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湿敏感器件信息维护工作指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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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管理标准)

Q/ZX Z 75.5010.06–2005A

代替Q/ZX Z 75.5010.06-2005

潮湿敏感器件信息维护、接收检验、入库、储存、烘烤、发料和配送

工作指引

2005-12-22发布 2005-12-26实施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公司 发 布

<本文中的所有信息均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不得向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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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规范潮湿敏感器件的管理,特编制此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配送部提出,康讯9000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康讯配送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洪林。

本标准于2005年01月首次发布,于2005年12月第一次修订。

为了便于理解,将历次修订记录保留如下:

文件编号 修改前文件编号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人 修订日期 2005-10 Q/ZX Z 75.5010.06-2005A 1、重新明确定义库房开包时间、配送刘洪林 Q/ZX Z 75.5010.06-200封包时间、配送开包时间、上线时间的填写5 时机,有效时间的基准应当从库房开包时间开始。 2、明确4.4.7条防潮器件的烘烤由康讯材料科派专人进行管理和登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3、明确器件烘烤一样对防潮器件的干燥作放入取出的记录。 4、增加了引用文件Q/ZX Z 64.1010.01 康讯生产现场工作环境技术要求 5、增加了潮湿敏感器件的操作工作环境(第五条)。 <本文中的所有信息均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不得向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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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潮湿敏感器件信息维护、接收检验、入库、

储存、烘烤、发料和配送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规定了潮湿敏感器件在信息维护、接收、检验、入库、储存、烘烤、发料和配送过程中的工作流程。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康讯材料技术部、配送部、质量部、生产部对潮湿敏感器件操作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下面引用的文件中,对于企业标准部分没有写出年代号,使用时请以网上发布的最新标准为有效版本。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 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Q/ZX Z 64.1010.04 技术生产环境标准

ZX.G.32126 潮湿敏感表面元器件的入库验收、储存、配送及组装过程工艺规范 3 职责

3.1 材料技术部职责范围:负责潮湿敏感器件的网上信息的维护,并保证其正确性;并对潮湿敏感器件的防潮等级信息负有最终解释权。

3.2 质量部职责范围:负责潮湿敏感器件的入库检验和在物流过程中潮湿敏感器件防潮等级是否正确实施的判定与裁决。

3.3 配送部职责范围:负责对潮湿敏感器件在接收、入库、储存、发料和配送等物流过程中按照物料防潮等级的要求进行操作。

3.4 生产部职责范围:负责对潮湿敏感器件在生产过程中按照物料防潮等级的实行以及在线潮湿敏感器件库存的处理工作。 4 管理内容

4.1 潮湿敏感器件的网上信息维护(材料技术部)

4.1.1 材料技术部物料技术经理根据潮湿敏感器件(第一次提供的)供应厂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包装防潮等级要求,并且根据材料特性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进行SRCT网上防潮信息维护。

4.1.2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潮湿敏感器件的防潮等级发生变更,物料技术经理在SRCT进行网上防潮信息维护,然后及时通知质量部和配送部相关人员,且对库存的潮湿敏感器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1.3 如果同一代码下的不同供应厂商防潮等级不同,物料技术经理应该根据材料尽量要求统一维护网上防潮信息,然后通知供应厂商来料包装防潮等级(在特殊情况下由于部分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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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材料供应商不会根据我司的要求来改变包装防潮等级除外)。 4.2 潮湿敏感器件接收(预收科接收组)

4.2.1 潮湿敏感器件来料接收,接收员严格检查来货的包装质量。潮湿敏感器件防护及储存要求见附录A。

4.2.2 接收员接收三级或三级以上潮湿敏感器件时,一定要检查来料是否为抽真空包装,是否为生产厂商原包装,若因订单情况存在非原包装问题送料,及时找IQC协商解决。 4.2.3 接收员发现潮湿敏感器件的原包装破损或者已经充气,或不是原生产厂商的包装,则先进行拍照留下当时现场,然后打开包装查看防潮卡,如四色(或六色)湿度指示卡显示>20%时应拒绝接收(若是三色湿度指示卡显示>10%时应拒绝接收);如四色(或六色)湿度指示卡显示未超过20%(若三色湿度指示卡显示未超过10%)时,处理办法如下:

a)重新更换包装袋,作抽真空处理。并且在新包装袋上注明是经过重新封口处理的信息(包括封口的日期、时间和元器件的防潮等级等)。

b)IQC在送检单上注明曾经开包检验合格的信息(其检查内容包括为防潮卡标识显示值、型号、外观等)。

c)IQC将信息反馈材料技术部,向供应商提出警告。若重复发生,建议材料技术部对供应商做出相关处罚(具体处罚由材料技术部根据相关文件做出)。

4.2.4 若发现潮湿敏感器件的真空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已经超过自身的保存期,IQC给出处理意见,接收员可拒绝收货。

