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农民的生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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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民的生育观念

王涛

【内容摘要】中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大国,即使是 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农民依然占据了我国人口中的大部分。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农民的生育观念则关系到农村人口规模与质量, 影响到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顺利实现。本文通过收集湖北东南(大冶市)、西南部(宣恩县)两个农村村庄的实证案例资料,来说明生育观念在农村地域间 的差异,并试图探析其中的原因。

【关键词】农民 婚姻 生育 少数民族 地域差异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出生于湖北省大冶市某边陲村庄(简称A村),地处鄂东南,是长江中游南岸的丘陵地带。A村的生育特点呈现出结婚早、重男轻女、超生现象普遍的特点。小 时候,笔者对这些现象不以为然,和大人们一样合情合理地对这些现象予以接受。长大后,通过学习文化知识和开阔视野之后,不禁对本地农村的生育文化产生了种 种忧虑,农村的超生人口显然有悖人多地少的基本地情,有碍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显然无法承载超生人口,目前的农村贫困正说明这一点,但农村劳动力的 转移途径又不够畅通,特别是在农村普遍存在人力投资少,教育投入及其他保障无法与城镇相比,在这种情况下,超生的人口怎么办?他们势必会与城镇计划生育下 的高素质人口形成强烈反差,他们虽然出生于同一个时代,但享受的资源是不同的,出生于90年代的城镇少年会享受大学教育,而90年代的农村少年大部分则早 早务工,为生计奔波,这只是较为显著的差别之一,其他诸多差别会接踵而至。

在2010年6月份所做的一次农村问卷设计中,笔者恰巧与其他伙伴谈到农村的超生现象。同组的师姐现身说法,说超生现象在她所在的农村几乎杜绝,节育的观 念已在那里形成,笔者一脸愕然,这是笔者二十多年的亲身经历第一次遭遇挑战。那位师姐是恩施州的,暑假百村调研,笔者有幸踏入恩施州宣恩县某南部村庄调研 (简称B村),一个星期的入村访户,使笔者对当地的生育观念有了基本认识,印证了师姐此前说的节育观念。一个星期的调研经历,证明了B村的节育工作的确很 有成效,与笔者出生地A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一个是湖北东南部的A村,一个是湖北西南部的B村。从区域和经济来说,A村都比B村占据更大优势。A村为长江中下游的丘陵地貌,雨水充沛,经济作物有水稻 (两季)、西瓜等,毗邻省道,距离省城武汉仅2个小时车程;B村隶属宣恩县某侗族乡,地处鄂西南的省道上,为云贵高原的延伸部分,地貌以山麓为主要特点, 山峦连绵不断,雨量丰富,森林茂密,主要经济作物为茶叶、烟叶,粮食作物有玉米、土豆和少量水稻(一季)。一个有区域优势的A村,生育观念却落后于少数民 族的B村,这令笔者产生费解,于是产生了探究其中差异的想法,笔者开始了调查。

二、A、B两村生育情况对比:B村每户平均人口较A村少

据两村统计数据显示,A村有295户,总人口1560人,平均每户5.3人;B村有584户,总人口2086人,平均每户3.6人。从每户的平均人口来 看,B村比A村要少1.7人,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差距,因为人口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数字,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一向控制得比较严格。在A村所在地区,国家政策 只允许生育一胎,如果一胎是女孩,则可以过5年再生育二胎,即使按照二胎来算,一家最多也只有4口,况且从概率来讲,有一半人不可能有生育二胎的机会,考 虑到有的户人口数包含了老人在内,A村每户人口的政策上限为4人,这样看来,

A村平均每户5.3口人属于超标的生育现象。而B村处于恩施少数民族州,国家 政策允许生育二胎,不管第一胎是男是女,但该村每户平均才3.6人,这还不到国家政策允许的最大人口上限,考虑到包含老人在内,B村每户人口的政策上限为 4.5人左右。

一个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打的汉族区域(A村),一个是实行宽松生育政策的少数民族区域(B村)。令国家政策意料之外的是,在A村实施严格计划生育的同 时,实际人口缺超过了政策规定的上限,而在宽松生育政策的B村,人口却没有达到政策规定的上限。这不是偶然,通过笔者走访恩施州下属宣恩县、建始县等农村 地区,了解到当地的人口生育数量的确不多,很多人放弃了生育二胎的机会,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这说明B村在恩施州不是特例,而是惯例。而在笔者出生和长大的 A村所在地区,农村的生育之风还是打数量战,绝不放过政策给予的机会,想要男孩是超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一胎是女孩,则会想尽办法生个男孩,不怕突破国家的 生育政策防线,所以A村的人口数量在该地区具有代表性。

三、差异探析——为何B村计划生育工作比A村做得好?

