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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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确发展

目 录

第一章 正确了解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5 1.1引言…………………………………………………………………5 1.2建造筑师执业资格制度……………………………………………5 1.2.1英国的建造师制度………………………………………………5 1.2.2中国的建造师制度………………………………………………7 1.2.3中英建造师制度的对比…………………………………………10 第二章 建造师制度在中国推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2 2.1推行现状……………………………………………………………12 2.2存在的问题…………………………………………………………12 第三章 如何完善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13 3.1建造师制度如何实现本土化………………………………………13 3.1.1建立和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标准………………………………13 3.1.2建造师资格与学校教育相结合…………………………………13 3.1.3规划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14 3.1.4建立个人的执业信用制度和执业保险制度……………………14 3.1.5成立建造师学会,转变政府职能………………………………14 3.1.6要不断提高中国建造师在国际上的认可度……………………14 3.2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前培训及人才培养………………15 3.2.1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的特点……………………………15 3.2.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教学方法……………………………15 3.2.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人才培养………………………………17 3.3 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士责任风险及其防范………………………18 3.3.1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士责任风险的涵义…………………………18

3.3.2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士责任风险产生的原因……………………19 3.3.3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士责任风险的防范措施……………………20

第四章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举措………………………………………………………………………21 4.1国家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建筑企业的影响………………21 4.1.1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人员的整体素质…………21 4.1.2有利于建造施工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22 4.1.3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22 4.2 面对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筑企业应有的举措………………22

4.2.1认清形势,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建筑施工企业贯彻实施建造师执业…………………………………………………………22

4.2.2统筹规划,做好三个匹配,是建筑施工企业贯彻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关键……………………………………………………22

4.2.3精心策划,抓好考前培训,是建筑施工企业贯彻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保障……………………………………………………23

4.2.4内外结合,优化人才结构,是建筑施工企业贯彻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根本……………………………………………………23

第五章 结束语…………………………………………………24

第一章 正确了解建造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1.1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企业管理发展非常迅速,但从总的来说还是比较落后,还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和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及工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事业存在着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潜力。建筑市场是国际服务贸易开放程序较高的一个领域。中国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我国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将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正在推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适时适当的填补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空白,还将为中国建筑业接轨国际市场打下基础,更为中国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建筑业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那么,作为舶来品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能否适应我国的建筑业市场,我国的建造师制度又应如何培养出优秀的注册建造师呢?本文就主要介绍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同时探讨一下我国政府、企业如何更好的推行、适应这一项制度。 1.2建造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1.2.1英国的建造师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建造称为皇家特许建造师(Charted Builder),执业资格由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the Charted Institute of Building)负责管理。该学会成立于1834年,迄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已形成十分完善的一套体系,其会员资格已在国际上得到认可。

1.2.1.1英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CIOB

英国对建筑业进行管理的政府部门是英国贸易与工业部(简称DTI),它不直接管理建筑业各类人员执业资格,英国执业资格都由相应的学会负责,并根据学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管理。执业资格设置的有关情况由学会负责向政府设置的资格管理机构(Qualification Curriculum Authority),简称(QCA)报告。英国执业资格不是强制的,但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在社会上信誉好,从业比较容易。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是一个由从事建筑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的,涉及建设全过程管理的专业学会,是英国从事建筑管理领域最高级别的专业学会组织,1980年获得皇家特许资格,也是唯一涉及到建筑管理专业人士、对大学建筑管理专业进行评估的学会。CIOB虽然被授予英国“皇家”特许,但它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机构,没有政府资助。 CIOB对会员的管理比较完善,制定了详细的资格标准、申请程序和监督程序,CIOB还积极致力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职业资格认可标准(包括教育标准)的制定。 1.2.1.2英国建造师的从业范围 在英国,法律未对建筑业种类执业资格人员的从业有任何限制,种类学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分工,各有侧重。皇家特许建造学会侧重建筑管理方面工作。CIOB设有不同的会员等级,它们涵盖了从施工现场管理到业主项目管理最高职位在内的所有工作。这些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以及代表业主进行的项目管理。作为CIOB会员的特许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领域不同的岗位的工作,工作的范围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如工程承包、业主的项目管理、工料测量、工程咨询、物业管理、建筑领域的研究与教育以及政府职能管理等。 1.2.1.3学会会员等级及其管理