4.2.5 潮湿敏感器件在运输途中严重浸水和受潮,IQC给出处理意见,接收员不得收货。 4.2.6 潮湿敏感器件来料接收,接收组根据原包装上标注的潮湿敏感器件的等级要求,发现来货的包装损坏或破损(接收员最好先进行拍照留下当时现场),并退货有困难时,接收组应烘烤后才能送检。

4.2.7 因某种原因,不合格品管理员需要对潮湿敏感器件进行拆分接收时,需要两人同时操作:打开包装、拆分、点数、重新抽真空封口、注明拆包信息(包括拆包日期、时间、防潮等级、有效期等信息)等。

4.2.8 潮湿敏感器件接收后,做好待检标识,放在相对安全和干燥的环境中。正常情况下要求接收组当天入库,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天。 4.3 潮湿敏感器件的入库检验(IQC检验) 4.3.1 原包装检验方面要求

4.3.1.1 正常情况下,检验员原则上不打开原包装检验。

检验员需要开包装抽检时,应在原包装的封口处平行开一条小口,检验完毕后,立即与接收组人员当面交接清楚,清点数量,由接收组进行抽真空封口处理。同时在包装袋上注明曾经开包检验的信息,且写明封口信息(包括重新封口的日期、时间和元器件的防潮等级等),并在新封口处贴上检验合格证。

4.3.1.2 在检验时发现外包装的防潮等级与网上维护信息不一致(或没有防潮等级标识):如果发现所检验潮湿敏感器件的包装形式或防潮等级低于SRCT网上的防潮等级要求时,检验员直接判为不合格,通知入库人员退到不合格区;如果发现所检验潮湿敏感器件的外包装形式或防潮等级(2A等级以上)高于SRCT网上的防潮等级要求时,并且经相关材料技术经理确认后确实是防潮等级包装要求高于SRCT网上的防潮等级要求,检验员应判为该材料为合格物料,则可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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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检验员在检验潮湿敏感器件时发现内部包装不合格,器件有受潮的现象,由IQC直接判定为不合格,通知入库人员退到不合格区。

4.3.1.4 生产线上退库的潮湿敏感器件不是原包装时,质量部IQC要求退库人必须先烘烤才能合格退库。

4.3.1.5 发现原包装上有防潮标识,但是没有防潮等级的标识,检验员应该立即反馈给材料技术部相关材料技术经理,若材料技术部或供方等单位有需求拍照,IQC可以拍照留下当时无防潮等级标识的状况,通知供应商下次更改,但必须满足4.3.1.2条款的有关规定才能判定合格;为了便于后工序识别,检验员必须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该材料防潮等级或贴上防潮等级标识。

4.3.2 抽真空袋检查方面

⑴ 检查警告标签或条形码上的封袋日期,如图1所示(备注:根据《潮湿敏感表面元器件的入库验收、储存、配送及组装过程工艺规范》ZX.G.32126的有关规定:干燥包装的潮湿敏感器件库存寿命:在存储条件为温度<40℃,湿度<90%RH的非冷凝空气环境中,从包装封口日算起最小为12个月)。

⑵ 检查包装袋没有洞、凿孔、撕破、针孔或是任何会暴露内部或多层包装袋内层的开口;

⑶ 如果发现有开口,应参照湿度指示卡显示的状态(可根据4.4.3条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拒收,后续检验员通知材料技术部要求供货商采取恢复措施。

图1 检查封口日期 4.4 入库、储存及发料(库房和配送组处理情况)

4.4.1 入库员工入库潮湿敏感器件时,严格检查材料真空包装或外包装上的相关信息,无误后,入库到相关库位。如果发现所入材料的包装形式或防潮等级低于对应的货柜门上的防潮等级要求时,要查看网上信息,一个代码下不同品牌会有多个等级,如果和网上等级不符,则反馈质量部检验员进行确认调查,库存材料可先按不合格品暂时隔离,等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出来后再进行处理;如果所入库的材料外包装和防潮等级(2A等级以上)比所对应的货柜门上的防潮等级(有或无)高时,要查看网上防潮等级,包装和防潮等级高于货柜门上和网上防潮等级,并且经相关材料技术经理确认后确实是防潮等级包装要求高于货柜门上和SRCT网上的防潮等级要求,则可以入库或发料;包装和防潮等级与网上防潮等级不一致,但低于货柜门上的防潮等级或网上防潮等级,这种情况要及时反馈质量部检验员先按不合格品处理,质量部或相关部门要提供正式更改通知和对原库存的处理意见。

