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小组管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3-09-12 09: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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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对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以质量求生存的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特制定《工程有限公司Q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QC小组活动开展、活动指导、现场评审、成果发表、推荐评选、表彰奖励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是QC小组活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QC小组活动的推进、评审、推荐工作。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QC小组活动的指导、审查课题、组织现场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QC小组应围绕公司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

第五条 QC小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严密的科学性。QC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管理,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相结合。

第六条 各单位需从实际出发,以工作中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为出发点,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原则,组建QC小组。为了便于自主开展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5~10人为宜 。

第七条 为了便于管理,组建的QC小组应该做好注册登记工作,QC小组的注册登记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备案,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表的保管。QC小组注册登记不是终身制,每年都要进行重新登记和检查验收,没有进行重新登记的小组,以前的注册登记自行失效。

第八条 QC小组组建并确立课题后,应填写《工程有限公司QC小组申请注册登记表》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QC小组课题申请登记表》,报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以便统一管理。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汇总,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在活动过程中,如遇人员变动、跨年度或再选新课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或重新登记。

第九条 QC小组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开展活动,活动应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集体活动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半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小组将予以注销。

第十条 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支持、引导和推动QC小组活动,爱护职工参加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关心QC小组的建设,鼓励大型、重点施工项目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教育工作是QC小组活动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成员的质量意识、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参与意识,帮助其了解、掌握QC小组活动的程序、方法、常用的数理统计工具和其他的科学方法。

第十二条 QC小组活动要求真务实、生动活泼,不断学习、借鉴、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方法,将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与统计技术相结合,促进QC小组活动成果的实现。

第十三条 QC小组每次活动时,组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并作好QC小组活动记录。活动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十四条 QC小组活动课题完成后,应及时整理成果报告。成果报告按照“PDCA”活动程序进行总结,要求文字简练、条理清楚、重点突出、通俗易懂。

第三章 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申报和评审

第十五条 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后2个月左右,各单位要组织熟悉QC活动的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应至少有1名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参加,严格按照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表的内容进行现场评审,以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每年召开一次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会,有条件或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评审抽查,评定出公司的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并择优向局及地方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 QC小组活动成果逐级申报和推荐除了走局、总公司系统渠道外,还应积极参与各省市地方行业协会组织的QC发布评审活动,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 公司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条件: 1. 按规定组建,注册登记,坚持有效开展活动; 2. 小组成果是近两年取得的活动成果;

3. 小组活动成果显著,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4. 已进行现场评审,并以确定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 公司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资料: 1.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表; 2. 小组成果文字资料;

3. 小组发表用的成果资料(PowerPoint格式); 4. 现场评审相关资料。

QC小组活动成果的经济效益评价应符合实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还应准备一定数量的成果文字资料,供相互交流学习。

第十九条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采取活动材料评审与发布评审相结合,活动材料评审为主,发布评审为辅。材料评审占总分的80%,发表评审占总分的20%。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的评委不少于5人。

第二十条 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时,要求发布人声音宏亮,吐字清楚,语速适宜,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成果发表限时15分钟,发表到14分钟响铃提示,15分钟再次响铃,每超过30秒扣平均分0.5分,发表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7分钟,非小组成员发表扣平均分2分。成果发布后有1~2分钟的提问,由发布人解答。在每个或者某个成果发布、答辩之后,由担任评委的专家当场讲评。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公司将推荐获一等奖的小组参加局、地方协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发表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获奖的QC小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含QC小组主管领导者和直接推进者奖励),国家级奖励10000元,省部级、中建股份一等奖奖励5000元,中建股份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3000,市级、局优秀QC小组成果奖励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公司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600元。同一个成果各级别奖金不累计,以最高额度奖励。奖金由公司工程部审核后下发,从企业管理费用中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QC小组申请注册登记表; 附件2: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QC小组活动课题申请登记表; 附件3: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QC小组活动记录表; 附件4: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表; 附件5: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表;

附件6:问题解决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附件7: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附件1: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QC小组申请注册登记表

QC小组名称 登记日期 QC小组组长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 注册号 联系电话 QC小组人员情况 年龄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组内分工 小组成员掌握TQC知识情况:一般 人,熟悉 人。 小组获奖情况 年 份 项目经理部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QC小组活动成果名称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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