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更新时间:2023-03-11 16: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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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的婚育观念较以往也发生了变化,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压力也较为减弱,但是,由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工作纪律越来越严,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者认为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律保障但无工作抓手,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滋生了无所适从、茫然无措的困惑。笔者一直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现就目前困扰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问题和如何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解决好计划生育现实问题,谈谈粗浅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计划生育一直是农村工作的难点,也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通过对当前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的调查,我认为:当前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七大难题:

(一)面临着实际工作水平与考核要求不相适应的难题。一是指标要求高。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中的两个核心和关键指标,直接反映一个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水平和工作效果。据调查,随着统计口径的放开,如今政策外二孩特别是独男超生的多了,二、多孩政策外生育无法得到根本有效控制。同时,由于各地政策符合率低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予以“一票否决”,使得各地计生工作只有向前走,不能后退,上报的统计数据一年比一年好,但与实际工作水平差距却渐行渐远,这给省市抽查考核埋下了隐患。二是考核要求严。计划生育考核总体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块,现在上面推行的党政领

导线、基层工作线和综合治理线三线考核制,考核内容涉及很多,且每一项内容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尤其在工作质量及过程性资料上要求细致、具体,标准很严,不符合基层工作实际,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考核结果尚不理想。再加之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又无时无刻不在提醒各级干部,完不成目标任务,就要受处分乃至“末位淘汰”。在这样一个政治压力和现实工作压力下,使得计划生育已经成为弄虚作假的重灾区,部分基层干部铤而走险,弄虚作假,希望侥幸过关。

(二)面临着群众落后的思想意识与依法行政严要求不相适应的难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一个地方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具体要求。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由过去的急风暴雨式粗暴工作到现在的春风化雨感化,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逐步在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头脑中扎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些措施,如计划生育“七不准”,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执法行为。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改善了干群关系,但这种权靠宣传教育来落实工作措施的工作方法在基层特别是那些执意超生户中反而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在农村,部分群众认为过去不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干部可以拆屋、押物,甚至关押人,确实怕,不敢超生;现在有计划生育“七不准”这个所谓的“尚方宝剑”护着,我们不去参加妇检、不落实节育措施,甚至违法生育,干部不能把我们不怎么样,也不敢把我们怎么样?这确实在工作中得到了印证,如 某村一个违法生育二孩对象拒不实施长效节育措施,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都均无结果该户不仅不配合还拿出柴刀将计生工作人员砍伤,虽然在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重视下将行凶当事人抓获,捍卫了人口与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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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了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但在当地干群中引起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像这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执行计划生育公务中受人身攻击的事例举不胜举。无可否认,现在农村群众的民主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他们过分强调权利,而对应履行的义务普遍淡化,特别是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意识十分淡薄。因此,在工作中极不配合、支持,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苦不堪言,有时象“钻进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针对社会抚养费普遍征收难的问题,国家出台了措施,可以采取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来执行到位。但在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并不是法院也可以完全征收到位的,何况,法不责众,并不是每个违法生育对象都可以交给法院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三)面临着计划生育政策不兼容与群众迫切需求不相适应的难题。随着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但是,大多数的改革措施没有把计划生育政策统筹考虑进去,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有的部门制订的政策甚至对实行计划生育起到反导向作用,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巨大冲击。一是婚姻登记管理改革给计划生育带来新的管理难题。现在的婚姻登记未婚青年可以自行到婚登处办理,不再需要村、乡(镇)出具任何证明,男女双方只要持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就可以办理结婚证书。由于无需把关,导致乡村有时对未婚青年的婚姻变动情况不能及时了解,从而无法在源头上管理到位,这将直接产生四种后果:1、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因家庭困难或在外打工路途遥远等原因,不急于办理结婚证,由合法变成不合法;2、不到法定婚龄的男女青年办不了结婚证,以事实婚姻代替合法婚姻,进而变成不合法;3、未婚同居感情不和草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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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又重新组织家庭导致重婚,也使合法婚姻成为不合法;4、婚前身体检查可查可不查,直接导致不能结婚的结了婚既不利于优生优育,又不能及时掌握新婚女青年的怀孕、生育情况。二是户籍管理改革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难题。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二元化的格局已逐步打破,部分农民通过购买城镇户口或通过购房等形式将户口转为非农,成为城市人,但居住还在乡下,人户两分离,甚至有的还是口袋户,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难度。三是惠农政策的普惠与计划生育不兼容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难题。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移民后扶、公共建设征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安徽省也开展了28项民生工程,这些惠民政策的实施,一方面以农村人口为基数来计算补偿金额,也就是说,人口多,补偿金额多,讲得更具体一点,就是越超生人口多,越奖励多;另一方面在扶持困难户、资金支持、免税就医等方面政策没有考虑计划生育因素,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没有荣誉感;这都与计划生育政策想背离,反而起到反导向作用,让超生户认为罚几个社会抚养费可以换来更多的政策优惠。四是外流人口大量增加给计划生育带来新的难题。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这些外出务工的人群中有80%为育龄群众,由于流动人口就业的随意性,流动的频繁性,居住的不稳定性,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部分育龄群众趁此机会,在流动中违法生育,违法生育后流动,逃避处罚。乡镇和村既没有财力,也没有精力对他们跟踪管理到位。有时,知道他在外已违法生育,但也是鞭长莫及,无可奈何。据初步统计,我区每年外出务工达20万余人,违法生育对象属流动人口的占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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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临着传统工作模式与规范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难题。随着新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的改变,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手段全面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手段的改进提醒我们:WIS系统是一个痕迹记录系统,可以全面记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本信息,反映出一个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貌和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越来越透明,企图通过瞒报、虚报人口信息方式来蒙混过关,现在已成为历史,一去不复返了。特别是过去使用手工台帐,错了一处可以及时更正,而现在一旦录入微机,想改也改不过来,这给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带来严重的挑战。据统计,WIS系统里一个育龄群众的基础数据很多,哪一项漏登、错登,都将给一个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影响。因此,过去闭门造车或想当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已经行不通了,唯有脚踏实地及时掌握每一个育龄群众的真实基本情况,工作才能过关。