4.4.2 若某潮湿敏感器件是第一次入库,入库员工按网上防潮等级信息在货柜门上贴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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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潮等级标识。

4.4.3 潮湿敏感器件在库房保管过程中发现有真空袋漏气,在不能确定漏气时间或漏气时间超过等级要求标准的情况下,要做烘烤处理,再重新抽真空保存。

库管员当天把三级、四级的库存剩余散料抽真空封口,把五级和六级的库存剩余散料需要即时进行抽真空封口,并都要在包装上注明封口的信息(包括封口的日期、时间和元器件的防潮等级等)。

库管员在出库时打开原包装发现湿度指示卡有变化时,即材料包装内有湿度指示卡的,按指示卡显示处理情况如下:

(a)若湿度指示卡是三种颜色显示卡(如图2、图3所示)。则按下列操作: (1)如果指示卡10%RH点为蓝色,见图2所示,表示合格,从新抽真空保存。

图2 湿度合格 图3 湿度超标

(2)如果指示卡10%RH点不为蓝色(变红色),见图3所示,则表示潮湿敏感器件暴露已超过了潮湿敏感等级(例如库存寿命过期等),必须按照本身材料包装上警告标签上的说明进行烘烤处理或按相关规定进行烘烤处理。烘烤后的材料要抽真空或放干燥箱保存(其烘烤处理见4.4.9条)。

(b)若湿度指示卡是四种或六种颜色显示卡(如图4、图5所示显示卡)。则按下列操作: (1)如果指示卡20%RH点为蓝色,则表示合格,从新抽真空保存。

图4 6种颜色点湿度指示卡 图5 4种颜色点湿度指示卡

(2)如果指示卡20%RH点不为蓝色(变红色),见图4、图5所示情况,则表示潮湿敏感器件暴露已超过了潮湿敏感等级(例如库存寿命过期等),必须按照本身材料包装上警告标签上的说明进行烘烤处理或按相关规定进行烘烤处理。烘烤后的材料要抽真空或放干燥箱保存(其烘烤处理见4.4.9条)。

4.4.4 库房对原包装(二年内)在抽真空状态下的材料都不需要烘烤,直接发料。 4.4.5 对防潮级别较高的编带包装器件,管装潮湿敏感器件,拆开真空包装后,当天应将剩余的材料进行重新抽真空封口,并且做好封口信息(包括封口的日期、时间和元器件的防潮等级等)。

4.4.6 库房发往配送组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潮湿敏感材料,在材料包装上贴防潮等级信息标签(即图6所示“发料配送防潮标识贴”,该信息标签必须由发料人员立即填写库房拆包时间、防潮等级和有效时间;上线时间应空出);发往其它库房的材料抽真空包装。其库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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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组使用发料配送防潮封口标识贴如下图6所示:

图6 发料配送防潮标识贴

另外,标识贴上几个名词定义备注:库房拆包时间:库房人员发料时某时间开包的具体时间;配送封包时间:配送组人员套料清点完毕后用抽真空机进行抽真空包装的具体时间;配送拆包时间:配送组人员进行分区找料时必须对包装袋开包的具体时间;配送上线时间:配送组人员把套料配送给生产线进行生产时间。有效时间:有效时间的基准应当从库房开包时间开始算起总共曝露在空气中的时间总和。

4.4.7 每道工序在烘烤潮湿敏感器件过程中要有原始记录。防潮器件的烘烤由康讯材料科派专人进行管理和登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4.4.8 烘烤时间

a) 如密封包装内是低温器件(标准器件),在温度40℃+5℃/-0℃且湿度小于5%RH的低温烤箱内烘烤192小时。在配送部库区内该烘烤一般适用于卷带包装物料。

b) 如密封包装内是高温器件,在温度125℃±5℃的烤箱内烘烤24小时。在配送部库区内该类烘烤一般适用于托盘包装物料。

4.4.9 每一种潮湿敏感器件烘烤后要做防潮处理,尽量避免有二次以上的烘烤现象. 4.5 潮湿敏感材料的配送

4.5.1 在核对套料物料时发现有潮湿敏感器件(且是库房贴有防潮等级标签)应立即放入干燥箱中,但干燥时间不能超过两天,对要求超过两天以上放置的潮湿敏感器件要求做抽真空包装处理;对于放入干燥箱(即除湿柜)里面的潮湿敏感器件必须要在《SMT配送芯片(干燥箱)存取记录表》(见表R Z 75.5010.06-2005A-01)上进行登记记录;若是套料补料状态而无法确定计划排产的时间,应该把潮湿敏感器件进行抽真空包装处理,等计划排产后再开包装在规定时间配送上线。

