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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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文件編號: 版 本: B/0 頁 次: 1 / 5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文件类别: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 次:B/0 制定部门:品质部 生效日期:2013年5月10日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程序文件 文件編號: 版 本: B/0 頁 次: 2 / 5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文件修訂記錄 日 期 页号 原版本/现版本 2013/04/28 全部 A/0-B/0 修订内容摘要 调整文件序号,改版发行。 修改人 程序文件 文件編號: 版 本: B/0 頁 次: 3 / 5 1、目的: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通過對產品進行標識和記錄,以實現可追溯行。對投入生產的原材料、過程中的半成品和最終成品的測量和監控狀態進行標識,以防止不合格的誤用和交付。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與產品有關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標識及可追溯行控制。 3、定義:無 4、權責: 4.1 貨倉部:負責對供應商來料標識進行檢查,對放置在倉庫的各種狀態的物料、元器件、成 品進行區分,防止無標識品、無狀態品的存在。 4.2 品質部IQC:監督物料的標識,對物料來料檢驗狀態進行標識,並保留檢驗記錄以備追溯。 4.3 品質部PQC/QC:負責對半成品的狀態進行標識,對生產過程之物料、半成品的標識進行 有效的監督管理。 4.4 品質部QA:負責對公司產品最終檢驗狀態進行標識及管理,監督檢查完成品的標識,確 保完成品得到準確的標識。 4.5 生產部門: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標識,防止由於標識不當造成產品混投、 不良品流出等。 5、程序 5.1 來料標識 5.1.1 進貨標識 進貨物料由供方在外箱上貼物料標示,標示內容至少包括(但不限於):物料編號、數 量及生產日期,入廠後,由貨倉部負責物料標識的驗證。對於無標貼或標貼不清楚的 物料,倉管員應拒收;ROHS物料進料時,在包裝箱上應有ROHS標識。 5.1.2 檢驗狀態標識 IQC部負責對進貨物料的檢查,並對檢查結果作出下述標識: 1) 合格品:檢驗合格的物料,IQC檢驗員在來料外箱上貼上PASS標貼或蓋上PASS章。 2) 不合格品:檢驗不合格品在外箱上貼不合格標貼,並及時通知倉管員將物料放置於不 合格品區域。 3) 特別採用之物料應有“暫收/揀用”之標識。 4) 緊急放行之物料應作“緊急未檢料”之標識。 5.2 生產過程的標識 5.2.1 ROHS物料的標識 生產過程中所有ROHS物料均應有明確的“ROHS”物料標示,若整個車間均為環保 車間時,應在車間門口懸掛標識牌與其他車間區分。 5.2.5 非ROHS物料的標識 生產過程中的非ROHS物料,以原包裝方式識別,放置於指定區域,無需特別標識。 程序文件 文件編號: 版 本: B/0 頁 次: 4 / 5 5.2.3 半成品及部品標識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5.2.3.1 生產部門應對生產車間的部品、半成品進行相應的標識,標識卡上至少應包括(但 不限於)物品編號、數量及生產日期。針對我司自行生產的部品,如塑膠件、絲印 件、噴油件、五金件等,由PQC抽檢後對其進行檢驗狀態的標識;PCBA及火牛 等,由QC檢驗合格後對其進行檢驗狀態的標識。 5.2.3.2 生產過程中如出現不良半成品或發現不良部件/物料,應作好不良標識放置於指定 區域中隔離,並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處理。 5.2.4 成品標識 經生產最後工位確認後的成品,包裝完成後由生產部門包裝人員放置于待檢區,並貼 好現品票,現品票內容至少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等資訊;ROHS產品則按 客戶要求在外箱上進行ROHS標示或加客戶指定環保標貼。 5.3 完成品檢驗狀態標識 QA負責完成對完成品進行最終出貨的檢驗,並對產品進行檢驗結果之標識。 5.3.1 檢驗合格的成品,QA在該LOT產品外箱標貼“合格”標識,生產部門人員負責將其 轉移至檢驗合格品區域,入庫前生產部門與貨倉部共同稱重確認數量,QA監督確認, 並在確認OK後在每個外箱上蓋上QA PASS章以標識產品最終狀態。(客戶要求不蓋 PASS章的除外) 5.3.2 檢驗不合格的成品,QA在外箱上貼上紅色“不合格”標識,生產部門人員將其轉移至 不合格品區,並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處理,ROHS物質確認之不合格品,貼紅色 “ROHS不良品”標識,通知管理者代表及相關人員處理。 5.4 入庫成品的標識 5.4.1 入庫的成品,由倉管員放置於倉庫指定區域,對於無標識或標識不完整的產品倉管員 應拒收。符合條件的,按《貨倉管理程序》執行。 5.4.2 成品出貨時如有分包或換箱時需重新貼外箱標識,經倉庫人員與QA共同確認後,由 QA加蓋“QA PASS”印章以示確認合格。 5.5 產品的追溯 5.5.1 產品之出貨資訊追溯,原則上可由《Master Job Sheet(客戶訂單)》及《出貨單(成品)》 為追溯依據。 5.5.2 產品之生產資訊追溯,可由《生產通知單》、《生產計畫》、《生產日報表》、《QA檢查 報告》以及《物料轉移審定單》為追溯依據。 以上表單應記錄訂單號、產品編號、數量、生產線別以及生產日期等資訊,《QA檢查 報告》還應記錄客戶名稱、日期碼(若有)、ECN執行情況(若有)以及檢驗結果。 5.5.3 物料相關資訊之追溯,所有供應商來貨或外發加工之物料可由《採購申請單》、《外發 清單》、《供應商送貨單》、《來料檢驗通知書》、《IQC檢查報告》以及《發料清單》為 追溯依據。 程序文件 文件編號: 版 本: B/0 頁 次: 5 / 5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以上表單應記錄供應商名稱、訂單號、物料編號、數量、進料日期,《發料清單》上 還需注明產品編號、發料日期及發料數量。《IQC檢驗報告》需記錄檢驗結果。 5.5.4 倉庫必須按照先進先出管理原則進行物料發放及產品出貨管理,生產線必須按先進先 出管理原則進行物料及部品之使用。 5.5.5 客戶提供產品外包裝箱標貼之相關資訊、訂單資訊或提供產品之日期碼資訊即可進行 追溯。 5.5.6 相關品質記錄文件之保存,按《品質記錄管理程序》執行。 6、相關文件 6.1 貨倉管理程序 6.2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6.3 制程及最終檢驗管理程序 6.4 先進先出管理辦法 7、相關記錄 7.1 採購申請單 7.2 外發清單 7.3 來料驗貨通知書 7.4 IQC檢驗報告 7.5 發料清單 7.6 生產通知單 7.7 生產計畫 7.8 生產日報表 7.9 QA檢查報告 7.10 物料轉移審定單 7.11 出貨單(成品) 7.12 Master Job Sheet(客戶訂單) 8、附件 8.1 產品追溯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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