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施工工艺

更新时间:2023-10-30 10:59: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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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触悬挂

1.1承力索和接触线 (一)技术标准

1.1.1我段接触网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形悬挂,接触悬挂的材质 1.1.2 TCG-110、CT-110、CTHA-110型铜接触线用于区间干线、车站正线上,额定张力为10kN;TCG-85、CT-85、CTHA-85型铜接触线用于车站侧线上,额定张力为8.5kN。

1.1.3接触线距轨面的高度应符合规定:一般站场和区间取6000mm,允许误±30mm。接触线最大驰度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少于5700mm。在编组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少于6200mm。因隧道内、跨越接触网建筑物处结构高度的影响,致使接触线高度不能达到标准值的,可适当降低接触线高度,但导高不得低于5600mm,且最短吊弦长度不得小于250mm。

1.1.4接触线和承力索的张力和弛度

标准值:承力索15KN,正线接触线10KN、侧线接触线8.5KN;驰度15mm。

安全值:张力误差允许2%。全补偿链形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10%,弛度误差不足15mm者按15mm掌握。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1.1.5承力索位置

标准值:直线区段位于接触线正上方;曲线区段承力索与接触线之间的连线垂直于轨面连线。

跨中偏移值:最大风偏时的跨中偏移值不能大于相邻定位的之字值及拉出值

1.1.7接触线坡度(工作支)

标准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坡度≤2‰;

1.1.9接触线、承力索磨耗及损伤

(1)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2)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补强线的材质、型号应与被补强线索相同,或者载流量大于或等于被补强线索。

(3)接触线接头、补强处过渡平滑,接触线接头处增设电联结。该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必要时加装吊弦。

(4)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两接头的间距不小于80米。 1.1.11 绝缘套管:隧道口及跨越桥及跨越建筑物下的承力索加装绝缘套管,安装须满足如下要求:

(1)隧道:每处加装5.5m,即隧道内0.5m,隧道外5m。 (2)跨越桥等建筑物:若承力索与跨越的建筑物距离小于1000mm,建筑物下承力索全部加装绝缘套管,并加装至建筑物边沿外4.5m处;若承力索与跨越的建筑物距离大于1000mm,每处加装5m,即以建筑物边沿垂直对应点为界,建筑物下安装0.5m,建筑物外安装4.5m。

1.2吊弦

(一)技术标准

1.2.1吊弦分环节吊弦和整体吊弦两种,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吊弦须顺直。

①环节吊弦:应用Ф4.0镀锌铁线制作,不少于两节,每节的长

度以不超过600mm。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长度为150~180mm。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5~10倍,环状互成垂直状态。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50%。其型号规格如下:

②整体吊弦: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误差应不大于±2mm。吊弦截面损耗不得超过20%。吊弦各零部件应完整,铜绞线或钢丝绳应无散股、断股、硬弯等现象;上端采用可调方式,下端采用永久固定方式;吊弦可调端螺栓夹持点与鸡心环的距离保持在10~20mm;同一跨距内吊弦回头环安装朝向一致。导流环的根部与整体吊弦的直线部分离处分开,避免在运营过程中由于震动相互间摩擦而断股。

③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钢绞线等非载流承力索区段,采用环节吊弦,铜或铜合金等载流承力索区段,采用载流整体吊弦。

1.3电分段锚段关节 (一)技术标准

1.3.1转换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①垂直距离

标准值:500mm;接触线分段绝缘子的下裙边高于工作支接触线250mm以上。

②水平距离 标准值:500mm。

1.3.2中心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①垂直距离(括号外为接触线的值,括号内为承力索的值)。 ②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③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1.3.3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即:中心柱至转换柱跨距长度的1/3内两接触线等高。

1.3.4分段绝缘子串至锚支定位滑轮边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0mm。

1.3.5在转换柱和锚柱之间距转换柱10m处,各安装一组电联结器(载流承力索区段电联结线用双支)。

1.3.6锚支、工作支定位管偏转应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1.3.7下锚处非工作支接触线导高为H+500mm(H为工作支接触线导高),下锚非工作支接触线平缓抬高。

1.3.8下锚处接触线在水平面内改变方向时,其偏角不大于6°,困难情况下不得超过12°。

1.3.9两锚段在电路上的连接使用隔离(负荷)开关控制,隔离(负荷)开关装设在转换柱上。

1.4机械分段锚段关节 (一)技术标准

1.4.1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设计极限温度下应保持50mm以上。

1.4.2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水平距离 标准值:100mm。

1.4.3转换柱处两接触线、承力索的垂直距离。 标准值:接触线=250mm;承力索=300mm。

1.4.4隧道内三跨锚段关节:两转换柱定位点处非工作支比工作支抬高150mm,允许误差±30mm;间距为200mm,允许误差30mm;落锚处三角连板偏移较大时应调整闭式螺旋扣。

1.4.5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

1.4.6两接触线的立体交叉点应在两转换柱之间的中间位置,等

高区域为该跨距的1/3。

1.4.7下锚处非工作支接触线导高为H+500mm,下锚非工作支接触线平缓抬高。

1.4.8在转换柱和锚柱之间距转换柱10m处,各安装一组电联结器(电联结线载流量不得小于接触悬挂的载流量)。

1.4.9定位装置能自由偏转无卡滞,锚支定位卡子安装正确,铁件无锈蚀。1.4.10下锚处接触线在水平面内改变方向时,其偏角不得大于6°,困难情况下不得超过12°。

1.5中心锚结 (一)技术标准

1.5.1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其设置位置要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1.5.2防断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①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②中心锚结绳的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的弛度。 ③中心锚结绳位置、中心锚结绳与承力索、悬挂点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①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②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联结器。

③中心锚结绳不应松弛、不得触及弹性吊弦辅助绳,两边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不松弛,且每边的长度不小于中心锚结线夹处承力索与接触线间距的10倍。

④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

求。

(3)中心锚结线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6j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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