CIOB的会员不划分专业,目前共设有五个层次,即学生会员(Student Class ,SCIOB)、助理会员(Associate Class,ACIOB)、准会员(Incorporate Class,ICIOB)、正式会员(Member Class,MCIOB)、资深会员(Fellow Class,FCIOB)、其中只有正式会员(MCIOB)可以称

作“皇家特许建造师”。一个申请者无论最初进入学会时牌哪个层次,只要他/她坚持自身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总能沿着CIOB搭起的阶梯一步一步向着更高的层次攀登,最终成为一名皇家特许建造师。 学会统一负责各类会员的资格管理,并由学会派往学校、企业的专职人员具体落实完成。会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的培养、考核、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其中会员的培养是学会的一项相当重要的工作,并严格执行职业开发项目PDP(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rogram)。

CIOB对于建造师(MCIOB)资格条件的要求是: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实际工作中通过CIOB的职业开发项目(PDP)训练评估和通过NVQ4的评估,并经过CIOB组织的专家面试合格后,或申请者直接通过NVQ5的评估(不考虑学历),再经过CIOB专家组织的专业面试合格后,才授予建造师资格。对于那些从事建筑领域相关专业但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可以先申请助理会员(ACIOB),然后通过CIOB培训逐步满足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再申请正式会员资格。 对于资深建造师(FCIOB)资格条件的要求是:具有5年会员资格的从事高层次实践的申请者,可获得该资格。 CIOB会员的注册期为两年,若不及时注册,则需要再次进行专家专业面试后方予以重新注册。

1.2.1.4会员资格与英国国家职业资格标准(NVQ5)的关系 198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种新的培训方案这个方案的核心就是建立一种新的职业资格标准NVQs(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这种标准是由各行业的从业者们制定,因为他们最清楚该行业具有竞争力的构成因素是什么,让从业人员能够按照最佳的标准去工作,以使该行业的竞争力达到提高。 职业资格标准对多方面而言都具有较强的作用和较高的价值。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NVQs并依此制定自己的会员标准。CIOB规定助理会员ACIOB对应NVQ3,准会员ICIOB对应NVQ4,会员对应NVQ5。

1.2.1.5英国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关系 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英国法律同样没有规定必须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是项目经理职业资格标准(NVQ4,Site Management)已被社会、行业广泛认可。CIOB也将NVQ4作为其会员资格的标准之一,也就是说皇家特许建造师必须达到项目经理职业资格标准,但达到项目经理职业资格标准还要加上别的条件才可以成为建造师。英国的项目经理没有等级之分,申请者通过资格标准即获得项目经理职业资格。 1.2.2中国的建造师制度

建设部充分借鉴国际建造师制度,从1994年开始研究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长期的充分谁。2000年,温家宝同志在听取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体制改革汇报时指出:“技术人员注册分类,在现有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的基础上,增设建造师。实行建造师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以提高项目经理素质,保证工程质量。”这为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我国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1.2.2.1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意义 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是深化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完善工程领

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需要,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需要,也是按国际惯例开拓海外市场的需要。它必将促进我国在建筑施工领域与世界同行展开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国际建筑市场的开拓,更好地贯彻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1.2.2.2我国建造师的执业定位

建造师是一种执业注册制度。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对某种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安全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市场准入控制,具体来说执业资格制度表现为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规定。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还可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或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1.2.2.3建造师的级别和专业 我国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建造师分级管理,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开展国际互认,也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为了与现行建设管理体制相衔接,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共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我国的执业资格是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实行统一考试、注册等程序,获得某一准入的凭证,换言之,取得某一专业资格就等于获得了从事该专业活动的执业资格。 建造师要通过考试获取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受聘执业。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是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建造现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已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2.2.4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与申请者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制和组织命师工作由建设部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教务工作;会同建造部对考试教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分为4

科:《建筑工作技术与经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造师专业知识与能力》。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建设部负责拟定,并由人事部负责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申请者,应满足一定的学历、工作年限和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 1.2.2.5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与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关系

我国的项目经理责任制是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任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项目经理是建筑业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设置的一个岗位职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以前,这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由行政审批获得。