(五)面临着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的难题。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维权意识和社会需求呈现多样化。农村育龄群众的服务需求也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孕情监测服务,而是向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多样化发展。这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提出严峻挑战。据了解,部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编制数少,没有达到万人一干的要求,其中技术人员特别是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更少,这些人员多数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只能开展简单的上环、取环手术,对其它的服务技术掌握得少。同时,由于受市场经济诱惑,部分业务过硬的技术人员跳槽,使得计生技术人员处于青黄不接的境地,但受编制限制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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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增编进人,因此也不能从社会公开招录技术人员,这就导致目前的乡镇计生技术服务不能完全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 (六)面临着日常工作运行与基层管理体制不顺的难题。一是乡镇计生机构管理不顺。乡镇计生队伍人员具体人事安排、工资发放及工作安排都由乡镇负责,只在业务上是接受计生部门的指导,形成“两张皮”。二是乡镇计生分工不合理。绝大部分乡镇的计生业务人员既是指挥员、战斗员,又是裁判员、服务员。具体工作既要负责指导、宣传、组织,又要催孕环检、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三是受身份束缚,政治前途渺茫。现在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都是事业编制,由于受身份限制,不是公务员,工作干得好,政绩突出,但进入提拔圈子的希望很小,严重挫伤了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面临着计划生育经费保障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难题。计划生育进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后,要实践以人为本和落实利益导向,都迫切需要各级不断加大计生投入。如奖励扶助、优质服务等,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外出服务管理需要巨额的经费作保证。从乡镇现阶段来看,由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几乎没有财政收入,日常运转全靠中央下拨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更谈不上计划生育投入了。目前部分乡镇不是加大财政投入,反而挪用社会抚养费,靠社会抚养费来反哺财政,这种运作方式,直接导致计划生育“放水养鱼”,成为制约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对策探讨

针对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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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行之有效的、具体的对策,来指导和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使这“天下第一难事”变成“天下第一易事、好事”,这是值得计划生育工作者不断探索和研究的,笔者就此谈谈粗浅的建议:

(一)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案。考核指标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指挥棒,棒之所指,力之所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的问题,更是一种作风导向问题。要用“跳着摘苹果”的方法来引导基层,用力跳起来能够摘到苹果,这就是成功之举,坚决克服“跳起来摘不到苹果”的不良倾向,从源头杜绝“弄虚作假”。一是要实事求是设定考核指标。每个地区都有后进地方,每个地方的工作基础也不尽一样,设定考核指标不仅要考虑工作平衡还要考虑通过考核是否能真正促进后进改貌,真正促进整体水平提升,不然导致好的地方考评成绩更好,差的地方考评始终居于落后位次,得不到天平和杠杆效应。二是要改进考核方案。近几年,省考核方案涉及内容多,有的还重叠,调查表的项目也多,哪一项都非常重要,都不能丢分,也丢不起分,因为在全省评估排队中,差1分可能掉几位乃至十几位。为了便于基层操作,把基层的集中注意力引导到主要指标上来,精简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只设臵政策符合率、性别比等主要指标,因为这两个指标完成了,人口增长也就控制了,人口结构也就改善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法制观念。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党的一大法宝。要加大计生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明白权利与义务对等,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首先必须履行义务,从而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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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使不履行义务的群众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三)统筹部门综合治理,做到计生政策兼容。各部门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时,首先征求计生部门的意见,把计生政策统筹考虑进去,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的前臵性规定,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导向,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实行属地化、居民化管理,实行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制度,把流入人口重点列入流入地管理,促进管理到位。

(四)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行“村为主”。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是前控关键性工作。如何落实“村为主”,笔者认为,一要配强党组织书记班子,解决领头燕的问题;二要配优计生专干,解决有人能干事的问题;三要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障机制,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四要建立乡镇村级“月定责、月考评、月奖惩”制度,解决“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五要建立逆向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村干部所包村民组出现的问题,及时兑现责任措施,解决村干部“事后诸葛亮”,包保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日常管理。高度重视WIS系统信息建设,把WIS系统作为提升工作水平的主抓手。乡村要经常开展WIS系统信息的清理清查工作,坚持没有核实的信息不录入、与相关系统定位信息未核对的不录入,从细从实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配强计生微机员队伍,对从事计生信息工作人员要开展经常业务培训和技术比武活动,提高其业务水平。要加大信息化设施投入,及时更新微机,业务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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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要配备2台微机,并确保网络通畅。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采取专题培训和到上级医疗部门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生殖健康需求。

(七)加大选拔力度,提高政治待遇。加大对计划生育战线优秀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把那些能干事、想干事的优秀计生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让事业单位人员有机会进入公务员队伍,打破事业人员不能进公务员的“身份限制”的壁垒,实现其理想抱负,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八)保障财政运转,增强工作后劲。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的工作重点就是计划生育,几乎是全员抓计划生育,但随着工作力量的加强其工作投入必然加大,耗费的物力、财力较其他工作多,但乡财政收入大大减少,财政投入捉襟见肘,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再加大对计生工作的投入很难。建议上级要加大对区、乡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区、乡有足够的财力保证计生工作运转。要加大社会抚养费的统筹力度,加强监管,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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