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承诺书-版本

更新时间:2024-06-07 15: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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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诸暨市中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 年 月 日与 签订 工程总承包合同一份,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元,工程建设地点在 ,工程项目名称为 (附总包合同)。由本人自己具体组织实际施工,为切实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我特作以下承诺: 一、

一定按公司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国家和地方税收,相关各种规定费用和公

司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等,保证业主拨付款用于施工管理支出,亏损由我赔偿,盈利由我承担和享受。 二、

凡该工程 范围内所发生的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欠款及可能发生的赔(补)

偿等事项均元、由我承担支付义务;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我享有和承担;若发生诉讼纠纷,由我作为事实上的民事主体承担责任或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三、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如贵公司遇到因该工程所引起的被法院判决、

仲裁机关裁决败诉以及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情况,一起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我承担。若贵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可凭此承诺书连同相关的判决书、裁决、行政处罚等损失依据直接起诉于总公司即:诸暨市中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全额向我追偿,本人保证放弃一切抗辩权。 四、

本承诺系我真实意思表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担保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方(一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一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宗旨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宗旨是:确保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面履行。甲方依据公司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作为企业法人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享受收益并相应承担亏损和风险。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承包方式和权利义务。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工程地址: 2.3建设单位: 2.4工程范围: 2.5建筑面积: 2.6工程造价: 2.7工程质量: 合格 2.8安全文明标化: 无

2.9工期: 日历天;开、竣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3.1工程项目承包实行 ,乙方为工程项目承包的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从项目开工至工程投入使用)的履约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实行“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亏盈、自担风险”的内部工程承包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工程造价如何发生变化,乙方必须保证及时上缴国家之各项规费、税金和公司承包款;工程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在切实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归乙方享受或承担,并由甲方组建项目部,其项目部管理人员乙方有权提供。 3.2承包范围: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约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承包范围为承包内容,负责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从施工准备、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竣工验收、全部收回工程价款全过程的管理及竣工后回访、保修工作。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如有增减,按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量(含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或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以及协议书中约定的机房应履行的义务,无条件地成为本协议书中乙方对甲方所负义务(包括本工程招标文

件规定的内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第四条 承包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及保证金预扣、承包指标及其他

4.1乙方按本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上缴承包款,在工程进度款汇入甲方时,甲方按 %的比例扣缴,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确定后一次缴清。该承包款不含国家的各项税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费、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等一切费用,税金、政府规费和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书面报送工程进度款申请书,经审核后再报送建设单位。健建设单位拨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除留下甲方的工程承包款和代扣国家税金和有关规费外,其余款项拨付给乙方。乙方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3甲方对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实行预扣履约保证金制度,预扣的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 %(预扣的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按汇入工程款数额的 %扣除)。其中:工程质安保证金为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 %;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 % 。如工程所在地另有规定时,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在不重复扣除(预扣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本工程在施工期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约计划生育的,于竣工验收半年后在交齐工程结算、备案资料及按本合同约定应提交给甲方的其他资料情况下,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及相关领导签字后予以退还工程质安保证金。

经公司劳务部门调查核实无拖欠民工工资的,则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在公司劳务部门调查核实并催促后仍不予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该预扣的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支付,不足支付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4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待条件成就退回时则归甲方享受。 4.5资金运作方式:

4.5.1工程借款:乙方承包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乙方自行解决,若乙方前期投入资金比较大,后续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足而出现资金缺口,经乙方努力后仍无法解决的,由乙方书面报告甲方借款,在甲方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并经董事会决定同意后,出借所需资金,并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支付借款利息。

4.5.2借款流程:乙方根据工程需要资金出具借款报告,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以项目部实际承包人本人名义出具书面借据给公司财务部门(或按公司要求出具借据),并按相关借款担保规定出具担保书。公司同意后由财务拨款,款项按项目需求全数或分批转入项目部帐户。

4.5.3借款归还: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后,乙方根据项目实际资金运转情况进行还款。归还款项直接转入甲方指定帐户。还款时间及额度视工程实际资金运

转情况灵活处理,原则上当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付至 %后需全部还清。 4.5.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公司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每月一结算。当月产生的利息次月底前付清,有乙方负责把相应的利息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4.6承包指标:

4.6.1工程质量: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执行。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确保创 杯,争创 杯。杜绝影响甲方信誉的质量投诉。

4.6.2工期:乙方必须在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工期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4.6.3消防、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事故管理和防范监控体系,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要求。确保安全事故率控制在 %以下,杜绝重大事故安全、设备、火灾、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创 文明标化工地。 4.5.4计划生育:乙方必须确保项目部人员无计划外生育。

4.6.5职业健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部人员的职业健康。

4.6.6CI标准实施:按甲方CI标准实施,并统一进行现场管理。 4.6.7信息化实施:按甲方信息化管理要求组织实施。

4.6.8工资管理:不发生因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引起的农民工集体上访和投诉事件。如有发生,乙方必须尽快处理解决,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4.7其他:乙方承包该项目所遵守的公司相关制度,一律按《诸暨市中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执行,如需甲方提供相关建造师及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则按公司《岗位证书聘用管理制度》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如遇上级检查或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人员到场时,其差旅费及相关补贴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根据有关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消防、文明施工、环境、财务、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结算、行政公章管理文件,对乙方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奖励,上述管理文件对项目部具有全面约束力。