建造师是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个人执业资格,是通过考试获取的。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后,可以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受聘从事其他施工管理和项目管理活动。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另一方面,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项目经理责任制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具有密切的联系。国家鼓励和提倡建造师“一师多岗”。而作为项目经理,其岗位是由企业庙宇的,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或任命的一次性的授权管理者和责任主体。对于一个特定的项目来说,只有一个项目经理的岗位,只有一位建造师能担任项目经理,但是可以有多名建造师参与项目的管理活动,在项目的整个管理活动中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2008年2月27日以前的过渡期间,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一级、二级建造师分别对应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弄清楚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相互关系,对实现两种制度的顺利过渡和完成对接有着积极的作用。 到2008年,5年的过渡期已满,但经历了四次全国一级建造师统考,数次地方二级建造师统考,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与原来在岗的项目经理人数基本持平,但真正拿到执业证书的却凤毛麟角。这给建造师制度的实施带来极大困难。 1.2.3中英建造师制度的对比

1.2.3.1建造师资格的获取方式不同 我国建造师是实行考试注册制度,满足一定条件的申请者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考试的依据是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英国建造师资格的获取有多种方式。

1.2.3.2建造师资格管理上的不同 在建造师的资格管理上,不同之处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执业资格的管理者不同。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由国家行政部门-----建设部管理,在英国是由行业学会-----CIOB管理。其次管理方法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我国实行建造师的分级分专业管理。英国的建造师分两级(MCIOB和FCIOB)但不分专业。 在英国,包括法国等其他欧洲发达国家,所有执业资格制度和学校教育相结合。比如CIOB主要涉及建筑管理领域,它负责工程管理专业大学课程的教育评估工作,该专业的在校生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毕业后,学会按照会员培养计划,给予专门培训,定期考核,培训计划完成后,个人也就取得了执业资格。因此,英国具有一套系统、完整、连续的建造师培养程序。相比之下,我国没有把执业资格制度与学校教育很好联系起来。

在执业资格管理上还有一个重大的差别是:在英国,由资格管理机构,即学会负责会员的执业信用记录。个人信用在执业中非常关键,会员在执业时,其以往的经历是业主重点考察的内容。在英国学会与会员的关系十分紧密,学会要维护其社会信誉和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对会员的管理十分严格,学会以定期注册的形式进行会员执业记录的管理,会员在两次注册期内要接受学会的继续教育。而目前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刚刚起步,个人执业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法律和各种硬性的规章制度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在英国等欧洲国家,除了个人的执业信用,个人执业保险也是个人执业的前提条件。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是由于个人的差错给工程项目施工带来的损失通过保险赔付。 1.2.3.3建造师的从业范围的差异

我国和英国的建造师的执业定位有很大的区别。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暂行规定》,对建造师的定位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强调了建造师的主要工作范围是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而英国建造量贩 从业范围基本没有法律法规的限制,涉及建筑业各个领域的工作。

1.2.3.4与项目经理的关系不同

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我国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就是说项目经理(对大中型项目而言)必须是建造师,而建造师不一定能成为项目经理。 然而在英国,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的项目经理需要通过NVQ4的评估,而成为建造师(MCIOB)不仅要通过NVQ4,还要通过CIOB的PDP培训和专家面试,或者直接通过NVQ5的评估。也就是说要成为建造师必须先达到国家职业资格的项目经理的要求,建造师的能力要求高于项目经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项目经理和英国项目经理在工作内容、岗位责任和能力要求上并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说,我国项目工作范围要大于英国同行,因此对项目经理的要求相对较高。

1.2.3.5国际认可度的差异

我国建造师制度刚刚赴,2004年开始正式考试。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以及我国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需要,我国的建造师资格在国际上的认可度问题显得十分重要。综观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体系,各类个人执业资格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并不高。 在这一方面,CIOB的经验很值得借鉴。CIOB由于良好的信誉而被社会认可,皇家特许建造师的头衔已经成为欧美、澳大利亚、非洲和东南亚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执业资格。

第二章 建造师制度在中国推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推行现状 设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几年的时间里,国务院、建设部、人事部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专业划分、考试办法、考核认定以及注册管理的规定条例,引导、规范着中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向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2007年7月6日,首批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1216人名单正式上网公布,标志着我国第一批建造师的产生。根据(国发[2003]5号)文件精神,2008年3月1日起,中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期满,正式开始单轨运行。但我国现阶段的建造师制度还只是面对施工阶段的管理人员设立的一个基本准入制度,与国外已经运行成熟的侧重学习过程、能力考核的申请和管理制度相比,按国外的考核办法动作,无论从庞大从业人员队伍的客观条件,还是从我国建筑业人员基本状况来看,均存在操作性障碍。 我国的建造师队伍的现状是,我国原有的13万一级项目经理中,1.9万人通过第一次考核认定,2900多人通过2006年的考核认定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通过2004到2007年的考

