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解特点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10-22 00: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调解员培训讲座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特点和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
一、第三方人民调解的优势 二、纠纷处置的角色定位 三、医方如何引导到第三方调解 四、调解预案5步骤 五、调解3大纪律 六、调解8项注意
一、第三方人民调解的优势
1、独立中立。医调委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中立于当事医疗机构与患者进行调解,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在省司法厅指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也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
2、便民保密。医调委的调解,需要医患提交证据材料。要求不象司法诉讼那样严格,调解场所和方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简易调解会、正式调解会、评鉴会、背靠背调解、亲情融化法、冷热处理法、互动调解法、交替调解法、过错剖析法、换人调解法等。
? 3、及时快捷。纠纷接报案后及时处理,一般一个月内
1
调解结案,复杂重大案件可适当延长。
? 案例:患者乳腺癌术后化疗突然死亡,亲属二十余人吃住在医院,接报后一小时内赶赴医院,劝导说服亲属离开医院,引导纠纷到“医调委”调解,连续三天达成协议,赔款16万元了结纠纷。
? 4、平等自愿。医疗机构与患者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有接受调解、随时拒绝调解、要求更换人民调解员、同意签署或拒绝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等权利。
获信任把责任分清,0赔偿患方也满意。
5、专业有效。查明主要事实,分清主要责任,不随意和稀泥。
三大专家顾问库:“医学顾问专家库”、“法律顾问专家库”和“保险专家顾问库”,疑难复杂案件会借助专家的力量来促进医患纠纷的妥善解决,专家的选择将随机抽取。
201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经司法确认有效的则具有法律强制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免费调解。不向纠纷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法》第4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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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纠纷处置的角色定位——三位联动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涉及经济赔偿的民事纠纷),先停止“医闹”再正式调解。
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维稳职能。
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治安事件、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职责 。
当事医院——配合调解、妥善解决医患纠纷,及时报告政府、请求公安救助,不能屈服于“医闹”。 ? 三、当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如何引导第三方调解
宣讲政策、宣讲人民调解的特点并发放宣传手册。 注意事项:
1、患者投诉的管理职权和“赠送礼物”医院应留给自己;
2、留给患方自愿选择的机会:人民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诉讼,避免生硬要求患方进行人民调解;
3、不能一推了之、不要激化矛盾、不能诱导高诉求、
不能误导“医调委无所不能”。
四、调解工作预案5步骤
一、与当事医院处理纠纷领导沟通,了解医方对案件处理途
径方式和案件过错责任的意向;重大案件和医闹案件应立即报告委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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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重大处理意见应征得同意后才能告知医患双方;收集《医疗责任保险事故出险报案书》和病历资料。
二、与患方面谈沟通,了解患方对案情的观点看法和索
赔意向,有医闹行为的建议患方停止医闹行为,否则无法调解。
三、初步调查取证后提出调解预案,形成书面《调查分析意见书》,报委领导审核批准。
四、开展调解工作,工作重心是疏导、说服患方,时机成熟时启动“评鉴会”。
五、依据“评鉴”及定责结果再向医患双方调解,工作重心仍是患方,取得患方的理解和接受,赔偿金额应在评鉴结果范围内,切忌一步到位。 ? 五、调解纪律
? 一、不以“专家”自居。谦虚低调,多与医方纠纷处理领导沟通
二、不以“法官”自居。赔多赔少并非医调委或调解员说了算
三、不能无所作为。对医方:协助制止医闹,纠纷处理转移到医调委;对患方:有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帮助患方得到合理合法赔偿,维护合法权益。 ? 六、调解注意事项
1、首要任务:争取患方的信任、信赖,把握好与患方
4
第一次接触的5分钟。
2、工作重心:说服、疏导患方,医闹行为不利于调解,引导到医调委来调解,引导患方将赔偿期望值到合理合法范围内,掌握患方索赔的底线,了解患方对诉讼的接受程度。
3、防止过早倾向:过早要求医患双方书面申请调解或表明接受调解,过早劝导患方走司法诉讼和医疗事故鉴定,过早向医患双方判断责任和确认赔偿金额。
4、禁忌或谨慎用语:不必要尸检,去咨询大医院的医学专家或专业律师,去信访,找媒体曝光,多去找医院领导等。
5、患方在场时与医方保持适当距离:调解间隙多与患方拉家常、沟通,如果吃工作餐应与患方人员一起吃,离开与医方沟通时要告知患方说去做医方调解工作,不要表现得与医院人员熟,不要主动热情与医方打招呼。
6、评鉴过程:结合案件医方依法应承担责任情况和可能调解成功的赔偿预案,引导评鉴专家得出合理合法的评鉴结果。
7、评鉴结果:切忌将结果一步到位告知患方,应结合患方索赔底线,一般首次告知为结果的七八成。
8、医调委的性质:是医患沟通的平台和桥梁,是医
患矛盾的防火墙,是医患和谐的纽带;需要调解员热心、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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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和信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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