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为什么那么值钱?

更新时间:2024-02-15 14:13: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篇一:彭州天价乌木案评析

对彭州乌木案的反思

潘璠

摘要:彭州乌木案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影响,很多学者认为有政府有与民争利之嫌,然而,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学生需要从专业上来看待这个问题。政府引用法规合不合理,村民占有乌木是否有法可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本文主要从几个方面来入手的,第一主要是对乌木定性的问题;第二,通过我们国家现有法律来判断乌木到底属于谁说有;第三,对乌木案提出自己的几点想法。

关键词:乌木案 无主物 埋藏物 占有

四川彭州市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发现了几根乌木,估计市价在几百万元左右。其花费了7万多元进行勘验、开挖,但在挖掘过程中,镇政府强行接管了挖掘和运输工作,称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乌木应当属于国家所有,然而吴高亮认为在自家承包地挖掘的乌木应当对其具有所有权。由此引发纠纷,根据我对本案的了解,提出对本案的看法。

一、 对本案进行法律上的评析

(一)对乌木属于“什么物”

对于本案应当明确争议焦点,政府一方的理由在于《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吴高亮一方的理由是其在自己承包地里发现的乌木理应他具有所有权,根据先占理论。虽然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但是在实践中不能否认先占的存在,例如,甲以所有的意思对抛弃物的占有且不违法,应当承认甲原始取得对抛弃物的所有权。对此,首先要弄清楚乌木到底是埋藏物还是无主物。

所谓埋藏物,通常是指埋藏于地下,而所有权人不明的动产。①埋藏是指将物埋藏于他人土地之中,无论是人为埋藏还是自然埋藏,都应当算埋藏物。例如,在自家的地里发现的明代瓷器,属于埋藏物。所谓无主物,是指不属于任何人,也未被任何人占有的物。例如,河边的石头、被人丢弃的电脑等。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埋藏物和无主物没有很大的区分,但实际则不然,埋藏物是所有权人不明之物,只是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人是谁,而无主物是不属于任何人之物,没有一个① 参见陈华斌:《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2页。

先存的所有权。所以,对无主物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对于埋藏物则不能。例如,埋藏在地下的金币,只能被认为是无主物。因为金币是属于人所有之物,无论是何种原因埋在地下,都能够证明对其曾经有所有权;例如,在海边散步,在一个贝壳里发现一颗珍珠,这个只能是无主物。本案中,埋在地里的乌木,属于自然形成,并不存在一个曾经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属于埋藏物,而是无主物。

乌木是否属于其他法律所保护的“物”的范围内?我认为主要涉及以下法律:

1.《文物保护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本案中的乌木不属于其保护范围;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化石需在地质历史时期形成,而乌木的形成时间较晚,不属于古植物化石。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是可供人利用的天然矿物或岩石资源,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提供能源。可见,乌木不受其保护。所以,“乌木”在民法规定的物内。

(二)结合案例分析

本案中,政府一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规定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通过以上对乌木的性质确定,乌木不属于埋藏物,所以,政府一方适用法条错误。吴高亮一方认为在自家承包地发现的乌木,理应归自己所有,这里的乌木确实属于无主物,吴高亮通过现在确实取得其所有权。但是目前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先占制度,由于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当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协商和创设确定,所以,其先占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根据我国《物权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草原、荒地、滩涂。”吴某的对土地具有承包经营权。问题在于,属于土地掩埋之物是属于土地所有者还是属于承包经营者呢?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在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时,已经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即承包人需按照伙同占有、使用土地来进行生产,创造经济价值来获取收益。然而,本案中的乌木,是由于自然原因形成于土地内的物,不应当被认为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创造的范围内,其类似于天然孳息,应当属于土地

所有权人所有,由于没有对无主物占有的法律规定,所有我认为本案中的乌木,应当推定属于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代替行使其权利。