试,预计总体人数可达到25万人,将接近我国目前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人数的两倍。而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目前大约45万人,与原具有二级项目经理资质的60万人相比,还不相匹配。并且由于建造师考试方式和试题的局限性,建造师的考试只能解决知识结构和一部分相关能力的问题,很难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应试者在工程建设中的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其素质与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岗位所要求具备的人员素质仍有一定差距。

2.2存在的问题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给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及培训机构的适应能力带来了挑战。

2.2.1从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层上来看

真正从事建造师制度研究及政策制定、执行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一些规定的出台前期调研不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给后续及相关工作带来麻烦。比如,考试过程中的管理环节疏漏,导致“泄题”事件发生,直接影响考试成绩按时公布;证书下属滞后,不能满足建筑市场正常业务的开展;对注册人员后期管理制度不明晰,将会直接影响建筑管理质量。 2.2.2从企业层面来看

各类企业人才储备情况大相径庭。部分长期不重视人才储备的企业一时难以达到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导致部分企业或个人不惜变换多种手段去凑足建造师数量。部分企业为了保有足够的注册人员而扣留本属于个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使本应该职业化的人才难以流动,影响职业化程度和水平。企业的人才培训还只是为了满足政策层面的需要,缺乏职业化的人才储备、选择、流通市场。在企业内部,一部分长期工作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老员工,难以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而一部分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却经验尚浅,难以胜任岗位工作。

2.2.3从考试、培训层面来看 培训市场杂乱无序、恶性竞争,已成为监管的盲区,使受训人无所适从,有资格和没有资格的机构争相开办培训班,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夸大教学成果,刊登虚假广告,“乱收费”现象严重。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难度限制了部分人员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因此部分人员为了考试而在学历文凭上造假,伪造报名资料,给考试报名审核带来难度,注册人员在工作中“人证分离”现象严重。

第三章 如何完善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3.1建造师制度如何实现本土化

中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刚刚走过了五年多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完善,本文认为,应从与国际上先进的建造师制度的对比学习中找到差距,寻求对策、不断完善。 3.1.1建立和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的执业资格标准,执业资格的认证通过考试资格审查和笔试来确定。考试资格主要审查申请者的学历文凭和工作年限两方面,藉此来考察申请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然后再通过书面考试来确定考生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这种考察方法显得比较粗糙和缺乏有效性,满足要求的工作年限并不能真实反映申请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因此为了有效地考察申请者的执业资格能力,有必要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标准,并获得国际承认。

3.1.2建造师资格与学校教育相结合 建造师资格的获得应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学习安排等,要结合建造师的资格标准。倡要注意的是学校教育一方面不能与社会需求脱节,另一方面又不能将学生培养目标定得过于狭窄。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层次的申请者建立多种考试模式,同时注重对实际工作能力的检验。这一点上从CIOB的经验中可以看出,将执业资格与学校

教育结合的做法帮助那些有志于从事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朝着明确的目标更快地发展,并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3.1.3规划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建造师的培训方案,但是以往的其他执业资格培训情况,本人认为培训不应该成为考前的突击辅导,变成应试教育的模式。培训的目的应该是帮助申请者发现自身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与执业资格要求的差距,进而通过培训帮助他们补充和提高,以达到标准要求。继续教育也需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加强建造师与时俱进的意识,主动接受从业后的继续教育。并且按照建造师管理规定:建造师注册后,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因为建设领域的知识体系在不断更新,建造师的知识体系同样需要补充新的养分。从内容上来说,应侧重于理论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不仅要进行新技术、新知识、新法规、新标准的补充,还应提供能力拓宽的途径。

3.1.4建立个人的执业信用制度和执业保险制度

虽然国内的信用制度和保险制度远不如西方国家发达,但是建立个人执业的信用制度和保险制度,以此来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至少应成为今后努力和发展的方向。个人信用制度将会促使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履行合同,尽职尽责以维护自身的信誉,有助于整个建造师队伍职业素质的提高,同时减轻了政府和监督管理执业规范方面的负担。而个人执业保险制度为专业技术人员转移了部分工作风险,保证他们能以创新开放的方式工作,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思想,有助于行业水平的提高。 3.1.5成立建造师学会,转变政府职能

