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出稿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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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办公室制度

一、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办公行为规范

为创造一个严谨、有序、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规范员工行为,共同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以下各项行为规范:

1、注意仪表端庄、整洁。不着奇装异服、拖鞋,不浓妆艳抹。

2、出入其他办公室应礼貌。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严禁大声喧哗。

4、无论是接待公司内部同事还是接待外来人员都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5、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和呼叫他人。工作上的沟通音量需控制在不影响相邻员工工作。

6、离岗外出,要告知部门领导并说明外出事由、返回

时间。

7、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询问,并引领到相关部门,保证有人接待。

8、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9、工作时间内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玩游戏、炒股、网购、看小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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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爱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并保持个人工作区整洁、美观。

11、桌面只可以摆放电话、电脑设备、笔筒、水杯等物品;待处理文件和已处理文件不能散放于桌面,要及时存放在文件架内,所有桌面用品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12、爱护公共设施及办公用品。

13、不酒后上班。

14、下班后,须关闭电源,并将文件归位,员工离开座位或下班后坐椅应摆正并推进桌面下。

门下达会议通知。

二、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制度

为了加强本矿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使本矿业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深入基层做好信息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及时反映,提出建议和可行性方案,供矿领导参考决策。

(二)负责各项矿务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办法、有关通知、请示、报告等文件。

(三)负责各种来文的收发,传阅、催办、保存、回收、归档工作。

(四)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办理公函、信件、传真、及网络邮件的收发工作。

(五)负责外来客人的接待工作。

(六)负责行政会议的通知,文件资料准备和文件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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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七)负责对文书档案、收发文件、复印等工作的管理。

(八)负责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九)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三、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制度

为确保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安全生产及经营需要,特制定本会议制度,本制度适用各级会议。

1、公司各级会议提前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对象、参会要求,以便参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工作。

2、参会人员要严格遵照会议时间,并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

3、会议主持人要准备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就会议的要旨做一简要说明。

4、参会人员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并准备好参会资料,做好会议记录。

5、参会人员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振动或关闭。

6、与会者汇报前期工作情况,应实事求是,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问题,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贯彻执行。

7、重要会议要有会议纪要,并形成决议或需执行的事项。

8、所发布的会议纪要执行发文制度,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后才可发文。

9、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

10、其他临时会议,各类会议应确定时间、地点、议题,由会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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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我矿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了各个有关单位,全矿将“全面、全员、全时间、全过程、全方位”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组织管理

矿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考核小组由矿行政组成。

组长:黄立平

副组长:关伯荫、黄绍伟

成员:周建国、杨会朝、郭文华、柴景山、王军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全矿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和矿井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全矿轻伤事故控制在2人次以下

3、各单位目标分解:

(1)采掘队控制在1人次以下

(2)机运队控制在1人次以下

(3)其余单位及部门杜绝工伤事故

4、全矿杜绝火灾事故

5、地面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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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各区队、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

2、建立、健全全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全面加强区队及班组的基础建设;确保安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果;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把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快乐的安全教育;严谨的安全标准;明确的安全责任;可行的安全指标;有效的安全训练;精干的安全队伍;严肃的考核体系;超前的安全观念;全员的安全氛围。

(四)、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措施

各区队、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逐级进行考核。以职工保单位、单位保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

1、安全教育

(1)根据公司“每月安全学习材料”和“一周一例、一日一题”的学习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学习工作,确保学习实际效果。

(2)每周周一召开一次矿全体职工综合安全教育会,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3)各区队、部门每周周一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学习会,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4)各生产班组必须召开班前会,并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实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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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针对性,有记录。

(5)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工作。

(6)建立专门的安全宣传学习阵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2、安全检查

(1)遵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察、检查管理,同时认真履行企业应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2)主动配合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整改要求。

(3)组织安排好本矿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检活动,创建本质安全性的“零缺陷、零事故、零伤害”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4)组织开展好值班例检、专职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互检互查、自检自查、“群监、群管”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1)大幅度降低“三违”总起数,逐步杜绝习惯性违章。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习惯变得更安全。

(2)重大安全隐患不得漏检,“四定”安全隐患整改必须按期完成。

4、安全控制点的管理

(1)制度无漏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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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的“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三违”的“安全奖罚制度”。

(2)检查无差错。根据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检查实际效果。

(3)设备无故障。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管理标准和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

(4)人员无违章。通过培训学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通过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落实约束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习惯;

5、安全评比

每月组织安全考核评比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奖优罚劣。完成矿井全年安全总目标另组织年终安全评先奖励,安全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奖励资格。

(五)、考核办法

各区队、部门参与考核的工资基数及考核指标权重:

部门工资计提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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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考核指标权重表

考核指标权重的分配原则是坚持安全第一、共同关注生产、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单位为矿属各区队、部门;考核指标为矿总目标分解到本区队或部门的目标和相关职责;考核期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1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于当月11日前完成上月考核结果。

