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_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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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

(试行)

2011年10月

前言

线路养护维修技术是高速铁路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我国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养护维修,保证线路高平顺性、高稳定性、高可靠性,保持无砟轨道耐久性,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在总结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相关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养护维修技术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则共分九章和二十二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主要设备技术标准和维修要求,规定了线路设备检查内容和周期、维修标准、维修作业要求、线路质量评定及精测网应用与维护要求等。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郭福安、曾宪海、赵有明。

本规则编制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高速铁路轨道维护管理技术组。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吴细水、江成、刘丙强、姚冬、王邦胜、黎国清、肖俊恒、田新宇、万坚、谢永江、段剑峰、王树国、杨桉、邹定强、张银花、蒋金洲、王长进、周清跃、易忠来、李力、黎连修、王继军、姜子清、吴绍利、毛昆朋、李化建、朱长华、田常海。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郭福安、曾宪海、赵有明、卢祖文、曾树谷、范俊杰、高亮、李传勇、李振廷、吕关仁、张军政、田斌、梁春方、刘科、闫红亮、许有全、张金龙。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负责解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计划 (3)

第一节工作分类 (3)

第二节工作内容 (3)

第三节管理组织 (5)

第四节工作计划 (5)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6)

第一节线路平面 (6)

第二节线路纵断面 (7)

第三节无砟道床 (8)

第四节钢轨 (14)

第五节扣件 (17)

第六节道岔及调节器 (22)

第七节无缝线路 (25)

第八节标志标识 (29)

第四章线路设备检查 (30)

第一节一般要求 (30)

第二节线路动态检查 (30)

第三节线路静态检查 (31)

第四节钢轨检查 (33)

第五节量具检查 (36)

第五章线路设备维修主要作业要求 (38)

第一节一般要求 (38)

第二节钢轨修理 (38)

第三节扣件维修及轨道几何尺寸调整作业 (44)

第四节无砟道床维修作业 (45)

第五节道岔及调节器作业 (50)

第六节无缝线路作业 (51)

第六章线路设备维修标准 (53)

第一节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53)

第二节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 (56)

第三节车辆动力学指标管理值 (59)

第四节作业验收办法 (59)

第七章线路质量评定 (60)

第一节线路设备状态评定 (60)

第二节线路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61)

I

第八章精密测量控制网 (68)

第一节一般要求 (68)

第二节精测网构成及主要技术标准 (68)

第三节精测网维护和应用 (70)

第九章维修工机具、常备材料与作业车辆停留线 (72)

附录一无砟道床伤损检查记录 (73)

附录二道岔检查方法及工具 (78)

附录三可动心轨单开道岔检查记录 (82)

附录四钢轨伸缩调节器检查记录 (83)

附录五无缝线路、道岔及调节器钢轨位移观测记录 (84)

附录六钢轨外观及表面伤损检查记录 (87)

附录七伤损钢轨月报 (88)

附录八轨道几何尺寸调整作业方法 (89)

附录九无砟道床结构损坏修复作业 (94)

附录十无砟道床混凝土裂缝修补方法 (99)

附录十一无砟道床混凝土缺损修补方法 (103)

附录十二轨道板锚穴封端脱落修补方法 (105)

附录十三CRTSⅠ型板式无砟轨道砂浆层伤损修补方法 (106)

附录十四CRTSⅠ型板式无砟轨道凸形挡台周围树脂伤损修补方法 (110)

附录十五无砟道床混凝土伸缩缝、支承层裂缝伤损修补方法 (111)

附录十六CRTSⅡ型板式轨道板间连接处离缝伤损修补方法 (112)

附录十七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砂浆层伤损修补方法 (114)

附录十八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统计报告 (118)

附录十九无砟轨道线路维修工机具 (119)

附录二十无砟轨道线路常备材料 (122)

附录二十一无砟道床主要维修材料及工机具 (123)

附录二十二本规则用词说明 (125)

II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高速铁路运营要求,做好无砟轨道线路设备维修管理,提高维修技术水平,保证线路高平顺性、高稳定性、高可靠性,保持无砟轨道耐久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状态完好,保证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舒适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3条线路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检慎修”的原则,根据线路状态的变化规律,合理安排养护与维修,做到精确检测、全面分析、精细修理,以有效预防和整治病害。

第1.0.4条线路维修应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和属地化管理。应本着“资源综合、专业强化、集中管理”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高速铁路线路维修管理机构。