从对比分析中可以知道,英国的个人执业资格是由行业学会管理的,而我国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英国的这一管理制度是一种专业人才社会评价、市场准入制度,是以其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一种制度。政府不直接进行行业管理,而是依靠学会制定科学、严格的执业标准并引导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贯彻落实,吸收符合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其会员。该制度以市场需要为基础,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法律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不断改进职业资格标准、评估标准,达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目的。在我国,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应该成立民间的建造师学会,承担制定行业规划、标准、技术政策和行业管理等职能。

3.1.6要不断提高中国建造师在国际上的认可度 我们必须积极参与国际建筑业执业资格体系的建设,参与各类国际化的活动,取得与更多国家之间的相互认可,为中国建造师走向国际项目管理的舞台创造条件。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前培训及人才培养 3.2.1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的特点

3.2.1.1被培训人员学历层次复杂,实际水平差距很大 由于报考条件规定有大专这历即可参加考试,所以参培人员中,其全日制学历有本科、大专、中专、技校、甚至还有高中、初中。中专以下学历层次(初始学历)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渠道各有不同,大部分人员未接受过正规全日制教育,主要通过函授方式取得最后学历。 3.2.1.2参加考试有工作年限限制,导致考生对书本知识比较陌生

以大专学历为例,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需工作6年,其中从事施工项目管理4年。工作6年后再参加考试,当初所学知识早已更新换代或记忆模糊。

3.2.1.3考生所学专业繁杂,大部分考试科目为参加考试人员第一次接触 一级建设师设置四个考试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专业实务;其中专业实务最初设置14个专业,合并后仍有10个之多。参加考试人员大部分所学为施工技术,这部分人员对项目管理、工程经济、法律法规比较陌生或没有系统进行过学习。而所学项目管理的人员,对施工技术却不精通。更有甚者,一些参加考试的行政和政工

人员,对所有考试科目了解甚少,几乎一无所知。

3.2.1.4培训时间短,教学任务重 为了不影响生产,各单位在组织培训时,脱产培训时间较短,每门课程培训时间只有2天到2。5天,而教材页码却在400页左右。按正常讲课进度以及授课方式,教学工作根本无法完成。

3.2.1.5考试内容广泛,结合实际程度高 该资格虽然只有四个考试科目,但内容几乎包含了工程管理专业以及土木工程专业的所有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内容繁杂,强调知识的体系性,完整性,注重不同知识模块之间的内在联系。另外,课程更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内容具有前瞻性。对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活学活用的能力要求较高。 3.2.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教学方法

建造师考前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学习方式以及考试内容等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通过率。

3.2.2.1树立正确的培训观,是搞活流通好培训工作的首要前提

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应以提高参培人员业务水平为根本目标,抛弃以应付考试作为唯一目的的功利主义观念,并将这一观念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业务水平提高后,通过资格考试水到渠成。有的辅导老师一切从应付考试出发,不是将精力放在备课上,而是热衷于到处找信息、找所谓的考题,将希望寄托于考题泄密上。不是系统地传授知识,而是搞一套资料押宝,到头来,参培训人员考试未通过,知识也未学到。正确的做法是:以传授知识为出发点,立足于让学员掌握知识,提高水平,顺利通过资格考试。 3.2.2.2教学的目的在于教方法,讲规律

教学不是简单的将书本上的知识传授给学员即告完成。讲课不等于讲书。讲课的精要在于告诉学员分析问题的思路、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帮助学员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例如,项目管理的内容可分为:三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在讲解时,首先要说明管理与控制虽有区别,但管理的实质就是控制,而控制就是“PDCA”循环,即目标管理。其次,要讲清控制的基本原理。即:所谓控制是指使实际实施结果与目标或计划相吻合的主动过程。要实施控制,无非经过四个阶段:(1)计划阶段(2)实施阶段(3)检查阶段(4)处理阶段。通过连续不断的循环,最终的目的要使得实际实施结果与目标相吻合。明确了控制的基本原理后,学员很快就掌握了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思路,即:无论是建设项目的哪项管理内容,在管理时都应该先确立预期目标,再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如果出现偏差,再采取措施进行纠偏,以实现管理目标。这样就抓住了项目管理的灵魂和学习的钥匙。

