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11-27 03: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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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和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意识和执行能力,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所谓执行力,就是服从、绝对服从、创造性地服从,并使组织战略和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能力。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素质,转变职能、搞好服务,倡树执行、治庸提效,统筹兼顾、推动发展,以建设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机关和各级组织为总体要求,以提高干部职工执行力为基础,树立执行就是服从的观念,建立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突出抓好干部职工的责任落实,抓好关系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落实,改进干部培训、考核、监督和任用机制,完善干部奖惩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力,促使干部职工增强个体执行意识,提高工作创新的能力和各级组织的运行绩效,打造“团结、务实、高效、阳光、诚信、廉明”的服务型机关、服务型组织,确保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为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一把手”主动负责、带头负责、负主要责任,领导干部勤政善政、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不作为、乱作为、庸碌无为、暮气沉沉、不负责任的现象基本消除,全局上下奋勇争先、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迅速形成,求实务实抓落实、正风正己尽责任蔚然成风。

(二)责任体系得到完善。责权利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衔接得当的岗位责任制基本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具体量化,责任层级合理分解,责任考核指标准确完备,各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工作,责任制向全社会公开。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不清、责任死角的现象得到清除。责权利对称,打破“平均分配、人人有份”的利益分配观念,科学合理地确定责权利的对称关系和系数。

(三)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全方位的责任监督体系形成,监督措施得力,监督效力不断增强,成效显著。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大,重大责任事故得到严厉追究,失责者罚、渎职者究、违法违规者“买单”基本落实,失责不究、违责不罚、“尽职、失职、渎职一个样”的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四)绩效考核成效显著。治庸提效,奖优罚劣,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办法不断改进,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显著增强。干部职工评价体系完善,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统一。干部职工责任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奖罚措施得到治理,敢负责、能负责、有能力的人才获得重用,全局干部队伍的执行力显著增强。

(五)清政明治形成氛围。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

道德逐步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责任文化得到培育,“以业绩论英雄”、“无功即是过”、“创新性服从工作安排”的观念深入人心,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三、建立科学清晰、奖罚分明的责任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深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始终保持对党和建设事业发展的崇高感、神圣感、自豪感,自觉忠于党,忠于城乡建设发展,忠于职守。

2、加强党性宗旨教育。深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时刻谨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地维护、实现、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加强“从政十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以立德,牢记根本宗旨以守德,加强学习以明德,运用权力以行德,注重克己自律以养德,完善法制规范以律德,强化管理监督以严德,把握用人导向以崇德,营造舆论氛围以扬德,坚持常抓不懈以重德,充分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干部队伍党风政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深化权责对称意识,积极倡导爱岗敬业精神。

(二)制定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 1、责任主体明确化。根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

2、部门责任法定化。科学界定部门职责,以权责相称

为原则,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解决好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

3、岗位责任具体化。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职位说明书,包括岗位基本情况、基本职责、工作流程和必需的关键才能等内容,将每个岗位的责任细化、尽可能量化,明确如何履职尽责,以及失职失责的责任代价。各部门要将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

4、责任层级清晰化。明确和细化各层级、职级的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子系统对总系统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区分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的领导责任,明确区分部门领导和部位领导责任,明确区分“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区分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行为主体责任。

5、责任链接无缝化。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和责任处罚,确保环环相扣,互不交叉重叠,有责必有罚,形成责任闭合环路,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戒力度

1、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和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的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出了问题要层层追究,不搞下不为例。对政令落实不力、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

的行政责任。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严厉追查,依纪依法严惩。实行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凡是发生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廉政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必须严厉追查,依法严惩。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决策失误,“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

2、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在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影响行政效能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对犯一般过错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强化对财务违法违纪和浪费国家财产行为的责任追究。严格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大对财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财务违法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所得依法作出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内审制度建设,对城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效益低下等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力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4、强化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办理不力行为的责任追究。推行具结式工作法,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各单位承担的市属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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