计 划生育工作为何在B村取得良好成效,而在A村却成为众矢之的、屡遭打破?通过笔者亲临当地的观察和访谈,分析其中原因,既有自然的,也有社会的。晚婚导致 晚婚,有助于节育,但A、B村的初婚年龄差别不大,不足以解释人口生育数量方面的显著差异,显然还有其他原因。

1.自然地理因素:由于地貌不同造成的居住方式差异,A村为聚居方式,B村为散居。

笔者之所以首先考虑到自然环境方面的差异,是因为在社会环境方面,B村更具有多生的政策条件,而B村却不喜欢多生,A村不具备这种政策条件,但却

喜欢多 生,显然社会政策环境的限制不足以解释这一奇特现象,于是笔者的目光转向了自然地理方面,观察两村的地貌和由此带来的居住差异。A村地处丘陵,地势比较平 坦,是家族式村落,每个自然村落要么是单姓要么是多姓,但都是集中居住的方式,他们的房屋连在一遍,有道路衔接。而B村四处是山,人们依山而居,大都住在 山脚下或山腰上,房屋零散布置,不像A村那样紧密相连,B村的房屋通常是这里一栋,那儿一栋,中间相距的路程可能要十几分钟,笔者看到一座座房屋孤立于某 山腰或山脚,异常新鲜,这是在其他地方难以看到的独特景观。他们分散得这么远,难得是没有亲戚朋友吗?笔者询问了当地一位男户主,得知他有一个弟弟住在对 面山上,那是他们长大的老家,他是从对面山上搬迁至此处新建房屋的,笔者问他为何不和兄弟连在一起做房子?他说:“这儿开阔,地方大,挨在一起容易闹矛 盾,搬到这里,想干嘛就干嘛,种东西方便,不受限制,也不会起争吵”。显然,这位户主之所以搬到离老家一公里开外的地方,是因为想谋得一份属于自己的天 地,可以自由的耕作,不会因土地资源与兄弟家闹矛盾。

在笔者来看,这种散居、迁徙的习性和城市中的居住方式相似,城市里的房子虽然紧密相连,但是亲戚间的房子并不是挨在一块,城市邻居都是陌生人,亲戚一般在 有点距离的地方,不像农村里面亲戚都挨着连着一起。B村的山地地貌,造就了这种与城市居住方式有相似之处的散居方式——兄弟间的房屋不相连,有远距离间 隔。

2.生育观念:男女平等思想是否树立

A村重男轻女。根据受访者反映的情况,在A村,宗族观念还比较强烈,传宗接代,弘扬祖业是一项道德任务,如果生的是女孩,那么这个家族将会越来越小,因为 女大当嫁,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出嫁后,家里就变空了,如果都生的是女儿,那么这个家就会萎缩直至消失,无以后继。如果生的是男孩,男大当婚,成婚后迎娶一 位新娘进入,怀孕再添一子的话,这个家庭就会不断扩大,这在

当地农村是件光宗耀祖的事情。再加上养儿防老观念,在A村,每个家庭都十分希望能生到男孩,有 的生了一个男孩还不够,还想生一个男孩,觉得两个安全稳妥些。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生到一个男孩,那在当地是没有地位的,在吵架时别人都会骂你是“孤老”(即 没有后人的意思,即使有女儿也会被这样骂,只有生了男孩才不会被如此骂),因为别人觉得你在当地失去了传后人,女儿长大出嫁是不能看成传后人的,宗族谱和 房产继承均不能以女儿为名义来进行,唯有男孩才具有此种继承功能。

而在B村,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经基本树立。根据数个受访者的回答,他们有的甚至觉得女儿更加孝顺,长大后的婚姻开支也较男孩要少,这样养育女儿就更好了。其 中有一个老伯说:“反正现在都出门务工了,生了儿子长大后也不一定在身边,那和女儿就没区别了”。可见,当地农村非常务实,思想也非常入时,随着外出打工 而变。