3.2.2.3认真备课,吃透教材精神

一级建设师考试虽然只有四个科目,但与高校教学有很大的区别。资格培训教材系统性强,内容多,四个科目几乎包含了大学工程管理专业以及土木工程专业三、四年级的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的所有内容。鉴于这种情况再加上学员专业不一,培训时间短,要提高培训效果,辅导老师必须作好案头工作,掌握课程精华,只有这样,讲课时,才能名言简意赅,挥洒自如。

3.2.2.4从实际案例出发,逐步上升到理论高度,归纳出事物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 参培学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但与理论脱节。讲授时,从大家喜闻乐见的实例入手,通过诱导,再上升到理论高度。例如:在讲解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时,从以下实例出发:在实际施工时,有工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出事故的;有高空物体由于放置不稳坠落砸伤人的;有突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还有新工人不了解操作程序发生事故的等等,通过总

结分析,可归纳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在理论上无非有以下几种:人的不安全行为,不良的环境条件以及现场组织管理不力等。

3.2.2.5采用启发式、交互式教学模式,让学员掌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学员解决问题的方法 例如,讲解完“无效合同”的有关要点后,在讲解对“可撤销合同”的理解时,可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式。可提出以下问题:“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以后即为“无效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从什么时候起无效?“可销售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在辅导老师的启发下,学员根据“无效合同”的有关理论,可顺理成章的得出以下推论:既然“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为“无效合同”,那么,显然和“无效合同”的有关法律界定一致,即:从订立之日起就无效,债权债务关系按成本价结算。

3.2.3.6讲课语言通俗化,用浅显、生动、形象的语言解释晦涩难懂的理论

有的老师讲课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讲的越是别人听不懂,显得自己水平越高。往往把浅显的道理复杂化,故弄玄虚,让人不知所云。针对建造师参培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必须讲究讲课技巧,才能在短期内提高学员的接受能力,使学员真正提高业务水平。例如,在讲授工程经济学中“净现值率以及内部收益率不能用于互斥方案比选,方案比选的主力指标为净现值”时,学员感到难以理解。讲授时,可通过以下例子说明:新加坡等几个亚洲先进国家,其人均GDP远远高于中国,但其综合国力显然不及中国。通过这个例子学员很容易理解了评价指标的使用思路和建设项目优劣的判断方法。 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刚刚起步,前景广阔,应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探索出适合于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的教学路子,以提高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的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通过率。 3.2.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人才培养

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我国急需国际化的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人才。建造师注册制度的逐步实施,象征着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向国际惯例靠拢。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取得互相认同的执业资格,并获得某一国度的准入,本身就是国际惯例。如国际上成立最早的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150多年的历史,通过该学会授予的特许建造师,享有较高的国际声誉,得到许多国家和认同。随着我国注册建造师制度的逐步实施,将呈现两个明显变化,一是随着原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使用期限的结束,国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按规定应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二是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的项目经理,应按有关规则或国际惯例,取得国际认同,获得某一准入。因此尽快建立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造就一支包括工程项目经理在内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队伍,争取达成有关国家互认,将是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竞争,增强竞争能力的战略之举。 根据专家预测,加入WTO五年后,国内承包企业和国外承包商“内出外进”的格局势必形成。建筑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总体形势看好,参与国际竞争在一定程序上是高素质的人才竞争,培养一批既懂国际工程承包又懂得外语的项目经理人才队伍,是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当务之急。一方面作为项目经理,要通过不懈努力,尽忆搭乘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方法更新的快车,把自己变成学习型、竞争型、创新型的人才。另一方面,我国的土建类专业教育要面对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加大培养与国际接轨相适应的复合型外向型管理人才。具体讲,是要培养出一大批拥有现代科学知识、管理知识、丰富实践经验、能够把握市场脉搏、具有较强的市场预测能力、调控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这些人才不仅应具有工程项目技术理论基础、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还应掌握与国际惯例有关的法律、金融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外语交流。因此要突破以往技术加管理的简单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土木工程技术基础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加强国际惯例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和跨学科的应变能力,在人才资源培养和储备上为中国建筑业培养出更多的国际认同的注册建造项目经理的后备人才,为中国建筑业与国际市场接轨创造有利条件。只有这样,中国的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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