二、 对本案的反思

(一)是否有确立先占制度的必要性

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而占有某项无主的动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②关于先占主要有两种学说,第一是否定说。其认为,物权法不应当承认先占原则,主要理由是允许先占,将鼓励一些人对环境造成破坏,导致资源浪费。第二是肯定说,其认为现代社会中确实仍然存在一些财产在法律上没有归属,例如抛弃物、未被国家保护的资源等等,为了维持财产秩序的良好发展,需要规定先占制度。先占作为取得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普遍承认,而我国采取的否定说,主要考虑是先占制度的确立,将会生态环境遭受破换,例如,未被列入国家产权的一些动植物,将会被人们积极开采等。但是先占制度确实建立的必要,确立先占制度有利于明晰产权,保证良好的财产秩序。例如,对于抛弃物占有的效力确定,有利于明确所有权,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所以,我认为我们国家应当确立有限先占制度,对先占制度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法律规制,达到既可以保证财产制度的稳定,也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二)关于所有权的思考

所有权是指物之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者第三人的权利范围内,能够自由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对物的一切干涉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或集体所有。然而,土地所有权内容的范围是什么呢?是否包括地面附着物以及地下形成的一切有价值的物呢?例如,在土地上的一花一木和土地内部形成的宝石是否都是土地所有人所有?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所有权具有占有权能(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使用权能(指对财产进行有效利用)、收益权能(利用财产并从其中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处分权能(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要求他们不能对其权利行使进行干涉,但是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中,所有权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利。过分强调所有权的无限制性,将会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必须对所有权进行限制。 ② 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78页。

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对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和效力进行限制。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05条规定:“土地所有人的权利扩及于地面上的空间和地面下的地层,但所有人不得禁止在其对排除干涉不具有利益的高度或深度范围内进行的干涉。”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在于防止无限制的所有权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第二,相邻关系的限制。法律规定土地所有人应对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便利,并要求其容忍来自他人的轻微的妨害。要求对于正常的生活妨害,相邻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加以忍受。第三,对所有权行使的方式的限制。要求其合法行使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第四,所有权负担的限制。即在所有权上设定他物权,所有人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

本案中,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必须对其限制,并不应当包括在土地之中的一切物,乌木在土地之中天然形成,虽然依赖于土地的环境,但是并不是土地的附属物,其应当作为独立的物,所以,土地所有权人并不对于乌木享有所有权。如前所述,乌木在地下天然形成,属于无主物,但是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先占制度,所以,把乌木推定为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是万全之策。

篇二:七种名贵木料的基本知识

一、黄花梨

海南黄花梨亦称“降压木”,《本草纲目》中叫降香,其木屑泡水可降血压、血脂,做枕头可舒筋活血。黄花梨极易成活,但极难成材,一棵碗口粗的树可用材仅擀面杖大小,真正成材需要成百上千年的生长期。其木质坚硬,是制作古典硬木家具的上乘材料。

据记载,早在明末清初,海南黄花梨木种就濒临灭绝,此后的数百年里,我国70%的黄花梨木家具均流往国外,国内仅存的少量黄花梨木被用于房屋建造、制成锅盖、算珠甚至锄把,散落民间,面临损毁。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黄花梨品种产自越南、缅甸。其颜色较艳、味道较浓,但纹理、层次较乱,与海南黄花梨相比,价格低达十倍。

回过来说,黄花梨好是好,但随着近两年红木家具需求的增长,生产企业也迅速“膨胀”了:明明黄花梨很珍贵,但市场上俯拾皆是,而价格相差悬殊的“黄花梨”总是让消费者一头雾水。殊不知,“此花梨非彼花梨也”,有些名贵家具材料知识的人都知道,花梨有黄花梨、亚花梨、草花梨甚至红花梨之说,但是我们好像很少听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说,这个是草花梨———这就是问题所在。

