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拌合同(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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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扩改工程项目部 合同编号:

混凝土预拌劳务作业承包合同

副本

工程名称: 混凝土预拌工程

甲 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铁路项目部

乙 方: 厦门建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清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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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扩改工程项目部 合同编号:

混凝土预拌劳务作业承包合同

甲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铁路项目部

乙方: 厦门建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清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金温铁路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拌合站的混凝土预拌劳务工作(以下简称本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经过对本工程项目情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愿意承担此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混凝土预拌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丽水。

3、工作内容:混凝土搅拌机操作、设备清洗、拌合站日常维护和修理、拌合站场地日常清理、抽水等工作内容。

4、劳务承包数量:预拌混凝土总数量约为XX万立方米,结算时以乙方实际搅拌的合格数量为准。

5、劳务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搅拌设备、上料的装载机、混凝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乙方以包人工的方式承包。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工期: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工程结束,工期暂定为25个月。 第三条 承包单价

1、本工程采用固定劳务综合单价,混凝土生产的劳务综合单价为 4.80 元/m3,包括且不限于混凝土搅拌机操作、设备清洗、拌合站日常维护和修理、拌合站场地日常清理、抽水等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食宿费、工器具费、生活水电费、现场管理费、劳保费、人身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工期的变化、天气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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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扩改工程项目部 合同编号: 2、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全部完成、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并办理完末次计量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验工计价:每月计价一次,乙方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量报表后5~10日内,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核对本月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本月的计价依据。

4、数量确认:按实际生产的合格混凝土数量,凭电脑单确认数量,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指令的要求而超生产的混凝土不计量。

5、结算:在甲方的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工程数量由乙方进行申报,按甲方核实的混凝土数量结算。

6、价款拨付:待业主的计量款拨付给甲方后10天内,甲方根据乙方上月的计价金额扣留工程计价款5%的保留金和需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后以转帐形式支付给乙方,完工结算时如混凝土无质量问题,保留金全部支付给乙方。

7、税费:每次拨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拨款额相等的正式的税务发票(普通)。 第六条 人员要求

1、本工程需24小时作业,乙方须按生产实际需要,配备2名现场管理人员;1名生产技术人员;4名搅拌机司机(须有操作证);2名机械维修工;2名以上现场清理服务人员。生产混凝土时,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轮流值班。

第七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为加强施工管理,甲方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派出管理人员对混凝土的拌制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混凝土拌制作业指导书。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用量计划。

(4)负责对乙方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以及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5)甲方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统一为乙方作业工人配备工作服、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提供施工配合比,并在每次生产之前书面通知乙方生产混凝土的数量。 (7)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汇总,并按合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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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扩改工程项目部 合同编号: (8)负责派专人组织进料、收料、材料检验以及混凝土的检验试验。 (9)有偿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3间。 (10)负责提供机械的配件。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否则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第十一条进行处理。

(2)派出 为搅拌站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组织生产并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 为生产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搅拌站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常住工地,外出必须向甲方代表请假并与甲方保持联系,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否则乙方须按500元/人.天交纳违约金。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将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减相关损失。

(4)负责人员的伙食、生活水电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人员差旅费等。负责承担其人员的劳保费,为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

(5)负责混凝土外加剂从库房至搅拌站的搬运、入罐、覆盖、看管等工作,随时检查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的罐内储量,预计会影响混凝土生产时须及时向甲方现场代表报告。负责拌合站用水的抽水工作。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配合比和铁路桥涵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甲方依据现场施工情况发出的指令及时保质保量生产混凝土。乙方应对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并承担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每次作业后应做好拌合楼及现场清洁工作,每次生产完成后拌合楼须清洗干净,否则因乙方未尽到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改变配合比,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配合甲方完成混凝土的试件制作、坍落度的检测。

(10)自行配备必要的维修工具,负责拌合楼的日常保养、检查和维修工作,一旦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修理,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拌合楼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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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扩改工程项目部 合同编号: 方未尽到保养、维护和告知的责任造成机械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1)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乙方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甲方现场代表,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3)乙方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劳务用工

1、乙方对劳务的使用必须按照2008年1月份起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应与其服务于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乙方和其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所有人员缴交相关社保及国家规定的保险,按时发放每月工资;乙方应将一切相关证明原件、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若由于乙方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导致的经济纠纷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劳务人员进场后,乙方必须组织岗前培训和教育,岗前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包括从事工作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文明施工等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对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操作司机、电工等,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甲方每次拨款前,乙方应提供由工人签字的工资单,由甲方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单原件交由甲方保存。若乙方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工人工资费用,直接支付给工人。若因乙方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给予乙方1~2万元的罚款。若发生工人投诉、罢工、聚众闹事等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甲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1~5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乙方须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混凝土生产费不予计量,工程款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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