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06 07:1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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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院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由科主任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财务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凡需增加固定资产,应先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财务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五、全院固定资产,各科室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单,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医院每年清查一次固定资产。各科室分管物资人员要协助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财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十、固定资产非人为的损坏,按以旧换新的原则到库房换取,因使用、保管不当而致使物资非正常损坏、丢失、被盗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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