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东莞市境外商标资助-范文word版(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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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莞市境外商标资助-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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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境外商标资助

篇一: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项目和标 准的通知

各镇(街)外经办、财政分局,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企业: 为了明晰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外经贸?201X?89号)的精神,参考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下发的《201X年度广东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从201X年1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将按照新的资助项目和标准执行。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我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已于201X年10月1日起启动网上资金申报系统,企业或行业协会须通过东莞市外经贸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一)进入东莞市外经贸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出项目申报,申报系统网址:首页-业务专栏-外经金融科专栏)公布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情况。

如果申报企业或行业协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外经贸局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属资助范围的,纳入下一期项目资助计划内;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期限:企业或行业协会当年度实施的项目,只要取得完备的证明资料后(包括合同签订、付款及开具发票等程序均完成)即可提出申报,但最迟必须在下一年度的三月底前申报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申报项目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2。 五、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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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或行业协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或行业协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名单并予通报,三年内取消其申请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从来没有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事宜,我们鼓励企业通过市外经贸局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主动了解和掌握政策,自主申报;如果企业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则属于企业和中介机构双方的自主行为,企业应保持自己的理性判断。任何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对外招揽业务,向企业作出具有欺骗、误导成分的宣传及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一律将其列入不良名单并予通报,并由市外经贸局追回已资助资金,对其为企业代办的申报项目资料不予受理;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纳入资助范围金额超过1万元的费用项目,申报单位须以银行汇款的形式进行支付。申请的项目须以本市企业为实施主体,并且由本市企业直接支付有关费用;凡是通过委托关联企业(包括境外

关联企业)代付费用的,一律不纳入资助的范围(参加由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与境外机构共同组织举办的展会等活动除外)。

(四)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企业,申报时均须提供近一年内出口业务真实凭证,其中:自营出口的企业提供近一年内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张;委托出口的企业提供近一年内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委托出口的外贸公司出口该货物的报关单各一张。新成立的企业须有真实的出口业务发生后才能申报。

(五)所有申请资助项目实施前,须在东莞市外经贸资金申报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否则不予受理。

六、我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原有资助政策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向市外经贸局或市财政局反映,市外经贸局联系电话:22819755;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2831058。

七、本通知适用于201X年1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有效期至201X年12月31日止。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项目和标准 2.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 市外经贸局 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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