目前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即使最极端的国有垄断企业也会面临许多法律风险,遑论已跨入电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长江电力。可以预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一、法律与企业发展

法律的最重要功能在于可预期性,通过规范的设臵,为企业决策提供行为预期。守法诚信经营是法律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臵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参与其中的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登记、产权关系、交易规则、投融资方式等无不建立在系统的法律规范基础之上。作为市场主体最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不仅要被动的了解、运用法律规则,而且要主动研究规则,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促进企业顺利发展。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一)在制度建设上规范公司的管理,包括法人治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保证公司的管理制度不与国家法律规范相抵触。

(二)在业务活动中规范交易行为,保证公司的物资采购、工程招标、投融资、产权交易等重大活动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又满足公司权益诉求。

(三)在行政许可中保护公司权益,保证公司的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业务的前臵许可(若需要)申请等符合国家要求。

(三)在全球化浪潮中警世法律风险。企业若要推行海外战略,那么国际贸易规则、WTO规则、当地国的法律制度、当地区域法律制度(例如美国各州的法律制度)等都需要提前研究和分析。

二、长江电力的主要法律风险

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人员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公司实际,我认为长江电力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六大类:

(一)公司治理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会”运作部分,包括法人治理失范引起的法律风险(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决议无效之诉等)、信息披露风险、科学决策机制缺失的法律风险等。

(二)日常经营风险。包括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人事管理、媒体风险等。

(三)知识产权风险。包括商标、字号、域名(互联网商标)保护,专利保护(包括合作开发技术成果),商业秘密保护等。

(四)重大投资重组法律风险。涉及政策法律、保密、信息披露、合同签署等问题。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五)新法规风险。指国家重大法律、行政法规出台后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特别是行政规章的影响。

(六)诉讼风险。

三、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模式选择

很多人认为可以通过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常年法律顾问)解决法律风险,既能节约人力资本,又能利用外聘法律顾问的诉讼经验。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没有准确的把握公司法律事务的本质。现代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法律事务机构,至少应该配备相应的法律工作人员。原因在于:

(一)国家政策要求。对国有企业来讲,国资委对此有明确规定。国资委通报,过去三年,需要国资委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达221件,涉及央企110多家,直接涉案金额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涉案企业80%发生在二级以下子企业,60%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50%以上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无注册商标,表明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因此国资委多次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内部法律机构,参与法律风险控制。

(二)国际经验借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否设立法律部门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目前,全美国企业法律顾问的人数已近20万人。无论性质如何,无论规模大小、行业种类,每个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美国大型公司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约占职工总数的7‰ 以上,例如通用电气公司设有专职企业法律顾问800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余人,总部约80-100人。IBM有150多名律师为企业服务。

(三)企业主导具有外聘律师不可替代的作用。外聘律师也许比公司法律顾问有更丰富的经验和诉讼技巧,可法律顾问也具有外聘律师不可替代的作用。

1、立场不一样。外聘的常年法律顾问代表的是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经济人”,其利益与律所一致。他代表律所处理公司事务,仅对其参与的事务负责,而不对公司的所有决策负责。公司法律顾问作为公司的员工,其利益与公司一致。他参与公司的各个业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和预防风险,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所有法律问题负责。

2、关注的重点不一样。外聘律师一般是一事一办,其与公司是民事合同关系,关注的是委托事务本身。例如诉讼事务,他关注的重点就是如何争取最好诉讼效果。公司法律顾问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关注的重点是如何完善管理、降低风险。例如诉讼事务,他不仅关注诉讼结果,同时要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评估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不断完善公司管理。

3、介入的时间不一样。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与事后应付相比具有不言而喻的优点。外聘律师大部分是代理诉讼事务,少量参与前期工作,不可能跟踪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例如合同签署对公司有利,但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外聘律师则无法控制。而公司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流程控制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管理。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四、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对策

(一)制度建设与应用。公司主导的法律风险管理的最大特点和优点是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而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就在于制度建设和贯彻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制定公司制度体系,并不断完善和补充。长江电力成立以来共发布制度130多项,基本涉及公司各个业务面,在管理方面起到重大作用。目前的重点是清理、补充、完善,汇编,形成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体系。

2、对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节点进行总结并予以强化完善。

(1)公司治理:决议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修订各项管理制度。

(2)合同管理:担保条款(定金条款)、生效条件、谈判过程中的证据(特别是电子邮件)保存(影响到要约与承诺的认定)、执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证据(往来文件、信函、会议纪要)、采购合同的履行地条款、运费以及装卸条款、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原件的重要性等。

(3)招标管理:是否必须招标、招标的三公原则、招标评标的法律期间限制、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关系。

(4)并购风险管理;所有权完备(抵押、质押、司法程序),审批程序,信息披露(阶段披露),未来董事会,管理层的人事安排,付款与过户登记。

(5)人事管理;合同类型、试用期、辞退、薪酬、人事制度与工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会。

