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24-01-04 01: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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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重 庆 市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特 别 告 知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本合同所指房屋买卖,是指个人或单位将已办理权属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进行出售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交易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本合同所指经纪成交,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买卖意愿,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3、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房屋买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买卖双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4、房屋买卖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法规较多,当事人可向专业机构咨询。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可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房屋是否在该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查封、预告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

5、本合同签订不等于产权登记。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在此期间可能出现房屋被司法查封、被征收等特殊情况,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交易风险。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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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坐落为: 。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该房屋用途为(产权证记载的用途): 。 (四)该房屋由甲方以【买卖】 【受赠】 【继承】【拆迁安臵】【其他: 】方式取得。

(五)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 (或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 二、成交价格

该房屋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该成交价格包含该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

三、购买方共有方式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具体份额为: 四、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 方式达成该房屋买卖。 (一)自行成交。 (二)经纪成交。

房地产经纪服务提供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五、甲方关于产权状况、出租情况及户籍情况的承诺

(一)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权属真实、清晰、合法,无任何权利转移受限制情况,相关权利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甲方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已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已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抵押权人为: ,抵押合同登记号为: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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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乙方为该房屋承租人】【乙方已知晓该房屋已出租且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该房屋附着户籍情况为: ; 1.该房屋未附着户籍。

2.该房屋已附着户籍,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迁出。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迁出户籍的,应当自承诺迁出之次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或条件: 。

(二)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4. (三)按揭付款。

1. 2. 3. 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的支付通过【甲乙双方自行划转】【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划转】。

七、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 】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八、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相关税费: (一)由甲方一并承担; (二)由乙方一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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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九、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以下 手续:

(一)甲方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 (二)甲方结清已经产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项目过户登记手续;

(三)甲方、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

(四)甲方将相关费用缴结票据交付乙方; (五)移交房门钥匙;

(六)其它: 。 十、相关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上款约定时间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并按已付房价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二)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付款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应付房价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上款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累计逾期未付部分房价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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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未付房价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未付部分房价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三)未按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因甲方责任导致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不退房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办理申请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

当自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办理申请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四) 。 十一、其他约定

(一)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乙方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若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 )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补充或变更相关约定,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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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方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 、 和登记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年 月 — 6 —

签约时间: 约地点: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签《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司》示范文本修订说明

一、修订《合同》的必要性

《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1996年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启用(以下简称96版《合同》),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易当事人姓名、房地产基本情况、成交价格及付款期限、权属登记、税费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96版《合同》作为交易登记的法定要件,主要适应了当时登记机构对相关房屋信息的审核管理需要。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96版《合同》已不适应实际发展需要:一是内容较为简化,没有对房屋成交方式、取得方式、附着户籍、租赁情况、税费支付、随附物品等易导致交易纠纷的情形进行说明;二是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过于简单,缺少对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登记等常见违约情形相关责任的具体约定;三是缺少必要的风险提示。市场发展需要对了解房屋状况、查验中介资格、明确合同效力等关系交易风险的事项进行提示。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双方和中介结构对有关事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清,以及缺乏风险意识,交易纠纷和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96版《合同》本身缺乏应有的示范作用,不利于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96版《合同》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切实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修订过程和主要意见

修订工作自2010年3月拟定初稿后,分别征求了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工商部门、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律专业人士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并结合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合同》修订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主要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权属登记工作实际和二手房市场交易的现实需要,增加完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合同》正文十一条,空白补充条款一条。

(一)增加了特别告知。修订后的《合同》新增加了特别告知内容,特别告知共计五项内容,包括提醒当事人了解交易标的物理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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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状况、如何选择经纪机构和专业咨询服务、交易当中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等。

(二)完善房屋交易信息。1、增加了房屋基础信息。修订后的《合同》第一条增加了房屋基础信息中房屋用途和房屋取得方式的说明;2、明确了成交价款包括内容。修订后的《合同》第二条对成交价格中是否包括房屋装修和家具家电等进行明确约定,提醒当事人另行约定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3、明确了共有方式。修订后的《合同》第三条依据《物权法》增加了购买人共有方式及所占份额的信息;4、增加房屋成交方式的条款。修订后的《合同》第四条增加选择经纪成交及填报经纪机构信息的条款;5、约定付款方式。修订后的《合同》第六条在原有分期付款方式外增加了一次性和按揭付款两种选择情况,并列出交易资金划转方式选择。

(三)增加房屋出卖人说明及承诺事项。为充分体现购房人的知情权,保护购房人权益,修订后的《合同》第五条增加有关说明及承诺事项,提醒交易双方事先约定。一是关于物权、债权及拆改行为的说明;二是对已设定抵押权的注销承诺;三是对租赁状况的说明;四是对附着户籍状况的承诺及约定。

(四)明确和细化交易税费承担方式。修订后的《合同第八条结合交易过程中税费承担的实际状况,为避免交易纠纷,提醒交易当事人明确约定。

(五)细化房屋交付。修订后的《合同》第九条细化房屋交付及双方应当履行的相关手续。

(六)增加细化交易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修订后的《合同》第十条分别对约定付款、房屋交付、权属登记等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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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7w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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