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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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

决定》的实施意见

闽委发[2000]13号

各地、市、县(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以下简称《决定》),是面向新世纪办好党校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党校工作

(一)党校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历来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过重要的作用。面对新世纪的形势和任务,党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党的事业全局和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在用集中培训轮训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决定》指出:“党校教育是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抓紧培养和造就数以万计的年轻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包括通过党校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就成为当前各级党委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党校在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中青年领导干部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各级党委以及党校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党校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办好党校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用感,卓有成效地把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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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二)按照《决定》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我省党校工作。近些年来,全省各级党校在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服务党的工作大局,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提高我省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在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方面;在组织引导干部运用科学理论研讨我省改革和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方面;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以及补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新知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党校从实际出发,努力深化教学、科研等各方面改革,加强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目前还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认真解决: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党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中央和省委已出台的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各地党校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党校的教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比较陈旧,不能完全满足学员的需求;三是党校教师队伍普遍存在青黄不接的状况,尤其是缺乏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四是办学投入不足,经费困难,一些党校的基础设施、教学手段落后,难以适应正常办学的基本需要。特别是有的县级党校困难较大。各级党委及其党校必须遵照《决定》的要求,正视这些问题和差距,认真加以研究解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推进党校建设。

二、加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力度,充分发展党校主渠道作用,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

(三)各级党委以及组织部门要认真按照《决定》要求,制定党政干部的培训轮训规划,以加紧培养中青年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大调训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现职的地厅、县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每5年或每届任期内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中青年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

(四)各级党校要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的轮训培训工作。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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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落实好地厅级、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的轮训和地厅级部分县处级后备干部的培训任务,并把乡(镇)党委书记纳入省委党校的培训轮训范围。地市委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县处级副职及其后备干部、乡(镇)科级正职党员干部的轮训培训任务。县级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乡(镇)科级副职及其后备干部和村主干的轮训培训任务。

各级党校要把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作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方针,配备较强的教学力量,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五)省委宣传部要与省委党校共同制订培养理论队伍的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部门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养。省委党校要更好地承担起培训全省理论骨干的重要任务,继续办好理论班、党校系统师资培训班等班次,适当增加招生数量,加强培训力度。地市委党校也要积极承担相应任务。

(六)省委每年在省委党校至少举办一期由地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以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主题的专题研讨班。各地市委也要举办相应的研讨班。

(七)省委党校要继续办好在职党政干部研究生班、专业研究生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采取有力措施争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省学位委员会要把省委党校学位点建设纳入我省学位布点规划,支持帮助省委党校做好专业学位授予权的申报、送审工作,力争在“十五”计划期间,有若干优势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到2010年,有若干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八)各级党校要同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落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文化系统、统战系统等方面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轮训任务。省委党校还要通过帮助培训师资和派遣教师等支持方式,加强同西部地区有关党校的合作。

(九)充分发挥党校在培训轮训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中的主渠道作用,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按照轮训培训任务要求,省委党校每年培训轮训学员由1000人扩大到1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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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县级党校也要根据各自的培训轮训任务,确定相应的办学规模。

三、建立和完善我省党校教学新布局,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十)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面向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面向新世纪党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党校教学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全面培养领导干部政治家素质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教学新布局。党校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布局,应紧紧围绕学习邓小平理论这个中心,建设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充分适应世界大转折和中国新发展要求的,主要包括“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这几个方面内容的教育课程。

按照这个布局,结合我省党校实际,构筑新的教学体系,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着重强化理论武装,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突出党性修养。强化理论武装,要抓好“三基本”,即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和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的教学,重点是学习好邓小平理论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开阔世界眼光,主要是抓好“五当代”,即了解和把握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和我国国防、当代世界思潮等方面的知识。培养战略思维,即加强对国内外以及我省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开设省情与发展战略、闽台关系等体现我省特色的课程。突出党性修养,就是把党性锻炼作为党校教育的核心,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主要是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搞好党史党建教学,建立健全党性教育制度,切实体现“三讲”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主观世界改造,增强辨别是非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十一)省、地市委党校要全面落实教学新布局,明确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在理论武装和知识掌握方面分层次、规范化的要求,并作出相应的教学安排。县级党校要选择开设若干邓小平理论专题课,主要是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要加强教材建设,由省委党校牵头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系列教材,逐步形成新的党校教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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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党校学科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远性的基础建设,是提高党校教研水平的根本和龙头。省、地市委党校要从建立和完善教学新布局的需要出发,按照全面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学科建设,以此带动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一体化,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并为申报和获得专业学位授予权积极创造条件。