第1.0.5条高速铁路应严格实行天窗修制度。天窗时间应固定,一般不得少于240min。

第1.0.6条应做好精密测量控制网(以下简称精测网)的管理,保证运营维护测量有稳定可靠的测量基准,并利用精测资料指导线路维修。

第1.0.7条应加强曲线(含竖曲线)、道岔、焊缝、无砟轨道结构及过渡段的检查和养护维修,加强轨道长波不平顺的检查和管理,保证线路质量均衡、稳定。

第1.0.8条养护维修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作业组织,提高线路检修质量。

第1.0.9条积极推行信息化技术,建立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1.0.10条应按规定为维修人员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第1.0.11条高速铁路应设置作业车辆停留线,以满足修理作业要求。

第1.0.12条按《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

1

[2005]140号)和《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47号)建成的无砟轨道线路,其相关技术参数按原设计保留。

第1.0.13条本规则适用于允许速度200~350km/h铁路CRTSⅠ型板式、CRTSⅡ型板式、双块式以及道岔区轨枕埋入式和板式无砟轨道线路维修,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线路维修可参照本规则办理。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维修办法应经铁道部批准。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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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计划

第一节工作分类

第2.1.1条线路维修工作分为周期检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第2.1.2条周期检修指根据线路及其各部件的变化规律和特点,对钢轨、道岔、扣件、无砟道床、无缝线路及轨道几何形位等按相应周期进行的全面检查和修理,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铁路局可根据线路设备状态、线路条件、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调整维修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

第2.1.3条经常保养指根据动静态检测结果及线路状态变化情况,对线路设备进行的经常性修理,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第2.1.4条临时补修指对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或轨道设备伤损状态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处所进行的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安全和舒适。

第二节工作内容

第2.2.1条周期检修基本内容。

一、线路设备质量动态检查。

二、轨道几何尺寸和扣件扭矩静态检查。

三、钢轨探伤。

四、采用打磨列车对钢轨进行预打磨、预防性打磨和修理性打磨。

五、联结零件成段涂油、复拧。

六、根据刚度变化情况,成段更换弹性垫板。

七、有计划地对无砟道床进行检查及修补。

八、无缝线路钢轨位移、钢轨伸缩调节器(以下简称调节器)伸缩量的周期观测和分析。

九、对沉降量较大地段的轨道状态进行周期观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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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精测网检查、复测。

第2.2.2条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对轨道质量指数(TQI)超标区段或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进行整修。

二、根据钢轨表面伤损、光带及线路动态检测情况,对钢轨进行修理。

三、整修焊缝。

四、整修伤损扣件、道岔及调节器等轨道部件。

五、无缝线路应力调整或放散。

六、修补达到Ⅱ级及以上伤损的无砟道床。

七、疏通排水。

八、精测网维护。

九、沉降地段轨道状态观测和分析。

十、修理、补充和油刷标志。

十一、根据季节特点对线路进行重点检查。

十二、其他需要经常保养的工作。

第2.2.3条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二、处理伤损钢轨(含焊缝)和失效胶接绝缘接头。

三、更换伤损的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等。

四、更换伤损失效的扣件、道岔及调节器等轨道部件。

五、更换或整治失效无砟道床。

六、线路故障处理。

七、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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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管理组织

第2.3.1条依据铁道部相关规定和铁路公司与铁路局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铁路局负责受托范围内高速铁路线路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保持线路设备状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2.3.2条线路车间管辖线路长度以营业里程200~300km左右为宜,站间距较小的城际铁路,管辖范围可适当缩短。线路车间下设工区,工区间距平原地区一般为100km左右,站间距较小的城际铁路和山区、高原、严寒地区可适当缩短。动车段(所)应单独设置工区。

第2.3.3条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和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负责利用综合检测列车、钢轨探伤车对线路进行周期性检测和钢轨周期性探伤。

第2.3.4条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或工务机械段负责利用大型养路机械对线路的修理。

第2.3.5条工务段(含桥工段,下同)应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线路设备质量均衡、稳定。

第四节工作计划

第2.4.1条根据本规则规定,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应编制线路年度分月动态检查计划,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2.4.2条铁路局应编制年度分月线路检查及周期检修计划。

第2.4.3条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安排和相关规定编制月度线路检查及维修计划。

第2.4.4条线路车间应根据工务段安排和相关规定编制线路检查及日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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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 线路平面

