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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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粤府办[2016]11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8 【实施日期】2016.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16〕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科技成果信息交汇与发布

(一)加快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 1 / 4

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LED、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建立重大科技成

果转化数据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支持。制定重大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征集梳理各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入库。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推进我省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加强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交汇。建立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交汇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凡执行各类科技计划产生并通过验收、鉴定、评估等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计划外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已通过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完善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公开规范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三)推动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等信息化关联,各地、各部门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要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加强各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与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拓宽重大科技成果发布渠道。

(四)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建设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与推广平台,推动驻粤各军兵种军代室在平台设点。鼓励我省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国家军民融合公 2 / 4

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上注册及接收、发布科研成果信息。依托军民融合数据中心,定期遴

选编制军民融合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手册,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

(五)引导建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鼓励珠三角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培育发展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实施监测评估和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成果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以及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等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奖励,鼓励科技成果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

(六)推动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定价、信息发布、在线服务、竞价拍卖、技术投融资、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各地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提升跨区域技术转移与辐射功能,打造连接省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建设面向技术供需方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重点支持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引导民营资本和技术交易网络运营商建设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推动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在地级以上市和高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设立交易窗口或服务站点,发展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七)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超高速无线局域网、量子通信、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石墨烯、热超导材料、无人机技术、海洋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依托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重点科技园区 3 / 4

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基地

转化和产业化。深入推动专业镇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增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推动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镇强强联合,建立资源整合和开放协作机制,共建产业专业合作区和专业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八)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各地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开发、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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