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审计》每日一大题:业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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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审计》每日一大题:业务工作底稿

【知识点】业务工作底稿

【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制订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经过领导层集体研究,确立了下列重大质量控制制度:

(1)制定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程序强调,提升业务量及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是晋升更高职位的主要途径。

(2)对员工介绍的客户,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根据收费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承接。(3)上市实体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包括独立性评价、特别风险及应对措施,重要性、制定集团审计策略的重大判断,持续经营评估等,不需考虑监管机构发现的重要事项得到解决与否。

(4)为了避免在审计工作的后期出现意见分歧,在执行审计过程中,项目合伙人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适当咨询。(5)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不得为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6)项目组应当自鉴证业务报告日后六十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档。归档后,项目组需要删除或增加业务工作底稿,须经主任会计师批准。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恰当。提高业务质量及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是晋升更高职位的主要途径。 (2)不恰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新的业务,应当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考虑是否具备执行业务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等,考虑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不恰当。上市实体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包括监管机构发现的重要事项是否已得到恰当解决。 (4)恰当。 (5)恰当。

(6)不恰当。归档后,可以增加和修改、但不能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知识点】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简答题】2016年1月,EFD会计师事务所与XYZ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ABC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摘录如下:

(1)ABC会计师事务所以“做大做强,服务一流,行业首屈”为主题在国内多家媒体发布广告,宣传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事宜。

(2)原EFD、XYZ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针对非上市公司审计存在差异较大。ABC会计师事务所拟逐步进行整合,确保三年后建立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

(3)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经主任会计师指派,副主任会计师可以分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项目合伙人对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4)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客户承接过程,尽可能展现给客户年轻活力的精气神,安排助理人员执行此工作。

(5)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疑难问题,项目组内部不能解决时,可向组外的适当人员咨询,同时需完整记录咨询情况,形成咨询的记录,并取得项目合伙人认可。

(6)ABC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了投诉和举报热线,并制定了相关调查、处理的政策和程序。对所有举报事项的调查和处理过程均需执行监督,该项工作由具有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业务部门的B合伙人兼任。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通过广告或其他营销方式招揽业务,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专业服务营销的要求。

(2)不恰当。三年内ABC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使用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

(3)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4)不恰当。客户承接需要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应安排职位较高的人士执行此工作。

(5)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完整记录咨询情况,形成咨询的记录,并取得被咨询者认可。

(6)不恰当。投诉或指控所涉项目可能涉及到B合伙人负责的项目,由其执行监督不具有客观性。

【知识点】业务质量控制准则

【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其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本会计师事务所为每位注册会计师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如果之后三年没有任何违反记录,就清除之前所有的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2)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为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中被评估为高风险的审计项目。

(3)审计项目合伙人委派其所在业务部的注册会计师对所承接的审计项目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以三年为周期,选取每一位合伙人已完成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合伙人在连续两次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以后可每隔五年检查一次。

(5)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专门的系统用于记录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该系统中记录的信息无需纳入业务工作底稿。

(6)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合伙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其他适当的人员。 要求: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以上业务质量控制要求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请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恰当。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员工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之后不能清除原先的记录。

(2)不恰当。所有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均应执行质量控制复核。

(3)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指派,而不能由审计项目合伙人直接任命。

(4)不恰当。业务检查的周期不得超过3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当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5)不恰当。应将有关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结论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6)恰当。

【知识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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