第3.1.1条 曲线超高应满足旅客舒适度要求,按设计允许(预留)速度进行计算并设置。

一、超高最大值不得超过175mm 。

二、未被平衡超高的一般要求:

1. 欠超高一般应不大于40mm ,困难条件下不大于60mm 。

2. 过超高应不大于70mm 。初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货物列车的过超高应不大于70mm 。按80km/h 速度检算时,最大过超高不得大于90mm 。

三、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满足以下检算要求(V 为旅客列车进出站通过曲线时的速度):

1.当V ≤160km/h 时,过超高一般不大于90mm ,困难条件下不大于110mm 。

2.当160km/h <V ≤200km/h 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90mm 。

3.当200km/h <V ≤250km/h 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80mm 。

4.线路起终点车站或以进出站旅客列车为主的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满足本条第二款要求。

5.在使用困难条件时,原则上应先用足进出站列车的过超高困难条件,再使用通过列车的欠超高困难条件;若仍不满足要求,应适当降低线路允许速度,直至超高设置符合规定。

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

H R

v H c ?=2max 8.11 R

v H H h g 28.11?= 式中 H ——实设超高(mm );

H c ——未被平衡欠超高(mm );

H g——未被平衡过超高(mm);

v max——线路允许(预留)速度(km/h);

v h——兼顾货运的线路为货物列车最高行车速度(km/h),只运行客车的线路为低速客车行车速度(km/h)。

第3.1.2条曲线超高顺坡率一般条件下不应大于1/(10v max),困难条件下不得大于1/(9v max)。

第3.1.3条正线不应设置复曲线。

第3.1.4条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曲线地段可不加宽。正线与既有铁路或客货共线铁路并行地段线间距不应小于5.3m。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表3.1.4 设计行车速度(km/h)350 300 250 200

最小线间距(m) 5.0 4.8 4.6 4.4 第3.1.5条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形。

第3.1.6条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0.8v max,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0.6v max。

第3.1.7条正线曲线与道岔间夹直线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0.6v max,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0.5v max。

第3.1.8条正线道岔对向设置,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道岔间直线段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5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3m;无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或道岔顺向布置时,道岔间直线段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25m。

第3.1.9条欠超高和超高顺坡率不得同时采用困难条件下的限值。欠超高或超高顺坡率需采用困难条件时,应优先采用欠超高困难条件。

第3.1.10条曲线直缓(缓直)点、缓圆(圆缓)点处应设标识,现场曲线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计文件保持一致。

第二节线路纵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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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20‰,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0‰。

第3.2.2条正线最小坡段长度应符合表3.2.2规定。一般条件的最小坡段长度不宜连续采用,困难条件下的最小坡段长度不得连续采用。

最小坡段长度表3.2.2 设计行车速度(km/h)350 300 250 200 一般条件(m)2000 1200 1200 800

困难条件(m)900 900 900 600

第3.2.3条坡段间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线相邻坡段坡度差大于或等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最小竖曲线半径按表3.2.3-1选用,最大竖曲线半径不应大于30000m,最小竖曲线长度不得小于25m。

最小竖曲线半径表3.2.3-1 设计行车速度(km/h)350 300 250 200

最小竖曲线半径(m)25000 25000 20000 15000

二、竖曲线(或变坡点)与缓和曲线、道岔及调节器均不得重叠设置。

三、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困难条件下,应符合表3.2.3-2规定。

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重叠设置的曲线半径最小值表3.2.3-2 设计行车速度(km/h)350 300 250 200 平面最小圆曲线半径(m)6000 4500 3000 ――

最小竖曲线半径(m)25000 25000 20000 ――

四、正线两线并行时,两线轨面高程宜按等高(曲线地段为内轨面等高)设置。

第三节无砟道床

第3.3.1条无砟道床分为CRTSⅠ型板式、CRTSⅡ型板式、双块式以及道岔区轨枕埋入式和板式无砟道床等。

第3.3.2条CRTSⅠ型板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道床结构由轨道板、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混凝土底座、凸形挡台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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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填充树脂等部分组成。曲线超高在底座上设置。

二、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厚度为50mm,不应小于40mm。减振型板式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厚度为40mm,不应小于35mm。

三、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应灌注饱满,与轨道板底部密贴,轨道板边角悬空深度应小于30mm。

四、凸形挡台分为圆形和半圆形,半径为260mm,其周围填充树脂厚度为40mm,不应小于30mm。

五、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不允许开裂,普通混凝土框架板混凝土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六、底座混凝土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路基和隧道地段混凝土底座间伸缩缝宽度为20mm,状态应良好。

