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关于严格接送幼儿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2-22 08:58: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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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关于严格接送幼儿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近期召开的全省校车安全整治电视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严格接送幼儿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我市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接送幼儿车辆准入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准入管理。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必须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使用许可手续,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接送幼儿车辆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经批准使用校车集中接送幼儿的幼儿园,要在幼儿入园、离园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清点乘车幼儿,维持上下车秩序,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对车辆状况、设施设备、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状态面貌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取得校车许可的集中接送幼儿车辆要按规定建立定位系统。各幼儿园要经常对在园幼儿的入园、离园交通方式和接送幼儿车辆进行调查统计,掌握幼儿交通方式和接送幼儿车辆变动情况。一旦发现违规接送幼儿的车辆,要及时向教育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特别是重点园所的督查,严禁单纯以招徕生源为目的的集中接送幼儿行为。所有幼儿园一律不得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集中接送幼儿。

三、加强与在园幼儿家长的沟通和教育,督促其自觉抵制不安全车辆。各幼儿园要结合近期发生的几起接送幼儿车辆安全事故,集中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在园幼儿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幼儿家长坚决不让子女乘坐不安全车辆。同时,要通过家长会、一封信、告知书等方式告知幼儿家长乘坐不安全车辆的危害,提醒幼儿家长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护责任,自觉不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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