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界限

更新时间:2023-03-16 09: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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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界限

【摘 要】罪过的形式包括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是其中比较难界定的一种。对于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之间的界限,争议颇多。本文旨在分析比较这两种形式之间的区别。

【关键词】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1.犯罪故意的分类

犯罪的故意是罪过的形式之一,而间接故意是其中比较难界定的一种。间接故意犯罪形态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论行为人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还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的是希望的态度,均系直接故意。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存在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1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1.2行为人为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1.3在突发性事件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虽然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于犯罪故意,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否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又有重要的区别。

2.1 认识因素上的差别。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强调的是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希望该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强调的是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只能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知。

2.2 意志因素上的差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而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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