1、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

当月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当月扣减考核指标中安全项目的50%;当月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超一项指标及以上未完成,当月扣完考核指标中的安全项目;当月本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和矿井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当月扣完考核指标中的安全项目。

2、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

各分项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不影响别的分项得分。本部门考核值=(各项分值之和)%,项目分值=相应权重分值-本项扣分值(1)安全项扣分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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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矿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科主持,每少一次扣5分。“四定”表不及时下达每次扣3分。

矿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检由安全科主持,每少一次扣5分。“四定”表不及时下达每次扣3分。

由于专职安全员工作不负责,发现严重违章不及时制止或发现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当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工伤的,扣安全科5分。

公司检查下达的“四定”表由调度室安排落实,每未安排落实一条次扣3分。

按“四定”整改表要求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每项次扣相应单位3分。

工作面安全技术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科编制,每未按期完成编制、影响生产一次扣5分。

工作面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的月审由生产科负责,每未按期审查一次扣5分。

公司的“一周一例”在井口宣传栏的按期更换由生产科负责,每未按期更换一次扣3分(每周一)。

各生产单位未组织学习工作面安全技术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次扣5分,每一人次未学习签字而上岗的扣2分。

“三违”按照每一人次一般“三违”扣相关单位1分,每一人次严重“三违”扣相关单位3分。当月无“三违”奖相关单位5分。

矿办公室做好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出现一人次职工食后严重不适调查属实的扣2分,出现一次职工食物中毒事故扣5分。

(2)产量项扣分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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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90%~100%,该项不扣分。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100%~105%,该项奖2分;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105%~110%,该项奖4分;依次类推。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80%~90%,该项扣5分;完成当月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的70%~80%,该项扣10分;依次类推。

(3)文明生产项扣分标准细则:

文明生产按照本单位责任区规定范围、清洁卫生、物品摆放等,参照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文明生产项的相关规定和矿对地面工广、办公场所、材料库房的相关规定,每次安全大检查统一打分。生产单位责任区范围包括井下、地面两部分。当月该项得分为各次得分的平均分。

(4)班组建设项按照本单位劳动纪律、治安管理、工作风气、活动组织等每月月底统一打分。

公司“每月安全学习材料”和“一周一例、一日一题”学习、考试组织管理由生产科主持,每少一项次扣5分。学习考试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3分,学习考试每出现不及格一人次扣相应单位1分。

每月一次矿全体职工综合安全教育会由生产科主持,每少一项次扣5分。参加综合安全教育会的单位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1分。

各区队、单位每周一次安全教育学习会,每少一次扣相应单位5分。参加安全教育学习会的人员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1分。

各生产班组班前会每少一次扣相应单位5分。参加班前会的人员每缺一人次扣相应单位1分。

每旷工一次扣相应单位3分,每早退一次扣相应单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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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每打架斗殴、喝酒闹事一次扣相应单位5分。

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大型活动获得前一、二、三名的,奖相应单位3、2、1分。

弘扬矿井正气等踊跃写稿被公司简讯及政府报刊录用的,每篇奖相应单位1分。

积极参加矿“小改革、小创造、小发明、小建议、小革新”活动产生可观经济效益,被矿认可的,奖相应单位5分。

第三章安全奖惩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本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奖惩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20-100元罚款。

2、政工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于会议次日前下发矿属各单位。无故拖延下发时间,对安全科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安全科每周一组织一次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四定表及时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安排单位负责人参加,每缺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 元罚款,迟到一次罚款2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安全检查者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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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对不认真检查者处以30元罚款。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罚款,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30元。

6、矿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者将给予单位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7、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罚款500元。

8、凡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作伪证者,除与“三违”人员同样处理外,另加罚100元。

9、“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掩盖事实真相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10、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培训室学习,考试合格后待岗。

11、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2、干部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为严重者降一级工资(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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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培训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20元,“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1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汇报调度室和安全科,事故汇报不及时,将对事故单位处以100元罚款,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调度室报到,无故不到者处以100元罚款。调度室没有通知到,对调度员处以50元罚款。

16、工伤事故发生后,除及时汇报调度室,现场跟班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组织并指挥人员进行抢救。若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和及时汇报的跟班领导处以100-1000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7、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者,处以100元/人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8、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处以30元罚款。

19、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1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25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25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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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免交罚款。

20、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对事故单位按照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100-5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3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2、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报有关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按规程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但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对单位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23、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有学习记录、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对主管技术员处以50元罚款。

24、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跟班干部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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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对主管技术员处以50元罚款。

26、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调度室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2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28、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29、有证而不持证上岗者给予罚款20元,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

30、暗斜井,斜坡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违者罚款100元。

31、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还矿灯、自救器者,处以50元罚款。

3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处以200元罚款。井下吸烟者给予罚款500元,并进行安全教育一周。

33、酒后入井者,罚款200元。

34、井口检身工对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人员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5、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6、盗窃、破坏公物、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情节严重和损坏程度给予罚款200~500元,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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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谩骂、殴打安全监察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38、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逗留,每次罚款30元。

