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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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塞尔维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3-08-26

【生效日期】2013-08-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文件来源】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邀请,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托米斯拉夫·尼科利奇于2013年

8月25日至2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两国元首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塞战略伙伴关系及共同关

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一、双方回顾并高度评价中塞两国自2009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边关系发展成果,一致认为,深化中塞战略伙伴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两国的根本利益。双方同意进一步

加强战略伙伴关系和全方位沟通,并表示愿探讨两国外交部建立定期战略对话机制。

双方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

的合作,扩大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全方位提升战略伙伴关系水平,服务两国

发展,造福两国人民。

二、双方同意,加强两国高层交往,扩大两国政府、立法机构、政党间各级别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政治互信。尼科利奇总统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时访塞,习近平主席愉快地接

受了邀请。

三、中方重申尊重塞尔维亚主权和领土完整,理解塞方在科索沃问题上的关切。中方认为,

按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对话和

谈判的方式寻求当事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是解决科索沃问题的最佳方式。中方赞赏塞尔维亚

为寻求科索沃问题的政治解决所作的积极努力。

四、中方理解塞方致力于加入欧盟的选择。中方赞赏塞方奉行睦邻友好政策,在地区发挥的

重要作用,以及为促进地区合作与稳定所作的突出贡献。

五、塞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

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与台湾当局建立官方关系和进

行官方往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六、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经济领域,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双

方一致认为,扩大经济合作是深化中塞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

双方将充分发挥两国政府职能部门和中塞政府间经贸混委会对合作的宏观指导作用。

双方将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相互投资,扩大贸易规模,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发展过

程中逐步实现双边贸易平衡。双方表示愿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为对方投资者和商品进入本

国市场提供便利。

双方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规模,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方式。

双方将通过举办和参与展会等方式,为两国中小企业合作搭建有效平台。

七、双方重视科技合作对经济合作的拉动作用,将充分发挥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的作用,规划科技合作项目,加强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的互利合作。

双方同意扩大在文化、教育、体育、防务和警务等领域的合作,深化在旅游、民航、卫生、新闻出版广电及其他传媒等领域的交往,推动两国青年的友好交流。

八、双方指出,农业领域合作可以成为双方互利合作新的增长点。双方拟建立中塞农业合作工作组和“中塞农业科技合作促进网”,推动中塞农业领域合作取得务实成果。

九、双方强调,人文交流是中塞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支柱。

双方将积极推动在对方国家设立文化中心,并提供支持和便利。

中方支持塞方在中小学开设汉语课程,将继续提供全面帮助。

中方将作为主宾国参加2014年贝尔格莱德书展。

十、双方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欧关系的一部分。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有助于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传统友谊和互利合作,有助于中欧关系更加全面、均衡发展,符合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共同利益和愿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在经贸、投资、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取得一系列成果,显示出吸引力和生命力。双方主张,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发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双方将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取得更多成果。塞方再次重申,愿今后有机会在此合作框架内承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中方对此表示支持。

十一、双方强调,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致力于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主张世界各国在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共迎挑战、共谋发展、共享繁荣。

双方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主张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与权威。

双方支持通过改革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主张会员国应通过广泛、民主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

中方赞赏塞方在担任第67届联合国大会主席期间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双方愿扩大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保持沟通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托米斯拉夫·尼科利奇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于北京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g4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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