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劳务分包)

更新时间:2023-05-20 14:2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甲方与发包方 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 ),依据工程保修的实际状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移交使用后的工程保修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甲方授权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项目部)具体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相关事宜由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项目部)与乙方沟通协调。

1、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质量评定等级:

2、保修范围及期限

2.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注:该项内容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范围确定)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注:该项内容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范围进行取舍)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年限为5年;

(3)给排水、电气线路工程,保修年限为2年;

(4) 工程,保修年限为 年;

(5) 工程,保修年限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3.5 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将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其维修所发生之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交通及其它等)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再次发生上述情形,给甲方造成影响,甲方有权扣留全部质保金;如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数额超过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4、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劳务报酬结算值的 %,甲方根据实际报修、维修及服务情况,扣除乙方承担费用、违约金、以及其他原因应扣款后,将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以总包合同约定的发包方返还质量保证金时间为准。

5、通知条款

本合同所列的通知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甲、乙任何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以电话、传真、E-mail形式发出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书面文件以平邮、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形式、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发出的,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则自寄出之日起3日内即视为送达。

甲、乙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乙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不能送达通知,则自甲方寄交书面文件之日起3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时限含法定节假日。如到期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之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应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其他

7.1 本合同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配套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就同一事项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确定。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4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8、补充条款

附件: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c4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