(十三)各级党校都要切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深化教学方法改革。省、地市委党校要坚持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和加强研讨的方法,坚持联系国内大局和国际大局深化理论学习的方法,坚持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促进主观世界改造的方法,大力提倡研讨式、答疑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有效地促进教学相长,不断提高学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要运用信息化、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全国党校系统远程教学网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四)各级党校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要根据不同对象和班次,加强考试、考核、鉴定等环节。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校规校纪。进党校学习的干部,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自学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继续严格执行省委批转的关于增强党性锻炼、形成良好学风的《五条规定》,以提高学习成效和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四、强化对重在现实问题和战略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的作用

(十五)党校系统是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加强科学研究是提高党校教学水平的基础环节。全省各级党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立足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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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党校科研要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当前,要在抓好《决定》提出的重大问题研究的同时,结合福建实际,认真研究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我省改革和建设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十七)党校科研在加强现实和战略问题研究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要认真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认真研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问题,研究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特点和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我们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要通过科学研究,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新认识,为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作出贡献。

(十八)要加强科研的规划与布局,认真做好科研的组织工作,建立开放型的党校科研体系。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校系统的科研协作,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建立全省党校系统“邓小平理论研究基地”、“党的建设研究基地”、“省情与发展战略研究基地”,以相对集中党校系统的科研力量,共同研究一些重大问题。要加强党校同实际工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要加强党校与境外、国外有关机构和院校的学术交流,扩大党校科研工作的开放度,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力争在重大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研究上有新的突破,“十五”规划期间在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和省级以上的科研奖项上有新的增加。各级党校要加强对所属刊物的领导,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刊报质量。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干部队伍,是加强党校建设的最紧迫任务之一

(十九)我省党校系统经过几十年的人才积累和岗位锻炼,已经拥有一支政治、业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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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都比较好、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教师和干部队伍,为我省的干部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支队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年龄偏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不够扎实、缺乏中青年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缺乏实践经验等问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还不能完全适应党校发展的新要求。各级党委要从造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党校加强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省委党校青年教师普遍达到研究生学历,其中部分具有博士学位;地市委党校教师都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部分达到研究生学历;县级党校教师也要达到本科学历;同时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的比例。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分级培训轮训干部需要,并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发挥更大影响的党校教师队伍。

(二十)党校教师和干部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努力加强自身修养。党校教师必须做到: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态度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教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二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立足党校内部培养、加大引进力度。内部培养的主要途径是,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各级党校要协同有关部门,积极为教师创造条件,让他们通过教学实践、科学研究、社会调查、学术交流、进修深造,以及参加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划、调研、咨询活动等,不断提高素质。要加强对现有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进修、攻读学位、访问学者、挂职锻炼等,促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省委党校和有条件的地市委党校要实施导师制,通过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在一定时间内使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达到相应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同时,要大力引进优秀的紧缺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党校引进紧缺人才要纳入省、地市、县级引进人才的计划,党校的优秀教师和干部也必须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规划之中。各级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落实有关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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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校教师双向交流制度。一方面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实际工作中挂职锻炼,另一方面要选调符合条件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从事两年左右的教学科研工作。今后省、地市、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分别为同级党校选调1-3位有培养前途的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做一段时间的教研工作。此外,还要选聘在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相对固定教学科研任务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任党校兼职教授。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党校教师外出调研、参加学术交流,以及出境出国学习、交流和考察提供机会和条件。

(二十二)按照《决定》再次重申的关于党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的规定,对全省各级党校的行政管理干部要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规定配备非领导职数,加强校内外干部交流,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党校内部行政与教研两个序列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允许适当地相互流动。

