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更新时间:2024-01-03 01: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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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创建无烟医院活动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

烟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医院禁烟控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有利于减少公款消费,反对浪费,预防腐败;有利于带动广大群众加快形成保护公共环境和尊重他人健康的社会文明风尚,更好地提升禁烟控烟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认真落实带头禁烟有关规定。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的各项要求

领导干部不得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在参加各类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时不得吸烟、敬烟、劝烟、送烟。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医院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促销,禁止烟草企业赞助公务活动。制定相应禁烟管理措施,在有关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将禁烟控烟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控烟,帮助和鼓励吸烟

干部职工戒烟。对到本单位接洽工作、办理有关事务的外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本单位干部职工要及时劝止。要严格审核有关经费支出,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对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积极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

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要实行责任制,分片包干,不留死角,要定期巡查、及时监督。加强内部控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控烟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对控烟督导员、巡查员以及无烟责任科室负责人的实施相关培训,对单位员工及医疗服务对象宣传控烟知识并传授戒烟技能。组织创作具有人性化的禁烟提示性标语,印制个性化的控烟知识折页、小册子、海报及控烟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并广泛地派发给控烟服务对象。临床医生执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提供戒烟服务。设立戒烟咨询,公布咨询电话,规范戒烟程序,设立戒烟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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