七、排水通道,特别是框架式轨道板内排水、底座内预埋横向排水管道,应保持通畅。

第3.3.3条CRTSⅡ型板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路基地段道床结构由轨道板、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支承层等部分组成。曲线超高在路基基床表层上设置。

二、桥梁地段道床结构由轨道板、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底座板、滑动层、高强度挤塑板、侧向挡块及弹性限位板等部分组成。桥台后路基设置锚固结构(包括摩擦板、土工布、端刺)及过渡板。曲线超高在底座板上设置。长大桥区段底座板设有钢板连接器后浇带。

三、隧道地段道床结构由轨道板、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支承层等部分组成。曲线超高一般在仰拱回填层(有仰拱隧道)或底板(无仰拱隧道)上设置。

四、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应与轨道板底部和支承层或底座板密贴,厚度为30mm,不应小于20mm,不宜大于40mm。

五、轨道板除预裂缝处以外,其他部位不得有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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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轨道板间接缝处混凝土裂缝不得大于0.2mm,接缝现浇混凝土与轨道板间离缝不得大于0.3mm。

七、桥梁地段连续底座板(含后浇带部位)混凝土裂缝不得大于0.3mm,侧向挡块与底座板不得粘连。

八、路基和隧道地段支承层不得有竖向贯通裂缝。

九、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

第3.3.4条双块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路基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道床板、支承层等部分组成,道床板一般为纵向连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曲线超高在基床表层上设置。

二、桥梁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道床板、隔离层、底座(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凹槽(或凸台)周围弹性垫层等部分组成。道床板或底座沿线路纵向分块设置,间隔缝为100mm。道床板与底座(或保护层)间设置隔离层,底座凹槽(凸台)侧立面粘贴弹性垫层。曲线超高在底座或道床板上设置。

三、隧道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道床板等部分组成,道床板为纵向连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曲线超高在道床板上设置。

四、双块式轨枕不得有裂缝,道床板混凝土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

五、路基地段支承层不应有竖向贯通裂缝,支承层与道床板、路基基床表层间应密贴,不得有离缝。

六、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道床板表面不得积水。

第3.3.5条道岔区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路基和隧道地段道床结构由桁架式预应力岔枕、道床板、底座或支承层等部分组成。

二、桥梁地段道床结构由桁架式预应力岔枕、道床板、隔离层、底座及凹槽周围弹性垫层等部分组成。

三、岔枕不应出现裂缝,道床板混凝土裂缝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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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底座混凝土裂缝不得大于0.2mm,底座或支承层不得有竖向贯通裂缝。

五、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道床板表面不得积水。

第3.3.6条道岔区板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路基地段道床结构由道岔板、底座(自密实混凝土层)及找平层等部分组成。

二、桥梁地段道床结构由道岔板、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底座板、滑动层、高强度挤塑板、侧向挡块及弹性限位板等部分组成。

三、道岔板(或预设裂缝处)混凝土裂缝宽度应小于0.2mm,扣件周围不得有裂缝。

四、路基地段底座、桥梁地段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应与道岔板底部密贴。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厚度为30mm,不应小于20mm,不宜大于40mm。

五、桥梁地段连续底座板混凝土裂缝不得大于0.3mm,侧向挡块不得有裂缝。

六、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道岔板表面不得积水。

第3.3.7条无砟道床伤损等级分为Ⅰ、Ⅱ、Ⅲ级。对Ⅰ级伤损应做好记录,对Ⅱ级伤损应列入维修计划并适时进行修补,对Ⅲ级伤损应及时修补。

一、CRTSⅠ型板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3.7-1。

二、CRTSⅡ型板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3.7-2。

三、双块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3.7-3。

四、道岔区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3.7-4。

五、道岔区板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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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S Ⅰ型板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3.7-1

评定等级 伤损部位

伤损形式 判定项目

Ⅱ Ⅲ 备 注

裂 缝 宽 度(mm ) 0.1 0.2 0.3 预 应 力 轨 道 板

锚穴封端离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普通轨道板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凸形挡台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底 座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掉块、缺损或封端脱落应适时修补

底座伸缩缝

离 缝

宽 度(mm ) 1.0 2.0 3.0 路基、隧道地段 宽 度(mm )

