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5-19 09: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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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岭涧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 有作用,根据《田岭涧商会互助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田岭涧商会设立基金专门帐户,专户收入认缴的基金、放出和收回的本金。 第三条 本基金会成立咨询服务公司,办公地点与商会一致。专户服务收入和费用支出。 第四条 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会员企业因特殊情况出现资金临时困难,可向基金会提出用款申请。申请 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款申请内容:(1)公司简介(个人或公司资产状况);(2)用款原因及用款用 途;(3)期限;(4)金额;(5)还款来源;

4.有担保能力(资产和用款额度匹配)的本商会一名以上理事单位的担保函。

(二)基金会运营小组收到会员用款申请后组织调查、核实,了解用款会员的信用、资产状 况,申请用款的用途、真实性与可靠性;审查担保单位的条件、能力。运营小组需写 出书面报告,并就是否同意用款、金额、期限表明意见,交监管小组。 (三)监管小组批复后交秘书长,经常务副会长、会长同意后批准执行。

(四)工作方法:收到用款申请后,运营小组至少有一人与用款人面对面交流,并提交书面 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他人员在收到报告后可书面签署意见,或通过短信发至商会 网站留存作为依据。理事单位担保函的核保也可使用短信方式。用款会员提供一名以 上理事单位的担保函是用款的前提之一,如用款人本人条件或担保理事单位资格审查 不能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用款请求。 (五)用款单位与商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基金会咨询服务公司收到融资服务费以后三个工 作日内放款。根据互助基金存量情况,符合使用互助基金条件的会员,根据申请提交 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用款。 (六)用款发放后,监管小组负责对发放给会员的用款进行跟踪监管,并将信息及时反馈会 长办公会议。

第五条 基金会直接投资参与或独立承办项目,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运作程 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 咨询服务公司收费标准:会员使用基金,基金会咨询服务公司按笔收取服务费, 用款期限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为用款总额的2%;一个月以上,为用款总 额的4%。 第七条 风险防范

(一)用款决策实行一票否决。即每笔用款必须得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全票通过。

(二)担保制度:20万元额度内,由一名理事单位提供担保;20万元以上,由两名理事提 供担保。

(三)同一理事会员提供担保,担保期内,最多不超过二次。超过二次的,基金管理委员会 可以拒绝接受其担保。

(四)责任人制度:会员使用互助基金,每笔用款,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其责任 人。责任人除审核会员的用款外,需负责对理事单位的担保函进行核保,并负责收回该笔用款。如该笔用款产生损失,责任人应承担损失总额的5%;如顺利收回,可领取实际收益总额10%作为责任金和收款费用。

(五)会员用款违约的处理:

1.用款到期日,如会员不能还款,担保理事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 将担保的金额转至商会,但商会与用款会员的合同关系依然存在。 2.从用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一个月内还款,用款人按用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逾期一个月后至40天,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商会网站上公布违约企业及个人的名 单,同时做好司法准备。

4.逾期超过40天,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通报所有会员注意防范,通报各金融机 构,建议降低信用等级,同时向法院起诉,并在网站公告,责令退会。

5.用款逾期还款的,应当根据实际还款日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支付欠款金额日 万分之八的延迟利息。

6. 商会收到违约用款人的还款后,次日将相应的金额返还担保人。

第八条 财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出纳、财务和授权审批分别由专人负责; 每笔支出必须通过三人经手方可执行。 第九条 盈亏核算:

a.收入:(1)咨询服务费收入;(2)违约金收入;(3)参与或独立承办投资 项目获得的收益;

b.费用:调查、论证、运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c.收入和支出执行收付实现制会计准则。 第十条 盈亏及分配:

本互助基金年度收入超出支出为盈余,不足为亏损。年度决算经审计后,提取盈 余的10%作为基金风险金,其余的90%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支持商会经费、 会员分配的比例,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会员按出资额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bm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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