5.2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有关文件、CI规范等,举办业务培训、协调与建设单位的业务关系,及时反馈对工程管理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5.3凡有关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经济承诺等实质性意思表示,均由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作出表示。

5.4审查乙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协助乙方对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有权对项目部技术人员、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能够胜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将根据公司规定处理。

5.5甲方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资金支出使用进行监控;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有权终止工程承包。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以投标预算或标底为基础确定内部工程进度款支付预算,结合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审核后,拨付工程进度款。

5.6负责度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工作进行审查。纠正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执行的行为拥有处理权。当项目部资金收支倒挂严重时,取消承包人资格,同时终止项目承包合同,已发生的亏损额用工程保证金冲减,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7根据工程的进展和乙方的申请,对招投标、法律事务等工作提供有偿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如发生经济纠纷案件的,由甲方负责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计入工程成本由乙方承担。

5.8负责监督乙方就本次工程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协议的审定工作并建立起工程文件备案程序;乙方遇到紧急问题需要协调时,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能够使甲方知悉的方式通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及时协调解决。

5.9甲方为本工程提供的建筑材料,在接到乙方通知的 日内,甲方保证及时提供。(5.9成立物资公司后执行)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切实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本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在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具有本工程的管理人事权、劳动指挥权和寻找工程施工队伍进行劳务分包,项目部内部各种形式承包自主权和经济分配权,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承担全部责任。要坚决执行本合同和甲方公司的《岗位责任制》、《工期及质量承诺书》、《安全及文明施工承诺书》等项目部已经承诺的文件内容,认真履行项目部门的应尽职责。

6.2在本工程项目中,项目部原则上自行寻找相应的施工队伍参与施工,但要经过甲方确认并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方能进场施工。项目部要预先审核施工队伍的必要资质及施工经历等资料报送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复审及签订施工合同。

6.3各类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在开工前将配备人员的名册,专业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上报甲方备案,并接受检查监督,对招聘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4乙方必须对施工队伍的人员进行登记(要求施工人员提供身份证),进行登记的人员发给上工卡和编制考勤表。项目部应每天核查上工人数(要求进场的人员必须佩戴上工卡),对在施工过程中加入和减少的施工人员及时作增减,并在考勤表中予以体现。

6.5乙方必须负责监管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员每天及时进场上工和尽然有序的退场收工,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出现聚众闹事的恶性事件发生;项目部必须保证施工队伍按照合同规定、建设单位、公司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其所监管的工程。

6.6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文件,做好计划统计、技术资料、CI、质量、安全、消防、治安、文明施工、财务、预结算、资金、成本、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竣工资料等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和公司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并按照公司的规定接受处罚。

6.7乙方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负责人,每月需与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回收数额,通知财务主管持票收款,工程款必须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宁夏分公司财务专用账户内(开户:建行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4001123200052502605),如甲方发

现工程款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

6.8乙方对承包的工程应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资质降级、建造师降级、扣证等行政处罚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外,甲方有权追偿由此造成的各类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9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保证按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及公司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集体上方和民工投诉事件发生。若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资质降级、建造师降级、扣证等行政处罚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外,甲方有权追偿由此造成的各类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10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应及时支付各种材料款,如因不及时支付各种材料款而发生经济纠纷,造成甲方的银行账户或财产被冻结执行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偿由此造成的各类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11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如发现,除立即解除承包合同外,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 6.13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如需使用项目部专用章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比准后甲方提供,但不得使用甲方所刻印章进行借贷款、材料赊欠、经济担保等,如发生,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被起诉而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6.14乙方根据施工合同和实际需要向甲方采购部门土工所需施工材料的清单,并在相关施工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负责验收。(6.14成立物资公司后执行) 6.15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物资过程中如涉及公司战略采购名录中的产品则必须向公司下属的 公司采购,其他物资采购时则书面通知 公司参与公平竞争。(6.15成立物资公司后执行) 6.16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前,本工程的全部财产及项目全部资料属甲方所有,保修责任完成后收回保修尾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6.17乙方必须认真核实每批工程材料的用量,力求做到节约;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办公设施使用和建筑材料的保存必须尽心尽力,力求维护到位。

6.1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证书、印章等资料,规范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提供的证书、印章及资料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地方,如使用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7.1合同或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合同履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7.2.1乙方承包的工程中,在质量、安全、工期、劳务分包方面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或出现对甲方的声誉影响大的其他责任事故时;

7.2.2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不准临阵脱逃,弃权承包,一经出现此事,甲方有权追究责任。擅自离场的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7.2.3乙方存在挪用、截留工程款,影响工程正常实施的;

7.2.4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处理,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列为黑名单的;

7.2.5一个或多个本工程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对甲方提起诉讼的; 7.2.6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的;

7.2.7乙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严重偏离甲方管理要求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7.2.8乙方私刻甲方[含机关、大区公司、办事处(分公司)]或项目部印章的; 7.2.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7.3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承担合同期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变更时,本承包合同做相应变更。合同的变更以书面形式进行。

7.5在施工期间,如甲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6乙方发生亏损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当工程保险金不足以弥补以上损失时,甲方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索。

7.7在甲方未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提出与甲方结算及提起诉讼。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双方约定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双方约定债权人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竣工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收回且乙方偿还所有债务后终止。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9.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乙方派驻现场的常务项目经理为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以及与甲方的沟通。

10.2由 对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责任期限为乙方应履行义务之日起伍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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