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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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医院 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试行)

一、门诊医师诊疗管理

1、专科门诊医师原则上由住院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2、专科门诊由各科科主任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7日前送医务科和挂号室,由挂号室负责挂号分诊。

3、专科接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专科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 4、门诊各科室做好专科门诊工作。

5、各科要做好专科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作好考勤考核。导诊人员要切实维护好秩序,指导病人就诊。

6、每周日至周五早上要安排医师坐诊(国家规定假日除外)。 7、上班时间:08:00~11:30,14:00~17:30 二、门诊医师调诊、停诊管理

1、医务科负责门诊医师出诊审批管理,包括专科门诊医师审批、门诊医师调诊审批、专科门诊停诊审批等。

2、各临床科室必须按规定出诊,不允许有停诊行为,如需变更出诊医师,应提前一周(正常工作日)由科主任上报医务处审批。

3、如因故需停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周(正常工作日)将有科主任签字的停诊申请单上交业务院长审批。

4、专科医师出诊当日不得中途停诊,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科代其出诊,并上报医务科。

5、专科医师应认真遵守医院考勤制度,提前处理好病房和教学等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时间,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三、门诊医师出诊考核管理

1、专科医师出诊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考核,医务科负责督查。 2、未经医务科安排,跨专业诊治病人,经查实每人次扣罚责任人20元;若违反规定将病人介绍和推诿到其它医院每人次扣罚当事人500元。

3、若无故不应诊,造成当日门诊空缺,引起病人投诉者,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4、门诊病历、门诊申请单填写必须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允许有缺填写的门诊病历、门诊申请单。每份不合格门诊病历、门诊申请单分别处罚当事医师30元、10元。

5、严禁过度治疗和检查行为,经查实扣开单者相应诊疗费和/或检查费的2倍。

6、临床医学专科出现下列情况且警告处理后仍不悔改者,取消其专科门诊资格。

①不服从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 ②不能完成医院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③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 ④书写出丙级病历;

⑤管理期内达不到专业要求;

⑥违反医院患者转院管理规定,私自将患者转到外院者,并获个人利益者。

7、临床医学专科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专科门诊资格一年。 ①一年内出现两次有责任投诉者; ②发生医疗事故者;

③一个月内有两次无故不应诊者; ④经查实受聘于其他医疗机构者。 四、各诊室诊治范围

1、急诊科:原则上处理急诊、留观病人及8小时以外所有门诊病人。

2、骨科:原则上处理(四肢、胸部、脊柱)创伤、烧伤及四肢、胸部常见病门诊患者。

3、普外科:原则上处理(头部、腹部、会阴部)创伤、肛肠、外生殖器、甲状腺、乳腺、急腹症常见病门诊患者。

4、内科:各系统内科疾病门诊患者。 5、妇产科:妇产科相关疾病门诊患者。

6、耳鼻喉科:眼、耳、鼻喉相关疾病患者。 7、口腔科:口腔、颌面相关疾病患者。 8、中医科:各系统相关疾病患者。

9、儿科:儿内科各系统疾病患者。

备注:针对复合伤患者,以伤情最重的部位为诊治科室;骨科与普外科共用清创室,但不能同时操作,操作者打扫卫生;各诊室有适合留观的病人必须收治留观。

五、专科门诊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1、挂号费、诊查费按月统计,经核实后如实发放。

2、住院24小时以上的住院证,每人次工作量计0.5个工作量。 3、门诊辅助检查费、门诊诊疗费按月统计,每收入100元计一个工作量。

5、门诊手术费按月统计13%发放。

6、一个工作量按10元核算。

7、急诊科8小时外的门诊病人按原方案执行。

8、各诊室要求每天结算一次,以加盖门诊公章为准(挂号费、诊查费除外)。

9、原则专科专治,非专科医师看病,挂号费、诊查费不计个人工作量,除非有专科医生签字同意。

本规定从2015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医务科

2015年6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gs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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