市场调查,记者从业内得知,黄花梨目前新料已无以为继,即使老料,抢救出来的也极少。那么目前市场上林林总总的“黄花梨”家具是怎么回事?怎样才能买到真正的黄花

梨家具呢?时有香枝木冒充黄花梨 对于普通消费者,分辨家具的用材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但是就黄花梨而言,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就是问明出处,即产地。黄花梨在很大程度上通常指的是海南黄花梨,所以一定要产于海南,元亨利公司总经理杨波说。目前市场上的很多所谓黄花梨多是东南亚的香枝木。 记者了解到,在销售合同中,销售商一般标的是香枝木,而非黄花梨。在这一点上,消费者极易上当。 海南黄花梨为上品 故宫古典家具专家胡德生先生认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所谓“黄花梨”绝大多数为越南花梨、老挝花梨、缅甸花梨、柬埔寨花梨等。通过对木样样本进行比较,在众多花梨品牌中,首推海南黄花梨(降香黄檀)为上品。 现在黄花梨木在海南已经越来越少。黄花梨古家具正被全世界来的收藏家们所一一收集,即使是新家具也大多是老木新作,其经济价值与收藏价值都在与日俱增,这一海南独特的物产资源正被人们所认识与珍视。 熙霞红木总经理郭景晶说,现在市场上就价

格来说,海南黄花梨原料价格一般是其他黄花梨的3倍以上。 黄花梨家具应无铁钉 硬木家具的生产工艺有很大难度。由于材料的珍贵,上等的黄花梨家具的生产制造就如同玉器的雕琢一样需要精雕细刻,木榫结构绝不可以有铁钉,只有具有相当深厚制作功底的艺人才能够完成。 比如,在一些知名的硬木家具公司的生产中,都是在有数代宫廷制

造工艺的老艺人动手和指导下全部手工精制而成。一件上等的海南黄花梨家具往往要用数月的时间才能完成。

购买指南 黄花梨木屑泡水显绿 一般的消费者很难分辨黄花梨木的真伪,但此木有其明显的特征,从感观上看有以下几点:一、黄花梨木本身是中药,有一种中药的“降香”味道;二、质地坚硬,纹理清晰美观,视感极好,有麦穗纹、蟹爪纹,纹理或隐或现,生动多变;三、有鬼脸。鬼脸是由生长过程中的结疤所致,它的结疤跟普通树的不同,没规则,所以人们叫它“鬼脸”,但不能说是黄花梨木都有鬼脸。最后一个是元亨利老艺人多年的经验:黄花梨有如萤火虫般的磷光,木屑经浸泡后,水是绿的。 金丝楠木

二、乌木

乌木系四川人的俗称,国人称谓:“阴沉木”。它是由于地壳的变化,几十乃至几百年的苍天古树,被埋于泥土之下、河床之中,经过高温高压,几千年甚至上万年碳化而成。它在岩石挤压、多种矿物质渗透、吸啄,所谓“采天地之灵气,集日月之精华”使它形态奇异、色彩斑斓,被世人称作万木中之“精灵”。乌木质地坚硬,色彩乌黑华贵。断面手感柔滑,不腐、不蛀。民间传说它有袪风湿,促进血液循环,延年益寿之功能。

乌木之艺术品,深深包含了自然之道和几千年人文、文

化的内涵和神韵。具有巴蜀文化的独特魅力。

乌木鉴于是不可再生资源,其艺术品极具增值和收藏价值。多为收藏家、爱好者作为传世镇宅,幸运吉祥宝物, 也广为企业家塑造企业形象所收购

三、珍稀金丝楠木

根据《博古要览》楠木有三种:一是香楠,木微紫而带清香,纹理也很美观;二是金丝楠,木纹里有金丝,是楠木中最好的一种,更为难得的是,有的楠木材

料结成天然山水人物花纹;三是水楠,木质较软,多用其制作家具。古代封建帝王御用的棺椁和龙椅宝座都要选用优质楠木制作,同时还是古代修建皇家宫殿、陵寝、园林等的特种材料,该树种自清代起就稀有了。

古往今来,无论是皇帝、大臣、还是皇亲国戚;无论是群众、制作厂商,还是学者、古典专家;无不称赞楠木为国产珍贵木材。纵横世界,在援外的中国式园林建筑营造时,英、美、法、德、和瑞士等国指定要用楠木,可能认为楠木树干粗长通直,尖销度小,很适合使用。如杨家驹所言,金丝楠木是国人引以自豪的瑰宝,这也是庭院建筑的中国风味更浓。