(二十三)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密切结合党校实际,贯彻中央、省委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要加大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论贡献、重绩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方向进行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改革,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党校可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分流一部分人员创办校办企业,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六、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

(二十四)改善各级党校办学条件,使之与创造一流党校的目标和信息时代的要求相适应,是急需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尽快改变党校基础设施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的现状,加大对党校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和校园基本建设经费投入。在“十五”规划期间对党校建设的投入总额,应比“九五”规划期间有较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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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党校经费包括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党校事业费除一般行政经费外,还包括教学业务、科学研究、图书信息、教师进修调研和业务指导等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保证党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长。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的需要,增加基本建设经费,列入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

(二十六)加强各级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积极推进各级党校信息化建设。省委党校要力争在今年内开通全国党校系统卫星远程教学网站;各地市委党校和有条件的县级党校要争取明年基本接通;到2002年,全省各级党校要全部开通。省委党校要建设校园宽带信息网络、加快建设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添置电教设备,更新计算机设备,以满足教学需要。地市、县级党校也要相应加强配备。

(二十七)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适当提高教职工待遇。党校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在看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外出调研考察等方面还应更优惠一些。各级党委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党校教师和干部的待遇。

七、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省党校教育体系,规范党校办学制度

(二十八)“科教兴国”、“科教兴省”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党和国家关于优先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扶持措施和优惠待遇都适用于党校。

(二十九)党校教育体系的主体是中央、省、地市、县(市)四级党校。此外,还包括现有各党政部门党校、高等院校党校、国有大型企业党校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党校。要继续完善和规范我省党校教育体系,并加强各级各类党校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根据《决定》关于“党校教育是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的规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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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大局出发,加大我省干部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力度,按照“突出重点、综合利用、优化组合、提高效益”的方针,优化配置干部教育资源,克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重复建设、效益低下等弊端,以保证“主渠道”畅通,充分发挥党校在干训中的主阵地作用。

(三十)各级各类党校都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党校建制,明确办学标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实现党校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尚未实行校委制的党校应逐步向校委制过渡。要坚持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的制度。党校常务副校长一般应为同级党委委员。省委干训领导小组要组织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对各级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的评估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对条件具备的地市委党校,要按照省委批准的《福建省地市委党校大专体制核定标准与实施办法》进行验收和核定。核定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三十一)加强和规范党校学历制度建设。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省委党校举办的理论本科班、各类研究生班学员,经过入学考试,脱产学习2年或在职学习2年半,学完规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党校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党校函授教育是党校教育的组成部分。要根据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的教学计划并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进一步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三十二)进一步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工作。重点对下级党校执行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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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教学科研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指导。这项工作要形成制度,提高成效和质量。

八、切实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创新世纪我省党校工作的新局面

(三十三)《决定》指出:“实践证明,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是办好各级党校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以来领导党校工作的新鲜经验,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校工作当作党的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的常委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党校工作汇报,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要深入党校,帮助党校解决实际困难,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抓好党校的办学方向、学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和学员选调。各级党委每年都要安排领导同志到党校作报告或参加一些重要问题的研讨。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每年加以认真督查考核。各级党委要在2000年底内对省委批准的全省党校“九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同时指导各级党校制定“十五”发展规划,并把党校新的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各级“十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加快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使党校发展能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早日实现省委提出的建设一流党校的目标。各级党委召开的关于全局工作的会议或者关于党的建设、理论工作、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等会议,要吸收主持党校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或列席。各级党委要把对干部的培训轮训,同对干部的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理论素养的提高和党性锻炼的表现,应当成为干部使用和选拔的重要依据;没有经过相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干部,不能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任职。这项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三十四)增强“全党办党校”的意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编办,人事、计划、财政、教育、税务等部门对省委文件已经明确的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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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继续贯彻执行并认真检查落实。

各有关部门对党校在实施发展规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帮助党校加强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计委、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对党校建设的新要求,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三十五)各级党委及其党校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并及时向省委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http://www.fjedu.gov.cn/html/2004/04/266054_39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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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fz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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