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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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

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工商基字[2012]1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2.09 【实施日期】2012.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深

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吉工商基字〔2012〕11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意见 》,现就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分局(所)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 1 / 3

象为主题,从解决人民群众意见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开

展争创人民满意工商分局(所)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工作思路向便民惠民汇集、工作落实向为民利民凝聚、工作作风向亲民爱民转变,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展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清廉从政、为民勤政的良好形象。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科学发展。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在全省系统基层工商分局(所)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基本理念,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尽心尽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在基层工商分局(所)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现工作机制有所创新,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显著提高,推动科学发展卓有成效。

(二)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全省系统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凝聚人心、服务社会、树立形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排忧解难、思想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强化维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广泛宣传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依法行政,清廉从政,为民勤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通过在基层工商分局(所)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使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和加强,市场主体注册数量、市场秩序规范程度、社会服务面有大幅度拓展,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更加牢固,在推动和谐社会、和谐机关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服务人民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深入开展“下基层、助企业、解难题”活动。按照省局党组提 2 / 3

出的“千名领导干部下基层、万名工商人员助企业、三级工商机关解难题”活动要求,

组织党员干部走出机关、走进群众,认真解决基层和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建立起促转变、调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工商基层党组织与地方困难群众联系制度,定期开展走访和送温暖活动,体现党的关怀、体贴和帮助;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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