1.0 1.5

2.0 横向深度(mm ) 20~50 50~100 ≥100 离 缝

对角长度(mm ) 20~30 30~50 ≥50 水泥乳化 沥青砂浆

裂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掉块、缺损或剥落应适时修补 离 缝 宽 度(mm ) 1.0 2.0 3.0 凸形挡台周 围填充树脂

裂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缺损应适时修补

CRTS Ⅱ型板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3.7-2

评定等级

伤损部位

伤损形式

判定项目

备 注

轨 道 板

裂 缝

宽 度(mm )

0.1

0.2

0.3

预裂缝处的裂缝除

外,掉块或缺损应适时修补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板间接缝 离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支 承 层 裂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底 座 板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侧向挡块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掉块或缺损应适时修补

挤 塑 板 离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宽 度(mm )

0.5

1.0

1.5

深 度(mm )

20~50 50~100 ≥100 离 缝

对角长度(mm ) 20~30 30~50 ≥50 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

裂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掉块、缺损或剥落应

适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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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块式无砟轨道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3.7-3

评定等级

伤损部位 伤损形式 判定项目 Ⅰ Ⅱ Ⅲ 备 注

双块式轨枕 裂 缝 宽 度(mm ) 0.1 0.2 0.3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道 床 板

轨枕界面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支 承 层 裂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底 座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掉块、缺损应适时修补,挡肩失效应及时修补

道岔区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3.7-4

评定等级

伤损部位 伤损形式 判定项目 Ⅰ Ⅱ Ⅲ 备 注

岔 枕 裂 缝 宽 度(mm ) 0.1 0.2 0.3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道 床 板

岔枕界面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底 座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支 承 层 裂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掉块或缺损应适时修补 底座伸缩缝

离 缝

宽 度(mm )

1.0

2.0

3.0

道岔区板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3.7-5

评定等级

伤损部位

伤损形式

判定项目

Ⅰ Ⅱ Ⅲ 备 注 道 岔 板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掉块或缺损应适时修补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底 座 离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找 平 层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路基地段。掉块或缺损应适时修补

底 座 板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侧向挡块

裂 缝

宽 度(mm ) 0.2 0.3 0.5 宽 度(mm )

0.5 1.0 1.5 深 度(mm ) 20~50 50~100 ≥100 离 缝 对角长度(mm )

20~30 30~50 ≥50 水泥乳化 沥青砂浆

裂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挤 塑 板

离 缝

宽 度(mm )

0.2

0.5

1.0

桥梁地段。掉块、缺损或剥落应适时修补

第四节钢轨

第3.4.1条正线应采用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60kg/m、100m定尺、强度等级为880MPa热轧钢轨,兼顾货运的应采用强度等级为980MPa热轧钢轨。

第3.4.2条钢轨几何尺寸、平直度和扭曲、表面质量要求。

一、钢轨几何尺寸、平直度和扭曲、表面质量应符合《高速铁路用钢轨》(TB/T3276)规定。

二、钢轨几何尺寸、平直度和扭曲、表面质量缺陷深度允许偏差分别见表3.4.2-1、表3.4.2-2和表3.4.2-3。

钢轨几何尺寸允许偏差(mm)表3.4.2-1 项目允许偏差

钢轨高度±0.6

轨头宽度±0.5

轨冠饱满度+0.6,–0.3

轨底宽度±1.0

轨腰厚度+1.0,–0.5

轨底边缘厚度+0.75,–0.5

接头夹板安装面斜度±0.50

接头夹板安装面高度+0.6,–0.5

轨底凹陷≤0.3

端面斜度(垂直、水平方向)≤0.6

断面不对称±1.2

长度(环境温度20oC时)100m ±30

螺栓孔直径±0.7

螺栓孔位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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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平直度和扭曲允许偏差表3.4.2-2 部位项目允许偏差

垂直(向上)0~1m:≤0.3 mm /1m 0~2m:≤0.4 mm /2m

垂直(向下)≤0.2 mm /2m 轨端0~2m部位

水平(左右)0~1m:≤0.4 mm /1m 0~2m:≤0.6 mm /2m

垂直≤0.3 mm /2m

距轨端1~3m部位

水平≤0.6 mm /2m

垂直≤0.3 mm /3m和0.2 mm /1m

轨身

水平≤0.5 mm /2m

上弯曲和下弯曲≤10 mm

侧弯曲弯曲半径R>1500m

钢轨全长

扭曲轨端1m内≤0.45 mm

钢轨表面缺陷深度允许偏差表3.4.2-3 表面缺陷类别允许偏差

热轧状态下刮伤、轧痕、纵向线纹、折叠、氧化皮压入轧痕深度(mm)轨头踏面≤0.35mm;其他部位≤0.50mm。

冷态下形成的纵、横向划痕、碰伤深度(mm)

