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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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及其3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3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

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 [2009]3号)的有关要求,第二届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环境管理体系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7/SC1)、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生命周期评价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7/SC5)、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环境意识设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7/SC6)任期届满,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新一届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SAC/TC207主要负责环境管理领域的标准制修订;SAC/TC207/SC 1主要负责环境管理体 1 / 3

系及环境绩效评价领域的标准制修订;SAC/TC207/SC 5主要负责生命周期评价领域的标

准制修订;SAC/TC207/SC6主要负责环境意识设计,产品设计阶段生态设计、环保材料使用领域(不包括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领域)的标准制修订。

SAC/TC207、SAC/TC207/SC1、SAC/TC 207/SC5、SAC/TC 207/SC6委员征集范围,分别是其负责标准领域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检测认证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一)在本专业领域从事科研、生产、应用、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或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遵守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能够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按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反馈意见,参加标准函审和会议审查等);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英语)水平; (五)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资格章),推荐单位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与推荐盖章单位需一致;

(三)请于2015年3月5日前,将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另提交同底照片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邮寄至SAC/TC 207秘书处,同时将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2 / 3

(四)根据相关规定,秘书处将组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条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新一届

委员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联系方式:

SAC/TC 207秘书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1015室,邮编100191 联系人:吴丽丽,

电 话:010-58811860、18901263885 邮 箱:CNIS_TC207@163.com

附 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2015年1月23日

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207/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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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7t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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