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的重要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05 03: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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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

本科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因违反校纪或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3.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4.4年(或5年)中累计有25学分(含25学分)、专升本学生2年中累计有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者;

5.作结业处理者。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补考或重修60分以上者可再次申请学位课重修。学位课重修随同低年级同门课程进行,并随同低年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考试(不单独命题)。考试成绩70分以上者,按实考成绩记载并按初次考试对待;考试成绩70分以下者,仍按学位课重修前成绩记载。

第五十二条 具有普通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育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另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对于辅修跨学科门类专业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另授予相应学位证书(或在同一学位证书上注明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方面信息)。

学位课程重修考试工作程序

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学生申请学位考试应先确定考试课程,经院(系)核实所申请的课程确是第8学期开设的课程,写出书面申请,在当前学期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安排考试。 学位重修课程, 必须是本专业的专业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并且是考试不及格经过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在校学生参加学位课程重修考试不受学分限制。毕业后(申请时间:学制+2)返校申请考试的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合格的学分限制在30学分以内。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程序及细则

4、毕业生违纪情况审核:各院(系)在核查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同时,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违纪情况进行清理,根据《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违纪学生情况,随郑州大学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一同上报。

5、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报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各院(系)在每年六月份,通过郑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中毕业生资格审核功能,分别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毕业生毕业与延期毕业、授学位与暂缓授学位学生名单,生成报表,打印出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郑州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申报表、准予毕业学生名单、延期毕业学生名单。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报教务处。

郑州大学本科生学位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结束时,教务处以学籍档案为依据,对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分别编制毕业、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然后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颁发相应证件。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历证件不慎丢失,均不能补发原件。确需证明学历的,可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教务处核查原始学籍档案后,由教务处负责补发相应学历证明书,并适当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再予以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我院2013届学生毕业生资格审查预计定于6月初,也就是说预计6月7日前获得的各门课程成绩可作为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的依据。6月7日后获得的成绩将无法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影响正常毕业。

6月7日前,学生申请学位重修考试,考试成绩70分以上者,冲抵相应学分,将累计不及格记录学分降至25学分(不含25学分)以下者,可参加6月7日的学位资格审查。

第8学期结束后,还有考试科目未通过的学生,学生可在两年内回校申请参加返校考试(随同低年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正式考试,参加所有重修班考试和参加补考的成绩均不算数)。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按规定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至第8学期末,有不及格记录的学分累计有30学分(含30学分)以下、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学生可在两年内回校申请参加学位返校考试(随同低年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正式考试)。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及格记录的学分降至25学分以下(不含25学分)者,学校按规定进行学位资格审查。

至第8学期末,学生不及格记录学分累计有30学分(不含30学分)以上者,按规定没有返校考试机会。

由于教学计划调整,需要返校考试者,请关注学院考试安排。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8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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