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馆运营管理方案范本

更新时间:2023-04-16 18:1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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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都要制定场馆运营管理方案。本人根据在亲身工作经历,整理了具体实用、可操作性强的科技馆运营管理方案范本,以期通过“填空式”撰写,供大家学习参考,减轻大家的工作负担。格式都按照公文标准排版好了,直接使用即可。

科技馆运营管理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及依据】为规范科技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其科普服务功能,根据《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XX市公益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XX市XX区公共物业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规范文件,结合科技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公共设施,是指由区ZF 举办的,由科技馆直接运营的,主要用于向公众提供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主楼、副楼、拓展工程大楼等建筑物,主题科普展厅、常设科普展厅、少儿启蒙展厅、学术报告厅、4D影院、拓展工程科普展厅、球幕影院等科普展教活动场所及其展品设备。

第三条【运营原则】公共设施运营管理坚持公益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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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普展览、学术交流、科技培训、科技服务为四大主体功能,并根据群众的需求,结合科普事业特点和科技馆实际,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提高公共设施利用率,切实提升全民科普素质。

第四条【运营管理职责】科技局为科技馆公共设施行政及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科技馆运营方案的审定及备案、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统计及监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等。

科技馆为公共设施的使用单位、直接运营单位,是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技馆综合管理部负责统筹科技馆公共设施运营方案的编制以及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相关经济合同的签署、日常运营管理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运营方案及审批

第五条【运营方案】本办法所称运营方案,是指由科技馆负责制订,适用于公共设施日常运营的总体方案或运营办法。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共设施运营特色及定位、运营方式的选择、开放范围及项目、日常运营安全及维修管理、运营绩效目标(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方案编制】科技馆应当在各公共设施运营方案编制前,结合该公共设施规划功能,对同类型科技馆公共设施相关经营团队进行调研,交流运营经验,必要时可咨询外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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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馆在编制运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一)运营方式:科技馆可根据自身实际运营能力和市场现状,充分发挥公共设施效能,选择自主运营或委托运营等运营方式。自主运营或委托运营应配备符合各公共设施规划功能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

(二)运营内容:根据各公共设施规划功能,结合周边营商环境,充分考虑ZF部门需求和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公共设施运营主题和特色、场地运营范围、运营时间、服务项目等。含有经营性质的公共设施,应确定主要的经营内容及其它特殊要求。

(三)运营成本及收益测算:运营方案中须包括运营成本及收益测算,明确运营周期(合作期限、培育期及收益期)、成本测算(ZF补贴费用的总额方式及补贴时间、合作管理费用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测算等。成本及效益测算应确保财政预算的合理性、公共设施运营的可持续性。

第七条【运营方案审批】科技馆运营方案编制后,科技馆应组织专家论证,并邀请科技局和所在街道、社区代表参加,充分论证,确保运营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专家论证通过后报科创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方案编报时间】科技馆应在新建或改扩建的文化设施工程验收半年前,完成运营方案的编制、报批等工作或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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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运营管理方案。

第三章委托运营管理

第九条【合作单位的引入】鼓励引入专业团队或单位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管理。各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运营方案,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采购相关法规,引入符合方案要求的合作单位,并将合同报科技局备案。

各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作单位的合同履约监管,及时检查、了解合同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形成记录。如发现合作单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应及时请示馆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及时变更或解除合同。

各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每年将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合作运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工作,并出具考核评价报告,明确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合作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定期将考核评价报告报科技局备案。运营考核结果作为合作单位续约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基本运营规范

第十条【制度建设】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对科技馆资产管理等日常业务工作进行规范,保障各部门职能任务的高效完成,维护好各公共设施的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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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投入使用的时间及用途】各公共设施均需在主体工程验收后6个月内投入使用,并且应按规划功能和既定运营方案使用。

第十二条【开放时间】各公共设施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周末及节假日8:00-18:00;每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0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上述所述时间,遇不可抗力、疫情防控等因素,可合理调整。

第十三条【开放内容】各文化设施严格按照规划功能使用,规划用于公众免费使用的面积,原则上全部免费对公众开放。对少数收费服务项目,科技馆参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并报科技局备案。

科技馆免费开放项目:①主楼:主题科普展厅、常设科普展厅、少儿启蒙展厅、学术报告厅(公益科普讲座)、科普实验秀、公益课程等。②拓展工程大楼:科普展厅。

科技馆收费项目及标准:①4D电影:小孩10元/票;成年人20元/票;1.2米以下儿童免费(一名成年人限带一名)、60岁以上老人免费(凭身份证或老人证);军人免费(凭相关证件)。

②球幕电影:小孩20元/票;成年人30元/票;1.2米以下儿童免费(一名成年人限带一名)、60岁以上老人免费(凭身份证或老人证);军人免费(凭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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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各文化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科技馆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并妥善处理好免费开放和展品保护的关系,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确保展品的安全。

第十五条【文化设施资产统计管理】科技馆根据规定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公共设施设备,负责日常维护,并建立设施设备资产清单及台账,定期进行核清,以保障公共设施资产的安全完整、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信息公示】科技馆应多渠道加强对公共设施服务信息进行公示宣传。因不可抗力、疫情防控及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维护、演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及时向公众告知。

第十七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科技馆应当按照行业要求每年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基础信息统计及台账管理】科技馆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包括安全管理、维修项目、开放时间、面积、服务项目情况(场次、参加人数及收费情况)等,整理形成台账,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动态调整运营策略和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运营年报管理】科技馆于每年末对公共设施进行统计、出具公共设施服务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并纳入本单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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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工作报告向科技局汇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科技馆自觉接受科技局以及区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物业产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做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区科技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XX月XX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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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ek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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