金丝楠,是非常珍贵的优质良材,而其生长规律又使大器晚成(生长旺盛的黄金阶段需要60年)。由于木材的光泽很强(特别是在刨片时有明显的亮点,有人据此为金丝楠),

即使不上漆,也越用越亮。树皮薄,有深色点状皮孔;内皮与木质相接处有黑色环状层。由于早先楠木多是大料,而且树直节少,纹理顺而不易变形,千年不腐不蛀,所以名列硬木之外的白木之首,其木质价值也在一些硬木之上。

所以清宫中不但是重要宫殿的梁柱用楠木,而且经常以紫檀或黄花梨木与楠木相配制作家具,通常如桌面的芯板用楠木,抹边等框架有硬木。现在,珍稀濒危的金丝楠木,在全国都已属罕见。现今北京故宫仅存有为数不多的清代的楠木家具,故宫是我国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建筑其中棱恩殿的,殿内的60根巨柱,都是用整根金丝楠木制成的,直径很粗,得要两人合抱。民间也收藏有楠木的罗汉床、拔步床和雕刻的飞罩、牌匾、楹联、和对联等。

如今,金丝楠木制品已经成为代表中国文化的古典收藏品。

四、小叶紫檀

紫檀是一种稀有木材,一般分为大叶檀、小叶檀两种。小叶檀为紫檀中精品,通常也简常“紫檀”(以下所述“紫檀”为小叶檀)。紫檀密度较大,棕眼较小,多产于热带、亚热带原始森林,以印度紫檀最优。常言十檀九空,最大的紫檀木直径仅为二十公分左右,其珍贵程度可想而知。

紫檀木:在各种硬木中紫檀木质地最为细密,木材的份量最重,木纹不明显。紫檀木的木花放在白酒中,木花将立即分

篇三:金丝楠木乌木和小叶紫檀哪个更珍贵

金丝楠木乌木和小叶紫檀哪个更珍贵?

先介绍一下这三种木材吧。

小叶紫檀,这里说的是印度小叶紫檀,此木材是红木中的上上品,除海南黄花梨外,在无其他木材能与之媲美。素有“寸檀寸金”之说。

乌木应该是人们对阴沉木的一种叫法,是木材埋在土里,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形成的。有“财宝一箱,不如乌木半方”一说。这种木材的价格要看他的年限、和出土后的鉴定才能得知。所以同时乌木,价格相差往往很悬殊。

金丝楠木是非常珍贵的优质良材,木材的光泽很强,即使不上漆,也越用越亮。不属于红木范畴。

三种木材相比的话,上乘的千年阴沉木--乌木要珍贵一些,说是稀世珍宝也不为过,因为它不是可再生的;小叶紫檀目前资源也是濒临灭绝,算得上是相当珍贵;而金丝楠木虽然木材珍贵,但是并不珍希。

捎带说一下,乌木和乌金木是两个概念。希望楼主说的不是乌金木,呵呵!! 金丝楠木,因为木纹里有金丝而得名,是楠木中最好的一种,由于树直节少,纹理顺而不易变形。

乌木,由于长期处于特殊的物理环境中,其色泽多为通体乌黑,也有外黑内红(如古红椿木,在地下埋藏三千年以上才能形成此色),或外黑内黄(如古金丝楠木,在地下埋藏四千年以上,才有此色)、外黑内绿(如桢楠)、也有色彩渐变的;乌木的原生古树多为红椿、楠木、青杠、麻柳、香樟、花楸等品种,并不是所有的古木都能成为乌木,也并不是乌木都是黑色的,或黑色的就是乌木。而由名贵的古木,经几千年所形成的乌木即为上乘乌木。

因为近几年红木收藏的迅速升温,各种媒体对红木的介绍也非常频繁,所以更多的人开始了解了红木,而作为红木中上乘的紫檀木,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并且价格也一度炒成天价。而乌木则因其稀少,并不为更多人所了解,再加之乌木的价值根据其形成它的古木、和年份,其价格也是千差万别,鉴定起来也较为麻烦,所以,较之紫檀木相比,就不被更多的人所了解熟知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afb.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