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江东区治安防范志愿者大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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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成立江东区治安防范志愿者大队的通知

各街道,区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网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宁波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招募治安防范志愿者开展警民联防志愿行动的通知》(甬综治办[2008]13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江东区治安防范志愿者大队。具体如下:

大 队 长: 陈 冈(江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教 导 员: 陈建敏(江东区综治办主任) 副大队长: 周 涛(江东团区委副书记)

戴行诚(江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东郊中队中队长:王国章(东郊派出所所长)

指导员: 陈世君(东郊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福明中队中队长:陆晓敏(福明派出所所长) 指导员:邵鸿松(福明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白鹤中队中队长:严立新(白鹤派出所所长) 指导员:沈万金(白鹤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百丈中队中队长:史海良(百丈派出所所长) 指导员:张开华(百丈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东胜中队中队长:章耀祥(东胜派出所所长) 指导员:缪明泉(东胜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明楼中队中队长:金肖飞(明楼派出所所长) 指导员:刘新华(明楼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东柳中队中队长:郑光华(东柳派出所所长)

指导员:张天鸣(东柳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团区委中队中队长:戴行诚(兼)

指导员:周 涛(兼)

区治安防范志愿者大队在江东公安分局设办公室,由戴行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分良同志(江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担任办公室联络员。

各分队队长由各派出所和街道综治办联合任命。

附件2:

江东区治安防范志愿者开展警民联防行动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治安防范志愿者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有效遏制刑事发案高发势头,形成共建共享、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治安志愿者警民联防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和见义勇为精神,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青年学生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和支持平安创建活动,为全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车站、广场、商业中心等人员流动密集部位社会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控;

2、向群众广泛开展治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供法律知识服务;

3、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社区治安巡逻,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漏洞,参与火灾事故救援;

5、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落实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措施。 三、重点防范部位及分工

1、家乐福商场、天伦广场由明楼中队负责;

2、现代装璜市场、蔬菜市场、水产品交易市场由东郊中队负责;

3、儿童公园、汽车东站由东柳中队负责;

4 、二号桥市场、杉杉公园、新江厦商城、曙光电影院由东胜中队负责;

5、大步公园、中信国际附近的沿江公园由百丈中队负责; 6、江东南路沿江公园、水果市场、白鹤公园由白鹤中队负责;

7、国际会展中心、福明公园由福明中队负责;

8、团区委中队负责国际会展中心及区政府的安全保卫工作;

9、各街道中队负责所在辖区的治安巡逻、消防安全检查、火灾求援工作。

四、志愿者活动时间

1、辖区治安巡逻每月一次,重点部位巡逻每半月一次,具体巡逻时间由各中队自行确定。

2、会展中心有大型活动需志愿者参加时,由大队办公室通知区团委中队和福明中队的志愿者参加志愿者行动。

3、其他遇到特殊性情况需要志愿者参加任务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常见情况的处置

1、治安巡逻发现可疑人员时,要注意可疑人员的动向,当发现可疑人员有作案动机时,不要惊动,及时通知派出所值班民警,当可疑人员作案实施时,协助公安民警进行抓捕。

2、遇到火灾时应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用就便器材及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3、遇到聚众赌博情况时,要控制现场,及时通知民警到现场处置。

4、遇到卖淫嫖娼现象时,要掌握证据,弄清人员活动轨迹,在弄清情况的前提下,通知民警并协助民警一起抓捕。

5、大型活动做保卫工作时,要保证进出通道的畅通,防止人员拥堵、拥挤,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不法分子混入现场进行破坏捣乱。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治安防范志愿者队伍是治安防控和消防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b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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