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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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验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农市发[2007]6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7.12.04 【实施日期】200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农市发[2007] 67号)

各州(市)农业(畜牧)局、渔业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站所:

根据农业部农市发[2007]36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将于12月5日至15日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我厅根据农业部要求,制订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现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农业部和省级验收。

联系人:杨卫平、马艳兰;联系电话(传真):0871-5749538,5749535;电子邮件:yny_wp@126.com 附件1: 1 / 6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接近尾声,为正确估价全省整治工作成效,客观评价各级整治工作情况,按照《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目的

检查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验收内容

(一)4个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主要检查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100%纳入农业部门监管范围,检查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否开展自检并有自检记录,经营业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检查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生产(养殖)记录是否健全,是否使用违禁药品。

3、 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主要检查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是否提高。 2 / 6

4、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主要检查农资经销门店是否经

营5种禁用高毒农药,收缴的高毒农药在12月15日前是否100%销毁。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督办情况、舆论宣传情况等。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情况,包括建立有关制度,健全有关行政执法体系。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任务部署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落实情况。 三、验收组织

本次验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州市负责对本辖区所属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州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省级验收组由云南省农产品整治组各组成单位的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负责验收2-3个州(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农市发[2007]3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执行。验收工作定于12月5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省验收组的组成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对德宏、怒江和保山三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张志勇

成 员:厅市场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同志 第二组:负责对大理、临沧两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法规处处长 梁 基 3 / 6

成 员:厅法规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相关同志

第三组:负责对昆明、楚雄两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种植业处处长 吴忠红

成 员:厅种植业处、厅植保质检站相关同志 第四组:负责对昭通、曲靖两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兽医处处长 欧茶海

成 员:厅兽医处、厅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同志 第五组:负责对红河、文山两州进行验收 组 长:厅草山饲料处处长 徐祖林

成 员:厅草山饲料处、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同志 第六组:负责对迪庆和丽江两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渔业处处长 杜建标

成 员:厅渔业处、省水产科学研究院、省渔政执法总队、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相关同志

第七组:负责对玉溪、普洱、版纳三州市进行验收 组 长: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延斌

成 员: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厅机关党委相关同志

各州市对所属县区的考核验收工作可根据各地情况组织,但必须于12月10日前结束,并于12月12日前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验收总结报告。 四、验收方法 (一)验收形式

验收工作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4 / 6

2、查阅文字材料。验收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验

收内容”和“验收要点”的规定,查阅反映整治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相关执法记录、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查看录象、照片等声像材料。

3、现场考核。每个州市分别提供1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农产品基地或规模种植养殖场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2个农资经营门店现场。备查点所涉及的县(市、区)不少于2个。验收工作组将随机抽取考核现场,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检查农业部门是否开展监测,市场是否开展自检。 --种植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检查农业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农业生产记录、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情况;检查是否使用5种违禁高毒农药。畜(禽)或水产品养殖场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养殖档案;检查是否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或化学物质。

--农资经营门店。重点检查是否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走访农户。了解农户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对有关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熟知程度。

4、召开座谈会或随即调查。对经营单位、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随访或调查。 (二)验收评价

验收工作组按照抽查的实际情况、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1、总体评价。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的要求对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工作和各项开展工作进行检查,每项验收内容按照实际检查情况进行客观记录,由验收工作组集体讨论,对附表1逐项评价,确定“优秀”、“良好”、“合格” 5 / 6

等级,填写事实记录。

2、现场考核。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的要求对6个检查项目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判定该目标验收通过。 (三)结论

验收工作组于验收工作结束5日内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组验收报告,结合信息报送等工作、整治期间是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做出验收结论。 五、验收结果处理

考核成绩优秀的州市,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州市,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 六、有关要求

各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深入开展辖区内的自查。并于2007年12月12日前将本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考核验收情况总结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

检查地区: 州(市) 县(区) 检查时间: 6 / 6

等级,填写事实记录。

2、现场考核。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的要求对6个检查项目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判定该目标验收通过。 (三)结论

验收工作组于验收工作结束5日内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组验收报告,结合信息报送等工作、整治期间是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做出验收结论。 五、验收结果处理

考核成绩优秀的州市,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州市,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 六、有关要求

各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深入开展辖区内的自查。并于2007年12月12日前将本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考核验收情况总结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

检查地区: 州(市) 县(区) 检查时间: 6 / 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6z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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