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津政发%E

更新时间:2024-05-12 21: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2005-03-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天津市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津政发〔200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土地出让合同的严肃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杜绝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不包括工业企业等生产性项目。

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总建筑面积, 应严格按照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总建筑面积执行,总建筑面积中不包括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单独地下经营设施的项目除外)。

其中,出让合同未注明总建筑面积包括阳台、阁楼的,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允许出现不大于6%的技术误差;出让合同已注明的,不允许出现技术误差。

第四条第四条 对于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调整, 造成可用地面积相对减少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通过公示、竞赛等方式确定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原方案中的总建筑面积对出让合同的

规划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出让合同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或总建筑面积未确定的,原则上按出让合同确定的总建筑面积调整规划指标,政府不再给予土地补偿,或者采取收回土地,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第五条 对于因非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调整的原因,由开发企业提出增加总建筑面积的地块,原则上不予批准。

因城市景观需要等原因调整规划指标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除按出让合同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按规定标准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外,每平方米加收300元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收取;加收规定标准50%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配套办负责收取。

第六条第六条 未按照出让合同或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实际总建筑面积超出出让合同规定的地块,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接受行政处罚后,并且符合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保留的,对超出的建筑面积除按照原评估地价的20%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按规定标准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外,每平方米加收500元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收取;加收规定标准100%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配套办负责收取。

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范的不予保留,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七条第七条 凡在技术误差范围内的项目,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直接签订补充合同,调整规划指标,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八条第八条 对申请调整的规划指标, 增加建筑面积未超出出让合同规定总建筑面积1%的,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直接审批;增加建筑面积超出出让合同规定总建筑面积1%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第九条 对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经批准同意, 须按《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津政发〔2003〕51号)的规定,将有关变动情况公示20天。在公示期内如无竞买申请的,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按上述规定收取相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有竞买申请的,应重新公开出让。

第十条第十条 对超出的建筑面积加收的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要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加收的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可作为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和环境建设资金的补充资金来源,专款用于城市环境的整治、建设和维护。加收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作为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的补充资金来源,专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eug.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