轨头踏面和轨底下表面≤0.30mm;

其他部位≤0.50mm。

表面缺陷修磨(最大允许修磨深度和修磨处数)

踏面0.35mm,其他部位0.5mm。

每10m可修磨一处。

第3.4.3条道岔、调节器和胶接绝缘接头用轨技术标准。

一、道岔、调节器和胶接绝缘接头用60kg/m钢轨应符合《高速铁路用钢轨》(TB/T3276)规定。

二、60D40、60A T钢轨应符合铁道部科技司《客运专线60A T钢轨暂行技术条件》规定。

三、轧制特种断面翼轨应符合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轧制特种断面翼轨暂行技术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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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岔护轨应符合《33kg/m护轨用槽型钢》(TB/T 3110)规定。

五、道岔、调节器用钢轨应采用与区间钢轨同材质的热轧钢轨或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的热处理钢轨。

六、胶接绝缘接头用钢轨的轨型、钢种应与相邻钢轨相同。

第3.4.4条钢轨(含道岔、调节器和胶接绝缘接头用轨)伤损形式、分类与评判标准。

一、钢轨伤损形式主要有轨头磨耗、轨头剥离裂纹及掉块、轨顶面擦伤、波形磨耗、表面裂纹、内部裂纹和锈蚀等。

二、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1.钢轨轻伤和重伤评判标准见表3.4.4-1、表3.4.4-2和表3.4.4-3。

钢轨轻伤和重伤评判标准表3.4.4-1

伤损程度

伤损项目

轻伤重伤

备注

钢轨头部磨耗

磨耗量超过表3.4.4-2所列限度

之一者磨耗量超过表3.4.4-3所列限度之一者

轨顶面擦伤

长度15mm~25mm,且深度大

于0.35mm 长度超过25mm,且深度大于0.5mm

剥离掉块—有

波形磨耗—谷深≥0.2mm

焊接接头低塌0.2mm < 低塌< 0.4 mm 低塌≥0.4mm 1m直尺测量

钢轨表面裂纹—出现轨头下颚水平裂纹(透锈)、

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

底裂纹等

不含轮轨接触

疲劳引起轨顶

面表面或近表

面的鱼鳞裂纹

焊接及材质缺陷未达到焊缝或钢轨报废程度的

焊接缺陷或钢轨内部材质缺陷

达到或超过焊缝或钢轨报废程度

的焊接缺陷或钢轨内部材质缺陷

超声波探

伤缺陷

内部裂纹—

横向、纵向、斜向及其他裂纹和内

部裂纹造成的踏面凹陷(隐伤)

钢轨锈蚀—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8mm或轨

腰厚度不足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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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表3.4.4-2 名称总磨耗(mm)垂直磨耗(mm)侧面磨耗(mm)

区间钢轨、导轨9 8 10

基本轨、翼轨7 6 8

尖轨、心轨、叉跟尖轨 6 4 6

注:①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对于导轨、翼轨及尖轨、心轨、叉跟尖轨全断面区段,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

测量;对于尖轨、心轨、叉跟尖轨机加工区段,垂直磨耗自轨头最高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④磨耗影响转换设备安装时,按重伤处理。

⑤谷深为相邻波峰与波谷间的垂直距离。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表3.4.4-3 名称垂直磨耗(mm)侧面磨耗(mm)

区间钢轨、导轨10 12

基本轨、翼轨8 10

尖轨、心轨、叉跟尖轨 6 8

注:①对于导轨、翼轨及尖轨、心轨、叉跟尖轨全断面区段,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对于尖轨、心轨、叉跟尖轨机加工区段,垂直磨耗自轨头最高点测量。

②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③基本轨、翼轨、尖轨、心轨磨耗会影响密贴及轨件高差,磨耗的轻重伤标准应较区间钢轨严格。

④磨耗影响转换设备安装时,按重伤处理。

2.钢轨折断标准

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钢轨全截面断裂;

(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

第3.4.5条线路上临时插入的短轨,不得短于6 m,不得连续插入,且必须尽快恢复。临时插入短轨的线路允许速度不得大于160km/h。

第五节扣件

第3.5.1条无砟轨道主要采用WJ-7型、WJ-8型、300-1型和SFC型扣件,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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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ak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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