(6)知识产权:(使用、开发、接触)保密协议,申请保护,(合作、委托开发)应约定权利归属,使用许可的种类(排它、独占、一般许可)。

(二)法律风险预警与评估。国家法律虽然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处于改革大背景下的中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出台,同时公司的业务也在不断拓展,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预警评估机制。

1、新法预警与评估。国家每年有很多法律、行政法规出台,其中许多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可以建立新法评估制度,对相关新法规进行分析评估,提醒相应的业务部门培训、学习。

(1)重点关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特别是电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发改委、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每出台一个新法规,法律机构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2)建立联系机制。由于公司已与上述重要国家机构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关系。建议由负责法律事务的公司领导与对方沟通,建立公司法务机构与对方政策法规部门的常年联系机制,深入了解其立法计划、新法规的关注重点,甚至参与立法。

2、公司年度法律风险评估。每年末,公司法务机构分别到各部门、单位进行调研,汇总实际管理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分类进行整理,评估其风险、研究解决对策,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反馈给相关部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门、单位,必要时内部印发。

(三)法律培训。公司法律机构人员精力毕竟有限,必须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共同构筑法律防线。

1、常规培训。培训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经常涉及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规等。

2、需求培训。根据各部门、单位的需求开展培训。

3、新法培训。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新法规进行培训。

(四)诉讼及外聘律师管理

理性认识和处理诉讼。有诉讼就有胜诉和败诉,但应理性认识诉讼胜败包含两个方面:从成本的角度考量,判决胜诉,但可能由于诉讼费用、执行困难等原因最终得不偿失,或者由于策略不当未获得最大权益;从案件本身来说,判决败诉,但由于策略得当,最终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诉讼存在主动起诉和被动应诉。主动起诉要分析案件影响、成本效益、证据、法理等多方因素,确保胜诉。被动应诉要分析可能的判决结果,确定是否聘请外部律师、是否和解/调解。 加强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考核。聘用可以考虑招标方式,考核内容通过合同明确。另外,建议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无论公司是否有法律问题,外聘律师都应定期来公司与法律机构人员交流。

五、当前公司法律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公司法律事务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长江电力改制上市以来,已经用实际行动树立了规范管理的市场形象。就法律管理而言,在公司制度建设、诉讼事务、合同管理等方面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都取得很多成效。但用公司管理、特别是上市公司管理的更高标准来衡量,尚存在一些问题:

1.管理缺失,即应当开展的法律事务未有效开展起来。例如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域名、商标、技术开发成果)。

2.管理缺位,即已参与的事务由于各种原因未深入参与。例如合同管理(很多重要合同未全程参与)、投资并购过程的法律参与不足。

3.管理缺人,业务多而分散,现有法律岗位人员少。

(二)当前公司法律管理的重点工作

1.设臵职能部门或补充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关键是决策是否补充人员的问题。至于模式如何选择,下面专述。

2.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1)公司商标注册。中国商标管理实行注册保护制度,为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尽快注册。

(2)加强技术开发成果的保护。在技术应用与开发时,应考虑以下问题:(使用、开发、接触)保密协议,(合作、委托开发)约定权利归属,申请保护,使用许可的种类(排它、独占、一般许可)。

3.全面参与公司重大投资活动,为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建立公司各类法律事务业务流程。

5.完善公司制度体系,清理汇编现有制度。

六、公司法律机构的架构设想

(一)模式选择。欧美国家有各种模式,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法律机构建设也有指导意见。由于公司是央企的控股子公司,模式选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既要符合总公司的未来架构要求,当然也要符合国资委的意见。在总公司未定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

1、成立专门的法律机构,主管法律的公司领导直接管理,法律工作人员分工合作。

2、明确法律岗位,挂靠总经部,法律工作人员分工合作。

(二)关键之点。无论选择何种模式,法律事务工作的几大关键点必须解决。

1、确定岗位,明确职责。有两种方式可以明确,即按地域或按业务。按地域,即相应岗位负责公司相应生产经营区域的法律事务。按业务,即将公司业务分为几大块,不同岗位人员负责不同业务。但前者割裂了法律事务的内在统一性,后者存在跨地域工作的问题。建议以业务划分为主,地域划分为辅。

2、明晰重要业务流程。为使法律风险管理深入实际,公司法务机构应根据业务特点对重点法律事务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

关于长江电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代码:600900)是经原国家经贸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以《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700号文)批准,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创立于2002 年9月29日。 2003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4.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26亿元。2003年11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27,93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2005年5月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32,600万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全部上市流通。2 005年8月15日,公司实施股权分臵改革方案,总股本由785,600万股变更为818,6 73.76万股。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长江电力在公司治理、投资并购、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必须正视而不回避法律风险,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h4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