4.5.2 正常原包装的潮湿敏感器件,配送组根据生产线排产,分批拆包装;遵循最短暴露时间的原则,应尽可能采用少量发放潮湿敏感器件(MSD)的方法,准备的数量刚好够八小时生产。同时要求潮湿敏感器件在配送上线时要求贴上防潮信息标签(信息标签必须填写开包时间、防潮等级和有效时间和上线时间)。

4.5.3 配送组拆开原包装时,发现湿度指示卡(四种或六种颜色显示卡)>20% 或 三种颜色显示卡>10%时,作异常情况处理,及时退库更换(此物料由库房负责烘烤)。如果无库存,配送组要及时通知生产线相关人员,说明该套料中有物料待烘烤,暂不能上线。(烘烤情况见4.4.9)

4.5.4 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情况,使潮湿敏感器件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超过等级要求标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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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拆包时间: 月 日 时 配送封包时间: 月 日 时 配送拆包时间: 月 日 时 防潮等级: ** 级 有效时间: *** 小时 配送上线时间: 月 日 时 内部公开▲ Q/ZX Z 75.5010.06–2005A5

产人员将物料拆下,自行烘烤处理,并注明防潮相关信息(包括防潮等级、有效期和烘烤日期等)。

5 工作环境及其他要求

5.1 潮湿敏感器件的工作操作环境严格遵守Q/ZX Z 64.1010.04《康讯技术生产环境标准》。 5.2 该工艺文件是在工艺技术部的工艺文件《潮湿敏感表面元器件的入库验收、储存、配送及组装过程工艺规范》(编号ZX.G.32126)基础上进行细化而来的,当本文件与《潮湿敏感表面元器件的入库验收、储存、配送及组装过程工艺规范》(编号ZX.G.32126)出现异议时,以《潮湿敏感表面元器件的入库验收、储存、配送及组装过程工艺规范》(编号ZX.G.32126)实行为准。

备注:引用文件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6 记录

记录表格(附件)编号 表R Z 75.5010.06-2005A-01 记录名称 SMT配送芯片(干燥箱)存取记录表 保存责任者 SMT配送组长 保存场所 SMT配送 密级 公开 保存期限 1年 到期处理方式 按公司统一销毁 记录形式 <电子、文本> 文本 表R Z 75.5010.06-2005A-01

7 附录

附录A:潮湿敏感器件的防护及储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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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潮湿敏感器件的防护及储存要求(国际标准)

防潮等级 1级 2级 2a级 3级 4级 5级 5a级 6级

3级防潮要求为:

a) 在真空包装中的有效保存时间:在正常电子元器件保存条件下为30个月.

b) 在真空封装被打开后,如果器件是用于红外回流设备或同等条件处理(温度不超过220℃), 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a)168小时内上线生产(工厂环境为≤30℃/60%RH) b)在≤20%RH条件下保存

a)在23±5℃时,湿度指示卡显示>20% b)不符合2a或2b

d) 如果器件需要烘干处理,烘干时间为下:

c) 在以下条件下,器件上线生产前需要进行烘干处理:

包装要求 不需真空包装 不需要真空包装 需要真空包装(袋内必须放置干燥剂) 需要真空包装(袋内必须放置干燥剂) 需要真空包装(袋内必须放置干燥剂) 需要真空包装(袋内必须放置干燥剂) 需要真空包装(袋内必须放置干燥剂) 需要真空包装(袋内必须放置干燥剂) 开包装后保存时间 不限 1年 28天 1周 72小时 48小时 24小时 6小时 备注

(1) 如密封包装内是低温器件(标准器件),40℃+5℃/-0℃<5%RH条件下烘干192小时 (2) 如密封包装内是高温器件,在125℃±5℃条件下烘干24小时

a) 在真空包装中的有效保存时间:在正常电子元器件保存条件下为30个月.

b) 在真空封装被打开后,如果器件是用于红外回流设备或同等条件处理(温度不超过220℃), 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 72小时内上线生产(工厂环境为≤30℃/60%RH) (2) 在≤20%RH条件下保存

(1) 在23±5℃时,湿度指示卡显示>20% (2) 不符合2a或2b

d) 如果器件需要烘干处理,烘干时间为下:

c) 在以下条件下,器件上线生产前需要进行烘干处理:

4级防潮要求为:

(1) 如密封包装内是低温器件(标准器件),40℃+5℃/-0℃<5%RH条件下烘干192小时 (2) 如密封包装内是高温器件,在125℃±5℃条件下烘干24小时

静电敏感度分级:

1、1级敏感器件:0到1999伏ESD电压可能对器件造成伤害,必须重点控制。 2、2级敏感器件:2000到3999伏ESD电压可能对器件造成伤害,作为一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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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bh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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