39、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罚款100-500元。

40、值班的安监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负责区域者,罚款200-500元。

(二)、采煤、掘进

1、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对当班班组处以100元罚款。

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长把工具用于“敲帮问顶”,没有者罚区队200元。

3、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否则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5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否则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50元。

5、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50元。

6、不按规定进行支护作业者,罚当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跟班干部各50元。

7、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罚主管领导和主管技术员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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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施工区队负责人100元。

8、贯通巷道炮掘相距小于20米时,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罚主管技术员50元。

9、不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50元。

10、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

1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要求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罚当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50元。

12、锚网支护,锚杆托盘没有紧贴煤(岩)壁、螺丝没有拧紧、锁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当班班组长20元。

13、采掘工作面安全员必须配带瓦斯报警仪,否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4、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端头支护,每少一根梁,罚当班作业班组50元。

15、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与钢梁间不用保险绳捆绑,每少1m罚当班作业班组20元。

16、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超前支护,每发现一次罚当班作业班组50元。

17、在片帮或伞檐大的危险区域内无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罚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50元。

1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通畅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进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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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另一个通回风水平。并经常检查维护,保持通畅,否则罚区队100元。

19、回收支护无安全措施,罚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50元。

20、处理卡眼无安全措施,罚作业班组100元。

21、煤仓、溜煤眼和小眼上口必须设有安全箅子,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安装箅子的必须设臵护栏(高度不低于 1.5m),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绳,否则罚班组长、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50元。

22、检查和处理堵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用放炮方法处理时,每次只准使用一个雷管,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否则罚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跟班干部各50元。

23、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发现工作面有断梁、折腿、工作面支架弯曲较严重的,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护,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元。

(三)、提升运输部分

1、矿车行驶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处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否则罚款30元。

2、两矿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m的距离,否则罚款30元。

3、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提放物料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及保险绳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宽、超高、捆绑不牢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信号,否则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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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设臵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倒向滚筒直接接触的防护栏,否则罚区队100元

6、在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必须加设过桥,否则罚区队100元,有过桥行人不走过桥罚款20元。

7、提升绞车各种保护装臵不全,并未按要求按期解决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8、往井下放大件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9、斜坡道提升必须使用标准的挂链、插销、保险绳,钢丝绳损坏严禁继续提升,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10、斜坡道提放物料,不按规定使用阻、挡车器、开红灯罚款50元。上下山信号不全,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1、绞车启动后干私活、看书报罚绞车工100元。

12、绞车和电车司机开车睡觉,罚款200元,并降一级工资一年。

13、绞车司机在启动、提、放过程中误操作,信号工误打信号。不带电下放,罚款50元。

14、绞车过卷、过放、罚责任人员100元。

15、非信号工乱打信号,罚款30元。

16、井口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或工人不服从检查,不听从指挥闯红灯、拥挤、车末停稳就上下人,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

17、皮带巡检人员对所有皮带不进行认真检查、维修,每发现一个托辊不转圈,对责任人员罚款20元。因皮带司机、给煤机司机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皮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给予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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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人员罚款1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100-500元。

18、不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钢丝绳,导致保险系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100元。

19、刮板机、皮带机运转时,人员乘踏链板或乘坐,罚款100元。

20、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用溜子或胶带运输机运送设备物料,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21、炸药、雷管不分开装运、存放或与其他人员同乘车辆运行,罚有关责任者100元直至警告处分。

22、损坏运输通讯设备和装备,乱拨岔道或设障碍,罚款责任人50-100元。

23、人车不按规定检查、试车或人车摇控信号失灵,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24、斜井绞车运行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横穿井筒或在井筒内作业,信号工知道井筒内有人作业,不制止绞车运行,罚有关责任人员100元。

25、检修皮带机、刮板机、小绞车或排除故障时不停机,罚款检修工200元,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四)、一通三防部分

1、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安全负责人50元。

2、矿井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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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出现一处不合理的通风或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没有及时发现和调整每处罚安全负责人50元。

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5、井下风门打开不关,风门不闭锁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或责任单位200元。

6、工作中无故损坏,破坏风门,及其它通风设施的,罚款100元。

7、所有停用巷道未按规定及时打栅栏或密闭的,每发现一处罚安全科100元。

8、工作面巷道内缺少隔爆水袋,水袋水量不足,罚安全科20元/只。

9、巷道煤尘厚度超过规定的,罚安全科30元/米。

10、采用均压通风的工作面,必须经常调整,保证工作面的均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罚主管技术员30元。

11、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洒水降尘,降尘不及时,每次罚安全科100元。

12、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主要负责人50元。

13、井下通风不合理,有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等,每发现一次罚技术主管50元。

14、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对检查不认真,虚报瞒报,数据不准确,三对口对不上,罚责任人50元。

15、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因此造成风流短路每拖延一天罚有关责任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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