3.利益比较:生育成本与收益对比

在A村,还继续着那种人多力量大的老观点,有“人”就有了希望,而这个“人”指的是男孩,女儿终究是要嫁出去的,不可寄希望于长久。在改革开放前的集体时 期,由于孩子的生存成本与生产队挂钩,有人就有饭吃,不会存在饿死的情况,孩子长大后可以到生产队挣工分养活自己,对父母来说,生孩子是可以收益的(家里 多了一个劳力),至少是件不太亏本的事情。这与现今的孩子生存成本全部依赖于家庭不同,过去还依赖于生产队这个组织,这种情况下,何必不多生几个呢?加之 在毛主席“人多力量大”观念的鼓舞下,多生成为了习惯。而这种习惯还延续至今,而且对成本与收益意识也在相应改变,农村娃不需要读太多书,孩子的生活用品 可以共用,孩子越多,单个孩子的生活用品开支(如衣服开支)就会下降,因为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共用了同一件衣服或书包等,农村孩子到了16岁就可以务工挣 钱养家,男孩力气大,找份体力活也简单。这样看来,改革开放前的成本收益模式依然能在这个时代继续延绵,加上贫困家庭

不怕超生罚款(反正罚多了也没钱交, 到了人口普查时还能乘机上户口),于是超生依然能在A村找到可以存在的理由。

在B村,超生也是要罚款的,但有点不同的 是,如果只生一胎(少数民族政策规定可生二胎),是有奖励的,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以领取一笔奖励款,还在养老、医疗保险方面享受照顾,独生子女升 学也可以享受加分优惠。这就给节育的家庭增加了激励因素,政策告诉人们,如果你少生一个,可以获得更多眼前和长远的利益。这种激励正是A村所缺乏的,在A 村只生一胎是政策强制性要求,政府不给任何奖励。

显然,在成本收益模式对比下,B村有比A村在节育方面产生更大动力的理由。

4.综合分析

以上都是单因素分析,但计划生育的结果是一个多因素影响的均衡结果,从单方面阐释不利于系统地认识问题。现在,笔者要把这几种因素结合起来,再加上一些其他因素,来一个全面的连贯分析。

因为B村是散居式的,孩子多就要像小鸟那样东西南北飞,开拓一片自己的土地,寻找属于自己的新家,这就注定了要分离,就像原子不断裂变一样。而A村喜欢聚 居,单个村落的规模得以不断扩大,就像一个组织一样不断壮大自己的力量。如此看来,在多生孩子的情况下,A村规模不断壮大,而B村却要不断的裂变,他们的 力量无法聚集在一起。这样看来,A村可能存在家族对多生儿子的要求,B村则不会存在这种自上而下的要求,因为多生孩子对家族规模的扩大无益,多生的孩子只 会到远处开发土地,另谋生计,这就像城市里面的子女会自由购买一栋商品房居住一样,很少有很父母居住一起的。在迁徙的散居模式下,人们的生活环境相分离, 公共舆论的作用下降,家族或村落对多生子女的舆论压力也会减少,给家庭节育一个宽松的家族或组织环境。

当然,影响B村节育观念形成的原因还有一些,比如,B村村民普遍觉得养

育孩子的成本越来越大,担负不起。其中有一个村组长就说:“如果一家连续两胎都没生 到男孩的话,就会认命,不会再去尝试第三胎,太多了不好养大啊”。这说明当地村民已经意识到培养孩子质量的重要性。不过,这一点,在其他农村(如A村)也 同样显现出来,从A村的教育投入则可看出,在有关家庭收支的统计中,学费会占到家庭开支的42%,为最大的开支项目,其他两项大的支出为建房和看病。在A 村,家长也十分希望孩子能考上大学,通过学习脱离农村这块黄土地,这说明A村人也想提高孩子培养质量。基于两村同样抱有提高孩子培养质量的观念,所以笔者 没有将此要素单独列出,它不是两村差异的主要原因。 在招赘方面,B村比A村更开放。在A村,很少有招赘的情况(即上门女婿),这里有抱养儿子继承家业的惯例,但少有招赘的事例,这就导致了A村男尊女卑的思 想传统不断延续。在B村,招赘的事例常有,如果某家只有一个女儿,那么很可能招个上门女婿,以养老送终,笔者在B村调研所住的家庭即为上门女婿,他们是 80年代中期结婚的。招赘的采用,给没有男孩的家庭多了一条弥补的渠道,减少了无子之患。所以,是否有招赘传统,也是影响两村生育文化的一个要素。

当然,B村也并不是无一例超生现象,只是这种现象很少。笔者在村务公开栏看到了4例超生记录(含领养),问及村主任他们为何超生,村支书答道:“极个别人 还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这里面的大部分家庭都比较富足,想生个男孩继承家业,不然做那么大房子给谁继承呢,所以就想生个儿子”。这说明,财富也是影响生育的 一个因素,和某调查得出的一个结论有相似之处:“超生的大部分是穷人和富人,穷人不怕罚,富人罚得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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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的调查分析[M]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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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当代中国农村婚姻家庭变动——一个初步的理论分析框架

[M].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4期

作者单位: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df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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